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佛教理想中的司法者


電子書化作者: 張 文 明 資料輸入者: 徐 夢 莉

中華民國 84 年 3 月 9 日


解行並重, 福慧雙修.


第十章 佛教理想中的司法者

各位法律系的同學:

  這是最後的開示,我要談一些佛教的啟示及佛教中有關審判官的部份。

  首先我要調整人們的觀念-關於實踐為人責任的法則。所謂責任或職業, 是使人進入法性的必要因素之一。想要圓滿的認識世界或萬物,看出「什麼是 什麼」,必定得先完成自己份內的責任。尤其是職業圓滿的實現,就能明瞭「 什麼是什麼」,特別是去認識我們的生命,明瞭它是怎樣的?到底有何意義? 有什麼值得沈迷執取的呢?如果我們做什麼都不盡心盡力,真誠的契合於責任 的理想,那麼就還不足以理解自己的世界、煩惱習氣、苦和滅苦等。

  當人類抱著高尚的理想,而盡其所能來完成責任或職業時,就已是在實踐 崇高的佛法了。因此對職業不應只是為了謀生,而應有高尚的情操,這些是人 生所必經的教材和經驗,雖是很難,但卻能快速而又真確地明瞭萬物,越是艱 辛越能了解法,也就能進一步實踐法。至於審判官的責任則是高尚而理想的事 業,同時也能實踐崇高的佛法,我們應該以這理想做為我們實行工作的依靠。 不應像一些人,認為這理想事業不能用來買什麼、不能換取什麼、不能吃,反 而認為金錢等物質更為實際。確實金錢可以用來買東西,但這只限於身體的利 益,若太過注重身體、放縱自己來滿足身體的種種要求,就會產生欲望煩惱, 也就是難以覺察的那恐怖的牛鬼蛇神。因此應該緊密的注意著心,常常有著清 淨完善的理想來滋潤心靈並實踐自己的責任,同時我們也應該削弱煩惱並實踐 超越苦的行持。

  審判官的理想世界,原則上是一位有責任保護世界「正法」的人,他有如 出家的沙門,維護著世間正法。護持著世界的「正法」則含義很廣,「正法」 是脫離苦的工具。維護著世界的法律或公正也可說維護著正法,而巴利文也將 法解釋為公正。維護世界「正法」的理想,比起自以為是政府法律部門的官員 更為高尚,當我們成為這高尚理想的人,如法官、廉政署官員、福利部官員, 就應該執持真理,即是以清淨來守護世界「正法」的理想,我們就不要只成為 泰國官員,不再為種族或其他所限制,法是世界的。現在我們還有生命住在這 世界上,就應互相維護著世界所存有的「正法」,這種寬闊的心胸才適合成為 法官也同時在實踐著正法。

  維護世上的法是項正直偉大的理想,它是防止我們墮入那低劣的工具,這 一點是在提醒我們對任何的事情,應以寬闊的眼光,則能防止我們偏私。不必 我說大家也很清楚身為一名法官是不應該偏私的,如果我們是屬於那個職責的 人,就應依據真理去做,比如身為福利民眾的官員,那就是屬於民眾的公僕。 就應該很自然地遵循民眾的要求去做事。每個部門的公務員也應該遵守各自的 規則做事。如果認為自己是屬於泰國的官員這也是狹窄的,我們必須是屬於世 界的,甚至是屬於法界的。這才能真正的維護法,成為世界的歸依處。這樣就 不容易偏私於任何人,這種理想是和沙門同樣的,則是為延續著佛教命脈和世 界秩序、正義地維持「正法」,而不只是成為某某人的親朋好友。在「正法」 方面,肯定這種人是受到世人尊敬的偉人,他不是誰的雇員,因為他的出發點 是在維護世界的正法,薪奉也是民眾所布施的供養品,我們不必自己浪費時間 去耕田、尋找食物,但卻能舒服地生活,以便投入全部時間去實現理想的責任。

  所謂的公正或真理必定是普遍性的,如果以大原則來決定,那將會是每個 民族、每個語言、每個世界角落都是相同的。甚至神或其他世界,也擁有同樣 的正法或公正的原則。因此凡能維護世界正法的人,他肯定會成為世人所尊敬 的偉人。從各種經典中可發現,菩薩以法官的身份出現審判著各種案件,肯定 是為眾生所禮敬、推崇。猶如沙門,被天神所供養禮敬,也就是說天神也還要 求公正,他們都隨喜讚頌正法的出現。

  在此情形下,肯定是為世人所敬仰,不用擔心,主要是決定於我們是否擁 有那可敬崇高理想的心靈,一旦與那高尚的品德相比,金錢不過爾爾罷了。這 一切可以使我們脫離雇員身份。那些為了薪奉而工作的人,可算是一位實際的 雇員。但如果是為高尚的理想而工作,維持著正法,使世人有所歸依,他所實 踐的一切肯定是超越我們所能估計的德行,相較之下,金錢實在是太渺小了。 置身於這理想或德行中,肯定是位可敬的偉人,他將超越世間一切供養品的價 值。因此若有誰能真正的實踐這種成就,不為職業而工作,不認為自己是一位 雇員,這是件值得欣喜的事。

  從這一個題目,希望各位能聯想到另一群可敬仰的人,如沙門、梵行、比 丘、出家眾,他們依靠民眾所布施出來的米飯,才能維持身體以盡沙門、比丘 的責任。但卻沒有像身為雇員般束縛,若要稱為是一種職業也可以,但他們是 屬於另一種行業,一種債主的職業。因為他們是為世界而工作,他所貢獻的價 值比世上所布施出來的任何供養品還要高,因此才稱為債主的職業。以阿羅漢 為例,他接受著施主的供養,因為他做出太多貢獻了,並且只接受足以維持生 命的供養而已,所以才配稱為可敬的偉人。

  生活在這種情形下,是喜悅感的根源,也是日常生活的資源。前面已經講 解過這喜悅是我們的必須品,是悟道證果、涅槃所不可或缺的。因為當有了喜 悅感,心就止靜,能在「定」中照見真理,就可輕易地產生厭倦離欲。進而次 第上升直到最終點-涅槃。若能如此,就能輕易地勝任這理想並履行法官的職 責。在置身於可敬仰的身份之後,日夜必是處在喜悅之中,能獲心靈的安樂, 有明朗舒暢的覺智遵守著自己的本份。同時也依隨大自然的法則,逐步明瞭佛 法的軌道。懇請各位把握著這理想並成為一位護法的人,而不要讓自己被繫縛 於世界、國家、團體、機構、某某人等的狹窄範圍內,應保有那高尚、勇敢來 克服各種偏私並盡力去撲滅它們。

  接下來要講的是法官要怎樣才能真正的戰勝偏私?我們應該審察和徹底看 清,決心不再偏私不再做惡。但如果只依靠這決心是不可能的,也沒有能力實 現的,沒有這理想或任何工具來助緣,就無法產生足夠的力量來克服偏私。這 偏私的力量是很強烈的,如果沒有行動而只想要遠離偏私,那是不可能的事。 甚至對它厭惡生氣,也沒辦法,因此最少也要有個理想做為執持的原則,才能 防止煩惱和克服偏私。

  審判官、沙門、佛陀的追隨者、菩薩和聖人有一些相似的意義。法官們就 應該留意有關傳統或熄滅煩惱的方法,有如前天所講解的,時常準備把煩惱熄 滅。如果我們忽略了四種偏私的根源而卻想要不偏私,那是不可能的。要成為 一位廉潔的法官,肯定要與聖人相似,至少也要像一位慈善家,因此應該注意 聖人或慈善家的歸依處,最少你們已看出身見結、戒禁取結、疑結是須陀洹 ( 初果聖人) 所應捨去的,因此才有足夠的力量斷除偏私。當一個人時常精進地 熄滅煩惱或結,偏私的力量將被削弱而熄滅,已不必提防,它不再生起了。因 為我們時常都往內心下手,直到捨去自私自利,對善惡、功德,已不再疑了, 對善有善報也不再疑了,更不再迷信地執取那沒有道理的事物,而防止著四不 行處:貪不行處、瞋不行處、痴不行處 (迷信不行處) 及能防止怖畏的施不行 處。

  心應該堅定的執持聖人的原則,這樣才能熄滅各種偏私。或者偏私已減輕 了,只有輕微的心理負擔。只是稍微的注意偏私,一切事物就好起來了而沒有 心理壓力也沒有因嚴重的過失而導致後悔悲傷。所以說由於自己的疏忽,而敗 給煩惱,這不是件芝麻小事呀!這的確是每個人都不想要的,但卻常有人敗給 煩惱,事後又悲傷懊惱。因此我們應該受持佛教原則,尤其是十結,也不是說 每一個人都要成為聖人或阿羅漢,這只是一種次第提昇自己的方法。而不造成 損失或對我們的前進造成障礙,相反的卻有特殊的利益,在生活中將產生輕快 舒暢,在實行著責任時,將能維護著自己,不再敗給煩惱而後悔悲傷,在任何 情形下當我們都有勇氣確立自己為一位守護世界『法』的人,在執持一切聖者 所行持的原則時就不會感到自大,因為它是我們的理想責任。責任是在於維護 世界的法,在這種原則之下,他必定是一位偉人,因此我們應該要多注意聖人 或偉人的一切,以便能獲得特殊的寶物 (涅槃) 而同時也斷除了偏私。如果我 們缺少這工具,將不能對抗煩惱,而墜入任何一種偏私之中,因此,必需要來 實現自己理想的職業。

  我曾經講過的「內觀的修持」,不是屬於住在寺廟中的或想要達到涅槃的 人的法門,而是各位執法人員在審察案件時、日常生活中都可應用戒清淨、定 清淨和智慧的光明,帶來利益。若心不清淨或心識昏暗,各位試想如何能執行 責任和維護世界的法呢?護法的理想是不能隨著我們的情緒或不認真的心態去 實現的。當我們嚮往這「理想」時,就應去尋找各種善巧方法來助緣並實現清 淨的職業,最低限度也必須聰明、擁有戒清淨、有定力來主宰著心並使其適合 於工作。有正確的智慧來明瞭『什麼是什麼』而後就可隨緣做事。奉行著戒定 慧,依照著七清淨品來淨化身口意。從戒清淨到智見清淨,置身於維持世界法 則的身份,成為世人的歸依處,將要成為法官的你們,應時常理性地觀察佛教 的原則,才能圓滿、清淨地實現這理想。

  還有一些瑣碎的要點,讓學佛者能去觀察或學習其它宗教,如此將能觀察 得出各種宗教有怎樣的信念和實踐方法。我們依據自己的知識、觀念來看,任 何一種宗教的法門一直會在不覺察中帶引我們陷入偏私。過去、現在、未來世 間的宗教,廣泛的可分為三種類,第一類的宗教是以「信」『信仰或信念』為 滅苦的力量;第二類的宗教是以主宰身心的「心」『心力』來滅苦能使我們隨 心所欲地實現種種要求;第三類的宗教則完全是以「慧」『慧力』來滅苦,培 育智慧直到能洞悉萬物。總而言之,有三類宗教:以信心為歸依、以精進堅忍 的心力為歸依、以慧力為歸依。

  以「信」為歸依的宗教,必須要有一種或某種東西成為信仰的依歸處,如 神、大樹、泥堆、高山等。如果是這樣就得對神有百分之百的信心,不論是什 麼都把它交給神,當作是「神的意圖」,這就是他們的修行原則。他們靠著虔 誠強烈的「信念」『相信神的指示』為斷除苦的工具。比如他有病痛而坐立不 安,被折磨得死去活來,如果他對神有百分之百的虔誠心,相反地將會隨喜和 樂意的依照著神的指示,甚至認為死亡的來臨也是神的指示。雖然是飢寒交迫 ,極端艱難,也視為神的教誨,或來考驗他。因此即不會有貢高我慢,或自以 為我有能力,而把一切都當作是神的造作。不論產生什麼樣的苦,他將不會處 於苦的狀態下,因為他堅持那是神的安排。他能不感覺苦而在世界上生活下去 ,且能生活於心滿意足中,都是以信力來滅苦。這就是以「信」為入門,以「 信力」來脫離苦的宗教。

  至於那直接以「心」『堅定的恆心』來脫離苦的宗教,有著主宰心的訓練 方法,如在定中、禪天中、入定的訓練,他們隨著自己的要求來控制自己的心 ,即是不感受苦、熱、冷、恐懼等。保持在定中的寂靜、止定,直到心的熄滅 「已無受想行識」為止。他是一位能控制心的人,不去迎接任何不期望的心境 ,只是把心『止定』在某一個所求的心境,有如『心一境性』 (跟任何一境合 一) 。然後止定在那個境上,直到入定,心黏著滿意的狀態,直到沒有苦,這 都是定的控制使然。在病痛的時候,他以心力來控制著苦,也不顯現出貪愛、 瞋恨、怖畏的感覺。這即是被定力所控制著,也就是以堅定的恆心來脫離苦, 以很強烈的心力來控制著身和心,從佛世到現在都存著這類的宗教學說。

  至於第三類的宗教,以慧力脫離苦,必須要走在智慧道路上來看清一切事 物的真相-「什麼是什麼」。特別是要看清無常、苦、無我,直到生起厭離, 能脫離一切事物,不染執萬物。也沒有欲望貪愛的苦因,所以就沒有苦,這稱 為以慧力為戰勝苦的方法,這一類的宗教以掌握智慧為入門的原則。

  總而言之,在我們這世間,有著這三種類執持為歸依的原則,我們要實行 自己的責任,就必須要牽涉到各種宗教的行持。如果我們只是執持某一種原則 ,可能會因為我們的偏私而失誤,應廣泛的認識各種宗教學說,瞭解它們之間 有什麼不同,然後能合理的遵守正法,如此將時時都獲得利益。這些都是各位 將成為法官所必須要回想和觀照的榜樣,以便能順利圓滿的執行責任,並作為 警惕的原則。這些偏私都是來自摸不清對方或不了解某人,因此,你們必須要 把「心量擴大」聽取各方的學說,而接受各種宗教。這肯定能匯集於法,不論 是世上的那一種宗教都可如此。因此身為維護世上正法的責任,就必須要依據 以上所述的原則拓展出去。這三種原則「信」『信仰、信念、信力』;「心」 『堅定的恆心、定力、心力』;及「慧」『智慧的力』。

  至於我們的佛教,是依靠著慧力為入門,生存下來,雖然如此,也區分為 各式各類的宗派,要保持著只有一個宗派是難以作到的。小乘佛教即是泰國、 錫蘭、緬甸等。它和所謂的大乘有著很大的區別,小乘所堅持的制度是不願意 修改佛陀的任何教理,這與大乘是相反的,大乘喜歡隨緣而修改教理。因小乘 佛教仍保存著很多與佛陀時代相似的教理,甚至在吃穿和日常功課還依舊保持 兩千多年前的原貌。至於大乘在各方都有新的修改,甚至教理的原則都有所修 改,這是自然的。各位身為司法官的同學,在工作上一定有不少的派系。因此 就應該在這方面學習研究,找尋知識來充實自己,否則至少也應牢牢的記在心 中,這是大乘和小乘之間的不同處與簡要的內容。

  小乘方面的制度,我想舉一個例子來說,在戒律裡面是不准許那些沒有經 過父母親批准出家的人,不論年齡多大,品行怎樣,未經雙親批准,肯定不能 出家,因此凡沒有允許的證明,我們就不接受他出家。在現今的社會有著各種 他們制定的規則,有如他是成年人了,自己有自主權,不必經過父母親的允許 ,要結婚或做什麼都可以,男女一樣。當他舉出這現今人們陶醉的人權來引證 時,這可成為解決的關鍵,來自我維護和度過難關。但小乘卻依然持著每一種 原始的修規,不論他以這高尚的人權引證而講到喉嚨乾燥,雖已達到法定年齡 ,但如果父母親不允許,我們也不能讓他出家。這顯示出我們仍然維護著原始 或各種佛陀所制定的戒條而不願意觸犯。在經典中依舊保持著那過時的條規, 也不願修改或廢除它,當已不適合實行時,讓它保留在經典中。如可以實現的 話,則依然嚴格的去奉行。我相信,以後各位成為法官後將會面臨這一類的問 題,希望各位能合理的遵循著這小乘的制度。至於大乘相信是為了要方便任務 的實行,而做合理的善巧的修改,而我們只要掌握一種準繩,必須要依靠著這 有理智的思考觀察,然後能適合於每一種宗教派系,從大派系的宗教如以「信 」為入門、「心」為入門、「慧」為入門的派系,到以及所區分出來的更細微 的支派皆能適應。

  接下來的這個重點是想要糾正我們的觀念,也就是在審決各種案件時,法 官所擁有的動機『意念』。這清淨的動機是很重要的。有人曾問,判決犯人為 死刑,判決後使人陷入被折磨的困境中,這是否對法官有惡果或報應呢?這一 點,我曾經回答過,但我要重覆的說,必須要認清動機,動機就是業力,這動 機是做某種事的「要求目的」,這裡的意思是對訴訟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審察和 判決,需要有那可敬的偉人情操,來幫助這種判決動機。如果我們真正崇拜這 理想和置身於此理想中,那就不必害怕,我們的動機自然是清淨的,將會奉行 那維護世界「正法」的目標,是位護法的人。被告必定是隨著業力或依靠所制 定和存有的公正條例的準繩,受其業報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所負責的只是維 持世界公正的動機罷了!

  我還聯想到那直接執行死刑的人,如果他有這動機和志向,要維護這個世 界上的公正,他就不必遭受到惡報。如果他的心有著堅強的理想,肯定不會存 有殺人的動機。若遭受到惡報『身體所遭受到的事情』,那是例外的事。那些 著武器的軍士雖然動用武器,若動機是為了維護世上的和平,儘管是處於殺人 的立場,他也不必遭受到惡報。我們擔心的是他們沒有清淨的動機而已。甚至 當有敵人來突擊,將危害到生命時,自衛是必然的。當時並沒有想到對方是否 會傷亡,若果對方真死了,在法律的條例下,他不被當著是殺人犯,而是誤殺 。若他被判有罪,那必定是另外的錯處與此命無關。佛教的業純粹是以這動機 和志向為原則,比丘眾的戒律在沒有動機的情形下,是不算犯戒的。甚至行動 可能令對方傷亡,但因不存有這邪惡動機和意志,故所觸犯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由於以上的理由,我才堅持立場,心中堅定又盡力的來維護法官的理想, 他肯定有著清淨的動機和意志,維護著世間的正法,他將沒有想要傷害人的動 機或將不會故意的去令人喪失生命。而且還加上那最終「捨」的梵行,對於那 無能為力的要放下,要捨棄,這法則是屬於梵神所執持的,即是同時有著慈悲 的德行,但在眾生被業力所牽制的情形下,就得對於所實行的刑事案件捨了。 身為可敬仰的人,當他有著這梵神的四無量心「慈悲喜捨」,加上這維持世界 「正法」的理想,他們的動機肯定是清淨,沒有罪惡和業報,這是不必懷疑的。

  最後在這有限的時間內,還有一件事,我要指出來,讓各位能特別的去思 考,那就是接觸和親近我們的人。在這世上肯定有某一群或一組人與我們有關 連,家庭是最為關係密切的。當我們細心的思考觀察,將會看出這些人對我們 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它能隨時隨地改變影響著我們。因此必須要先完善的處 理並解決這些人所引起的問題。我們應該先思考那些比較重要的,影響較大的 ,特別是家庭。這對一個在家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位法官有了家庭之後, 負擔更重,因為要防止家務牽涉到事業上,就必定要有那特殊的能力或方法來 防止,這可是一項優越的德行。在防止的情形下,最少應該讓家人能安住於寧 靜、有戒條和佛法的環境下。這是很必要的,身為家長有責任培養家中每一個 成員與自己一樣安住於正確的道德之下,不然家長本身將會遭到危難。至於身 為法官的家長們,更必須要有這類的家庭。那些尚未成家的人,就應該更小心 謹慎的選擇對象。他們還有很多機會可以慢慢的挑選,不應隨著貪欲心情,放 逸自己。而應依據自己的理想尋找對象:他必須是助手,能互相合作,帶來更 多的方便,有利於完成維護社會法則的本份。至於那已成家的人,他有責任盡 心培育家中的成員,使之能安住,不會障礙到日後所實行的清淨完善的責任。

  實際上,每個人都應該有這樣的觀念,培育家裡的成員安住在道德中,它 的重要性與我們實行其它工作的責任是一樣的。否則將會遭受到很多困境,有 如生活在地獄中。法官的家庭應該是德高望重的,與一般的偉人一樣,尤其是 古時的婆羅門族、道德老師或心靈導師們,如果我們看以前的規則,將會發現 這些監護人很謹慎的找尋新的家庭成員。婆羅門族不肯與其他種姓結婚,除了 是同等的婆羅門族,有相同的美德而不會成為履行責任的障礙。尤其是在實行 某種責任,而特別要依靠某種助手時,那就必須要與有同樣理想的人來往或成 立家庭。如果我們可以實行這種原則,那他將能有效地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困 境。

  有環境障礙或人事的障礙,可說是很倒楣,佛陀讚嘆那些親近善知識的人 ,佛陀說:「這是一切成功的主要因素。」有這樣一個故事,阿難陀,即是佛 陀的侍者稟告佛陀:『依據我周全的判斷,而感覺親近善知識是人類成功的一 半。』佛陀阻止他說:『親近善知識,是人類百分之百的成功。』,因此如果 全家人或周遭的人都是善知識,那將是位內外兼顧、真正名符其實、偉大的法 官。如此的家庭環境也就是攀著往天堂的樓梯,而不是走向地獄的道路,這是 有目共睹的。

  以平靜的心去接觸其他宗教派系是未來法官們所應仔細觀察的要點,也是 我們日常生活要奉行的職責。我們必須是世界正法的悍衛者,不要偏私地選擇 所愛或所恨的人、種族、國家、人界或天界,因為法不是屬於種族或國家的, 而是每個世界的,我們也必須執持這理想,奉行這天職,如此肯定能成為世人 所歸依的偉人。當執行任務時,必須要有這種理想,工作才會順利和有成就。 否則它將會有意或無意地反叛我們的志向,其結果肯定會帶來混亂和反效果。 我們應該把握這機會,使自己成為世上正法的悍衛者。完成這為人讚頌的偉大 職責,就得依靠佛教的原則為根源。絕對地戰勝自我,去除偏私,依據正法的 準則而判決,而達到美好、進步、繁榮,同時能符合所有生命的目標。只要出 生在這生死輪迴中,就要去學習,直到能清楚明瞭並有能力從生死輪迴的苦海 中解脫出來。我們置身於被別人所依靠立場上,就必須接受一種能實現「正法 」的職責,以便能供給更多人來皈依,如此才符合世人所皈依的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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