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總目錄        四種明覺

Sampajabba

 

 

在《中部.算數師目連經》裡,佛陀說:

「諦聽,比丘,你應當具備正念與明覺。走路往返的時候必須保持完全的明覺;向前看與向旁看的時候必須保持完全的明覺;屈伸肢體的時候必須保持完全的明覺;穿著袈裟及攜帶大衣與缽的時候必須保持完全的明覺;吃飯、喝水、咀嚼食物與品嚐味道的時候必須保持完全的明覺;大小便利的時候必須保持完全的明覺;行走、站立、坐著、入睡、醒來、言談及沉默的時候都必須保持完全的明覺。」

於此,明覺有四種,即:一、有益明覺(satthaka-sampajabba);二、適宜明覺(sappaya-sampajabba);三、行處明覺(gocara-sampajabba);四、無痴明覺(asammoha-sampajabba)。在此,我應當舉出《迷惑冰消》「禪那分別」一章裡對有關行走及看時的明覺的解釋,對於在其他動作裡的明覺則應以相同的方式理解。

一、有益明覺

於此,行走的「有益明覺」是在想要向前走的念頭一生起時,就能即時選擇有益處的,也即是說能夠如此於有益及無益兩者之間作出選擇:「我這麼走會怎麼樣?是否有益?」,而不會在那(想走的)念頭一生起就即刻走。

而向前看及旁視的「有益明覺」是在「我應當看」的念頭一生起時,就能即時選擇有益處的,而不會在那(想看的)念頭一生起就即刻看。當取難陀尊者的真實例子來理解這一點,因為世尊說:「諸比丘,如果難陀需要向東看,難陀將會如此全心投入地向東看:「在我向東看時,願貪婪與憂愁不善惡法不會入侵我」,他於其中如此保持明覺。諸比丘,如果難陀需要向西看……向北看……向南看……向上望……向下望……向中間方向(東北、東南、西北、西南)看,難陀將會如此全心投入地向中間方向看:「在我向中間方向看時,願貪婪與憂愁不善惡法不會入侵我」,他於其中如此保持明覺。」《增支部》iv167

於此,益處是從正法的角度來看,在見到佛塔、菩提樹、僧團、眾長老、不淨等時(心)的增長,因為在見到佛塔或菩提樹時取佛陀為目標……在見到僧團時取僧團為目標,而激起了喜悅,然後再觀照該喜悅壞滅(的本質),他達到了阿羅漢果。在見到諸長老時,他遵照他們的指導,而在見到不淨時,他取該不淨為目標,培育了初禪,然後再觀照該禪那壞滅(的本質),他達到了阿羅漢果。這是為何見到這些是有益的。但有些人說:「物質的增長也是有益的,因為它有助於延長梵行。」

二、適宜明覺

「適宜明覺」是在走路時能夠於適合與不適合兩者之間作出選擇;例如:首先,在見到佛塔時是有益的。但如果有一大群來自十至十二由旬方圓之內的人,為了進行大禮拜而前來聚合,四處遊走著極盡能力把自己打扮得像是畫像的男女眾,他就可能對可喜所緣生起貪,或對不可喜所緣生起瞋,或由於缺少省察而生起痴,那麼,他就會犯了身體的接觸,或會產生對梵行的障礙,如是,那地方是不適合的。在沒有上述的任何障礙之下,它則是適合的。對於見到菩提樹的情況也是如此。

見到僧團是有益的。但如果大眾前來參加通宵聆聽弘法,而在村裡建了一座大殿堂,在該處又有一大群人及上述的障礙,那麼,該處是不適合的。在沒有障礙之下,它則是適合的。對於見到被群眾圍繞著的諸長老的情況也是如此。

見到不淨是有益的。而(以下)這個故事會說明其含義。據說有一位年輕的比丘和一位沙彌去取牙簽。當那位沙彌離開道路而繼續前走時,他看到一具不淨(的屍體);他培育起初禪,然後再以它作為(觀禪的)基礎,觀照諸行而證得了(首)三聖果。當時,他繼續站著專心修其業處,以便證悟最高的聖道。由於那位年輕的比丘見不到他,所以即呼叫:「沙彌!」那沙彌心想:「自從出家那天起,我不曾在和比丘一起時被叫過兩次,所以我應當改天才培育更高的成就。」於是,他即回應道:「什麼事,尊者?」「過來。」他即刻照辦,然後說:「尊者,先向我剛才走的方向走過去,然後站在我剛才站的地方,面向北方看一看。」該位比丘照著辦,而且也達到那位沙彌所達到之境。如是,一具不淨(的屍體)為兩個人帶來了益處。

雖然這是有益的,但女性不淨(女性屍體)是不適合男人的,而男性不淨(男性屍體)是不適合女人。只有在同(性)時才適合。如是,選擇適合的稱為「適宜明覺」。

三、行處明覺

「行處明覺」則是不捨棄業處。所以,那些以諸蘊、諸界或諸處為業處的人,應當在行走、向前看及旁視等動作時,專心修其業處,而那些以遍處等為業處的人,則應當保持他們的業處於心中最優先的地位來進行這些動作。例如,比丘在選擇有益及適合的之後,又從三十八種業處[1](即:禪修方法)當中,選擇自己的心所喜愛的業處作為行處,而在行走托缽時把它帶著[2]

為了令這一點更清楚,應當明白以下四項:於此,(1)有位比丘(在托缽時把他的業處)帶去(harati),但並沒有把它帶回來(na paccaharati);(2)另一人沒有把它帶去,但把它帶回來;(3)另一人沒有把它帶去,也沒有把它帶回來;(4)另一人則把它帶去帶回。

於此,(1)有比丘在白天於行走及坐著時,清淨自心,令之不受能產生障礙的種種事物干擾(見《中部》i273);在初夜時也是如此。在中夜時他睡覺。在把後夜的時間用於(修習)行禪與坐禪之後,他實行清理佛塔平台及菩提樹的平台,給菩提樹澆水,以及準備好飲用及清洗的水。然後他盡早完成記載於(律藏)犍度裡、應對戒師與教授師等執行的一切任務。在照顧自己的身體所需之後,他進入自己的休息處,用兩次或三次坐禪的時間「熱身」(dve tayo pallavke usumam gahapetva),把自己緊繫於自己的業處。到了托缽的時候,他把自己的業處置於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起身。拿了自己的缽及袈裟,他從自己的休息處出來,走去佛塔平台,保持自己的業處於心中。

如果他的業處是佛隨念,他即沒有把它置之一邊[3]地直接走進佛塔平台。如果他的業處是其他,他應該停在階梯下,將它視為拿在手中的東西般,把它置於該處。在取佛陀為目標而獲得喜悅之後,再走上佛塔平台。如果該佛塔很大,他應該右向佛塔地繞它三圈,及在四個地方頂禮。如果它是小的,他應該同樣地右向佛塔繞三圈,及在八個地方頂禮。在禮拜佛塔之後,當去到菩提樹之處時,他應該猶如當著佛世尊面前,謙恭地頂禮菩提樹。在如此頂禮佛塔及菩提樹之後,他去到放下(自己的業處)之處,猶如提起留在那裡的東西一般,拿起置於該處的業處。而在接近村子時,他把自己的業處置於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穿好袈裟,然後再進村托缽。

人們見到他時說:「我們的尊者來了。」而向前去迎接他,接過他的缽,讓他坐在食堂裡或屋子裡,然後供養他粥。在幫他洗好雙足之後,他們用油塗之,然後坐在他的面前等他用完粥,再發問題或聽他說法。諸論師說:「即使他們沒有要他開示,他都應該為了幫助眾人而開示佛法。」因為沒有任何佛法開示是與禪修業處無關的。所以,在把自己的業處置於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開示佛法之後,他用餐及為他們祝福。在離開時,雖然他叫他們不用跟,但他們還是跟在他的後面。在到達村口時,他叫他們回去,然後繼續走。當時,先他離去而在村外用餐的眾沙彌及年輕比丘見到了他,即走向前去迎接他,以及接過他的缽和袈裟。

據說古時眾比丘在執行任務時並不會看(長老的)臉,不看他是他們的戒師或教授師,而只照著到來的次序實行。他們問他:「尊者,這些人是您的什麼人?他們是您的母系親戚或父系親戚嗎?」「你們是見到了什麼而如此問?」「他們對您的親切感及恭敬。」「朋友們,對於父母親難以做到的事,這些人都向我們做了。甚至我們的缽和袈裟都是來自他們。由於他們,我們在恐懼時期不覺得恐懼,在飢餓時刻也不覺得飢餓。沒有人能像這些人如此有幫助。」而在走著時,他一直說他們的美德。這種人稱為「把它帶去,但並沒有把它帶回來」。

2)另一人在盡早執行上述的種種任務時,(在他的體內)生起了業生火(界)[4],而它放開「無執取色」(anupadinnaka[5],但緊抓「執取色」(upadinnaka),(令到)他全身冒汗,業處也不能進入軌道。所以他盡早拿了缽及袈裟,在趕快頂禮了佛塔之後,即於牛群出來的時候入村獲取供養粥,然後去食堂喝它。當他只喝了兩三口,業生火界即放開執取色,轉而抓取無執取色。

在平息了火界的熾熱之後,他就有如用了一百壺的水沐浴之人一般,(舒適地)服用(剩下的)粥,且保持自己的業處於(心中)最優先的地位。然後他洗缽、漱口。在兩餐之間的時間,他到其餘的地方托缽,且保持心專注於業處。然後他把自己的業處置於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用餐。回來時他也保持毫不間斷地專注於該業處。這種人稱為「沒有把它帶去,但把它帶回來」。

3)但有人生活放逸,把責任置之一旁不顧,破壞了(應當遵守的)任務,心受五種「心之束縛」[6]見《中部》i101)緊綁地過活。他毫不理會業處地入村托缽,走著時與不良的俗家群眾混在一起,而在用完餐之後,他有如一位無(德)之人般離去。這種人稱為「沒有把它帶去,也沒有把它帶回來」。

4)對於稱為「把它帶去又帶回」的人,當依「前往及回返的任務」(gatapaccagatavatta)理解。因為為了追求(真正的)幸福而於此教法裡出家的良家子弟,在十人、二十人或五十人同住之下,達到了如此的協議:「眾位朋友,你們並不是因為欠債,或恐懼,或缺少生活費才出家,而是為了解脫苦才出家。所以,在走著時,你們應當制止在走著時生起的煩惱;在站著時……在坐著時……在躺著時,你們應當制止在躺著時生起的煩惱(參見《中部》i21)。」在做了如此的協議之後,他們前往托缽。於托缽的途上,他們保持專注於業處,而他們也知道,每隔半烏沙巴,或一烏沙巴[7],或半加浮達,或一加浮達就有些石塊。

在走著時,如果有煩惱於任何人(心中)生起,他會於該處即制止它。如果不能制止它的話,他就停下來,而跟在他後面的人也都停了下來。(在前面的)他就會如此責備自己:「這位比丘知曉在你(心中)生起的念頭,這對你來說是不當的。」而通過增強其觀智達到了聖界。同樣地,如果他不能做到這點的話,他就坐下來,而跟在他後面的人也都坐了下來等等。再者,如果他不能達到聖界,他就鎮伏該煩惱,然後保持心專注於業處地繼續行走。他絕不令心脫離業處地提腳。如果他如此提了腳的話,他就會轉身走回原處。

這就有如住在平台的大布沙長老(Alindakavasi Mahaphussadevatthera)。據說他實行了「前往及回返的任務」十九年。在路邊播種,或打穀,或做自己的工作的眾人在見到該長老如此來回走時,即互相問道:「這位長老不停地走去又轉回來,那是為什麼?他是迷路了嗎?還是他忘了什麼東西?」那長老不理會那些,只是令心緊繫於業處,實行沙門的責任,而在第二十年達到了阿羅漢果。

在他證得阿羅漢果的同一天,一位住在他的行禪小道盡頭的天神站在那邊,從指尖發出光來。四大天王、帝釋天王和娑婆世界主梵天神(Brahma Sahampati)也都到來服侍他。森林居者大帝須長老(Vanavasi Mahatissatthera)見到那光,所以隔天他就問道:「昨晚在尊者近處有光。那是什麼光?」那長老為了避免正面回答,而說:「稱為光的是燈光及寶石之光」等等。但在如此追問之下:「你是否隱瞞什麼東西?」,他即承認,說道:「是的。」,然後講述(所發生的事)。

這也有如住在黑藤堂的大龍長老(Kalavalli-mandapavasi Mahanagatthera)。據說當他在實行「走及停的任務」時,首先,他如此決意只修行禪與立禪七年:「我當做此為對世尊苦修的供養。」當他實行了「走及停的任務」十六年之後,他證得了阿羅漢果。由於他(決定)只有在心專注於業處之下才提腳,而如果在心脫離了業處之下提腳時,他即會轉身走回原處。當走到接近村子時,他會在(從村子裡看過去)還不能分辨他是一隻牛或是一位出家人的地方停下,穿上外衣,以水瓶裡的水洗缽,然後在嘴裡含一口水。為什麼呢?為了避免受到干擾而與業處脫離,即使只是向前來供養與頂禮人說句:「願你長壽。」但如果被問及那天是什麼日子,(例如):「尊者,今天是什麼日子?」,或有關比丘眾的人數時,他就會吞下那一口水而回答。如果沒有人向他問及日子等,那麼,當到了離開的時刻,他就會把它吐在村口大門而去。

有如五十位在卡蘭巴帝達寺(Galambatittha)入雨安居的比丘。據說他們在阿沙喜月(Asalhi)的月圓日[8]時作了如此的協議:「且讓我們不互相交談,除非證得了阿羅漢果。」而在入村時,他們都口含一口水。當被問及有關日子等時,他們作出有如上述的反應。當人們見到該處口水(的痕跡)時,他們就知道:「今天來了一位;今天兩位……」所以他們想:「為何他們不向我們說話,也不互相交談?」(他們)又想:「如果他們不互相交談,肯定是因為吵架了。來吧!讓我們勸他們互相原諒。」去到寺院裡時,他們之中沒有任何人見到有兩位比丘是在同一處的。當時,他們之中有位觀察入微的人說:「人們吵架的地方不是這樣的。(這裡的)佛塔平台和菩提樹平台都掃得很乾淨。掃把放得很整齊,飲用及清洗用的水也都準備妥當。」所以他們就在該處轉身離去。而那些比丘在三個月之內都證得了阿羅漢果之後,完全清淨地舉行自恣[9]pavarana)。

如是,有如住在黑藤堂的大龍長老和在卡蘭巴帝達寺入雨安居的眾比丘一般,只有在心專注於業處之下才提起腳;在還沒有到達村子之前,他先裝一口水在嘴巴裡,而在觀察街道之後,他進入沒有酒鬼、流氓等搗亂者,也沒有兇象等的街道。行走托缽時,他不會像匆忙的人般快快地走,因為根本沒有缽食快餐的頭陀行。而他有如一輛走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的水車般,穩重地行走。來到每一間屋前托缽時,他都等了一段夠長的時間,足以使他分辨得出(屋主)是否有意要佈施。

然後,在村裡,或村外,或回到寺院裡時,他坐在一處令人愉悅且適當的地方。把心投入於業處當中,他建立起厭食想,以及依照「為車軸注油,(只為了使它運轉)」(參見《義釋》368-9, 484;《彌陵陀問經》367)、「為傷口塗藥,(只為了治好它)」(《相應部》iv177)及「孩子的肉」[10]《相應部》ii98)的譬喻省思,(然後)擁有「不是為了玩樂、不是為了麻醉、不是為了魅力、不是為了裝飾身體」等[11]見《中部》i10;《義釋》369)八個素質地用餐。在用完餐及喝了水之後,他休息一會以去除用餐所導致的疲累。跟在用餐前一樣,在用餐後、初夜及後夜裡,他也只是令心專注於業處。這稱為「把它帶去又帶回」。

對於實行稱為「把它帶去又帶回」(harana-paccaharana)的「走及停的任務」的人,如果他有潛能(upanissaya,親依止),他能在初段生命裡證得阿羅漢果。如果他沒有在初段(生命)裡達到它,他會在中段(生命)裡達到它。如果他沒有在中段(生命)裡達到它,他會在後段(生命)裡達到它。如果他沒有在後段(生命)裡達到它,他會在臨終時達到它。如果他沒有在臨終時達到它,他會在生為天人時達到它。如果他沒有在生為天人時達到它,那麼,當他於無佛出世的時期投生為人時,他會證得辟支佛果。如果他沒有證得辟支佛果,那麼,在遇到佛陀時,若他不是一位像穿樹皮衣的巴喜雅長老(Bahiya Daruciriya Thera)般擁有迅速智慧的人,就會像舍利弗尊者一般擁有大智慧,或是像目犍連尊者一般擁有大神通,或像大迦葉尊者一般是位奉行頭陀行的人,或像阿那律尊者一般擁有天眼通,或像優波離尊者一般精通戒律,或像曼達尼子富樓那尊者(Punna Mantaniputta Thera)一般是位教法者,或像烈瓦達尊者(Revata Thera)一般是位森林居者,或像阿難尊者一般博學,或像佛陀的兒子羅候羅尊者一般樂於接受教導。

而關於這四項,「把它帶去又帶回」的人把自己的「行處明覺」帶至頂點。

四、無痴明覺

「無痴明覺」則是在向前走等方面沒有愚痴。應當如此理解它:於此,在向前走或往後退時,有比丘不像盲目的普通人般想:「一個我在向前移動;向前移動由一個我產生」或「我向前移動;向前移動由我產生」,而令自己在對往前走等方面愚痴,所以他是沒有如此受到愚痴蒙蔽的人。當「我(將)向前移動」的識生起時,心生風界跟那識同時生起,而產生了(身)表(vibbatti)。如是,這稱為身體的骨架通過心的活動,產生散播至全身的風界而向前移動。

當人如此向前移動時,在(一)每一次提起他的腳時,地水二界是從[12]且弱,其他兩界(即:火界與風界)則是主且強。同樣地,在(二)推前及(三)向旁移時也是如此。在(四)下降時,火風二界是從且弱,其他兩界(即:地界與水界)則是主且強。同樣地,在(五)放下及(六)踏下時也是如此。

於此,在提起時發生的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向前移(的階段)。同樣地,在向前移時發生的那些(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向旁移(的階段);在向旁移時發生的那些(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下降(的階段);在下降時發生的那些(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放下(的階段);在放下時發生的那些(色法與名法)並不能維持到踏下(的階段)。它們是一段段、一節節、一點點地個別產生,而且都在(它們生起的)那一處即壞滅,就有如在熱鍋裡爆裂的芝麻一般。

於此,是哪一個人在向前移?或該向前移是屬於哪一個人?在究竟界裡只有諸界在走著、諸界在站著、諸界在坐著及諸界在躺著。因為在每一段裡,包括色法在內,(只是):

此一心生起,另一心壞滅[13]

如河之流水,相續生不斷。

《長部註》i193;《中部註》i261;《相應部註》iii190

如是,「無痴明覺」是在向前走等各方面沒有愚痴。

以上是摘自《迷惑冰消》對四種明覺的簡要解釋。

因此,當你持續不斷地、時時刻刻保持正念地修行安般念時,就是在修行第三種明覺:行處明覺。你必須在一切的姿勢,即:行、住、坐、臥當中專注於出入息。如果能夠盡你最大的努力,在一切姿勢當中專注於出入息,你的定力就會進步。而你也因此更接近涅槃。在修行四界分別觀,或不淨觀、或遍處,或慈心觀等止禪業處時,你也應當如此實行。

同樣地,如果能在一切姿勢當中修行觀禪,你的無痴明覺也會持續增強。如此,你對諸行法的厭離就會越來越強,而你的五根也會越來越成熟,直至成熟到足以令你證得阿羅漢道果,斷盡了從無始輪迴以來你未曾斷盡的諸煩惱,證得了最終的解脫。這是每一位佛教徒應當盡全力以達到的唯一目標。

願你們早日達到這殊勝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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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譯按:關於止禪業處,《清淨道論》例舉了四十個,而《迷惑冰消》則例舉了三十八個。這是因為後者把光明遍和白遍歸納為一個業處,以及把虛空遍和空無邊處歸納為一個業處。

[2] 中譯按:意即在行走托缽時專心修其所選的業處。

[3] 中譯按:「置之一邊」即暫停修習該業處。

[4] 中譯按:這業生火界是指消化之火,在此是形容肚子餓。

[5] 中譯按:無執取色是非有情的色法(例如:食物),執取色則是有情的色法,於此是指自己的色法。

[6] 中譯按:五種「心之束縛」是渴愛欲樂、渴愛身(自己的身體)、渴愛色(別人的身體)、貪睡及為了能在來世投生到某個天界而修梵行。

[7] 中譯按:一烏沙巴(usabha)大約二百八十尺;一加浮達(gavuta)大約三公里。

[8] 中譯按:這是陽曆七月的月圓日,也是比丘入雨季安居的前一天。

[9] 中譯按:「自恣」是每位比丘在雨季安居結束時,請比丘僧團說出他們見到,或聽到,或懷疑他在安居期間所犯的罪。

[10] 中譯按:在《相應部.因緣品.子肉經》裡,佛陀舉出吃愛子之肉的譬喻,來說明攝取食物不是為了欲樂。其譬喻如下:

           有夫婦兩人帶了愛子及少量的糧食走在荒野之中。但在還沒有走出荒野時,那些食物已吃完了。夫婦兩人心想:「我們寧可把愛子殺了作成肉片。通過吃孩子的肉,我們將得以越渡荒野;別讓我們三人都遭遇死亡。」如此,他們吃愛子的肉只是為了越渡荒野,絕不會是為了嬉戲、欲樂、美食及長胖。

[11] 中譯按:見第11頁。

[12] 中譯按:「從」即不是主要的。

[13] 中譯按:根據註釋,「此一心生起,另一心壞滅」是指跟色法同時生起的心是一個,跟那些色法同時壞滅的心則是另一個。

           一個心的壽命是一個心識剎那,而多數的色法的壽命是十七個心識剎那。因此,在一個心識剎那裡跟色法同時生起的心壞滅後,那些色法還存在。如此,在十六個心相續地生滅之後,那些色法與第十七個心同時壞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