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心之概要(Cittasangahavibhaaga)

讚頌、四究竟法、四種心

資訊更新日期: 89('00)/03/12(1st ed.)

  • 節一:讚頌(thutivacana)節一之助讀說明
  • 節二:四究竟法(catudhaa paramattha)節二之助讀說明
  • 節三:四種心(catubbidha citta)節三之助讀說明

  • 節一:讚頌(thutivacana)

    [Pp. 01]   Sammaasambuddha"m atula"m
      Sasaddhammaganuttama"m
      Abhivaadiya bhaasissa"m
      Abhidhammatthasangaha"m.

      禮敬獨一無二正等正覺者、
      勝妙正法及聖僧伽已,
      我當說示阿毗達摩概要:
      涵蓋阿毗達摩諸法之手冊。


    節一之助讀說明

      禮敬已(abhivaadiya):
    在巴利佛教體系裡,弘法者以讚頌佛法僧三寶作為其著作的開端已成傳統。三寶是一切尋求聖法者的最終依歸。因此,依照傳統,作者阿耨樓陀尊者懷著深深的敬意,以一首讚頌三寶的偈作為其論著的開端。對當禮敬之事生起敬意是種善業,心生此念者因此得以在其名流之中種下福業。當他禮敬的對象是最當禮敬的三寶時,所造下的善業也是最為強勁廣大。這種累積在其心中的善業,有能力驅除他們修道的障礙,以及協助他們獲得圓滿的成就。而且,對於佛陀的弟子來說,能著作論書是一個培育智慧波羅蜜(pa~n~naa-paaramii,般若波羅蜜)的極其珍貴機會。所以,在開始其著作時,作者基於能獲得此殊勝的機緣,而滿懷喜悅地宣說讚頌文。

      正等正覺者(sammaasambuddha):佛陀稱為正等正覺者,因為他已親自圓滿地覺悟了一切法的本質,即它們的特相(自相)與共相。此名稱表示無師自證的一切知智。佛陀也稱為獨一無二(atula),因為他的素質與功德是沒有任何有情能比得上的。雖然諸阿羅漢也都擁有超凡的戒定慧種種功德,足以令他們解脫,但沒有一人擁有佛陀無數無量的功德,即:如來的十智力(《中部•經十二》)、四自信地(《中部•經十二》)、大悲定(《無礙解道》i,126)、一切知智(《無礙解道》i,131)。由此,佛陀在諸有情當中是獨一無二的。如(佛陀在)經中所說:「諸比丘,有一個人是獨特、獨一無二、無雙、無比、無同等、無同級、無敵、人中至上,他即是如來、阿羅漢、正等正覺者。」(《增支部》i,13/i,22)

      勝妙正法(saddhamma):法或佛陀的教法有三個層面,即:研究教理(pariyatti)、修行(pa.tipatti,行道)、體證(pa.tivedha,通達)。「研究教理」即是鑽究記載佛陀的教示的聖典:經律論三藏。「修行」是指戒定慧三學。「體證」則是指通達出世間道與證悟聖果。在它們當中,前者是後者的根基,因為研究教理提供修行的方針;修行則導向覺悟。此教法是基於真實與良善而稱為「勝妙」,因為依循佛陀的教法而修必定會趣向證悟至上殊勝的涅槃。

      及聖僧伽(ganuttama):ga.na一詞的意義是「群體」,在此作為sangha(僧伽)的同義詞。僧伽有兩種:世俗僧伽(sammutisangha),即已受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僧團;以及聖者僧伽(ariyasangha),即是此讚頌偈所提到的聖僧伽。聖僧伽是佛陀的聖弟子群體,即已證入聖位的四雙聖者,又可依據他們已達到須陀洹(入流)、斯陀含(一還)、阿那含(不還)、阿羅漢的道或果,而分為八輩聖者。

      我當說示阿毗達摩概要:此著作的名稱是Abhidhammatthasangaha,直譯為「阿毗達摩概要」。記載於《阿毗達摩論》裡的是佛陀「特別」或「顯著」(abhi,音譯:阿毗)的教法(dhamma,音譯:達摩)。作者所說的「我當說示」(bhaasissa"m)是在提醒我們:應當謹記與背誦此書內容,以便我們隨時隨地都能夠應用它們來分析究竟法(真實法;勝義法)。


    節二:四究竟法(catudhaa paramattha)

      Tattha vutt'aabhidhammatthaa
      Catudhaa paramatthato
      Citta"m cetasika"m ruupa"m
      Nibbaana"m iti sabbathaa.
      此中敘述記載於
      阿毗達摩諸法義,
      於究竟法共有四,
      心、心所、色、涅槃。


    節二之助讀說明

      於究竟法(paramattho):
    根據《阿毗達摩論》,諦(sacca,真實)有兩種,即:世俗諦(sammutisacca)與究竟諦(paramatthasacca)。世俗諦是指世俗的概念或觀念(pa~n~natti)和表達方式(vohaara)。它包括組成我們世間還未受到分析的種種現象,如:有情、人、男人、女人、動物,以及看似恆常不變的事物。於《阿毗達摩論》的觀點,這些現象並沒有究竟實質,因為它們所代表的事物,在實際上並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們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與不真實的。它們只是由心構想而成(pari-kappanaa)的產物,並非基於其自性而存在的究竟法。

      反之,諸究竟法是基於它們各自的自性(sabhava)而存在之法。這些法是:最終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單位;由親身體驗、如實地分析而知見的究竟法。此等實際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終的單位,是組成種種錯綜複雜的現象的成份。由此它們被稱為究竟法(paramattha);這名稱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終)與attha(真實法;事物)。

      不單只是在本體學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實質;在智理學方面,它們也是正智的究竟目標。有如可以從芝麻提煉油,人們也可以自世俗諦當中「提煉」出究竟諦。例如:「有情」、「男人」和「女人」諸概念給人的印象是,它們所代表的東西擁有不可再分解的究竟實體。然而,當我們以阿毗達摩的分解器,明智地探究這些事物時,我們發現它們並沒有其概念所代表的究竟實質,而只是由無常的名(精神)色(物質)過程所組成的現象。如此,運用智慧分析世俗諦,最終我們將會達到藏在概念現象背後的究竟法。在《阿毗達摩論》裡的究竟法,即是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

      雖然究竟法是實際上存在的實質,但由於它們非常微細深奧,所以缺乏訓練的人無法覺知它們。這種人無法知見究竟法,因為他們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裝成世俗現象的概念所矇蔽。唯有在運用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ara)之下,人們才能超越概念,直取究竟法為其智的目標。如是究竟法被形容為屬於究竟智範圍裡的目標。 (注1)

      共有四:在經教裡,佛陀一般上把有情或人分析為五種究竟法,即:色、受、想、行、識五蘊(pabcak-khandha)。於(阿毗達摩)論教,諸究竟法則歸納為四種類別。首三種──心、心所與色──包含了一切有為法(因緣和合而成之法)。經教裡的五蘊相等於這三種(究竟法)。識蘊(vibbana)在此列為心(citta);「心」此字通常是用於代表基於其相應心所而得以分門別類的諸「識」。在論教方面,五蘊的中間三蘊(受、想、行)則被列入心所(cetasika)之內;心所與識同生(俱生),執行種種不同的作用。在《阿毗達摩論》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當中:受蘊與想蘊各是一種心所;行蘊(sankharakkhandha)則再分為五十種心所。而色蘊則當然是相等於《阿毗達摩論》裡的二十八「色」。

      除了這三種有為究竟法之外,還有第四種究竟法,屬於無為的究竟法(不是由於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不包括在五蘊之內的究竟法即是涅槃(Nibbana):脫離諸有為法之苦,而達至最終解脫之法。如是在《阿毗達摩論》裡一共有四種究竟法:心、心所、色、涅槃。


    節三:四種心(catubbidha citta)

    [Pp. 02]   Tattha cittam tava catubbidham hoti: (i) kamavacaram; (ii) rupavacaram; (iii) arupavacaram; (iv) lokuttarab ca ti.

      當中先說心法有四種:一、欲界心;二、色界心;三、無色界心;四、出世間心。


    節三之助讀說明

      心:
    《阿毗達摩概要》的第一章專只解說心:四究竟法的第一種。先研究心是因為佛教分析究竟法的中心點是在於親身體驗,而心又是體驗的主要因素,是對目標(所緣)(注2) 的識知。

      巴利文citta是源自動詞詞根citi(認知;識知)。諸論師以三方面詮釋citta(心):造作者、工具、活動。作為造作者,心是識知目標者(arammanam cinteti ti cittam)。作為工具,與心相應的心所通過心而得以識知目標(etena cintenti ti cittam)。作為活動,心純粹只是識知的過程(cintanamattam cittam)。

      「純粹活動」這項定義是三者之中最貼切的詮釋,即心純粹只是認知或識知目標的過程。除了識知的活動之外,它並沒有一個屬於造作者或工具的實際個體。提出「造作者」與「工具」的定義是為了對治某些人所執取的「我見」:認為有個識知目標的造作者或工具的「恆常不變的我」之邪見。佛教學者指出,這些定義顯示了並沒有一個「自我」在實行識知的活動,而只有心在識知。此心即是識知活動而無他,而且此活動必定是生滅的無常法。

      對於闡釋任何究竟法,諸巴利論師建議採用四種鑑別法以區別之。這四種鑑別法即是每個究竟法各自的:一、相(lakkhana),它的特相;二、作用(rasa,亦作味),它所執行的任務(kicca)或所獲得的成就(sampatti);三、現起(paccu-patthana),它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的方式;四、近因(padatthana),它直接依靠的近緣。


    表 1-1:八十九或一百廿一心

    欲界心
    (54)

    不善心
    (12)

    貪根心  (8)
    瞋根心  (2)
    痴根心  (2)

    無因心
    (18)

    不善果報 (7)
    善果報  (8)
    無因唯作 (3)

    美心
    (24)

    欲界善心 (8)
    欲界果報心(8)
    欲界唯作心(8)

    色界心
    (15)

    色界善心   (5)
    色界果報心  (5)
    色界唯作心  (5)

    無色界心
    (12)

    無色界善心  (4)
    無色界果報心 (4)
    無色界唯作心 (4)

    出世間心
    (8 或 40)

    道心   (4 或 20)
    果心   (4 或 20)

      對於心,其特相是識知目標(vijanana)。其作用是作為諸心所的前導者(pubbangama),因為它領導諸心所,也時常由它們陪伴。 (注3)其現起是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裡為一個相續不斷的過程(sandhana)。其近因是名色(namarupa,精神與物質),因為心不能毫不依靠心所與色法地單獨生起。

      諸心有多種呈現方式,但都有同一個相:識知目標(所緣)。儘管如此,《阿毗達摩論》把它們分別為許多種類,即八十九心,或更詳細則成一百廿一心。(見表1-1)我們一般所認為的意識,實際上是一連串剎那生滅的心,極迅速地相續生滅,以致我們不能察覺它們是個別不同的心。《阿毗達摩論》不單只把諸心分門別類,更重要的是呈現它們為一個緊密相互交織的整體。

      為了辦到這點,它採用了一些互相重疊的分類法。此章中所介紹的第一種分類法是依照心之地(bhumi)。心一共有四地。首三個是世間地:欲地、色地、無色地;第四地是出世間地。用以形容首三地的巴利文avacara(界)的意義是:時常活動於或到訪某境地之法。所到訪的境地是依界而名的生存地(生命界;諸有情居住之地),即:欲地、色地、無色地。然而,儘管心之三界與相符的生存地有密切的關係,但它們並非一而不二。心之界(地)是用於把不同的心分類;生存地是諸有情投生及在當地過活的生命界。

      然而,心之界與生存地之間是有一定的關係:各別的心之界包含了與其相符的生存地常有之心,即時常生起於其生存地之心。各界之心並不是只可以出現於與其相符的生存地,而是也能在其他生存地裡生起,例如:色界心與無色界心也能夠在欲地裡生起;而欲界心也能夠在色地與無色地裡生起。但還是可見到它們之間的固定關係,即一界之心是特別常出現於跟它擁有同一名稱之地。再者,任何界的造業之心(善心或不善心)都傾向於令造業者投生到與其相符的生存地;如果成功導致投生,它們必定會令造業者只投生到該地,而不會是其他地。由此,心之界與生存地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

      欲界心(kamavacaracitta):欲(kama)此字的意義包含:一、能欲,即渴望享受欲樂;二、所欲,即顏色、聲音、氣味、味道、觸覺五欲的對象。欲地(kama-bhumi)是欲生存地;包括十一界,即:四惡道、人間與六欲界天。欲界心包括一切主要出現於欲地之心,儘管它們也能夠在其他地裡生起。

      色界心(rupavacaracitta):色界心是與色地(rupa-bhumi)相關之心,或屬於名為色禪(rupajjhana)的禪那心。任何最常見於色地之心即是屬於色界心。一般上色禪是通過專注於色法目標而得,如:地遍(見第九章、節六)、身體的部份等等;色禪也即因此而得其名。這些目標是培育禪那的基礎。依靠這類目標而證得的廣大心即稱為色界心。

      無色界心(arupavacaracitta):無色界心是與無色地(arupabhumi)相關之心,或屬於名為無色禪(arupajjhana)的禪那心。任何最常見於無色地之心即是屬於無色界心。在修習禪定以獲得超越色禪的無色禪時,禪修者必須棄除一切與色法有關的目標,而專注於無色法目標,如:無邊虛空等等。依靠這類目標而證得的廣大心即稱為無色界心。

      出世間心(lokuttaracitta):「出世間」(lokuttara)這一詞源自「世間」(loka)與超越(uttara)。「世間」的概念具有三個層面:有情世間(sattaloka)、物質世間(okasaloka)、行法世間(sankhaaraloka) (注4),即有為名色法整體。於此有關的世間是行法世間,即一切包括在五取蘊之內的世間法。超越有為法界的是無為界,即:涅槃;而緣取及識知涅槃的心即是「出世間心」。反之,其他三種心(欲界、色界、無色界)則名為「世間心」(lokiyacitta)。

    * * * * * * *

      由此可見,心可依界而分為四大類:欲界心、色界心、無色界心、出世間心。心亦可依據其他原則而分類。其中一個在《阿毗達摩論》裡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原則是「本性」(jati)。

      關於本性,心可分為四類:善、不善、果報、唯作。不善心(akusalacitta)是與不善因──痴;或貪與痴;或瞋與痴──相應的心。這類心稱為不善是因為它們在精神上不健全,在道德上應受指責,以及會帶來痛苦的果報。善心(kusala-citta)則是與善因──無貪、無瞋;或無貪、無瞋、無痴(慧)──相應的心。這類心在精神上是健全的,在道德上是無可指責的,以及會帶來愉悅的果報。

      善心與不善心兩者是「業」(kamma)。緣於業成熟而生起的心是果報心。這類心組成有別於前兩種的第三種心;它包括善業與不善業的果報(vipaka)。應明白在此所指的業與果報兩者皆是純粹屬於精神方面的。業是與善心或不善心相應的「思」;其果報是其他體驗成熟之業的心。

      根據「本性」的原則分類,第四種心稱為「唯作」(kiriya或kriya)。這類心非業亦非果報。它雖涉及(心識)活動,但此活動並沒有造業,因此也就不能產生果報。

      果報心與唯作心兩者皆非善非不善。反之,它們被歸列為「無記」或「不定」(abyakata),意即此心不由善與不善兩面而定。


    〔注  釋〕

      1. Paramassa uttamassa banassa attho gocaro. (《阿毗達摩義廣釋》)。

      2. 譯按:目標與所緣是同義詞,也可譯為對象。

      3. 譯按:以下是譯自《殊勝義註》(英、頁九○)對心的解釋:「然而心並不會單獨生起。就有如當人們說:『國王來了』,很明顯地他不會在沒有侍者陪同之下單獨前來,而必定在其隨從陪同之下到來;故此當知(善)心與超過五十種(名)法同時生起(譯按:在計算這些法時,每一個心所可以是好幾種法,例如精進心所可以算作是根、力及道分三法──見《法聚論》第一冊、第一章、頁一)。但可說心生起為前導者。由於心在世間法裡是主、是根本,所以心是前導者。然而,在出世間法裡,慧是主、慧是根本,所以慧是前導者。」

      4. 譯按:「行」(sankhara)這一佛教用語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義。一、在此的「行法」是指「有為法」,即由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是最常用的定義之一。二、五蘊裡的行蘊(sankharakkhandha)是指五十二心所法當中的五十心所,即除去「受」與「想」;這也是常用的定義之一。三、十二緣起支裡的「行」是指善心與不善心裡的「思」心所,即造業的主要心所。四、將會在下一節裡提到的「行」是指「慫恿」:「有行」即是有受到慫恿,「無行」即是沒受到慫恿;這是較少用的定義。


    〔HTML 版附註〕

      Pp. xx 表示是巴利語底稿本章之段落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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