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佛教文獻中所載一個典型佛教修行道架構及其來源之探討
──以漢譯四《阿含經》和巴利四尼柯耶為代表*
越建東
博士後研究員
輔仁大學科學與宗教研究中心
本論文之研究對象為一個出現在早期佛教文獻中(以四《阿含經》和四尼柯耶為代表)相當完整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佛教禪修之道架構(structure of path)。有時它是以完整的形態出現,有時則以部份形態出現,這兩種類型出現之次數皆非常高。本文從其主要出處:巴利《沙門果經》開始,依次檢視它在《長部》/《長阿含經》、以及其他兩部尼柯耶/阿含經中的出處,對所有用例之內容與形態作了一些分析。在這些頻繁且多樣化的呈現當中,本文關注了兩個問題:長而完整的道架構之清單(list)的來源為何?長短不一的這些清單在結構和意涵上是否有很大的差異?針對前者本文批判了Griffiths所提之主張,針對後者本文則發現各種形態的清單共同呈現出非常高度的一致性,這種特性對探討這些道架構的形成來源有很大的啟發性。
關鍵詞:1.《沙門果經》 2. 修行道架構 3.《阿含經》 4. 巴利尼柯耶
5. 禪修公式
【目次】
一、巴利《沙門果經》所載道架構SSP之內容簡介 二、SSP在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中的出處 (一)SSP在《長部》/《長阿含經》中的出處 1. SSP在《長部》〈戒蘊品〉(Sīlakkhandha-vagga)中的出處 2. SSP在《長阿含經》中的出處 3. SSP 在《沙門果經》相當經之其他版本的出處 (二)SSP在《中部》/《中阿含經》中的出處 (三)SSP在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中以較短的形態或以其他組合形態出現 (四)SSP在《相應部》/《雜阿含經》和《增支部》/《增一阿含經》中的出處 (五)小結 三、SSP之形成與來源 四、結語 |
本論文之研究對象為一個出現在早期佛教文獻中(以四漢譯《阿含經》和四巴利尼柯耶為代表,以下簡稱四部/四阿含)相當完整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佛教禪修之道架構(structure of path)。這個道架構可被視為是一種佛教典型而固定(stereotyped)的修道次第,由於在經典中並沒有對此架構有一個正式的、統一的稱呼,因此筆者只能暫時性地為其命名,賦予其一個特殊代號:SSP。這個代號一方面取自英語A Stereotyped Structure of the Path之縮寫,一方面也符合巴利語Sandiṭṭhika Sāmañña Phala之縮寫(漢譯為「現世沙門果」)。採取上述巴利語用法之意義在於這個名稱最先出現在巴利尼柯耶之《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sutta)中。SSP道架構(以下簡稱SSP)包括了大約二十個重要的修行或禪修公式(meditation formulas),這些公式形成一系列不同層次、循序漸進的修行,從初步之聽聞佛法到最終之證成「諸漏滅盡智」(即成為阿羅漢),構成一個非常長的佛教修道架構。
整個SSP分成二十個部份(若加上在《中部》某些經中經常與SSP4一起出現的SSP4+,4++則實際上有二十二個部份,參本文第二節的第二段),每一個部份相當於一個公式,為了分析之方便,而為每個公式冠上一個主題式的名稱,如下表所述。此外,有些長公式依其內容尚可分成幾個小部份,例如主公式和譬喻。最後為了易於標示,而以SSP加上一個數目字作為每一個公式之代號,如下所列:
SSP1.
如來出現於世(tathāgato
uppajati)
SSP2.
生信樂心(saddhaṃ
paṭilabhati)
SSP3.
具諸戒行(sīlasampanna):
3a. 小具戒行Cūla-sīlasampanna;
3b. 中具戒行Majjhima-sīlasampanna;
3c. 大具戒行Mahā-sīlasampanna.
SSP4.
善護諸根(indriyesu
guttadvāro)
SSP4+
食知止足(bhojane
mattaññu)
SSP4++
精進覺寤(jāgariyaṃ
anuyutto)
SSP5.
正念正知(satisampajañña)
SSP6.
知足(santuṭṭha)
SSP7.
樂在靜處(vivittaṃ
senāsanaṃ bhajati)
SSP8.
去除五蓋(pañcanīvaraṇapahīna)
8a. 主公式;
8b. 譬喻.
SSP9.
初禪(paṭhamajhāna)
9a. 主公式;
9b. 譬喻.
SSP10. 二禪(dutiyajhāna)
10a. 主公式;
10b. 譬喻.
SSP11. 三禪(tatiyajhāna)
11a. 主公式;
11b. 譬喻.
SSP12. 四禪(catutthajhāna)
12a. 主公式;
12b. 譬喻.
SSP13.
知見(ñāṇadassana)
13a. 主公式;
13b. 譬喻.
SSP14. 意所成身(manomayakāya)
14a. 主公式;
14b. 譬喻.
SSP15. 神變(iddhividha)
15a. 主公式;
15b. 譬喻.
SSP16. 天耳界(dibbasotadhātu)
16a. 主公式;
16b. 譬喻.
SSP17. 他心智(cetopariyañāṇa)
17a. 主公式;
17b. 譬喻.
SSP18. 宿住隨念智(pubbenivāsānussatiñāṇa)
18a. 主公式;
18b. 譬喻.
SSP19. 有情死生智(sattāṇaṃ
cutūpapātañāṇa)
19a. 主公式;
19b. 譬喻.
SSP20. 諸漏滅盡智(āsavāṇaṃ
khayañāṇo)
20a. 主公式;
20b. 譬喻.
以上之道架構表達了一個非常完整的趣入解脫之道,從如來出世、說法開始(SSP1),隨即有人聽聞佛法,從中生信而出家(SSP2),代表了一個出家修道之緣起,接著下來的敘述則為整體出家修道的具體內容。SSP3為持戒之修習,SSP4-7為持戒之延伸和修禪定之前行準備功夫,SSP8為得禪定的條件,SSP9-12是四禪那之獲得,SSP13-19是透過禪修所引發的特殊能力或神通,最後之SSP20則是禪定加上智慧所產生之最佳結果,也是整個道架構最高目標的完成──證得諸漏滅盡智。
SSP所描述之禪修方法內容極具豐富性(很多為非常有代表性的禪修項目),並且出現在巴利尼柯耶和漢譯阿含經的次數非常高。有時它是以完整的形態出現,有時則以部份形態出現,這兩種類型出現頻率之高突顯出它在佛教修道次第上有著不可言喻的重要性。SSP之完整形態主要出現在《長部》/《長阿含經》以及《中部》/《中阿含經》中,其部份形態則散佈在四部/四阿含當中。此外,在四部/四阿含以外的經論中也可以見到它的許多蹤跡,這也說明了其被廣泛地保存和應用著。以下即針對這些出處作一個較詳細的說明。
若以巴利《長部》經群排列順序的角度來看,完整的SSP首先是出現在順位第二(以DN2為其代號,以下的方式循此例)的《沙門果經》中,並且重複的出現在接續的十一部經典中:《阿摩晝經》(DN3 Ambaṭṭha-sutta)、《種德經》(DN4 Soṇadaṇḍa-sutta)、《究羅檀頭經》(DN5 Kuṭadanta-sutta)、《摩訶梨經》(DN6 Mahalī-sutta)、《闍利經》(DN7 Jaliya-sutta)、《迦葉師子吼經》(DN8 Kassapa Sihanāda-sutta)、《布吒婆樓經》(DN9 Poṭṭhapāda-sutta)、《須婆經》(DN10 Subha-sutta)、《堅固經》(DN11 Kevaddha-sutta)、《露遮經》(DN12 Lohicca-sutta)、以及《三明經》(DN13 Tevijja-sutta)。這十二部經典加上排序順位第一的《梵網經》(DN1 Brahmajāla-sutta)共十三部經典,其實就是組成《長部》第一品〈戒蘊品〉的所有成員。也就是說除了《梵網經》以外[1] ,SSP皆出現在〈戒蘊品〉其他十二經的每一經中。
SSP並非只是純粹以一種形式重複地呈現在上述〈戒蘊品〉的十二部經中。歸納起來大概有四類:首先DN2所描述的SSP之內容是最完整的,其次從DN3至DN7所見到的SSP是縮寫版,它以SSP1中的開頭幾個詞為始(tathāgato loke uppajjati arahaṃ samāsambuddho),接著為一個縮寫符號pe(其本身為peyyāla之略寫,通常指之前已經出現過而此處重複出現的一段經文的省略),並且以一個補充句yathā
Sāmaññaphala-sutta evaṃ vitthāretabbam(應如《沙門果經》所如是廣說)來說明該省略文如同《沙門果經》中所述。最後以 . . . pe . . . nāparaṃ itthattāyāti(不受後有)結尾,因此我們可知這一大段的重複省略文一直出現到SSP20為止。第三類的情形出現在DN8、10、11和12。在這幾部經中SSP不全然以pe作為代表出現,反而在某些段落中SSP的數個公式是以全文出現。最後一類只見於DN9和13,SSP的後半段為其他不屬於SSP的公式所取代。譬如說DN9出現到SSP12(四禪)為止,接下來則為三種無色定的敘述而且以nirodha作為結束。DN13則止於更短處(SSP8,亦即五蓋之去除),取而代之者為四梵住(Brahmavihāras)公式。
SSP出現在上述十二部經中的文脈並非是完全一樣者,這一點對我們了解SSP被運用的情形以及它所代表的佛教教義意涵很有幫助,以下是就每一經SSP所出現之文脈作一個整理表:
經號、經名與PTS版之出處 |
文脈 |
SSP被引用的情形 |
DN 2《沙門果經》(D I 62-85) |
現世沙門果 |
SSP1-20 |
DN3《阿摩晝經》(D I 100) |
明與行(vijjā-caraṇa) |
行=SSP3-12 明=SSP13-20 |
DN4《種德經本經》(D I 124) |
戒(sīla)與慧(paññā) |
戒=SSP1-3; 慧=SSP4(或9?)-20 |
DN5《究羅檀頭經》(D I 147) |
甚麼比其他犧牲祭有更多果報、功德? |
答案=SSP1-20 |
DN6《摩訶梨經》 (D I 157-8) |
甚麼知、見而不言: 「命與身是一、或是異。」 |
知、見=SSP1-20 |
DN7《闍利經》(D I 159) |
同DN6 |
同DN6 |
DN8《迦葉師子吼經》 (D I 171-4) |
戒具足(sīla-sampadā)、 心具足(citta-sampadā)、 慧具足(paññā-sampadā) |
戒=SSP1-3 心=SSP4-12 慧=SSP13-20 |
DN9《布吒婆樓經》 (D I 181-5) |
學習者(sikkhā)何耶? |
學習者=SSP1-12、 三無色定、滅盡定 |
DN10《須婆經》 (D I 207-9) |
戒、定、慧之三聖蘊 |
戒=SSP1-3;
定=SSP4-12;
慧=SSP13-20 |
DN11《堅固經》 (D I 214-5) |
甚麼是教誡神變 (anusāsani-pāṭihāriya)? |
教誡神變=SSP1-20 |
DN12《露遮經》 (D I 232-3) |
世間不應責難之師令弟子證得殊勝之果位 |
殊勝之果位=SSP1-20 |
DN13《三明經》 (D I 249-51) |
與梵天合一之道 |
道=SSP1-8+四梵住 |
SSP在漢譯《長阿含經》〈第三分〉中也出現了相當多次,並且都是與《長部》相對應的相關經。不過《長阿含經》有幾點與《長部》不一樣的地方:首先完整內容的SSP並非出現在《沙門果經》而是漢譯《阿摩晝經》;其次有三部在《長部》〈戒蘊品〉的經典在《長阿含經》中是沒有對應經的;此外SSP在兩者的出現情況還有諸如文字或內容上的差異處等等。為了了解這些不同點,我們可以將出現在兩者的諸經排序作一對比如下(數字代表各經出現的編號):
《長部》(DN)〈戒蘊品〉 |
《長阿含經》(DĀ)〈第三分〉 |
DN1《梵網經》 |
DĀ21《梵動經》 |
DN2《沙門果經》 |
DĀ27《沙門果經》 |
DN3《阿摩晝經》 |
DĀ20《阿摩晝經》 |
DN4《種德經本經》 |
DĀ22《種德經》 |
DN5《究羅檀頭經》 |
DĀ23《究羅檀頭經》 |
DN6《摩訶梨經》 |
闕 |
DN7《闍利經》 |
闕 |
DN8《迦葉師子吼經》 |
DĀ25《倮形梵志經》 |
DN9《布吒婆樓經》 |
DĀ28《布吒婆樓經》 |
DN10《須婆經》 |
闕 |
DN11《堅固經》 |
DĀ24《堅固經》 |
DN12《露遮經》 |
DĀ29《露遮經》 |
DN13《三明經》 |
DĀ26《三明經》 |
從上表可以看出,SSP在《長阿含經》中只出現九次。這些經的排列順序與《長部》的排序是不同的,其中漢譯《沙門果經》是排在較後的位置而《阿摩晝經》才是〈第三分〉位居首位者。這種排列可以說明為何SSP先以完整的形式出現在漢譯《阿摩晝經》中而以略寫的方式出現在漢譯《沙門果經》裡。這種情況似乎又可以說明SSP不一定與《沙門果經》有絕對的關係,也就是說其源頭未必來自於《沙門果經》。
SSP在漢譯《阿摩晝經》中的內容大致上與巴利《沙門果經》相同,雖然兩者仍然有一些文字表達上的差異,不過並未影響到整體所要呈現的意涵。SSP在其他八部經中都是以略寫的方式來代表,其略寫的方式與巴利〈戒蘊品〉諸經相當整齊的表示法稍有不同,乃是以一種較任意的方式表達。以漢譯《沙門果經》為例,其略寫將SSP分為三部份:一、起始處,所出現的文句為SSP1的第一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二、中間處,所出現的文句為SSP20的縮寫句「入我法者,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謂漏盡智證」;三、結語處,所出現的文句為「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靜、不放逸故」。這一句在巴利的相關經中是看不到的,屬於上述所提到漢、巴兩者對於SSP在文字敘述上所出現的差異之一。此外,漢譯《沙門果經》的略寫方式並未一成不變地出現在其他經中(這也是在說明剛剛所謂「較任意的方式表達」之意)。譬如說有些經在起始處加上佛「十號」的具體列述,有些則以「十號具足」代表;有些經則詳細列出SSP1和SSP2的內容。此外,在翻譯用詞上也有不完全一致之處,如相當於vijjā / vidyā一詞則有「慧明」、「大智明」和「智慧明」三種譯名。甚至於同一句出現不完全一樣的表達方式,如某經為「乃至得三明。除去無明,生於慧明,滅於闇冥,生大法光,出漏盡智」之句在其他經則為「乃至具足三明。滅諸癡冥,具足慧明」,或「乃至成就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或「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謂漏盡智證」等等。這種情形並未出現在巴利諸經中。到底漢譯所據之原典底本(梵本或胡本,或某種佛教俗語本,不得而知)是否即以如此方式呈現我們很難確定,不過譯語上的表現則反映出「較任意而非機械性或一成不變的方式」比較可能是譯者或翻譯過程的作為,而與誦出原典者的關係較小。究竟這種風格的意義為何值得進一步思索,幸好這種差異就全文而言所佔份量不多,況且差異也未對SSP的主要意思造成任何影響。
SSP在漢譯《阿摩晝經》以外的其他八部經中之詳細略寫情形,整理如下表:
DĀ22《種德經》(T1, 96b-c): 若如來出現於世,應供、正遍知、明行成、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於諸天、世人、沙門、婆羅門中,自身作證。為他人說,上、中、下言,皆悉真正,義味具足,梵行清淨。若長者、長者子,聞此法者,信心清淨。信心清淨已,作如是觀:「在家為難,譬如桎梏,欲修梵行,不得自在。今我寧可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彼於異時,捨家財業,棄捐親族,服三法衣,去諸飾好,諷誦比丘具足戒律。捨殺、不殺,乃至心法四禪,現得歡樂。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婆羅門!是為具戒。……若比丘以三昧心,清淨無穢,柔軟調伏,住不動處,乃至得三明。除去無明,生於慧明,滅於闇冥,生大法光,出漏盡智。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 |
DĀ23《究羅檀頭經》(T1, 100c):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有人於佛法中出家修道,眾德悉備,乃至具足三明。滅諸癡冥,具足慧明。所以者何?以不放逸、樂閑靜故,此福最勝。 |
DĀ24《堅固經》(T1, 102a):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十號具足。於諸天、世人、魔、若魔、天、沙門、婆羅門中,自身作證,為他說法,上、中、下言,皆悉真正,義味清淨,梵行具足。若長者、居士聞已,於中得信。得信已,於中觀察,自念:「我不宜在家,若在家者,鈎鎖相連,不得清淨,修於梵行。我今寧可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具諸功德。」乃至成就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以者何?斯由精勤、樂獨閑居、專念不忘之所得也。 |
DĀ25《倮形梵志經》(T1, 103c): 若如來、至真出現於世,乃至四禪,於現法中而得快樂。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一心、樂於閑靜、不放逸故。 |
DĀ26《三明經》(T1, 106c):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十號具足,乃至四禪。於現法中,而自娛樂。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靜,不放逸故。 |
DĀ27《沙門果經》(T1, 109b): 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入我法者,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所謂漏盡智證。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靜、不放逸故。 |
DĀ28《布吒婆樓經》(T1, 110a-b): 若如來出現於世,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有人於佛法中出家為道,乃至滅五蓋覆蔽心者。除去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以下為其他三禪和四無色定的簡述〕……入想知滅定。 |
DĀ29《露遮經》(T1, 113c): 若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乃至得三明。除滅無明、生智慧明、去諸闇冥、出大法光,所謂漏盡智證。所以者何?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 |
如上所述,SSP的完整內容形式出現在巴利《沙門果經》(DN2)中而非漢譯《沙門果經》中,本小節則欲進一步介紹《沙門果經》尚有其他版本以及SSP在該各別版本中出現的情形。首先在漢譯部份目前尚有除了DĀ27以外的三個版本:《寂志果經》(T1n22, 271a-276b)、《無根信經》[2] (T2n125, 762a-764b)和一部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之內容而未署名的經(T24n1450, 205a-6a)。《寂志果經》為一部單獨別譯之經,其譯者為西元381-395年左右的曇無蘭,[3] 比DĀ27的年代(西元413年)還早。[4] 此經包含了SSP完整的內容,因此作為版本比較(與DĀ20和DN2對比)而言是一個非常好的版本。不過其譯文顯得相當艱澀,且有部份內容與其他版本不同,在經文解讀上有相當多值得探討之處。《無根信經》為漢譯《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九的第七部經,《增壹阿含經》為曇摩難提於西元384年所譯、西元397年僧伽提婆重治改定。[5] 可惜的是在該經中SSP的蹤跡並未現出全身,只有一小段可能是與SSP20相關的文字出現:「設復彼人已作沙門,盡有漏,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己身作證而自遊化。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T2, 764a)至於SSP是否於此經是以縮寫方式呈現、抑或完全未被收載則無從判斷起。至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所出現者也未見SSP的內容,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在該經中阿闍世王的故事殘缺不全之故。
雖然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不全,幸好目前已知有一個相當完整的梵語本,即同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Mūlasarvāstivāda viṇaya)之《破僧事》(Saṇghabhedavastu)。這是著名的吉爾吉特抄本(the Gilgit manuscripts)的一部份,大約可追溯至西元六世紀左右。[6] 其中保留的內容完全等於是一部完整的《沙門果經》,因此可以看作是內容價值珍貴的一部梵語本《沙門果經》。SSP的內容也鉅細靡遺的呈現出來,在版本比較學上的貢獻自是不在話下。[7] 此外,《破僧事》也有相對應的藏文本,大概屬於西元八世紀下半葉的譯作,[8] 更增加了《沙門果經》多語版本多元對照上的研究價值。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出土所發現的三部梵語本《沙門果經》。第一部是收藏於美國的Baltimore Collection之梵語《長阿含經》寫本(簡稱BDĀ),在此寫本中有一部與漢、巴《沙門果經》相當的經其經名為Rāja-sūtra。[9] 在BDĀ中有二十三部左右的《長阿含經》類經典被編排於〈戒蘊集〉(Śīlaskandha-nipāta)中,本經排名第19號。[10] 這個排序顯然與DN2不同,而較接近DĀ27的情形,即被編排在一品中較後面的位置。[11] 由於Rāja-sūtra的排序位置較後的關係,不難發現它會出現一個與漢譯《沙門果經》相似的現象,即SSP的內容並未以完整形態出現。根據Lance Cousins所述,SSP在該經中為縮寫的形式,並且提到完整的SSP內容應參考〈戒蘊集〉中排在第三位的Lohitya-sūtra。不過情況稍微複雜的是,Lohitya-sūtra與另外分別排序第一、二位的兩部經(Tridaṇḍin-sūtra和Piṅgalātreya-sūtra)目前不是收藏在Baltimore Collection中,而是收藏在日本,並且正在進行寫本殘片的修復和內容辨識的工作中。[12] 將來等到這三部經的辨識和編輯工作完成,乃至其內容的羅馬轉寫出版之後,我們才有機會檢視其SSP的內容與其他現有版本者有何異同之處,且這將會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研究題目。
第二部新近發現的梵語《沙門果經》(Śrāmaṇyaphala-sūtra)屬於犍陀羅版,根據Mark Allon的口頭報告,[13] 本經的寫本目前只有一小段經文,據此不難了解SSP在該經中並無片言字語的情形,因此對本研究而言價值不大。第三部梵語《沙門果經》寫本則出現在中亞殘卷(Central Asian fragment, SHT V 1290a)中,[14] 由於該寫本殘破不全,目前也沒有針對其內容詳加說明的著作,因此想要從中得知是否有SSP內容的情況將與犍陀羅版本一樣,機會非常渺茫。
從以上的各個《沙門果經》相關經的資訊中,雖然有些版本對我們目前研究SSP的利用價值不高,但是至少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沙門果經》在某個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中,在中亞(或許乃至在印度本土和中國)皆為一部非常流行的經典。
SSP在《中部》/《中阿含經》中也有相當多的出處,其重要性和豐富性不亞於《長部》/《長阿含經》。Manné(1995)在其論文中提到MN中SSP有九個出處,其實本文認為應該是至少有十二個出處。其中八部在漢譯《中阿含經》中有相對應的經典,[15] 以下將兩者的經名、經號和出處整理如下表:
MN |
MĀ |
MN 27 Cūḷahatthipadopama-sutta(M I 179) |
MĀ
146象跡喻經(T1, 656c) |
MN 38 Mahātaṇhāsaṅkhaya-sutta(M I 267) |
MĀ 201
嗏帝經[16] (T1, 769c) |
MN 39 Mahā-assapura-sutta (M I 271) |
MĀ 182
馬邑(T1, 725a) |
MN 51 Kandaraka-sutta (M I 344) |
闕 |
MN 53 Sekha-sutta (M I 353) |
闕 |
MN 60 Apaṇṇaka-sutta (M I 412) |
闕 |
MN 76 Sandaka-sutta (M I 522) |
闕 |
MN 79 Cūḷasakuludāyī-sutta (M II 38) |
MĀ 208
箭毛經(T1, 785c) |
MN94 Ghoṭamukha-sutta (M II 162) |
闕 |
MN
101 Devadaka-sutta (M II 226) |
MĀ 19
尼乾經(T1, 444b) |
MN
112 Chabbisodhana-sutta (M III 33) |
MĀ 187
說智經(T1, 733a) |
MN
125 Dantabhūmi-sutta (M III 134) |
MĀ 198
調御地經(T1, 758a) |
其中三部經(MN27, 51, 60)以完整的內容呈現SSP,其他諸經或者以類似MN27內容之縮寫的方式呈現,或者以內容與MN27稍微有異、大部份為增加一些原本不是SSP成員項目的方式來表現。以下進一步說明SSP在這些經中出現的特色。首先來檢視MN27的內容。SSP出現在此經的項目如下:
SSP1, 2, 3a+6, 4, 5, 7, 8a, 9a, 10a, 11a, 12a, 18a, 19a, 20a。
很明顯的與DN相較之下MN版本的SSP是比較短的,因為部份的成員並未出現,譬如SSP3只有3a(亦即小具戒行)而不見3b和3c;從SSP8(去除五蓋)開始一直到SSP20為止所有的譬喻皆未出現,[17] 而且八種智證(abhiññā)的其中五種(SSP13-17)也沒有被列入。
在內容上MN與DN也存在相當多差異之處。例如,MN27在說明SSP2時所列出的文句為:
so evaṃ pabbajito
samāno bhikkhūnaṃ sikkhāsājīvasamāpanno;
而SSP2在DN中出現的版本則為一個長句:
evaṃ pabbajito
samāno pātimokkha-saṃvarasaṃvuto
viharati ācāra-gocara-sampanno
aṇ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āvī
samādāya sikkhati
sikkhāpadesu kāya-kamma-vacī-kammena
samannāgato kusalena
parisuddhājīvo sīla-sampanno
indriyesu gutta-dvāro satisampajaññena
samannāgato santuṭṭho.
MN幾乎完全省略有關波羅提木叉律儀防護(pātimokkha-saṃvarasaṃvuto)的部份。值得注意的是,MN27的漢譯相當經MĀ146《象跡喻經》在SSP2的內容上並未追隨MN,反而與DN較相近。[18] 另外SSP6的出現位置在MN中有所不同,在DN的安排中SSP6是出現在SSP4和SSP5之後、SSP7之前,而MN則將SSP6放置在SSP3a之後、SSP4之前。再者,在SSP9(初禪公式)方面MN27的讀法為:
so ime pañca
nīvaraṇe pahāya cetaso
upakkilese paññāya dubbalīkaraṇe
vivicc' eva kāmehi
vivicca akusalehi
dhammehi savitakkaṃ savicāraṃ
vivekajaṃ pītisukhaṃ paṭhamaṃ
jhānaṃ upasampajja viharati
而DN的讀法則較長:
tass' ime pañca
nīvaraṇe pahīne attani
samanupassato pāmujjaṃ jāyati, pamuditassa pīti jāyati, pīti-manassa kāyo passambhati, passaddha-kāyo sukhaṃ vedeti, sukhino cittaṃ samādhiyati. so vivicc'
eva kāmehi vivicca
akusalehi dhammehi
savitakkaṃ savicāraṃ
vivekajaṃ pīti-sukhaṃ
paṭhamajjhānaṃ upasampajja viharati
多出了一段(劃底線者)說明心逐漸導向三摩地的定型文句(所謂pāmujjaṃ fixed sentence喜悅定型句)。
MN27以外的各個經典(MN38∼MN125)在SSP內容的呈現上尚有相當多有趣和值得探討的地方,限於文長本文此處無法一一詳論,只能以下表來概括SSP在MN諸經中出現的情形:
MN經號 |
27 |
38 |
39 |
51, 60,
94 |
53 |
76 |
79 |
101 |
112 |
125 |
hirotta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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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fication of
kāya, vacī, mano and ājī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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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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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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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ātimokkha fixed-sent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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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3a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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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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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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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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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tasaddham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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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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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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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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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8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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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ipaṭṭhā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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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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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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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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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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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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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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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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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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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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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
SSP
1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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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1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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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
SSP
1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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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2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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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P
2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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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為縮寫形式; ? = 不確定是否有被列入。
從上表所列我們可以看得出來SSP在MN諸經中有不同的呈現方式。基本上大部份經典是以重複MN27的內容為主,而有少數幾部經(MN39, 53, 125)差異的程度較大。根據以上的敘述我們或許可以去追問這樣的問題:為什麼在同一個中部的叢集(Majjhima collection)中會有這些差異?乃至前一段文所發現的為何MN與DN之間有所差別?甚至於相當有意思的是MN與MĀ之間其實也存有一些差異點(限於文長本文無法對此部份作詳細之探討)。或許要仔細解釋這些問題並不容易,更何況要對所提出的主張加以解說和證明,不過我們似乎可以先注意上述問題所反映的某些現象:一、每一個叢集(如MN或DN等)內部各經之間的差異可能表示每一部經基本上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它在被收錄到某一個特定的叢集中時有可能被整體的編輯所影響(因此出現如DN或MN中較統一的內容),也有可能保持其獨特性而得以同時將特殊讀法保留下來(如MN39, 125等)。二、叢集之間(MN與DN、MN與MĀ等)的差異可能與不同部派所傳承經典之不同有關,或受到傳誦師制度(bhāṇaka system)的影響所致。當然這種說法還是泛泛之稱,為何不同部派或傳誦師在傳承SSP的過程中就一定會產生變化是需要進一步解釋的。三、最後一點,SSP文句上的不同讀法幾乎都與定型文句(片語、一整句、一個公式)有關,換言之不同點往往是出現在一個大段落(亦即每一個SSP成員)中的一個定型片語,或者是定型句乃至一個公式的變異,而非任意式的異讀。這表示在某種程度下定型文句似乎比單一部經更有獨立性,而這種現象相當有助於我們去了解SSP形成過程中的某些重要機制(譬如善於利用定型文句來組成更大的單位)。
本小節所要探索的內容是有關SSP除了以完整的形態出現在經典中之外,其實在很多的場合中也有以較短的形態或以其他組合形態出現的情形。所謂較短指的是SSP只以某些重要核心成員的形態出現;所謂其他組合表示有非SSP的成員與SSP成員共同組成一個新的清單(list)。這些出處值得研究之處在於一來其案例為數眾多,說明了與SSP相關的內容(亦即與禪修或修道過程有關聯者)是非常普遍的;二來指出SSP一方面具有相當固定的形態,同時也具有彈性的組合方式。而本文更關心的是,這些所謂非完整式的SSP如何對探討SSP的來源問題可以提供我們有用的訊息。
首先我們來檢視這些非完整式SSP在DN的出處情形。以下為一些例子:
DN1(D I 37-8)和DN22(D II 313):SSP9a-12a。
DN16(D II 156)和DN34(D III 290):九次第定(samāpatti)(即SSP9a-12a+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DN17(D II 187):SSP9a-12a + 四梵住(brahmavihāras)。
DN25(D III 49-51):四種守護,SSP7, 8a,四梵住,SSP18a, 19a,最上法(uttari-dhamma)。
DN26(D III 78):波羅提木叉定型句(pātimokkha fixed-sentence)[19] ,SSP9a-12a+ 四梵住,漏盡(destruction of the āsavas)。
DN29(D III 131):SSP9a-12a+ 四果(phāla)。
DN33(D III 220, 275):SSP18a-20a(三明)。
DN33(D III 281):SSP15a-20a(六通)。
其次在MN中也有不少相關的用例:
MN4: SSP1,精勤定型句(āraddha fixed-sentence)[20] ,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vijjā fixed-sentence)[21]。
MN5: SSP2, 4, 4+, 4++,……。
MN19: 精勤定型句,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
MN36: 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
MN40: 諸不善法之淨化,喜悅定型句(pāmujja fixed-sentence)[22] ,四梵住,SSP20a。
MN69: SSP4, 4+, 4++,勤精進(āraddhaviriya),具念(satimā),專注等。
MN79: SSP1, 9a-12a, 18a-20a.
MN100: SSP9a-12a, 18a-20a+ 明定型句.
MN101: SSP1, 9a-12a, 18a-20a.
MN107: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SSP4, 4+, 4++, 5, 7, 8a, 9a-12a。
MN108: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多聞(bahussuta),知足(santuṭṭha),SSP9a-12a, 15a-20a。
在MĀ中也可見到不少用例:
MĀ26: SSP4, 4+, 5。
MĀ65: 托缽乞食,SSP7, 8a, 9a-12a, 20a。
MĀ81: SSP9a-11a。
MĀ105: SSP1, 9a-12a, 20a。
MĀ144: 四種清淨,四念處公式1(satipaṭṭhāna formula 1),四念處公式2(satipaṭṭhāna formula 2),SSP4, 5, 7, 8a, 9a-12a, 20a。
MĀ145: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多聞,善知識,閒居(pavivitta),禪坐,知足,具念,精進,智慧(paññā),SSP20a。
MĀ157: SSP9a-12a, 18a-20a。
MĀ160: SSP7,四梵住。
MĀ171: SSP9a-12a,四梵住,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MĀ183: 四種清淨,SSP8a,四梵住,20a。
MĀ185: SSP9a-12,四梵住,四無色定,15a-20a。
MĀ192: SSP9a-12a,四無色定。
MĀ194: SSP7, 9a-12a, 18a-20a。
MĀ203: SSP9a-12a, 20a。
MĀ39、98、180、190、212、741: SSP9a-12a。
MĀ217: SSP9a-12a,四梵住,四無色定,從前述每一項目中得到三果或四果。
MĀ218: SSP9a-12a, 15a-20a。
目前筆者尚未在巴利《相應部》(SN)中找到完整的SSP,不過SSP的部份成員特別是SSP9a-12a則散見於各經中。這也許是因為SN在編輯時所選擇之經文體例(以簡短者為主)受到限制的緣故,因此較無法將整個SSP之類的一長串清單列入。在SN中有幾個與SSP稍有關聯的用例如下:
S I 104, 176, II 218, IV 104, 175: SSP4, 4+, 4++。
S I 158: SSP9a-12a,四無色定。
S III 210, 216, 235: SSP9a-12a,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S IV236, 298: SSP9a-12a。
S V 308: SSP9a-12a,涅槃。
S V 309: SSP9a-12a,五上分結之去除。
漢譯《雜阿含經》(SĀ)的情形與SN相當類似,[23]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個用例SĀ636(T2n99, 176a-b),它已經顯示出SSP的一個雛型:SSP1, 2,四種清淨,4, 5, 7,四念處公式。
在巴利《增支部》(AN)中與SSP有關的出處較多,其中在A II 208中保留了一個相當完整的SSP(SSP1, 2, 3a, 6, 4, 5, 7, 8a, 9a-12a, 18a-20a),內容幾乎與MN27所呈現者相同。再者,在A V 204中也保留了一個從SSP1至SSP12a的完整內容(SSP1, 2, 3a, 6, 4, 5, 7, 8a, 9a-12a),接著則銜接四無色定和滅受想定,而這個用例與DĀ28所見者相同。其他在āṇ中出現者則為不完整的SSP,或者更確切的只說是SSP部份成員的呈現,較有代表性的例子如下:
A I 113: SSP4, 4+, 4++。
A I 163: SSP9a-12a, 18a-20a。
A II 39: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SSP4, 4+, 4++。
A III 25: SSP9a-12a,觀察相(paccavekkhanā-nimitta),15a-20a。
A III 71, 301: SSP4, 4+, 4++,菩提分法之修習。
A III 92: SSP7, 8a, 9a-12a, 20a。
A III 100: SSP4, 7, 8a, 9a-12a, 20a。
A IV 167: SSP4, 4+, 4++, 5。
A IV 436: SSP7, 8a, 9a-12a,四無色定,滅受想定。
A V 199: 具戒,多聞,善知識,正見者,SSP15a-19a, 20a。
A V 338-41: 波羅提木叉定型句,多聞,善知識,善語,能做,法欲,勤精進,SSP9a-12a(縮寫),SSP18, 19,漏盡定型句。
漢譯《增一阿含經》(EĀ)的用例則比AN少了一些,並且未見有一個較完整的SSP清單出現過。[24]
從以上的眾多用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出SSP的表現形式實在是多采多姿的,有些很長很完整,有些則相當短,有些則呈現了新的組合。根據這些長短不一的型態可以歸納成以下幾點:
一、完整版之SSP
DN2以及大部份在〈戒蘊品〉出現至者為其代表。MN27和其他MN的經典也是另一類的完整版,雖然有些成員(SSP13-17)和相關的譬喻(SSP8-12, 18-20)皆未列出。
二、完整但稍有變異版之SSP
有些經文雖然把SSP大部份的內容保留下來,然而與DN2或MN27比較之下看得到某些異動。如MN39中SSP1-3的項目為慚愧(hirottapa)與四種清淨所取代;在MN107中SSP1-3則為波羅提木叉定型句所取代;在MĀ144中原來為SSP1-4所描述之處則見四種清淨和四念處公式。MN112的例子為有一個成員(SSP1)未被列出;MN79則有更多項目被省略掉。有些例子變異的情形是SSP後半部份的成員有所更動,如DN9或DN13中SSP12以後的成員為四梵住或四無色定。
三、較短或有新組合形態出現版之SSP
這種用例的形態較不統一,有者保留了較少的SSP成員(一組只有三或四個項目),有者則保留較多;有者與非SSP之成員結合而構成一個新的清單。其中所出現過的形態為:SSP9a-12a;9a-12a+四無色定(或加上滅盡定);9a-12a+四果;9a-12a+四梵住;波羅提木叉定型句+9a-12a;精勤定型句+9a-12a;9a-12a+18a-20a;9a-12a+20;9a-12a+15-20;7,8a,9a-12a,20;4,7,8a,9a-12a,20a;7,8a,9a-12a + 四無色定與滅盡定;四種守護,7,8a,四梵住,18a,19a,20a;3,4,5,6,7,8a;1,2,四種清淨,4,5,7,四念處公式;4,4+,4++;3,4,4+,4++等等。
以上的歸納能夠推導出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為什麼SSP的表現會有這麼多樣化的差異?我們應該如何去解釋這些不同點?造成這些差異的原因以及其背後蘊涵的重要意義為何?從長短有別的用例中我們一開始即能夠產生兩種想法:或許較長的用例來自於較短者;也可能是較短的用例是根據較長者而作了一些縮減或變更。以上的問題和想法其實關聯到SSP來源的訊息,而本文所關心者為:是否有可能找到比SSP完整版更早出現、所謂的最早形態?以下章節的討論便是立基於這樣的一個問題之上,從我們之前所見到的SSP相關用例中嘗試提出SSP來源的幾種可能性。
在考量SSP之形成與來源的想法中,筆者欲先提出幾個角度的思考方向,再一一檢討這些推論的可能性。首先,SSP有可能來自某個特殊或各別的經典,並且已經是該經中在某個文脈下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其次,SSP也許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它起初並非某部經中的固定內容,而是被應用在某經中某個特殊文脈之下而已。換言之,SSP與文脈或某部經典是可以分開的,它之被應用在某經或文脈中乃是屬於第二層次的用法。若然,SSP或許來自於較短的單位,並且可能是一個SSP成員的群組或較短的清單(項目少於完整版者)。很可能在較早的時期只出現這些較短的清單,較長或完整者則是後來才出現;一些與SSP有關的成員或群組逐漸聚攏、新成員慢慢增加,一步步形成一個固定且完整的SSP之後才被納入各種文脈或經典中。甚至於也可以有最後一種想法,極端的認為SSP清單甚至於原先是各自獨立的SSP成員、每一個單位相當於一個公式(如SSP1為一個「如來出現於世」公式),後來才匯集在一起者。提出這種想法者為Paul Griffiths,他的根據來自於基督宗教聖經研究(Biblical studies)的相關假說。本文稍後會仔細檢視並評論其主張之適切性。
接著讓我們來一一檢討上述三種想法的可能性。首先,若SSP來自於某個經典的話它最有可能是來自於《沙門果經》。根據巴利經藏的傳統,此經被編排在第一個經典叢集《長部》第二部經的位置上,這也意味著SSP在經藏中最早是出現在《沙門果經》。換句話說SSP的來源為《沙門果經》,在DN3以後出現者則非其最早的來源,而是借用並重複《沙門果經》者。此外,SSP完整地出現在梵本Saṇghabhedavastu和漢譯《寂志果經》中的例子也支持《沙門果經》是SSP來源的想法。然而,這樣的想法雖然在巴利傳統中很合理卻很容易在觀察其他傳統(其他版本的《沙門果經》特別是漢譯以及梵語寫本)的基礎上被駁斥。譬如,漢譯DĀ27只包含一個縮寫版的SSP,完整版反而出現在DĀ20《阿摩晝經》中。這種情形也出現在BDĀ版相當於《沙門果經》的Rāja-sūtra中,即該經只有提到SSP之縮寫並說明其完整的內容應該對照回排序在前的Lohitya-sūtra。另外,對各版本《沙門果經》作過比較研究的學者MacQueen也提出SSP清單獨立於《沙門果經》的看法。[25] 此外,從MN/MĀ中SSP在許多部經的出處看來也有可能是有其他的來源。不過,也還有繼續支持《沙門果經》是SSP來源的空間。若我們能證明或推斷DN是比DĀ或BDĀ的傳統來得古老的話,且在DN對經典之排序又是有其先後順序之重要性的前提下,我們可以認為SSP還是最先出現在《沙門果經》的,因為DĀ或BDĀ對《沙門果經》的排序可能是後來才作的安排。然而,以上的論述尚屬推測,目前還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沙門果經》一定是SSP的出現根源。至於SSP若非來自《沙門果經》是否有可能來自其他經的問題(MN27是其中之選)則需要用更大的努力去證明,其困難度在於我們目前沒有任何特殊或顯著的證據證明某某經一定或較有可能是SSP的來源。
接著我們轉向討論SSP是一個獨立單位的可能性。若果如此SSP是否一開始就很完整是一個相當大的疑問。比較有可能讓我們接受的情形是:SSP應該來自於較短的單位,而這個單位到底是短到甚麼程度才是「最原始」者又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Paul Griffiths主張一個SSP成員之公式就是一個最原始的單位,並且認為這就是SSP最早的來源。本文的主張則認為SSP的根源不至於是那麼短的單位。在解釋本文的主張之前,我們想要先檢視一下Griffiths之想法及其合理性。
Griffiths的主張主要出現在其博士論文之第二章,[26] 在該章中他的討論集中在檢視尼柯耶中所謂的「禪修定型文句」(contemplative pericopes)。他將這些定型文句指稱為「影響心理/精神的方法」(psychotropic techniques),其實即相當於本文所謂的SSP成員之公式(或稱為在SSP文脈下的「禪修公式」)。Griffiths用「形式批判學」(form-criticism,或稱形式鑑別學)來研究這些公式(此處所謂的公式Griffiths稱之為pericope[27] ),而他也應用形式批判學的原理來解說某些SSP成員之公式,並認定這些公式或多或少已經定型化並且代表SSP清單中的‘units of tradition’(暫譯為「傳統之單元」,傳統指與耶穌相關之傳統,單元指有關的故事或敘述;以下維持英文之引用)。換句話說,SSP是由‘units of tradition’所組成者。‘units of tradition’的「根源性」意義在我們接下來的討論中會逐漸說明到。
Griffiths在其論文中檢查了四個公式:‘Controlling Sense-Data’、‘Developing Mindfulness & Awareness’、‘Obtaining the four jhāṇas’以及‘Practising Knowledge & Insight’。其實它們各別即相當於本文的SSP4, 5, 9a-12a和13。Griffiths的目的在於想要證明這些公式就是‘units of tradition’,而他也自認為已經成功找到確切的證據。在作此認定之後他進一步指出在佛教傳統不同時期的發展中,這些公式是被不同的佛教團體(Buddhist communities)或不同的佛典編輯者(redactors)以不同的方式來理解、應用和傳持著的。而這種見解正是來自於基督宗教聖經研究中對‘units of tradition’所下定義的看法。根據Griffiths的分析,當這種看法用在佛典中的SSP文脈時,它表示SSP中的公式只是其中一種理解或用法,或更精確的說是一種「救贖/解脫之道」(soteriological path)[28] 的用法,並且為某一個特殊的團體或傳統所保留者。在其他地方這些公式有另外的用法而與前者不同,它們可能本身就代表「獨立之救贖/解脫的有效性」(independent soteriological
validity),而無需與其他公式結合或搭配且這種用法是為另外一個特殊的團體或傳統所特別保留者。換個方式來說,這些所謂‘units of tradition’的公式實獨立於SSP之外,它們各自可以應用在不同的文脈和理解上。Griffiths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的推斷許多‘units of tradition’在很早的時期就已經形成(他說相當於印度佛教歷史中的前250年),只有在後來才逐漸被湊合在一起,變成更大的單位和具有一貫性的複合體。[29] 因此在SSP中所提供的訊息是較‘units of tradition’來得晚期的,甚至於SSP被安插在許多經典中的應用是更後來才發生者。[30]
Griffiths以上的主張其實有不少的問題點。一方面他堅持SSP公式視同‘units of tradition’的看法值得商榷,一方面他太過於強調SSP公式與SSP文脈之區隔和疏離。更重要的是他在推論過程中所提供的理由或證據是值得檢討或批判的。或許這些問題也反映出逕自應用形式批判學於佛典上,而本身卻未作嚴謹的批判和對佛典本質作詳細考量時也許反而會產生不夠精確的主張。以下嘗試指出Griffiths的問題點。
首先,Griffiths指出‘Controlling Sense-Data’(= SSP4)這個公式(他稱為pericope)在SSP的應用上只是一種用法,在其他文脈上則有其他意旨和用法。在前者的用法上他稱之為「設計來作為更高深和複雜的禪修的前行修法」(preparatory practices designed to
ready the meditation for more complex and sophisticated methods);在後者的用法上此公式只是「佛教修行者良好品質清單的其中一部份」(part of a list of the good qualities of a Buddhist
practitioner),而與任何修行道架構無關。[31] 他所提供作為前者用例的出處為DN之〈戒蘊品〉,而後者的出處為M I 355, A I 113, II 39, III 70, 300-1等幾個地方。從這樣的角度去看,他於是建構出此公式的發展史以及它如何成為‘units of tradition’:在最初的時期此公式首先被固定化成一個定型的形態,接著在早期它被視為是一種前行方法而後才被納入像SSP之類「救贖/解脫之道」的用法中,最後則廣泛的應用在各種不同文脈中。
Griffiths的主要問題在於他太過強調 「救贖/解脫之道」和「非救贖/解脫之道」用法上的區分。當我們仔細檢視他所提供的用例之出處時,情況應該不是如此。舉例而言,MI 355(MN53)的用法其實也屬於與SSP相關的文本。此經出現了這麼一個文脈:具戒(其內容相當於SSP2的一部份)→ SSP4 → SSP4+ → SSP4++ → 七法 → SSP9a-12a(縮寫)→ SSP18a-20a(縮寫)。很明顯的此文脈的大部份成員皆與SSP有關,且其排列順序也符合SSP者,因此可視為某種SSP之形態。因而Griffiths認為該公式在此文脈中的用法代表一個有異於道架構或「救贖/解脫之道」的看法基本上是不正確的。
類似的誤解也發生在Griffiths所列舉的其他出處中。於AI 113中,SSP4與SSP4+ 和4++ 一起被列出,Griffiths認為它們是代表「良好品質清單」的文脈,與道架構無關。[32] 然而他似乎忽略了一個重點,即此經在前文和後文皆表明上述三個項目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和功能:導引修行者至「純真性」(apaṇṇakatā)之道,並且是摧毀諸漏(= SSP20)的強大基礎。由此看來SSP4在這裡的用法不能說不是與解脫之道有密切關係的。其次在其他幾乎每一個出處中Griffiths的考量也是有所欠妥。譬如,在AII 39中,四法(具戒、SSP4、4+、4++)被形容為「不墮落之條件」和「靠近涅槃」;於AIII 70中佛陀教導比丘要精勤地修習SSP4、4+ 和4++ 三法以便「最終獲得解脫」(= 阿羅漢);於AIII
30-1中經文強調少了SSP4、4+ 和4++ 的修習是無法獲得最終解脫的。很明顯的以上的用法皆與AI
113的意旨是一致的,Grifiths似乎將這些重要資訊全盤忽略掉了。簡言之我們沒有足夠的理由下結論說這些用法與在SSP文脈中的用法是完全相異的。相反的,以上的訊息看起來反映出SSP4的用法在各經典許多出處中反而是相當一致的。
接著我們可以繼續檢討Griffiths如何以同樣的形式批判學方法應用在其他三個公式中。他很努力地區分同一個公式在不同文脈中的用法,並將這些不同點用來證明同一公式有不同階段的發展,並且為不同佛教團體所傳持著。在此原則下他主張SSP5(他稱為the pericope of ‘Developing Mindfulness & Awareness’)有三種不同用法:一者為道架構的前行階段;一者為《大念處經》(Mahāsatipaṭṭhāṇasutta)中「念處」的文脈;一者則為「單純地被列為某一清單中的一個成員、且無一致性的形態」(simply presented in the
list-suttas without being given a coherent form)。在此基礎上他又建構了此公式的發展史:最早時SSP5只是一個正知(sampajañña)概念的表達(獨立的pericope),後來才陸續成為與念處和SSP相聯結的應用。[33] 後者的角色是「前行」而前者的角色則是一個獨立的「救贖/解脫上的有效性」。若仔細檢討他所提供的證據,不難發現他在論證所引用的出處中有不少解讀上的疏忽。然而限於文長,本文無法在此處作一一列舉的指正。[34]
再來是四禪(SSP9a-12a)公式的檢視,Griffiths的結論是這些pericope一方面後來才在SSP的文脈下是一種「前行」的修習法,另一方面其實在早期時是被某個特殊佛教團體當成是一個獨立的救贖/解脫之道。[35] 最後是SSP13公式(the pericope of ‘Practicing Knowledge and Insight’),他認為這是一個「自由漂流」(free-floating)的‘unit of tradition’,被應用在不同文脈的情形完全如上述其他公式一樣。[36]
Griffiths最後作了一個結論,且其中包含了重要的三點:一、SSP清單和其文脈是一個較晚或次期的產物;二、SSP的成員為獨立的‘units of tradition’;三、這些‘units of tradition’比SSP早出現,並且為不同的佛教團體或傳統所傳持。[37] 本文認為如此的結論有如下幾個可議之處:首先,SSP也許是較晚或次期的產物,但是不必然可被化約為‘units of tradition’。因為我們在之前已經看到過許多長短不一、與SSP相關的清單;或許最長如DN2者可能是較後來的產品,因為它擁有一些在它處(如MN)所沒有的項目,也許這些是後來加入的。然而,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顯示所有形態的清單皆為後來者,這麼多的用例反而表示SSP式的道架構是很普遍的(並且可進一步推論絕大部份的佛教團體或傳統都認同此道架構),很可能有些較短者即為SSP來源的最佳候選人,更何況在很多經文中若將SSP抽離的話則整部經即失去主題的重心。其次,‘units of tradition’獨立於SSP的觀念並非是絕對的。我們最多只知道SSP是由許多units所組成,也很可能一開始SSP就是由一組數個units所成立。在提倡units先於SSP主張的同時卻也可以反過來倡導SSP先於各別的units,因為很可能這些units之單獨出現反而是後來從SSP中所抽取出來者。其實許多的用例比較支持這種主張。在眾多用例中我們看到的是數個SSP成員所組成的清單,units之單獨出現者是少之又少的情形。此外,有些具有特殊意涵的unit若單獨出現又不依附在某一個清單或文脈中的話其實也是相當難以想像的事:它們如何彰顯出修行上的意義?如何自己成為獨立的「救贖/解脫之道」?通常在佛典中我們可以歸納出一些重要而根本的教義,這些教義是一組的項目所組成,無法將各別成員分割而作為原始產物者。譬如三學(戒、定、慧)可以當成一個很好的例子,每一者代表了數個SSP之項目。我們很難證明戒、定、慧本來是互不相關的獨立項目,或認為戒、定、慧各別為具有「獨立之救贖/解脫的有效性」,代表著不同的‘units of tradition’,為不同佛教團體所傳持,而它們的組合是後來才出現者,因為它們本來就是一個完整而一貫的主體。何況看起來各種形態的SSP大致上都是依照這個架構來呈現的。
不同的團體或傳統傳持不同的‘units of
tradition’這種概念應用在佛教中也是有很多問題值得釐清的。Griffiths並未解釋這種情形實際上如何存在與運作。特別是在佛教的歷史中有許多機制的發明正是為了努力確保佛法和經典在傳承上的一致性。譬如說僧團「合誦」的制度、經典幾次大的結集,乃至傳誦師的組織等等,無一不在作各種調整與整理,而使得教理的呈現上有非常高度的一貫性。即使在部派時代發達的時期彼此之間的差異大部份也在於戒律或特殊教義的爭論上,[38] 我們甚少見到他們反映出對類似SSP和其成員的意涵有任何異議之處。‘units of tradition’的概念在基督教聖經中反映出各種片段故事為不同的團體或傳統所傳持並且產生不同解釋上是適當的,但是用在佛教聖典中SSP這種高度一致性的教義上則有許多不妥之處。
以上對Griffiths針對SSP形成和來源之觀點作出反對的論述。接著回到本節文首所提SSP或許來自於較短的單位(清單)這個可能性的探討。以下進行一種假設性的回溯練習,嘗試推測SSP的形成過程。首先我們應該從佛陀的經驗著手。此舉不僅因為佛陀為首先發現類似SSP教法者,也是因為他後來將此教法授予其徒而廣為流傳。若然,MN中描述佛陀悟道之處(MN4, 19, 36, 100)便是最重要的用例。這些用例描述佛陀經歷了四禪和三明而獲致最後之解脫。因此SSP9a-12a → 18a-20a很自然便成為SSP清單中最開始的雛型。[39] 接著我們得以用此原型為核心來進行「拼圖」的工作,將其他項目補充上去。在經典許多處強調,禪那的獲得來自於五蓋之去除,[40] 因此我們可以輕易地將SSP8a加上去。至於如何考量SSP7的地位呢?在經典中有數個以SSP7、SSP8作為某個清單的起始(如AII 92, IV 436; MĀ19, 65等),或許可作為將SSP7置於SSP8之前的依據。接著,在著名的八正道的教法中(可被視為最早的佛陀教法之一),「正念」是排在「正定」之前;加上在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的排列中也是如此,或許在此教法的影響下SSP5自然應處於SSP9a以前。因為SSP7、SSP8作為安插於正念和正定之間的項目並無任何不妥之處,因此我們即可將SSP延伸為SSP5, 7, 8a, 9a-12a, 18a-20a。再來為嘗試加入SSP4之安排。似乎沒有一個直接的教法作為將SSP4與5結合的理由,不過在許多將SSP4、4+、4++ 合為一組的用例中有數個例子將SSP5也列為一席(如AIV 147),同時在MN107、MĀ182和MN39的例子中有將SSP4與SSP5作為清單起始的作法,因此我們勉強可將此作為SSP4納入SSP的根據。隨之而來為SSP3的安放。我們可以再度應用八正道的依據,即倫理道德或戒學上的修習(正語、正業、正命)指出,SSP3得以放置在任何正定之前的位子上。另外,在某些SSP的例子中即使SSP3並未出現,但是所替代的項目也是與戒學相關者,如MĀ144、MĀ182是以四清淨代替SSP3的位置;DN26、MN107、108等則代之以波羅提木叉定型句。此外,SSP6這個項目的排序可以在此處一併提出來討論。雖然DN的安排是將SSP6置於SSP5之後,而其實MN的安排是將之放在SSP3a之後,甚至於從內容上來看可以認為SSP6即為SSP3項目的延伸,因此目前為止我們即可得到一個相當長的SSP: SSP3a, 6, 4, 5, 7, 8a-12a, 18a-20a。最後為SSP1和2的安置。在佛典的許多處,我們經常可見到如此的描述:某某人聽到佛陀的教導之後,便生起信心而後出家修道,在精進修行之後而獲得聖果(如AIII 70中所描述者)。見佛、聞法、修道似乎形成一個修行歷程的通則。此外,在AN所列的數目清單中,可見「親近善士、聽聞正法、信……」(sappurisasaṃseva, saddhammasavana, saddhā, . . .)的組合。[41] 至此,我們已經完成一個相當完整的SSP。
當然,以上只是一個簡化的拼湊練習。在某些方面實在不容易找到非常具體的根據來安放某些較少見的項目,如SSP13-14和15-17。其實,之前所作SSP5-7在SSP中的聯繫也是較為弱的。因此,我們無法據此宣稱已經找到SSP的來源與形成。但是,我們卻可以從上面的練習而認為在經典中(特別是之前所有與長、短SSP相關的出處)存有很強而有力的證據顯示有許多可以形成如DN之完整版SSP那樣的成份。其重要的啟示之一來自於許多清單雖然不具備與SSP一樣的成份,卻也擁有與SSP一致的架構,而這種相似性都指向與戒、定、慧並行不悖的原則。總而言之,雖然出現許多形式的清單,其意趣卻是一貫和一致的。
本文對SSP這個頻繁出現的典型佛教修行道架構及其可能來源之結論如下:
一、SSP是佛典中非常流行的修道架構,它廣泛的出現在四尼柯耶和四阿含經中,完整或較長的SSP清單尤其收錄在《長部》/《長阿含經》以及《中部》/《中阿含經》為主的經叢中。其他兩部/阿含雖然可能限於收錄經典文體之故(不宜過長)而較少見到完整SSP的蹤跡,卻也並非沒有SSP的用例(如AN即有兩處),況且SSP的許多各別成員則是多處可見。
二、雖然在細節上有些許差異,基本上SSP在漢譯阿含經和巴利尼柯耶的出處在內容和呈現上都表現出非常高度的一致性。這點顯示SSP本身沒有因為不同佛教部派或團體所傳承的聖典文本不同而有異,據此我們可以推論SSP在很早期的佛教傳統中即為一個統一的教法。
三、SSP到底是一開始就已經以一個獨立的面貌出現、抑或是由較短的形態逐漸發展而成為完整的形態?本文認為後者的可能性較高。就所有出處形態而言,較短者的用例不亞於完整版者(更何況許多在DN/DĀ和MN/MĀ的出處為純粹重複者),且較短者具有多元化的呈現方式,因此很可能出現得較早。
既然SSP是從較小的單位發展而來,那最小的單位是甚麼?本文在進行一番檢視後,駁斥Grifiths所認為最小的單位為個別的SSP成員,即他所定位的pericope和‘units of tradition’的概念。有別於此,本文另外舉出SSP的來源可能是像佛陀本身所經驗的歷程(SSP9a-12a, 18a-20a)那麼樣的核心單位,再配合許多經常性且普遍化的教理原則(如三學、八正道等),而逐漸發展出相當一貫且完整(乃至形成標準)的次第化修行道架構。
以上已經列舉SSP在目前的漢巴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之內相關之用例,據此基礎,我們可以進一步去看看SSP是否有廣泛地被應用在漢巴四尼柯耶/四阿含經之外或許多較後期的佛典中(有些是部派時代的作品),以便檢視在這些所謂原始聖典之外(post-canonical)的用例如何繼承四尼柯耶/四阿含經的材料:它們是否是全盤接收或是有所變更,而變動對後期佛典所描述的修行道架構有無產生影響等等?不過,詳細的情形只能留待後續的研究了。[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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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拙文為筆者感謝恩師楊郁文教授,對愚生之啟蒙與長期關懷的野人獻曝之作。希望藉此,誠摯的表達學生對尊師七十大壽之衷心祝福。本文是根據筆者之博士論文第2-4章改寫與補充而成,且本主題其實是深受楊老師啟發及其影響之作。筆者在中華佛學研究所就讀時曾經上過楊老師的「阿含經」一課,從此對阿含學深感興趣,特別是在楊老師大作《阿含要略》中所描述之「阿含道次第」(參該書頁0-33和頁0-34)得到眾多感動與喜悅。這些影響,後來成就愚生不揣淺陋將「修道次第」作為博士論文的研究主題,如今回顧起來,仍然遠遠無法超越恩師早已具備之智慧海深度,深感慚愧。僅以皮毛之學術心得,敬獻尊師以致慶壽。
[1] SSP3(具諸戒行)有完整的出現在《梵網經》中,也許這就是為何本品被取名為「戒蘊品」的原因。不過值得注意的是,SSP3(具諸戒行)只是SSP的其中一個項目而已,其實在其他十二部經中SSP是以較完整的形態出現。或許本品應該取一個比戒蘊品更有代表性的名稱。
[2] 此經之經名可以從該經經末出現的文句「今猶獲大幸,得無根之信。是故,比丘!為罪之人,當求方便,成無根之信。我優婆塞中得無根信者,所謂阿闍世是也」以及《增壹阿含經》卷第三十九卷末所示經名偈頌「馬血、齊、難陀、提婆達、船筏、牧牛、無根信、世法、善、八人」中得知。(T2, 764b-c)
[3] 參MacQueen 1988, 17.
[4] 現有《長阿含經》傳統上認為是後秦弘始年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5] 參印順,1971,頁92-93。
[6] 參Dutt 1950, Part II, p. 1.
[7] Meisig的大作(1987)即是以此經為主軸,來對比其他的版本。
[8] 《破僧事》藏譯本的背景介紹參MacQueen 1988, 15-6.
[9] 此寫本的初步報告參Hartmann 2002。
[10] 以上的資訊來自於筆者在曼谷(2002年12月)所參加之第十三屆IABS國際學術會議中英國學者Lance Cousins所發表的報告之個人筆記。
[11] 關於這個現象以及其所具有的涵義澳洲學者Roderick F. Bucknell最近在倫敦(2005年8月)第十四屆IABS國際學術會議中發表了一篇報告。
[12] 關於第一部經Lohitya-sūtra之內容日本學者Kazunobu Matsuda最近在倫敦(2005年8月)第十四屆IABS國際學術會議中提出了一份初步的報告。
[13] 同樣是在曼谷(2002年12月)所舉辦之第十三屆IABS國際學術會議中。
[14] 參Hartmann 1992, 250-1.
[15] 《中阿含經》中有一部經MĀ80提到相當多SSP的內容,但是在MN中沒有對應經,其SSP出現的內容為:厭苦,SSP2,3a, 6, 4, 5, 7, 8a, 9a-12a, 15a-20a。
[16] 嗏帝(本經中佛陀教化的主要對象)應該是Sāti-kaivartaputra或Svati-kaivartaputra的縮寫(參《印度佛教固有名詞辭典》,頁604)。本經的結尾處提到「是故此經稱愛盡解脫」的字眼,相當符合MN38 Mahātaṇhāsaṅkhaya的經名。為何漢譯此經最後仍然稱為《荼帝經》則不得而知。
[17] Manné(1995, 8)據此認為譬喻的出現與否是DN與MN的根本差異。不過需要作補充的一個現象是,收錄SSP的諸經中有一經(MN39)有將譬喻包含在內,而這一經恰好是Manné所忽略未提到者。
[18] 在《象跡喻經》中所出現的文句為:「彼出家已,捨親族相,受比丘要,修習禁戒,守護從解脫,又復善攝威儀禮節,見纖芥罪,常懷畏怖,受持學戒。」(T1, 656c)
[19] 其內容屬於SSP2的重要成份:evaṃ pabbajito samāno pātimokkha-saṃvarasaṃvuto viharati ācāra-gocara-sampanno aṇ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āvī samādāya sikkhati sikkhāpadesu。
[20] āraddhaṃ kho pana me brāhmaṇa viriyaṃ ahosi asallīnaṃ, upaṭṭhitā sati asammuṭṭhā, passaddho kayo asāraddho, samāhitaṃ cittaṃ ekaggaṃ。
[21] āvijjā vihatā vijjā uppannā, tamo vihato āloko uppanno, yathā taṃ appamattasa ātāpino pahitattassa viharato。這一句對應的漢譯句子應該為之前我們已經見過、出現在《長阿含經》〈第三分〉中兩個句子之結合:「除去無明,生於慧明;滅於闇冥,生大法光」和「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
[22] 出現在DN2之SSP9a的一段句子:tass' ime pañca nīvaraṇe pahīne attani samanupassato pāmujjaṃ jāyati, pamuditassa pīti jāyati, pīti-manassa kāyo passambhati, passaddha-kāyo sukhaṃ vedeti, sukhino cittaṃ samādhiyati。
[23] 幾個例子為:SĀ271, 1144, 1261: SSP4, 4+, 4++; SĀ275: SSP4, 4+, 4++, 5; SĀ801: 住於戒,少欲,SSP4+, 4++, 7。
[24] 其中的幾個例子為:EĀ16-4, 21-6, 49-8: SSP4, 4+, 4++; EĀ34-3: SSP2, 3, 4, 4+, 4++, 18a-20a(縮寫);EĀ44-4: SSP4, 4+, 4++, 5……(九法);EĀ49-2: SSP3, 4, 4+, 4++……(十一法)。
[25] MacQueen 1988, 180.
[26] Griffiths, Paul J. (1983), In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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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Pericope原來指「片段」或「被剪輯下來者」,這是來自於新約聖經之形式批判學所使用的術語,參Griffiths 1983, 48。後來則泛指基督宗教在做禮拜或彌撒時所選讀的聖經文句或摘錄片段等等。
[28] 就佛教的文脈而言,path to liberation或path to Awakening會比soteriological path來得恰當。
[29] 同註26,頁88。
[30] 同註26,頁66:At some poi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dition, the path-structure of the SPS(亦即本文之SSP) came to be taken as a normative expression of Buddhist soteriological method and was inserted into a large number of suttas wherever it seemed appropriate that the path should be expounded. It thus occurs very frequently throughout the four Nikāyas。
[31] 同註26,頁60-65。
[32] 同註26,頁61。
[33] 同註26,頁67-8。
[34] 譬如說他認為SSP5在DN2的用法與在《大念處經》中是不一樣的,原因在於前者只用一個公式來表達「[正]念正知」(sati-sampajañña)的概念而後者卻用了兩個公式來各別表示正念和正知的概念,而這就成為他所說的「不同用法」或「意旨」的證據。其實這樣的推論是薄弱的。因為在漢譯DĀ20中(文脈=DN2者),「正念正知」即是如同《大念處經》般以兩個公式來表達的。換言之,一個公式和兩個公式的表示法是可以互換的,更何況兩種表示法在內容上是沒有甚麼重大出入的。
[35] 同註26,頁79。
[36] 同註26,頁87。
[37] Griffiths的結論性觀點出現在頁88-89和頁163中。其中重要的一段敘述為:
. . . the various elements out of which the SPS has been constructed were originally separate units of tradition, formulated and remembered by different communities for different purposes, and only at a fairly late da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dition . . . combined into what we now call the SPS. The original separateness of these pericopes has been demonstrated on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grounds: internally, a close examination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sutta has shown its patchwork nature and laid bare the methods by which originally separate units have been connected. Externally, the units of tradition thus separated from their secondary contexts have been shown to occur in a wide variety of different contexts, often serving quite different doctrinal or soteriological purposes than those allotted to them in the SPS.
[38] 參印順,1983,第二章與第六章;《成實論》卷第二〈十論初有相品第十九〉(T32, 253c)也有值得參考之處。
[39] 這個例子同時也可以用來駁斥Griffiths所認為四禪具備獨立救贖/解脫之道的主張。
[40] 參釋開弘,《五蓋之研究──以〈四阿含經〉、〈五尼柯耶〉為主》。中華佛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
[41] A V 115.
[42] 筆者目前找到的幾個例子為:屬於法藏部之《四分律》(T22n1428)之〈雜楗度kṣudrakavastu-skandhaka〉(T22, 962b-966a);南傳上座部論藏之Vibhaṅga(《分別論》)中的jhānavibhaṅga(Vibh 244)和Puggalapaññatti(《人施設論》,pp. 51-61, 68);說一切有部之《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T26, 406c-407b)。其他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Śrāvakabhūmi, T30n1579)、覺音所著之《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和馬鳴所著之《美難陀》(Saundarananda)皆可見到許多由SSP成員所構成的修道次第和解說的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