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什麼叫做業 行是業 。--《增支部》 ■ 業 業在巴厘語,原意為行為或所做.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動統統稱之為 業。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來說,一切善惡活動構造 了業的全部、但是從最高意義上講,業是所有善惡意念的活動總稱,非自覺、無 作意、缺意念的行為,雖也可稱之為動作,但不構造成為業。因為,決定業的至 關重要的因素意念沒有參與其中。 佛說:「諸比丘, 我說行cetana 為業、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 除了佛陀和阿羅漢以外,所有眾生的一切有意念的行為皆稱作為業。佛陀和諸阿 羅漢不列在其中,這是因為他們已從善惡之中得到解脫,根除了業的根源,即無 明和貪欲。《寶積經》說:「被斷除的是他們的(再生)種子。自私之欲不再生 長。」 但這並不是說佛陀和阿羅漢是消極無為,他們為了一切有情眾生的福祉和快樂不 知疲倦地積極行化。他們的行為,在一般眾生的眼裏被認為完善盡美,但就它們 本身而言缺乏再生的功能。他們如實了知事物的本質,最終砸碎了世俗規律的枷 鎖,因果的鎖鏈。 有些宗教把不平等現象歸結為業,但是它們不同於佛教,而把無意念的行為也看 成是業。 根據這些宗教,無意地害死其母是為十惡不赦之罪,無意犯有殺戳,或以某種方 式傷害了有情眾生,也是罪不容免,如同一人觸火即被燒傷一樣。 但是,這將會是顯而易見的荒唐之談,胎兒和母親將會因為使各自對方痛苦不安 而有罪過……另外,以火來說明並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舉例:如果一人使他人行 凶作惡,他自已將不會有罪,原因是,如果我們以其他物作為媒介而觸及火苗, 我們將不會燒傷。另外,無意的罪惡將比有意的罪惡更加深重:無意碰到發燙的 電氣之人好像要比知道自己要被燙傷之人承受更大的痛苦。」 在業的運作之中,最為重要的特點就是心。當我們經歷一特別時刻,我們的一切 言行都會有心或識的色彩。當我們的心猿意馬時,身口意都會放縱不羈,當我們 制心留念時,身口意也得以制約。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染汙心,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 輪隨馬足。』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清淨心,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從,如 影不離形。』 無形的心造作一切業力行為。 業不一定是指過去的行為,它包含了過去和現在的行為。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 我們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將是我們現在的結果:從另外一個意義上 講,這一點應得到補充:我們的現在不完全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不 會絕對無誤的是我們現在的結果。毫無疑問,現在是過去的延續,又是孕育未來 的父母,但是,現在並不總是過去或未來的索引。業的運作是如此的盤根錯綜。 例如,今天的罪犯也許是明天的聖人,昨天的行善之人也許會成為今天的邪惡者。 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言歡你。 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而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這時,她所 教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 同類相聚,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這就是業的規律。 簡而言之, 業是倫理領域中的因果規律 ,或正如西方人所說的,作用影響。 ■ 業與果 kamma 指行為;vipaka 為果或結果,是業的相應行為。 正如萬物皆有影隨形,中間有意念的行為決定有其效應的結果相隨。業好比是具 有潛在力的種子,樹上結出來的果實為果(報)。業有善惡之分,果報亦然。業 為心力,果也是如此。根據業種子的性質,而有快樂喜悅、痛苦憂惱之感受。如 此,于有益身心的物質環境相並行之法,如富裕、健康、長壽等名為善報 anisamsa 。 當相行的物質環境不順時,它們就叫做惡報 adinava ,以貧窮、醜陋、疾病、 短命等形式出現。 Karnma - 意為世間意識的善惡形式,vipaka 為世問意識之結果。 根據阿昆達磨,在欲界kamavacara,業是由十二種染汙意識,八種清淨意識構成; 在色界rupavacara,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在無色界 arupavacara ,業是由 四種清淨意識構成。 八種出世 lokutara意識不被稱為是業,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其中,智慧 panna 占主導作用,而在世間意識中,主要是行 cetana 在發揮作用。 色界和無色界九種清淨意識是色界的四禪定 rupavacara-jhana和無色界的定 arunavacara-jhana,這些全是就精神方面而言。 人們的言行是由世間意識的最初二十種形式產生的。 口業是由意識,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身業是由意識以身為工具而成就:意業 除了意識之外,不以其他任何為工具。 此二十九種意識被稱做業,這是因為它們有能力,自然而然地產生結果,不受外 來力量的控制。 作為一個人善惡思想的必然結果,這些類型的意識被叫做欲界裏意識,與色界有 關的五種果意識,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叫做業用 kamma-vipaka 。 種什麼樣的業種,收穫什麼樣的果報,無論何時何地今生來生:今天的收穫是我 們今生或前生種下的種子。 《相應部》雲:『依所種之種,獲應得之果:行善者積德,作惡者聚怨: 善種種子者,必將享其果。』 業的本身就是一種法規,它自運自行,不受外界獨立主宰體壟斷。 業力繼承了將會產生相應結果的潛在能力。因生果,果釋因:種子生長果子,果 子說明種子。這就是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業與果亦複如是。 快樂與痛苦是人類共同的命運,這正是如是原因的必然結果。從佛教的觀點來 看,這些並不是萬能者或無所不知的主宰者對行善作惡之靈魂的懲罰和賞賜。神 學家們試圖以此短暫的一生和永恆的未來解說萬事萬物。忽視了過去。他們也許 會相信死後的最終裁決,也許會認為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上帝高高地坐在天堂 之上,掌管著人類的命運。人類的快樂和幸福就是它對再生者的恩賜和詛咒。 佛教斷然否認平空臆造的不死靈魂,相信自然法規和正義,而這些又不是萬能的 上帝或慈悲無礙的佛陀所能終結和取消或阻攔的。根據這一自然規律,行為本身 給行為的造作者帶來善惡報應,無論人類的正義得到伸張與否。 有些人平白無端地指責:你們佛教也同樣對貧窮者灌輸業力之說的鴉片,說什 麼:「你生來窮困是因為你前生作惡業,他生來富貴是因為他前世行善。因此, 你就認了你這一賤命吧!今生行善待德,以期來世富有。」 「由於你過去的業障,你今生受到壓迫。這是你命中註定的。規規矩矩地忍受你 的不幸,從現在起做好事,你肯定會在來生中好一點,快樂一點。」 佛教的業力之說並不解說這種宿命觀點,也不苟同證實最後的審判、大慈大悲的 佛陀無我無私,教授業力的真理,並不是想以未來虛幻不實的怏樂來維護富有 者,安慰貧窮者。 根據佛教的業力說,人們並不總是讓一成不變的需求所逼迫。因為,業不是神秘 莫測的力量所強加在我們頭上的命運,也不是必須服服貼貼地順從上帝所造,它 是自己所做所為對自身的反應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有力量來使業力的 軌跡改道,改變的程度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 ■ 業之因 無明 avijja ,即不明了事物的本質,是造業的主要原因。佛陀在緣起法patic- casamuppada 中闡述說,業行為 avijja--paccaya力依無明而生起。 與無明為伍的是它的同盟者貪 tanha 它是造業的另外-個主要根源;不淨之業 由此兩種因素緣起。世間一切清淨之業雖然同三善法 ~ 佈施 alobja、慈愛ad- osa、知識 amoha相關聯,但它們也被認為是業,因為,它在意識深處還潛有無 明和貪欲。出世善意識不被說成是業,這是因為它們旨在消滅這兩種根源。 ■ 造業者 誰為業的造作者?何人收穫業的果報?這是不是有關靈魂之說的延伸? 在回答這些問題時,覺音 Buddhaghosa 尊者在《清淨道論》 Visuddhimagga中 這樣寫道: 『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 佛教說二諦 - 俗諦和真諦。俗諦是一般世間慣理sammuti-sacca,真諦是抽象 的出世真理 paramatth-sacca。 例如,我們所見到的桌子就是俗(顯)諦。從最高意義上講,所謂的桌子是由物 質構成的。 在一般情況下,科學家將用水這個名詞,但在實驗室裏。他就會用 - H2O. 同樣的,從習慣上講,有男人、女人、有情、自我之說等。瞬息萬變的形體是由 精神和物質現象構成的,它們不可能在不斷流失的兩點相櫃的時間上保持相同。 因此,佛教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或行為之外有行為造作者,思想之外 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的背後有一作意者。 那麼,誰為業的造作者?又是誰經受果報? 念或心力本身就是造作者,感受本身就是業報的承受者,在這些純精神境地之 外,沒有播種者和收割者。 覺音尊者說: 『如屬於樹類之物,於某時刻,結出果實,即說:「樹結果了。」。或「樹產生 果了。」同樣的,五蘊 khandhas以人天而得名,當快樂或痛苦生起時,即說: 「此人或天人快樂或傷苦」。』 在這仳方面,佛教徒同意的不是達斯克特,而是威廉.莫斯的說法 - 「思惟本身即是思惟者」。 ■ 業在何處? 一位心理學家這樣寫道:「一個人所經受的一切個人經歷,所感受的一切,所接 受的一切印象,通常全部貯藏於靈魂之中、潛在意識不僅深刻地烙印下個人的經 曆,而且保留了原始本能的衝動和嗜好。正如我們喜歡認為的那樣,這種衝動和 嗜好在人類不斷的鼓漲,並下意識地變得活躍起來,它們會以令人恐怖的力量在 一意想不到的時刻爆發出來。」 佛教徒也有這樣的觀點,但作了重大的修改。所謂眾生所經受的一切經歷,感受 到的影響,接受的一切印象所發展的一切性格、神聖、庸俗 ,殘忍等並不是貯 藏在任何假定的靈魂之中,而是依存於個人的精神物質的延續和遷流之中。因 為,沒有證據說明在此瞬息萬變,輪回不息的人生機器裏,有這樣一個容器或存 藏室。簡而言之,整個業流的力量依據強大的心流 citta-santati當時機成熟時, 就會以多種多樣的現象形式來顯現自己。 彌蘭陀王問那先比丘:「 尊者, 業存於何處?」 「大王」那先比丘答道:「可以說業存於此變化無端的意識中,或身體的 某一個部位。它以心色為依,在機緣成熟時自我表現出來,這就好像,不是說芒 果存的樹的某一個部位,而應說,在一定時節裏,有芒果依樹而掛。」 風或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任河一地。 業是一個體力量,從一生傳至另一生,在構造一個人的性格時,它起了重要作用, 解釋說明了天才、神童等不可思議現象,了了分明這一學說對於世界的安樂至關 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