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敬獨一無二正等正覺者、
正等正覺者(sammaasambuddha):佛陀稱為正等正覺者,因為他已親自圓滿地覺悟了一切法的本質,即它們的特相(自相)與共相。此名稱表示無師自證的一切知智。佛陀也稱為獨一無二(atula),因為他的素質與功德是沒有任何有情能比得上的。雖然諸阿羅漢也都擁有超凡的戒定慧種種功德,足以令他們解脫,但沒有一人擁有佛陀無數無量的功德,即:如來的十智力(《中部•經十二》)、四自信地(《中部•經十二》)、大悲定(《無礙解道》i,126)、一切知智(《無礙解道》i,131)。由此,佛陀在諸有情當中是獨一無二的。如(佛陀在)經中所說:「諸比丘,有一個人是獨特、獨一無二、無雙、無比、無同等、無同級、無敵、人中至上,他即是如來、阿羅漢、正等正覺者。」(《增支部》i,13/i,22)
勝妙正法(saddhamma):法或佛陀的教法有三個層面,即:研究教理(pariyatti)、修行(pa.tipatti,行道)、體證(pa.tivedha,通達)。「研究教理」即是鑽究記載佛陀的教示的聖典:經律論三藏。「修行」是指戒定慧三學。「體證」則是指通達出世間道與證悟聖果。在它們當中,前者是後者的根基,因為研究教理提供修行的方針;修行則導向覺悟。此教法是基於真實與良善而稱為「勝妙」,因為依循佛陀的教法而修必定會趣向證悟至上殊勝的涅槃。
及聖僧伽(ganuttama):ga.na一詞的意義是「群體」,在此作為sangha(僧伽)的同義詞。僧伽有兩種:世俗僧伽(sammutisangha),即已受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僧團;以及聖者僧伽(ariyasangha),即是此讚頌偈所提到的聖僧伽。聖僧伽是佛陀的聖弟子群體,即已證入聖位的四雙聖者,又可依據他們已達到須陀洹(入流)、斯陀含(一還)、阿那含(不還)、阿羅漢的道或果,而分為八輩聖者。
我當說示阿毗達摩概要:此著作的名稱是Abhidhammatthasangaha,直譯為「阿毗達摩概要」。記載於《阿毗達摩論》裡的是佛陀「特別」或「顯著」(abhi,音譯:阿毗)的教法(dhamma,音譯:達摩)。作者所說的「我當說示」(bhaasissa"m)是在提醒我們:應當謹記與背誦此書內容,以便我們隨時隨地都能夠應用它們來分析究竟法(真實法;勝義法)。
反之,諸究竟法是基於它們各自的自性(sabhava)而存在之法。這些法是:最終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單位;由親身體驗、如實地分析而知見的究竟法。此等實際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終的單位,是組成種種錯綜複雜的現象的成份。由此它們被稱為究竟法(paramattha);這名稱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終)與attha(真實法;事物)。
不單只是在本體學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實質;在智理學方面,它們也是正智的究竟目標。有如可以從芝麻提煉油,人們也可以自世俗諦當中「提煉」出究竟諦。例如:「有情」、「男人」和「女人」諸概念給人的印象是,它們所代表的東西擁有不可再分解的究竟實體。然而,當我們以阿毗達摩的分解器,明智地探究這些事物時,我們發現它們並沒有其概念所代表的究竟實質,而只是由無常的名(精神)色(物質)過程所組成的現象。如此,運用智慧分析世俗諦,最終我們將會達到藏在概念現象背後的究竟法。在《阿毗達摩論》裡的究竟法,即是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
雖然究竟法是實際上存在的實質,但由於它們非常微細深奧,所以缺乏訓練的人無法覺知它們。這種人無法知見究竟法,因為他們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裝成世俗現象的概念所矇蔽。唯有在運用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ara)之下,人們才能超越概念,直取究竟法為其智的目標。如是究竟法被形容為屬於究竟智範圍裡的目標。 (注1)
共有四:在經教裡,佛陀一般上把有情或人分析為五種究竟法,即:色、受、想、行、識五蘊(pabcak-khandha)。於(阿毗達摩)論教,諸究竟法則歸納為四種類別。首三種──心、心所與色──包含了一切有為法(因緣和合而成之法)。經教裡的五蘊相等於這三種(究竟法)。識蘊(vibbana)在此列為心(citta);「心」此字通常是用於代表基於其相應心所而得以分門別類的諸「識」。在論教方面,五蘊的中間三蘊(受、想、行)則被列入心所(cetasika)之內;心所與識同生(俱生),執行種種不同的作用。在《阿毗達摩論》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當中:受蘊與想蘊各是一種心所;行蘊(sankharakkhandha)則再分為五十種心所。而色蘊則當然是相等於《阿毗達摩論》裡的二十八「色」。
除了這三種有為究竟法之外,還有第四種究竟法,屬於無為的究竟法(不是由於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不包括在五蘊之內的究竟法即是涅槃(Nibbana):脫離諸有為法之苦,而達至最終解脫之法。如是在《阿毗達摩論》裡一共有四種究竟法:心、心所、色、涅槃。
當中先說心法有四種:一、欲界心;二、色界心;三、無色界心;四、出世間心。
節一:讚頌(thutivacana)
[Pp.
01] Sammaasambuddha"m atula"m
Sasaddhammaganuttama"m
Abhivaadiya bhaasissa"m
Abhidhammatthasangaha"m.
勝妙正法及聖僧伽已,
我當說示阿毗達摩概要:
涵蓋阿毗達摩諸法之手冊。
節一之助讀說明
禮敬已(abhivaadiya):在巴利佛教體系裡,弘法者以讚頌佛法僧三寶作為其著作的開端已成傳統。三寶是一切尋求聖法者的最終依歸。因此,依照傳統,作者阿耨樓陀尊者懷著深深的敬意,以一首讚頌三寶的偈作為其論著的開端。對當禮敬之事生起敬意是種善業,心生此念者因此得以在其名流之中種下福業。當他禮敬的對象是最當禮敬的三寶時,所造下的善業也是最為強勁廣大。這種累積在其心中的善業,有能力驅除他們修道的障礙,以及協助他們獲得圓滿的成就。而且,對於佛陀的弟子來說,能著作論書是一個培育智慧波羅蜜(pa~n~naa-paaramii,般若波羅蜜)的極其珍貴機會。所以,在開始其著作時,作者基於能獲得此殊勝的機緣,而滿懷喜悅地宣說讚頌文。
節二:四究竟法(catudhaa paramattha)
Tattha vutt'aabhidhammatthaa
Catudhaa paramatthato
Citta"m cetasika"m ruupa"m
Nibbaana"m
iti sabbathaa.
此中敘述記載於
阿毗達摩諸法義,
於究竟法共有四,
心、心所、色、涅槃。
節二之助讀說明
於究竟法(paramattho):根據《阿毗達摩論》,諦(sacca,真實)有兩種,即:世俗諦(sammutisacca)與究竟諦(paramatthasacca)。世俗諦是指世俗的概念或觀念(pa~n~natti)和表達方式(vohaara)。它包括組成我們世間還未受到分析的種種現象,如:有情、人、男人、女人、動物,以及看似恆常不變的事物。於《阿毗達摩論》的觀點,這些現象並沒有究竟實質,因為它們所代表的事物,在實際上並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們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與不真實的。它們只是由心構想而成(pari-kappanaa)的產物,並非基於其自性而存在的究竟法。
節三:四種心(catubbidha citta)
[Pp.
02] Tattha cittam tava catubbidham hoti: (i) kamavacaram; (ii)
rupavacaram; (iii) arupavacaram; (iv) lokuttarab ca ti.
節三之助讀說明
心:《阿毗達摩概要》的第一章專只解說心:四究竟法的第一種。先研究心是因為佛教分析究竟法的中心點是在於親身體驗,而心又是體驗的主要因素,是對目標(所緣)(注2) 的識知。
巴利文citta是源自動詞詞根citi(認知;識知)。諸論師以三方面詮釋citta(心):造作者、工具、活動。作為造作者,心是識知目標者(arammanam cinteti ti cittam)。作為工具,與心相應的心所通過心而得以識知目標(etena cintenti ti cittam)。作為活動,心純粹只是識知的過程(cintanamattam cittam)。
「純粹活動」這項定義是三者之中最貼切的詮釋,即心純粹只是認知或識知目標的過程。除了識知的活動之外,它並沒有一個屬於造作者或工具的實際個體。提出「造作者」與「工具」的定義是為了對治某些人所執取的「我見」:認為有個識知目標的造作者或工具的「恆常不變的我」之邪見。佛教學者指出,這些定義顯示了並沒有一個「自我」在實行識知的活動,而只有心在識知。此心即是識知活動而無他,而且此活動必定是生滅的無常法。
對於闡釋任何究竟法,諸巴利論師建議採用四種鑑別法以區別之。這四種鑑別法即是每個究竟法各自的:一、相(lakkhana),它的特相;二、作用(rasa,亦作味),它所執行的任務(kicca)或所獲得的成就(sampatti);三、現起(paccu-patthana),它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的方式;四、近因(padatthana),它直接依靠的近緣。
欲界心 |
不善心 |
貪根心 (8) |
瞋根心 (2) | ||
痴根心 (2) | ||
無因心 |
不善果報 (7) | |
善果報 (8) | ||
無因唯作 (3) | ||
美心 |
欲界善心 (8) | |
欲界果報心(8) | ||
欲界唯作心(8) | ||
色界心 |
色界善心 (5) | |
色界果報心 (5) | ||
色界唯作心 (5) | ||
無色界心 |
無色界善心 (4) | |
無色界果報心 (4) | ||
無色界唯作心 (4) | ||
出世間心 |
道心 (4 或 20) | |
果心 (4 或 20) |
對於心,其特相是識知目標(vijanana)。其作用是作為諸心所的前導者(pubbangama),因為它領導諸心所,也時常由它們陪伴。 (注3)其現起是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裡為一個相續不斷的過程(sandhana)。其近因是名色(namarupa,精神與物質),因為心不能毫不依靠心所與色法地單獨生起。
諸心有多種呈現方式,但都有同一個相:識知目標(所緣)。儘管如此,《阿毗達摩論》把它們分別為許多種類,即八十九心,或更詳細則成一百廿一心。(見表1-1)我們一般所認為的意識,實際上是一連串剎那生滅的心,極迅速地相續生滅,以致我們不能察覺它們是個別不同的心。《阿毗達摩論》不單只把諸心分門別類,更重要的是呈現它們為一個緊密相互交織的整體。
為了辦到這點,它採用了一些互相重疊的分類法。此章中所介紹的第一種分類法是依照心之地(bhumi)。心一共有四地。首三個是世間地:欲地、色地、無色地;第四地是出世間地。用以形容首三地的巴利文avacara(界)的意義是:時常活動於或到訪某境地之法。所到訪的境地是依界而名的生存地(生命界;諸有情居住之地),即:欲地、色地、無色地。然而,儘管心之三界與相符的生存地有密切的關係,但它們並非一而不二。心之界(地)是用於把不同的心分類;生存地是諸有情投生及在當地過活的生命界。
然而,心之界與生存地之間是有一定的關係:各別的心之界包含了與其相符的生存地常有之心,即時常生起於其生存地之心。各界之心並不是只可以出現於與其相符的生存地,而是也能在其他生存地裡生起,例如:色界心與無色界心也能夠在欲地裡生起;而欲界心也能夠在色地與無色地裡生起。但還是可見到它們之間的固定關係,即一界之心是特別常出現於跟它擁有同一名稱之地。再者,任何界的造業之心(善心或不善心)都傾向於令造業者投生到與其相符的生存地;如果成功導致投生,它們必定會令造業者只投生到該地,而不會是其他地。由此,心之界與生存地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
欲界心(kamavacaracitta):欲(kama)此字的意義包含:一、能欲,即渴望享受欲樂;二、所欲,即顏色、聲音、氣味、味道、觸覺五欲的對象。欲地(kama-bhumi)是欲生存地;包括十一界,即:四惡道、人間與六欲界天。欲界心包括一切主要出現於欲地之心,儘管它們也能夠在其他地裡生起。
色界心(rupavacaracitta):色界心是與色地(rupa-bhumi)相關之心,或屬於名為色禪(rupajjhana)的禪那心。任何最常見於色地之心即是屬於色界心。一般上色禪是通過專注於色法目標而得,如:地遍(見第九章、節六)、身體的部份等等;色禪也即因此而得其名。這些目標是培育禪那的基礎。依靠這類目標而證得的廣大心即稱為色界心。
無色界心(arupavacaracitta):無色界心是與無色地(arupabhumi)相關之心,或屬於名為無色禪(arupajjhana)的禪那心。任何最常見於無色地之心即是屬於無色界心。在修習禪定以獲得超越色禪的無色禪時,禪修者必須棄除一切與色法有關的目標,而專注於無色法目標,如:無邊虛空等等。依靠這類目標而證得的廣大心即稱為無色界心。
出世間心(lokuttaracitta):「出世間」(lokuttara)這一詞源自「世間」(loka)與超越(uttara)。「世間」的概念具有三個層面:有情世間(sattaloka)、物質世間(okasaloka)、行法世間(sankhaaraloka) (注4),即有為名色法整體。於此有關的世間是行法世間,即一切包括在五取蘊之內的世間法。超越有為法界的是無為界,即:涅槃;而緣取及識知涅槃的心即是「出世間心」。反之,其他三種心(欲界、色界、無色界)則名為「世間心」(lokiyacitta)。
由此可見,心可依界而分為四大類:欲界心、色界心、無色界心、出世間心。心亦可依據其他原則而分類。其中一個在《阿毗達摩論》裡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原則是「本性」(jati)。
關於本性,心可分為四類:善、不善、果報、唯作。不善心(akusalacitta)是與不善因──痴;或貪與痴;或瞋與痴──相應的心。這類心稱為不善是因為它們在精神上不健全,在道德上應受指責,以及會帶來痛苦的果報。善心(kusala-citta)則是與善因──無貪、無瞋;或無貪、無瞋、無痴(慧)──相應的心。這類心在精神上是健全的,在道德上是無可指責的,以及會帶來愉悅的果報。
善心與不善心兩者是「業」(kamma)。緣於業成熟而生起的心是果報心。這類心組成有別於前兩種的第三種心;它包括善業與不善業的果報(vipaka)。應明白在此所指的業與果報兩者皆是純粹屬於精神方面的。業是與善心或不善心相應的「思」;其果報是其他體驗成熟之業的心。
根據「本性」的原則分類,第四種心稱為「唯作」(kiriya或kriya)。這類心非業亦非果報。它雖涉及(心識)活動,但此活動並沒有造業,因此也就不能產生果報。
果報心與唯作心兩者皆非善非不善。反之,它們被歸列為「無記」或「不定」(abyakata),意即此心不由善與不善兩面而定。
2. 譯按:目標與所緣是同義詞,也可譯為對象。
3. 譯按:以下是譯自《殊勝義註》(英、頁九○)對心的解釋:「然而心並不會單獨生起。就有如當人們說:『國王來了』,很明顯地他不會在沒有侍者陪同之下單獨前來,而必定在其隨從陪同之下到來;故此當知(善)心與超過五十種(名)法同時生起(譯按:在計算這些法時,每一個心所可以是好幾種法,例如精進心所可以算作是根、力及道分三法──見《法聚論》第一冊、第一章、頁一)。但可說心生起為前導者。由於心在世間法裡是主、是根本,所以心是前導者。然而,在出世間法裡,慧是主、慧是根本,所以慧是前導者。」
4. 譯按:「行」(sankhara)這一佛教用語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義。一、在此的「行法」是指「有為法」,即由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是最常用的定義之一。二、五蘊裡的行蘊(sankharakkhandha)是指五十二心所法當中的五十心所,即除去「受」與「想」;這也是常用的定義之一。三、十二緣起支裡的「行」是指善心與不善心裡的「思」心所,即造業的主要心所。四、將會在下一節裡提到的「行」是指「慫恿」:「有行」即是有受到慫恿,「無行」即是沒受到慫恿;這是較少用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