香光莊嚴六十七期/90年9月20日
心的十六種染污 ----《布喻經》及其註解 向智尊者 著 香光書鄉編譯組 譯 |
諸比丘!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比丘捨斷貪與邪貪; |
減少染污,有助於未來修行的進展 佛陀於《中部》第七經——《布喻經》的開示,首先說明一組人心的十六種煩惱(染污、垢穢),而在經文的第二部分,則說明弟子達到最高目標——阿羅漢果的進程,這目標僅能藉由逐步減少這些雜染,到最終完全地滅除才能達到。然而要達成這個目標,還必須去除觀的染污,此處所討論的十六種染污都具有道德的本質,並與人的社會行為有關,唯有當中的最後一項——放逸,不僅涉及純粹個人關切的問題,也涉及與他人的種種關係。 瀏覽十六種心的染污的項目後(見經文【三】,頁 81),可以看出所有的十六種都源自於貪與慳,源自瞋、自大與我慢,或來自前者諸項的組合。若我們以第五項的覆及與其有些微差別的「輕視」為例,可以看出瞋與慢有助於它的滋長;第七項的嫉妒則受到貪與瞋的滋養。當然,上述例子中所舉出成對的助緣,不會在同一心剎那中產生,但它們個別地重複出現,有助於如輕視與嫉妒等衍生的煩惱生起。另一方面,若輕視與嫉妒等這些衍生的染污(以及其他)時常出現,將與它們的「滋養者」產生密切的連帶關係,例如我慢所引起的瞋,或貪所引起的瞋,會輕易地變成我們生命中莽撞的習氣,一種自動的連鎖反應。 我們心中的負面力量——煩惱雜染、不善根與種種結使,以這種方式相互連結,將變得更為強大,更加難以去除,它們形成難以穿透的「封閉系統」,覆蓋內心更多的部分,而先前已隔離使之不生的不善念與行為,將發展出頑強的人格,而導致來世生於苦處(見經文【三】,頁 81),在所有這些嚴重的後果中,次等或衍生出來的染污佔了極大的分量。因此,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向十六種染污的最後一項——放逸屈服,也不要忽略了警覺與自我克制。 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適當的;為了他人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適當的;為了自他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適當的。 (NidAna SaMy., No.22)[1] 就「他人的利益」來說,減少狹小的心量、暴躁,較少的憍慢與嫉妒,降低語言與行為上的自大,人類的關係——無論個人與群體的,將會多麼愉悅與和諧!如之前已提過的:若能減少這些小瑕疪,更大與更嚴重的染污就沒有發展的機會。有多少致命的衝突與犯罪是因心胸狹窄而生起,而非因為無法解決的怨恨! 單就十六種染污的內容來看,我們即能明白佛陀非常了解這些雜染對社會的影響;本經的結構也顯示出,佛陀認為去除這些染污,是以解脫為目標的心靈訓練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概述這段經文,即我們的社會行為強烈地影響心靈提昇的可能性。 布的譬喻說明了這種影響的本質,若我們社會行為中的瑕疪污染了心的質地,增上心(adhicitta)與增上慧(adhipaJJA)的「新色澤」將無法滲透。某部分玷污思想結構的染污,透過表面的顏色即可顯現。除此之外,雜染還會減低布帛的滲透性——即心的接受力,因而阻礙了完全吸收禪修或慧觀所得到的任何成果,由於不受約束的染污所製造出的「廢物」不斷累積,創造出一種心理情緒,抗拒任何精神力量與價值觀的深度洞察。 首先,按照四念處正念的方法,我們必須清楚地注意並誠實地覺知行為中出現的染污,不刻意迴避、忽視或自我辯解,例如給它們更「冠冕堂皇」的名稱。這就是經文所要告訴我們的:「知(各個缺失)其將是心的染污……」如此的了知本身常常可以阻止染污的一再產生,或降低它們顯現的強度。根據古德們的看法(見頁 83),應將這種了知擴及染污的本質、其生起的原因與條件、其滅盡與使其滅盡的方法。這是將體現於《念處經》中的法隨觀(dhammAnupassanA)的四聖諦,運用於實際情境的例子。另一個例子是將四聖諦運用於較高的心——梵住,以成就觀的修習。(見頁 90-91) 當即將成就聖道之一的聖弟子,看到自己解脫了染污,深深的喜悅將於心中生起,他對修行目標與解脫道充滿熱忱,於三寶具不壞信,經文便是如此形容(見頁 85-88)。然而,已成功地削弱並減少染污的人,即能預嚐一切的成果與安樂,由他個人體驗所得到的熱忱與更堅定的信心,對他而言十分珍貴,有助於未來修行的進展。就他所體驗到的程度,將能親自證實「法」的美德: 世尊所善說的「法」,此時此地即能體悟,即時產生結果,可邀請大家來察看,智者能親自通達、驗證。 本經的翻譯主要採用髻智長老(NANamoli Thera)的譯文(未刊出的手稿),加上蘇摩長老(Soma Thera)與荷娜(I. B. Horner)的譯作,在此向三位稱職的譯者致上最誠摯的謝意。但某些重要段落,筆者決定使用自己的版本,部分的理由是為了配合註釋書的解說。本經的註解由筆者所撰(編按:即本文中◎所標示的段落),希望提供支持所選譯文的註書參考,因此難以避免巴利語的出現,但筆者已努力地使不熟悉巴利語的讀者,也能理解這些註解並有助於閱讀的參考。 《布喻經》——心的十六種染污與去除之道 【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衹樹給孤獨園。時世尊告諸比丘:「諸比丘!」彼等答曰:「世尊!」世尊言: 【二】「諸比丘!若有垢穢之布,染工欲將之浸入或藍或黃或紅或桃紅之染料中,布將染壞,色澤雜亂,何以故?以布不淨故。諸比丘!心染污時亦復如是,可預見其(來世)將至惡趣。」 「諸比丘!若有潔淨之布,染工將之浸入或藍或黃或紅或桃紅等染料中,布將染成,色澤純淨,何以故?以布潔淨故。諸比丘!心清淨亦復如是,可預見其(來世)將至善趣。」 ◎「諸比丘,心染污時亦復如是……」註釋書說: 或許有人會問佛陀為何說此穢布的譬喻?佛陀這麼做是要顯示精進會帶來卓越的成果。受到染污的布匹,其垢穢是外來的(即來自外面),若將之清洗,由於布原本是清潔的,因而又會變得乾淨,但如果原來就是黑色的,如(黑)羊毛,任何(清洗)的努力都是枉然。同樣地,心也是被外來的垢穢所染污,但在最初結生(心)與(潛意識)有分的階段,則是全然清淨的,正如(世尊)所說:「諸比丘!此心白淨,卻因外來的煩惱而染污。」(《增支部》I)只要將之清洗,心又能恢復純淨,此中的努力是不會白費的。 【三】「諸比丘!何為心之染污?(一)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二)瞋為心之染污;(三)忿為心之染污;(四)恨……(五)覆……(六)惱……(七)嫉……(八)慳……(九)誑……(十)諂……(十一)頑固……(十二)急躁……(十三)我慢……(十四)過慢……(十五)憍慢……(十六)放逸為心之染污。」 ◎「心之染污」(cittassa upakkilesA 垢穢、隨煩惱),註釋書說: 解釋內心的煩惱時,佛陀為何先說到貪?因為貪最先生起,一切有情,無論生於何處,乃至(梵天的)淨居天,貪最先透過欲求存在(bhava-nikanti)而生起,之後其他的煩惱才依條件而顯現。然而,心的染污不限於本經所列舉的十六種,我們應該了解此處所指出的,已包含一切的煩惱。 註疏增補了以下的煩惱:恐懼、怯懦、無慚、無愧、不知足、野心等。 ◎「心的十六種染污」包括: 十六種煩惱中的第三項至第十六項常在經典中集體出現,如《中部》第三經,但在《中部》第八經中則沒有第十五項的憍慢。一組十七種的煩惱則常在《增支部》三到十一集最後的每一經中出現,標題為「重說貪」(RAga-PeyyAla)。上述的前二種煩惱為貪(lobha)與瞋(dosa),在這些《增支部》的經文中,則又加上了癡(moha),其餘十四者則相同。 【四】諸比丘!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比丘捨斷貪與邪貪; 知瞋為心之染污,而捨斷瞋;知忿為心之染污,而捨斷忿; ◎「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比丘捨斷貪與邪貪。」「知」(viditvA),註疏說: 由前分慧(pubbabhAga-paJJA,即證入流前的凡夫慧)或前二道(入流與一來)的慧而知,他知道染污的本質、起因、滅盡與導致滅的方法。此處運用四聖諦於染污[的斷除],值得我們密切注意。 「捨斷」(pajahati),註釋書說: 他以(自己證得的)聖道「正斷捨斷」個別的染污(samucchedappahAna-vasena ariya-maggena)。 此處註疏則說:「究竟捨斷」(accantappahAna)。在證得聖道前,一切「染污的捨斷」都具有暫時的本質。見三界智尊者(Nyanatiloka Thera)之《佛教字典》(Buddhist Dictionary)中 pahAna 一詞。 依註釋書的說法,聖道(或聖階)所究竟捨斷的十六種染污其序列如下: 入流道(sotApatti-magga)捨斷:(五)覆、(六)惱、(七)嫉、(八)慳、(九)誑、(十)諂。 不還道(anAgAmi-magga)捨斷:(二)瞋、(三)忿、(四)恨、(十六)放逸。 在最後一組的名相中,若依嚴格的意義來解釋貪,僅指對五種感官所緣的渴愛,即在不還道究竟捨斷,這是根據註釋書所說明的意義。然而一切貪,包括色貪與無色貪,只在阿羅漢道究竟捨斷,因此依後者的分類,則如上所述。註釋書反覆強調本經中無論何處提到「捨斷」,都是指「不還」,因為於入流也有要捨棄的煩惱(見上文),但產生這些染污的心理狀態只在不還道滅除。 【五】比丘如是知貪與邪貪為心之染污,即捨斷此貪與邪貪;如是知瞋為心之染污,即捨斷此瞋……如是知放逸為心之染污,即捨斷此放逸。 ◎註釋書強調本段與下一段經文的關係,認為每一種染污的敘述都應與下一段經文有關,例如「當他……捨斷瞋,即有不壞信……」因此,原來巴利語的文法架構保存於譯文中,雖然就英文看來十分奇怪。 弟子捨斷這個或那個染污的直接體驗,對他而言,變成一場試煉,考驗他先前仍未完全受檢驗的對佛、法、僧的信仰,現今此「信」已成為堅固的深信——根據體驗而來的不壞信。 【六】彼因而於佛得如是不壞信:「此實為世尊:應供、正等覺者、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不壞信」(aveccappasAda),註釋書說:「不動搖與不變之信」。具如是特質的信,不會於入流前證得,因為只有在該階段才盡除疑結(vicikicchA-saMyoyana)。於佛、法、僧不壞信為入流者四特質中的三者,第四則為不壞戒,其意義隱含於本經所提到「捨棄染污」的第九段經文中(見頁 86)。 【七】彼於法得如是不壞信:「世尊善說者為法,於此時此地即可體悟,當下能得到結果,可邀請大眾來察看,智者親自通達、驗證。」 【八】彼於僧得如是不壞信:「為世尊弟子之僧伽,彼等已入善道,已入直道,已入真實道,已入正道,即所謂『四雙八輩』。為世尊弟子之僧伽,應受供養,應受款待,應受布施,應受禮敬,為世間無上之福田。」 【九】彼如是捨棄、捨離、放捨、捨斷、解脫部分(之染污),知:「我於佛……法……僧有不壞信。」得義信受 [2],得法信受,得與法有關之喜。彼歡喜而生喜悅,因喜悅而身輕安,身輕安則樂,樂者之心得定。」 ◎「彼如是捨棄……部分(之染污)」(yatodhi),即到了染污分別為聖道所去除的程度(見頁 83)。Odhi 為界限、限制之意,yotodhi = yato odhi ,又讀作 yathodhi = yathA-odhi。 髻智比丘將本段譯為: 無論(從這些染污中)捨棄、(永遠地)脫落、放捨、捨斷、解脫了什麼,都是根據(他所證得的前三道所設下的)限制。 我們可在阿毗達磨藏的《分別論.禪分別》中看到: 他因為有限地捨斷煩惱,或因為無限地捨斷煩惱,故稱為比丘。(adhiso kilesAnaM pahAnA bhikkhu; anodhiso kilesAnaM pahAnA bhikkhu) ◎「得義信受,得法信受」(labhati atthavedaM labhati dhammavedaM),註釋書說: 當審察(paccavekkhato)(1) 所捨斷的煩惱與其不壞信時,強烈的喜於不還者的心中生起:「如是如是的煩惱現今已為我所斷。」這就像國王得知邊境的謀反情事已被鎮伏般的喜悅。 依註釋書的說法,veda(信受)一詞在巴利經典中有三種意義:一、(吠陀的)典籍(gantha);二、喜(somanassa);三、智(JANa)。「此處意指喜,以及與喜有關的智。」 Attha(作者將之譯為「目的」)與 dhamma 時常成對出現,明顯是要作為彼此的補充,這二詞常常是指教法的文字(dhamma)與精神(或意義 attha),但幾乎不適用於此處。它們常出現在四無礙解智中(paTisambhidA-JANa 或教法的分辨智),義無礙解被解釋為「一因之果」的分辨智,而法無礙解則與因或緣有關。 註釋書以同樣的解釋來說明本經這一段經文: 義信受是審察其不壞信所生起的喜悅;法信受則是審察他捨斷的部分煩惱——此為不壞信的來源——所生起的喜悅…… 因此,這二詞指的是「於佛等不壞信為所緣而生起的喜悅,與(捨斷的)智中固有的喜悅(喜悅所成智,somanassa-maya JANa)。」 我們將 attha(梵語為artha)譯為「目的」,這樣的譯法得到註釋書的支持: 不壞信之所以稱為「目的」,因為它必須達到(araNiyato),即必須趨近(upagantabbato),這是就有限的目標,或必然會產生的安樂的意義來說。 參見《增支部》5: 10; tasmiM dhamme attha-paTisaMvedI ca hoti dhammapaTisaMvedI ca; tassa atthapaTisaMvedino dhammapaTisaMvedino pAmojjaM jAyati...。此經如本經般,以從喜悅(pAmojja)所生的喜(pIti)延續經文。Attha 與 dhamma 在此是指佛陀所開示的意義與文字。 ◎相對應此一系列名相的巴利語 (2) 為:一、pAmojja(喜悅);二、pIti (喜);三、passaddhi(輕安);四、sukha(樂);五、samAdhi(定)。第二、三、五項為七覺支之一。此處輕安的功用是使因喜所造成微細的身心不安穩鎮靜下來,而後將喜轉變為隨禪定而來較平穩的樂。這時常出現的經文說明了佛法給予「樂」的重要性,它是成就定與心靈發展的必要條件。 【十】彼知:「我已捨棄、捨離、放捨、捨斷、解脫部分(之染污)」,彼得義信受,得法信受,得與法有關之喜。彼歡喜而生喜悅,因喜悅而身輕安,身輕安則樂,樂者之心得定。 【十一】諸比丘!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諸醬、咖哩調製之白淨米飯,於彼亦不妨礙。如穢垢之布藉清水之助得以白淨,又如金得熔爐之力得以精純。是故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諸醬、咖哩調製之白淨米飯,於彼亦不妨礙。 ◎「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evaM-sIlo
evaM-dhammo evaM-paJJo),註釋書說: 註釋書僅將 dhammo 指向定蘊(samAdhi-kkhandha),註疏則引了《大緣經》(MahApadAna Sutta, DIgha 15)、《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Utadhamma Sutta, Majjh. 123)與《念處相應.那爛陀經》(NAlanda Sutta)中一段相對應的文字:「evaM-dhamma ti Bhagavanto ahesum」。《長部註》解釋 samAdhi-pakkha-dhammA 為「屬於定的心法」。 ◎「不妨礙」即針對證得(阿羅漢的)道與果而言,註釋書說:已去除欲貪結的不還者,不執著於美食。 【十二】彼慈心遍滿而住於世間之一方,如是住於第二、第三、第四方,上下周遍,慈心遍滿一切如遍己身;彼慈心遍滿一切世間而住,以廣大、高尚、無邊、無恚、無害之心而住。 彼悲……喜……捨心遍滿而住於世間之一方,如是住於第二、第三、第四方,上下周遍,捨心遍滿一切如遍己身;彼捨心遍滿一切世間而住,以廣大、高尚、無邊、無恚、無害之心而住。 ◎「以慈心」(mettA-saha-gatena cetasA),此處與下文指的是四梵住(brahma-vihAra),請參見《法輪》No.6 與 No.7。 【十三】他了知:「何者存在,何者低下,何者最上,何者有出離此(一切)想之處。」 ◎「他了知何者存在,何者低下,何者最上」(so,atthi idaM atthi hInaM atthi paNItam ..., pajAnati)。註釋書說: 在開顯了不還者的四梵住修習後,世尊現在開顯目標為阿羅漢的「觀」的修行,用以下的語詞來指出他的成就:「他了知何者存在等」。從任何四梵住禪修而起之不還者,明辨梵住的狀態以及與之有關的心所為「名」(nAma),接著明辨色法上支持(心)的「心所依」(hadaya-vatthu),與支持心所依的四大為「色」(rUpa),他依此法明辨四大與「四大所生法」(bhUtupAdayadhammA)為「色」,當如是分辨名色時,「他知何者存在」(atthi idan,ti, 直譯為「有此」),因此而界定了苦諦。 於理解苦的根源後,他了知「何者低下」,因而界定了苦集聖諦。再者,藉由審察捨棄的方法,他了知「何為最上」,因而界定了道諦。 ◎「……何者有出離此(一切)想之處」(atthi uttari imassa saJJAgatassa nissaraNaM)。註釋書說: 他知道:「涅槃為出離我所成就四梵住的想」,因而界定了滅諦。 【十四】彼如是知,如是見,心解脫於欲貪漏,解脫有漏,解脫無明漏,解脫則有「此是解脫」之智,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是比丘則稱之為「以內在沐浴而洗浴者」。 ◎「彼如是知,如是見」,註釋書說: 當藉由觀慧(vipassanA-paJJA)而以此四種方式(即「何者存在」等)如是了知四聖諦,而當他以道慧(magga-paJJA)而如是見四聖諦時。 ◎「欲漏、有漏、無明漏」(kAmAsava bhavAsava avijjAsava),諸漏的解脫意指比丘證得又稱為「漏盡」(asavakkhaya)的阿羅漢。 ◎此婆羅門「以內在沐浴而洗浴者」(sinAto antarena sinAnena)。依註釋書的說法,佛陀以此詞彙喚醒與會大眾中巴羅多瓦奢婆羅門的注意——他相信沐浴的儀式可以淨化。佛陀已預見若自己說「以沐浴而淨化」,這位婆羅門將受到鼓舞,而於座下出家並究竟證得阿羅漢。 【十五】時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婆羅門(Sundarika BhAradvAja),坐離世尊不遠,白世尊如是:「然瞿曇大師,至巴富加河(BahukA)洗浴否?」「婆羅門!沐浴巴富加河有何益耶?巴富加河有何功用?」「瞿曇大師!眾人確信巴富加河賜人淨化,眾人相信巴富加河賜予福德,於彼河中,眾人洗去所造惡業故。」 ◎巴羅多瓦奢為婆羅門的一族,孫陀利迦為婆羅門認為具淨化神力的河名,可參見《經集》之《孫陀利迦婆羅墮闍經》(Sundarika-BhAradvAja Sutta)。 【十六】時世尊以偈 (3) 告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婆羅門: 「巴富加與阿帝迦(AdhikakkA), ◎「梵志當於彼處浴」,註釋書說:即於佛律法中,於聖八支正道之水中。 《長老尼偈》中,富尼迦(PuNNikA)比丘尼對一位婆羅門如是說: 不知無知者,汝聞何人說,沐浴於水中,助惡業解脫?如是實然者,魚龜蛙蛇鱷,此等水中物,直生至天界。行於黑業者,羊豬之屠夫,漁人與獵者,竊盜兇殺犯,但濺水及身,解脫諸惡業!(C. A. F. Rhys Davids 譯,出自 I. B. Horner 編,Ananda Semage, Colombo 11 出版之 Early Bhuddhist Poetry) 【十七】此等說畢,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婆羅門如是言: 「偉哉!瞿曇大師!奇哉!瞿曇大師!法已為瞿曇大師以種種方式解說,正如使倒者立,使覆者現,為迷者指路,於暗中持燈,使具眼者得見色。」 【十八】「我皈依瞿曇大師,皈依法,皈依僧。願得(最初戒)於瞿曇大師座下出家,願我得受具足戒。」 【十九】婆羅門孫陀利迦•巴羅多瓦奢得(最初戒)於世尊座下出家,得受具足戒。受具戒不久,彼獨居靜處,勇猛精勤不放逸,尊者巴羅多瓦奢於此生自知自證善男子捨家出家,修行梵行之究竟目標,得如是通智:「此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尊者巴羅多瓦奢為阿羅漢之一。
【註釋】 【譯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