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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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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常常教導眾生去學習、認識五蘊
                  ─色、受、想、行、識─
                  因為這樣才能夠滅除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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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法律系的同學:

      我已將佛教的原理有次第地講解過了,從一開始就說明「佛教是明瞭『什
  麼是什麼』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程序」。這裡所說的「什麼是什麼」即是諸行無
  常、苦、無我的。雖然所有的事物都無我、是虛假不實的,但一切眾生還是迷
  執著這些事物,因執取的驅使而引起苦。這執取有如枷鎖般把眾生和苦黏縛著
  ,所以我們必須要去除執取,而戒定慧三學正是修持的策略。戒基本上是屬於
  調和的工具,能使我們生活在和平安樂中,以及適合於修定;有定心是指有足
  夠的心力能有效地解決內心的問題;智慧是使我們心能「看透」那些所必須要
  看清的事物,尤其是執取,它是苦的根源,甚至是把人類和苦繫縛在一起的主
  動力。但是還有一件同等重要的和應該明白的事,即是到底什麼是執取的依歸
  ?什麼是執取的推動力,促使我們對事物緊抱不放?因此我們就必須要多了解
  執取以及其各種形態。

      至於什麼是執取所依?直接說,即是這個世界。「世界」這個名詞,在「
  法」方面的含義是很廣闊的,當說到佛法的世界,其含義是:一切即一,一即
  一切。不論是人界、天界、梵界、阿修羅界、畜牲界、地獄界、惡鬼界都稱為
  「世界」。它有不同的層次,所以較難理解,我們一般所理解的都是淺的表面
  層次,或稱為「假相的階段」,假如以普通的知識是不可能瞭解比那假相層次
  更深入的現象,因此佛教即提出幾個層次的說明。

      世界可為兩個方面,即物質方面,也稱為色法;心理方面稱為名法。我們
  經常聽到前輩提起,或在古籍裡經常可看到「色法」 (身法) 和「名法」 (心
  法) 這字眼。希望能瞭解「色法」和「名法」的使用,即是把世界分為兩個方
  面,或把世界萬物分成兩大類:「色法」為「物質」,它不屬於心識,而另一
  種屬心識或心裡的感覺,總稱為「名法」或「心法」。但為了更加詳細地解釋
  ,再把心法分為四個部份,稱為受(VEDANA)、想(SANNA)、行(SANKHARA)、識(
  VINNANAM)。受、想、行、識這幾個名詞,在我們佛教界裡是隨處可見的。相
  信各位都曾聽說過,當我們把「色」的部分,即色法加入這四種心法,就形成
  了五個部份,統稱為五種組合,巴利文稱為「五蘊」,譯為形成世間的五種組
  合,尤其是人和生物。

      「觀看世界」意思是要多觀察世間的生物,尤其是我們人類,因為一切問
  題都在人類。在這世界上有很多問題必須要瞭解,但真正重要的問題還是在於
  人,人類的教育已足以令我們傷透腦筋了。認真地說:我們把人稱為五種和合
  也可以,因為世上各種的和合,絕對不會超過這五個範圍,五蘊構成一個人,
  是每個人所共有的。

      我們人可區分為五種和合,那物質的身體稱為「色」或「色蘊」,心的四
  個組合,分別為:第一個組合稱為「受」,是感覺到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受
  ,我們所有的感受都是生起各種果報的原因。很肯定的,只有這三種感受:即
  樂或滿意;苦或不滿意;另一種是在不知苦樂的情形下,即它還在痴呆中,但
  同樣的它也是一種感受。一切的感受肯定不是這個就是那個,時常存在我們身
  上,一整天都充滿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我們每一個人自然是有著任何
  的一種感受,比如當我們坐在這裡而升起了麻痺的感覺,可稱為苦的感受,此
  時若聽到某一些我們所滿意的聲音,就會生起樂的感受,因此就沒有苦的感受
  了。而那痴呆的感受,是有時當我們接觸或知道某些事務,但卻懷疑它到底是
  怎樣的而不能明確地下個決定,對它們到底是喜歡或厭惡,貪愛或瞋恨等,這
  樣就生起另一種不能確定是苦或樂的感受。因此我們就把所有的受分為三種,
  即是「樂」、「苦」或「不苦不樂」。我們將不間斷地生起其中的一種感受。
  「受蘊」即是由這三種感受組成,這是在心方面的第一個成分,但是從五蘊來
  看則屬於第二種的因緣和合。

      接下來的一個因緣和合稱為「想」,在文字上翻譯為全面的「認識與辨別
  」,雖然它也是一種感覺,但卻與前面的不同。前面所講的感覺是屬於知道苦
  、樂、不苦不樂的感覺。而「想」卻是一種自覺,有如在醒覺中的感覺,稱為
  有著良好的記憶和有覺知,不會有迷醉入睡的情形。「想」是一種在覺知中去
  認識「什麼是什麼」,「想」有著良好的醒覺使我們不迷醉、不昏沈。希望各
  位能掌握其真正的含義,總比只是掌握語言文字,或只是那「想」的聲音來得
  好。一般人比較喜歡稱它為「記憶和認識」,這也是正確的。因為如果我們還
  有著記憶和認識,不就是還清醒著嗎?當我們從眼、耳、鼻、舌、聲接觸時,
  就有所感覺,記憶起和認識它是什麼,如隨著我們的記憶去認識辨別是白色、
  青色、紅色,是長、短、高、低等等。這都是良好覺知的認識感覺,有這一種
  認識感覺即是我們還清醒,稱為「想」。在心 (名) 法中,被安立在第二種類
  的因緣和合『積聚』裡。

      第三個積聚稱為「行」,其含義實在是太多了,使人混淆不清,在名詞上
  也有很多解釋,請別把它和其他種類的「行」混為一談。「行」是心法中的一
  部分,也可稱為「心想」心的思惟)或「組合的造作」。種種的因素組合起來
  ,就產生造作。在文字上的「行」譯為組合的造作,但它的動態則為心想、思
  考的感覺,想好的、想壞的,這都是「心想」,由於內在的組合造作而引起「
  思」的感覺就是「行」,在這裡把它局限在「思考」和「心想」中。「行」在
  其他方面的意義是「組合造作」出來的善法、身體、事務、有心識或無心識的
  一切。由於語言文字的原故,把它譯為組合也可以,不論那組合是什麼,都稱
  為「行」。對由這五種積聚而構成的人類來說,「思」只是其中的一種積聚,
  為第三個積聚,若把色蘊也加進去,則總合為第四個積聚。

      識蘊屬於最後一個心法,也是名法的第四種積聚,「識」的任務即是對眼
  、耳、鼻、舌、身、意六根的知覺。「識」可簡單譯為「清楚的了別」(察覺
  )。但它的真正含義是依照自然的本能去了別,但不可譯為正確認識的了別,
  因為它只是一種知覺。當有外緣和眼根在一剎那間相碰,而去領接這外境,察
  覺出它是某一種色塵;一旦有外緣和耳根相碰,即能察覺出那是一種聲塵;而
  鼻根一碰到外緣,也能立刻察覺出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氣味,當心去執行在眼、
  耳、鼻、舌、身、意外境的知覺時,就稱為「識」。

      總而言之,我們有四種心法的積聚,即是「受」-苦、樂、不苦不樂的感
  受;「想」-取相、認識,有良好的記憶、能自覺;「行」-造作、心思;「
  識」-知覺、了別。這四個部分為「名法」與身體的「色法」和合,總合為五
  種,即為五蘊「名法有四種,色法有一種」,如簡單區分則只有色法和名法兩
  種而已。

      希望各位能特別記住「世界」這個名詞,除了這個「世界」之外,再沒有
  其它可成為「苦」的立足點了。別忽略這些我們不瞭解的字眼,如五蘊等,不
  要聽過後就再也不注意它,這樣會使我們不能真正理解佛教。希望各位先去清
  楚這些名詞,別把它們當做是過時的,或是為老一輩人或出家人而立的;甚至
  誤把它看成是離題的名詞,因為我們只有透過學習和研究,徹底理解這些名詞
  「什麼是什麼」後,才能明白「苦」、「苦的起因」、「苦的熄滅」和「滅苦
  的方法」。認識五蘊,才能瞭解苦、集、滅、道,這就是佛教的本來面目,就
  是這樣的,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認識五蘊。


● 五蘊

  (一)色蘊

      五蘊-五種因緣和合,是四執取的所依處,希望各位能回想一下,並重新
  來瞭解四執取如何束縛五蘊,尤其是我們人類。每一個人的五蘊充塞著各式各
  樣的染著執取,隨著愚痴,我們去執取每一積聚或任何一個積聚為「自我」,
  也執著這個色身為「自我」。如步履蹣跚的孩子,當他撞到門板時,就感覺到
  疼痛而哭泣,直到拍打門板後,瞋心才得以平息,停止哭泣和疼痛。這就是執
  著這沒有意識的木板,把它當成是有個「自我」。必須要瞭解這是最低級的執
  取,甚至有些成年人因染執色法為有「我」,憎厭身體而捶打自己的身體或頭
  等等。如果誰曾經這樣做過,請自己思考一下: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事實上
  ,他的原因和上述的小孩一樣,即是執取這個色法的部分是「自我」,要它隨
  我們的心意去做。稍微聰明的人就會執著「受」、「想」、「行」、「識」的
  任何一部分為「自我」,要不就執取這五蘊所組合的積聚為「自我」。但是這
  種執取色或物質為「自我」而去憎厭、貪愛是最低層次、最基本的錯誤觀念。

  (二)受蘊

      色法下來就是「受」,如前所說「受」是苦、樂、不苦不樂的感受,也是
  最執取為「自我」的部份。讓我們來看看這些例子;當我們沈溺在欲樂時,尤
  其是在接觸色聲香味觸那一刻所產生的津津有味、很爽快、好過癮的感覺,就
  是「受」了;即是世人黏縛著自己假設的各種津津有味、好痛快、好過癮的樂
  受。對於所用的句子,如果你們聽了不明白或者覺得太過粗魯、庸俗的話,我
  感到很抱欺,但卻不曉得該用什麼句子表達才恰當。如果引用巴利文 Asatha
  來解釋,那就是對色聲香味觸的好痛快、好過癮而沈迷、貪愛。「厭倦」Nibbid
  a 的感覺正好與其相反,是我們對某一種的好痛快、好過癮的感受已經厭倦了。
  這種好痛快、好過癮的受可以說大多數人或似乎每一個人,都將它執取為「自
  我」。原因是到底有誰不喜歡這種好痛快、好過癮的感受呢?尤其是在無明的
  趨使之下,身體或皮膚和外境的接觸,使我們不管這麼多,只顧享受那好痛快
  、好過癮的感受,而執著「受」為自我,然後想把它佔為己有。

      這執取「自我」的含義有兩方面,第一是去取或取者的方面,是「主動」
  ;另一是被拿取、被憎惡、被惱怒的那一方面,是「被動」。這兩種「受」,
  不論是「去取」或「拒絕」的感受,都執取為「我」,是「苦」的所依。如果
  外境符合心意,就有好痛快、好過癮的樂受,執取心就貪愛不放;如果外境不
  合心意,就有不痛快、不過癮的苦受,執取心就瞋恨不要。執著「喜愛」和「
  憎惡」為「自我」,這兩種都是苦的所依。

      喜歡的感受和憎惡的感受,依據法的真正含義,它們的苦都是等量的,但
  是一般人依據世間法或沈迷在假相之中,認為喜愛的感受為樂受,不是苦受,
  只有不喜愛才是苦受。關於這一點,我將在後段講述。在法方面,喜愛同樣地
  能引起內心的澎湃、散亂;而不喜愛、不貪愛則使內心洩氣。不論是痛快或痛
  心都同樣的使內心疲憊不堪,引起慾望和苦海的盤旋不休。如從法來看這都是
  苦,樂受就陷入貪愛,反之苦受就陷入瞋恨,如果是不苦不樂受就陷入各種「
  痴」與不耐煩中。我們一整天就浸泡在這染執為「我」的「受」中,受盡煎熬
  尚不自覺。這個「受」控制著「心」,牽扯著我們,最後必定落入痛苦的深淵
  中。希望各位能慎重思考,正確地看出自己所染執為「我」的「受」,以及那
  能正確地將我們心解救出來的道路。在經典裡有關修行的記載,大多數在教導
  我們觀察「受」。很多證得阿羅漢果位的聖人,都是以「受」為觀照的對象。

      相較之下,「受」更易於成為執取的對象,因為它而勤勞地工作,爭取成
  績。試想:勤於讀書和學習,為的不過是想賺取更多的金錢,以滿足自己的私
  慾,因為購買各式各樣的物品,包括日用品、糧食、奢侈品,甚至與異性的接
  觸等都是用金錢換回來的。然後就隨著凡夫的習性享用其「樂受」,同時也供
  給眼耳鼻舌身好痛快、好過癮、津津有味的「樂受」,這都是來自我們投下去
  的工作勞力所賺取回來的。我們之所以投下全部的體力和心力,也只是為了要
  獲得眼耳鼻舌身等的「樂受」而已,相信各位對這些都能瞭解。但重要的是:
  如果不是「樂受」的驅使,大多數的人就不會求學以及尋找金錢。在此可看出
  「受」的影響力有多大,這可不是鬧著玩的。若有知識和瞭解,就有能力控制
  它,讓我們的心超越各種「受」,而有能力做更高尚、更完美的事,這樣總比
  隨波逐流好得多,因此我們應該確切地瞭解「受」。

      我想再度強調:即使是國與國之間的衝突,世界與世界之間的爭執,甚至
  戰爭的暴發,若追根究底就會發現實際上都是「受」在做怪,尤其是眼耳鼻舌
  身的樂受。戰爭的真正原因不是「什麼主義」、「什麼理想事業」,實際上是
  來自「自私自利」。各方面都企圖從掠奪中獲取利益,那所謂的「主義」只是
  掩飾工具,或只是次要因素,它的根源就是人們已成為「受」的奴隸了。因此
  認識「受」就等於認識淪落為煩惱或苦的重要因素。

      人界或比人界更高的他界,也同樣在「受」的魔力之下, 如被稱頌的天
  神,也和人類一樣,只追求樂受而已。但只不過是有較美好、高尚的天界受用
  ,能隨心欲罷了!然而,依然還是不能擺脫眼耳鼻舌身的津津有味的樂受。比
  天神更高的梵界,雖已擱下了性慾的津津有味,但還是擺脫不了心中那稱為禪
  悅的悅樂,當有著禪那或在定中,就會產生禪悅,那種舒暢安然的樂受。它同
  樣是黏縛著心識的好痛快、好過癮的「樂受」,雖然與性慾沒有關係,心境無
  可否認的也是「受」的一種形態。比人類更低級的眾生就更不必提,它們在「
  受」的控制之下,根本沒有道德紀律。因此瞭解「受」,它是沒有「自我」的
  ,不值得執取沈迷,它對我們是沒有利益的。

  (三)想蘊

      接下來即是「想蘊」,譯為良好覺知的記憶、認識和辨別,它也是易於被
  執取為「我」的。一般都認為:當我們睡著時,便有什麼東西離開我們的身體
  ,那時我們就有如木頭一樣,眼耳鼻舌身都沒有知覺,一旦那東西重新歸附我
  們,記憶、認識都重新覺知起來。我們都相信這一點,因而更執取那記憶為「
  我」。但是佛教的「想蘊」是沒有「自我」的,「想」只是良好的覺知、取相
  ,或記憶中的認識作用。因為在健全時,身體有著系統的組合。一旦身體系統
  失去功能時,這組合的「想蘊」或靈魂立刻就失去作用。因此佛教才不承認「
  想」是自我。但一般人喜歡用種種的理由作為藉口,執取「想蘊」為自我,以
  分辨常人和瘋子不同。佛教的教誨卻相反,解說它不是「自我」,而只是因緣
  的組合。

  (四)行蘊

      接下來的是「行蘊」,其定義為「組合」、「造作」,主要是思心所 (心
  想的功能) ,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起心行,經心思審慮後,而作出決定的「
  思行」 (思念) ;也即是思維,想著這個、想著那個,不論是善的心思或惡的
  心思。也因此,「行蘊」的生起,比其他蘊更能使我們執著為「我」。若論及
  更被執取為「我」的,應是那正思考著身心的「思考的人」,這是無論誰都覺
  察得到的。如近代的一位哲學家,如沒記錯,大概是 BERGSGAN,他有這麼一
  個哲理,從拉丁文譯過來是「我思故我在」。他所持的理由是:因為心行能思
  考著,才有正在思考的我;即是我們本身的「我執」。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
  現在雖被稱為科技時代,哲學家還有著這兩千多年前舊有的執著,執取有個「
  我」,即執「思」為「我」-那個正在思考的人是「我」。

      但是在佛教中,「行」也和其他蘊如「受」、「想」一樣,否定思行或這
  執行思考功能的思心為「我」,因為它本來就是沒有「自我」的。思考作用的
  產生,是由於種因素「因緣」組合所造成的自然法,不是「思考」自我現形,
  而只是構成人類組織中的任何一部分。如此就不會有所謂「吾為自我」的概念
  ,「行蘊」、「思考」才被安立為無我,與其他蘊一樣沒有一個「自我」。尤
  其在佛教的名詞中,早已明顯地指出:「行」的定義是「組合造作」,是由種
  種因素組合造作出來的;在此更進一步指出那不是「自我」。使我們難以明瞭
  這原理的原因是由於我們還沒有充分理解「名法」 (心法) 的本質。通常我們
  只理解物質的各種本質「色界」,但對於非物質「心的本質」似乎不能理解,
  所以才這麼難明瞭「名法」 (心法)組合造作的本質,因此我們必須繼續研究
  各界「心的元素組合」,在此只能依佛教的原理理解。內心所產生的思考「行
  蘊」包括「色」 (物質) 與「名」 (心) 在內,是由這種種本質 (界) 組合造
  作而成。人們常這麼想:某某人為思考的人,或有某某東西在思考著。在這種
  情形下,人們就相信有什麼靈魂神識為自我,它是身體的主人,主宰著我們的
  行動等。佛教全然否定這些學說,一旦把每個部分逐一的分解出來,將什麼也
  找不到,這也證明任何部分都不是「自我」;即使「行」也不例外。

  (五)識蘊

      「識」是最後的積聚,意為識別、能知所知;執行著眼耳鼻身的「了別」
  (知覺) 作用,同樣是沒有自我的。它為生理上的器官或佛法語言的內境,「
  根」即是眼識和視覺神經,耳識和聽覺神經,鼻識和嗅覺神經,舌識和辨味神
  經,體內的各種神經以及表皮的觸覺神經。全身的功能時時存在著,隨時領納
  色、聲、香、味、觸的「塵」 (外境) 。當根和塵剎那一碰時,「名法」 (心)
  的「識」同時在這一刻產生,這第三者將會在根境上生起知覺、了別作用。
  比如在眼根就產生眼識的知覺,了別色是什麼形狀,是人、是獸、長、短、黑
  、白等。這生起的知覺就像機器一樣自然運作,佛教將「識」比喻為一台自動
  運作的機械,同時它必定是基於眼耳鼻舌身而形成「了別」 (知覺) 。因此就
  有人執取它為靈魂、神識,從內心駕御出來領納來自眼耳鼻舌的「塵」 (外境)
  ,執取為「我」。但在佛教的原則中,它是自然的,如色塵和眼根加上眼識
  神經,一碰即產生了別「知覺」,也可稱為「識蘊」;同時隨著那根境的領納
  而安立其名,如眼識、耳識、鼻識等,其間只有了別、知覺,無論在那裡都沒
  有自我。


● 「如實知」─五蘊是無我

      當每一個部份的「積聚」分解開來,不論是色受想行識的那一個部份都沒
  有一個「我」,如此就能從一切事物中拔除「自我」的錯誤觀念,所謂一切事
  物,即是指人類的身心。全世界都可以分解為這五個部份,純粹的「色法」,
  與「心」完全扯不上關係。理解這五個部份,即是理解全世界都不是「自我」
  。「理解」的意思是前面所講的「看清」,和所謂的「明白」是兩回事。

      如能專注去觀察思考那能拔除「我執」的「看清」,就必定能對這些事物
  不再動搖、不再產生欲望、貪愛或瞋恨,這才可稱為已「看清」這些事物不是
  「自我」的。運用理論的思考是不能拔除「我執」的,它只限於產生那相信這
  不是「自我」,如此而已。不像「看清」那樣能絕對的斷除「我執」。因此必
  須認真地學習戒定慧三學,才能拔除對一切事物的「我執」。

      現在,雖然我們已能理解萬物沒有「自我」,但卻仍舊是執取萬物為我的
  立身處,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清楚瞭解。構成這個世界的一個部份或人體的每一
  個部份,無論那裡都不是「自我」的,但依然是成為「我執」的立身處。其原
  因是來自「無明」所執取之驅使力,使我們執取,不能依據真理更深入的去看
  清真相。因此在這裡所應該實行的重要任務是在這五蘊中產生看清真相的智慧
  ,以便實際的有能力熄滅無明。當真正的看清真相之後,他將看出沒有一個部
  份值得沈迷執著為「我」,那時「執取」將會自行破除、消失。雖然曾經在潛
  意識、與生俱來的本能,或什麼樣的執取,必定會馬上瓦解,因為這時他已真
  正徹底看清那曾經沈迷執著為「我」的東西,實際上是沒「自我」的。

      因此我們必須時常專注地觀察這迷執為「自我」的五蘊,這是佛陀最常宣
  說的卓越的教誨:「五蘊是無我」代表著佛教的精華和精神特色。因此我才喋
  喋不休地誘使你們對五蘊「積聚」產生興趣,也請別把它當成是戲言而拿來開
  玩笑,這是佛教的重要內容。儘管以哲學、科學或宗教的角度來探索,如能如
  實地明瞭這重要的內涵,執取將會被破除,各種欲望煩惱亦尋不到可依附的立
  足點,沒法再生起,苦也就沒有了。

      在此我們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平時不能看出這五個部份的真相?到底
  是什麼原因?因為當離開母胎,張開眼睛看這世間時,我們不可能有智慧,必
  須要接受環境的教育,自己不會分辨是非黑白,也無從選擇,只得一味的接受
  。在周圍環境中有語言上、行動上的教導,也有來自親身體驗所理解的事物,
  這全都是周圍環境所給予我們的教育,不斷的向我們灌輸萬物都有「自我」。
  這些都是天性本能的推動力,內心在說有個「我」,稱為「我語取」,這是我
  在前幾天所講過的。我語取是與生俱來的,且每一天都在增長中。我們和父母
  親、朋友們在交談時,幾乎全部都充塞著你、我、他、是我、是這個人、是那
  個人,是主動者、被動者、我得我失,不斷在加緊束縛,加深「自我」的感覺
  。舉個例子來說,我們生下來就被立名為阿超、阿仁等,是他的孩子、是他的
  孫子、是他的丈夫、是他的妻子等。周圍的一切都只是在指明有個「自我」,
  每一天「我執」都在不自覺中逐漸長。「我語取」在逐日沈重、增加,「我執
  」越來越沈重。當產生我執後,自私自利就隨之而生,它使人趨向於只顧自己
  的利益,從不考慮別人,然後就隨著這志向宗旨行事,以獲取利益,同時也在
  滋養著自己的愛欲、我執、我和我所有。
   

● 「假名」

      對這個人,那個人執取為「自我」的狀態下,稱為「假相的我」,如果說
  他是真的,那應該說是假相中的真理。比如這個人被取名為阿超、阿仁。他真
  的是阿超,因為每個人都叫他阿超,甚至他自己也承認是阿超;或者被取名為
  人、畜牲、是神等等,這也是真的,因為每一個人都這樣互相稱呼;但是這種
  「真」是「假相」相對的真理「被假名為真理」。所謂「假名為真理」,即是
  欺騙人的最表面一層,認為萬物有個自我。此時如果我們足夠聰明,就能直接
  看出那是蒙騙我們的東西,隨即醒悟過來,而不再執著阿超、阿仁為「自我」
  ,是統治者、是國王、是比丘、是人、是神等等。要真正看出這一切都是社會
  所制定出來的假相名稱,為的是方便彼此間的語言表達,互相聯繫,從中獲取
  好處而已。因此就必須要保有這「假名」,或由於自然界的趨使而產生這些假
  名,否則人們就不能互相溝通,也沒有語言文字可應用。人類是要互相關懷,
  互相聯繫的,因此我們才假設「那是那,這是這」,才能互相瞭解,互相交談
  。這些假名是怎樣來的並不重要,重要的只是能真正的明瞭,這全都是假名的
  ,不是真實的。如果我們能瞭解它,也就是我們已從其中一層迷惑醒悟過來。


● 「法制」─大自然所制定的

      接著我們來談談「法制」,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已不再認為某人為阿超,
  即是我們已看透這構成阿超的各個成份,當我們觀阿超色身或組成阿超的諸蘊
  ,將會發現阿超不過是色受想行識的組合,每一個成份被制定為這個、那個,
  如色蘊的成份、受、想、行、識等成份。如果能從這裡可以看出「法制」就較
  為聰明,已能深入一層假相的階段。我們也可以更詳細地將法制分析出來,如
  色身可分為地、水、火、風,或依照現代教而將它分解為各種化學元素,如碳
  、氫、氧等,這可看出純粹是「法制」制定的地大、火大、水大、風大,或被
  分解出來的元素,這樣我們就可更深一層的看出,那只是深層的哄騙我們,看
  起來好像沒有人,存在的只是各種元素的身體。至於「心」,只是一個名法的
  元素,隨著它的任務,可隨時隨地分析為更細微的成份,如「受」、「想」、
  「行」、「識」。當我們如此憶念,就感覺色身已消失不見了,對於阿超這個
  感覺也隨即消失,那感覺為我的孩子、我的妻子也消失了,這都是由於進入這
  「法制」的狀態中。雖然如此,我們還黏縛著法制,因此佛陀才教導我們應更
  深入的去看清,直到探尋到「真諦」 (絕對的真理) 為止。


● 「空」─空掉自我

      實際上,當我們以「真諦」的角度觀察萬物時,很明顯地不論是從地、水
  、火、風、氫、氧、碳等元素或色、受、想、行、識,深入地去看清,將不難
  發現它們都共有那「空性」的特質。到底要空掉些什麼呢?即是「空掉自我」
  。這「空」譯為「空掉自我」。別只是把它看成是地水火風,無論從那一個角
  度來看,它都是無有自我、無有實體的,這可發現「空」的意義。在每一種現
  象中都「空無自我」的本性,只因我們不懂得如何的觀照,才沒有辦法看出「
  空的真相」。

      你們有那一位可以看清萬物的空性狀態,那麼淨取或染取將無法生起,那
  些已生起的也不能久住,全部瞬間化解掉了。這時五蘊中的任何一蘊也不再執
  取,進而生起那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無界相、無蘊相、無
  境相、無有一切,這就是徹底的「空掉我執」,直到一切的苦不再生起。苦自
  然是從欲望煩惱生起,欲望煩惱的產生則是來自沈迷執著任何一蘊為「自我」
  之後,就燃起欲望的想要、想有、想是,這種的欲望想要是無明煩惱,一旦有
  欲望就有苦,有欲望肯定就去行動,當隨著欲望想要的驅使力去行動,肯定是
  苦的結果,就這樣無止境的循環不息。

      苦是很細微的,如前面所述說一般人稱為「樂」的感受,若依照聖人的狀
  態,這一般人的樂也是「苦」。在這世界上沒有一種事物不苦,只不過有些隱
  藏起來,使人難以覺察。隱藏的苦,如認為好善就是樂,必定有好人因快樂而
  帶來苦。請好好的思考一下吧!好人也必有好人的苦;快樂的人也一定有快樂
  的人的苦。這句話較難以聽懂,但卻不難看出它的真相,自己去思考觀察,苦
  是很隱密很微細的。如果我們淪為任何一種欲望的奴隸,那一定是苦,不自在
  。人人都說快樂很好,如果被這世間所認同的好、善和快樂的現象所束縛,那
  時已完全地淪為任何一種欲望煩惱的奴隸了。

      當我們看清萬物是空性時,是世界上的事物,被稱為眾生、人、或什麼都
  好,那將會有次第的一層一層的去除執取,最初這假名的阿超....、孩子
  、父親、丈夫等等,當已結束這假名,只留下那法制的色受想行識、地水火風
  ,然後再深一層詳細的,看清這些「法制」,直到看清而轉為「空」,破除我
  執,這就是進入空性。此時他將不再淪為煩惱欲望的奴隸,各種的苦也無從生
  起,這一切都是看清五蘊的真相,進而將執取拔除,所獲得的結果。

      總而言之,在這世界上萬物都包含在五蘊中,即是色受想行識,每一個蘊
  都是虛幻不實的,只因有「餌」去引生,直到變成「想要成為」和「想不要成
  為」的依靠處,這些全部都在引生苦,時隱時現。若要從苦中解脫出來,各位
  必須依靠三增上學的修持法,由五蘊的執著中拔除出來,就不會成為五蘊的奴
  隸,這時也就不再有苦了。如此,這世界或各種各樣的事物,都只帶給人們方
  便、安樂、舒服的環境,人類也就不會由於各種事物而煩躁熱惱了,生活就擁
  有那超越萬物的心,這就是徹底看清五蘊的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