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學研究第5期 (p27-56)
(民國90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p.
27 佛陀的一切教說中,「四諦說」是至為核心的教義。在統貫佛陀教說的佛教典籍——阿毗達磨中,深通經義的祖師們如何疏解四諦,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主題。本文選定巴利論書《分別論》(Vibhaṅga)的第四品〈諦分別〉(Saccavibhaṅga)為譯注主體,主要基於兩點理由:一、南傳論書的研究在國內仍處於搖籃階段,有待研究者的投入。二、《分別論》依十八個主題來論究法義,每個主題可獨立探討,四諦即為其中的一個主題。目前國內雖已有《分別論》的漢譯,唯係轉譯自日文《南傳大藏經》,文辭艱澀,又少附注說明,不對照巴利原本則難理解,有重加翻譯的必要。因篇幅的限制,本文的譯注僅包括〈諦分別〉中的「經分別」。 關鍵詞:1.巴利論藏 2.《分別論》 3.《除癡蒙說》 4.四聖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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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05, (2001)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26-969X
巴利《分別論.諦分別.經分別》譯注
謝美霜
中華佛學研究所
提要
初期佛教的聖典,包括了經(sutta)、律(vinaya)、論(abhidhamma)三藏。經藏集結佛陀教說的要義,不同部派各有其編纂的經藏,現存且完整者有南傳上座部(Theravāda)五部《尼柯耶》(Nikāya)及北傳漢譯的四部《阿含經》。律藏是出家教團之生活規則的集成。論藏所收者為對集成之契經(sutta)加以分別、整理的阿毗達磨(Abhidhamma)論書。[1]經藏所集諸經是佛陀因人因時說法的記錄,其中包含的教說為數甚夥,或因不同的經典有著大同小異的主題而顯得龐雜,或因述義內容過於精要而意旨不易掌握,或因對機不同、傳說不同而互有矛盾,對經藏加以分別、抉擇、整理的論藏,可以擔負兩個重要任務:一、將過於繁雜的經藏教說化繁為簡;二、由淺而深地貫攝一切佛法的真實義。[2]因此,雖然論藏並非佛陀親自開示的教說,卻是許多位深通經義之祖師們的心血結晶,對於法義的研修而言,實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在佛陀的一切教說之中,「四諦說」可說是至為核心的教義。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釋尊在菩提樹下觀察緣起之理而證菩提,但並未立即向他人開示此緣起法,因為緣起法當靠自己去實證與體會。由於緣起之理甚深,非常不容易理解與悟入,四聖諦正是釋尊為了讓他人了知緣起法而教導的入門工夫。[3]據《相應部.轉法輪經》(Dhammacakkappavattana-vagga sutta)的記載,世尊於了悟諸法實相之後,到波羅奈的鹿野苑向五位比丘初轉法輪時,所開示教說的內容正是四聖諦。[4]印順法師說:「四諦是佛法的教綱,世出世間的因果起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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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建立在此。」[5]「諦」(sacca)就是真實不顛倒,修行者見道,就是要見此四諦之理。佛學發展到大乘佛教階段,較早的大乘經典如《維摩經》、《法華經》等,一提及聲聞法,皆以四諦為其代表;大乘後期佛典如《解深密經》,指出佛陀三時說法的第一時即是宣講四諦法義,足見四諦為聲聞佛學的中心思想,已在佛教歷史上獲得公認。[6]綜合以上所述,四聖諦既為初期佛法的核心法義,阿毗達磨又是能夠統貫佛陀教說的佛教典籍,因此,論書中如何疏解四諦,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主題;經由此種探討,相信對我們理解佛法的四諦要義有甚大的助益。本文選定巴利論書《分別論》(Vibhaṅga)第四品〈諦分別〉(Saccavibhaṅga)為譯注的主體,主要基於兩點理由:其一、南傳論書的研究在國內似乎仍處於搖籃階段,極需佛學界人士的參與;其二、《分別論》係依十八個主題來論究法義,每個主題可以獨立開來探討,四諦即為其中的一個主題。目前國內雖已有《分別論》的漢譯,唯係轉譯自日文的《南傳大藏經》,文辭艱澀難解,又沒有附注說明,不對照巴利原本可謂難以卒讀,實有重作翻譯及加以注解之必要。[7]故末學不揣淺陋,為研究上需要,從巴利文將此品侈譯為中文,惟因篇幅之限制,本文只就〈諦分別〉中「經分別」一段而作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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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論》為南傳巴利三藏之論藏(Abhidhamma-piṭaka)七論中的第二部。[8]所謂「分別」(vibhaṅga),指的是對法的分別釋義。[9]論中共有十八品,每一品探討一個主題,各品本身即可成為一個完整獨立的單元。[10]其前十五品各品大多分為:「經分別」(suttantabhājaniya)、「論分別」(abhidhammabhājaniya)與「問分」(pabñāpucchaka)三個部分加以論述;最後三品則主要分成「本母」(mātikā)和以增一法數形式所作的「廣釋」兩部分。「經分別」主要引用經藏中相關的經文加以說明,是對諸法作定義式的說明解釋,表現出由經到論之發展的第一階段。「論分別」則為論書所特有的形式,非如「經分別」那樣對諸法作定義式的說明,而是就諸法之存在的所有情況一一予以分析、總合與考察,從阿毘達磨的立場,以定形化的論的定義對語句作詳細的論述。「問分」則以問答的方式,將各品討論的主題依《法集論》(Dhammasaṅgaṇī)中所列本母百二十二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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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無記、心、非心、心所……有諍、無諍——綜合分別之,以闡明其體性。[11]《分別論》之註釋書,現存者為西元五世紀佛音(Buddhaghosa)論師所造之《除癡蒙說》(Sammoha-Vinodanī)。於《除癡蒙說》一書中,亦依《分別論》之結構,共有十八品,各品之中再次分為「經分別」、「論分別」和「問分」三個部分。於「經分別」中,該註釋書係依原論書所述,詳盡地逐句逐字加以解釋;於「論分別」與「問分」二部分,則是提綱契領地說明其重點;特別是「問分」,當前面諸品已解說過者,則不再重複說明。[12]無論如何,考察該書之全文,無論是在「經分別」、「論分別」,或者是「問分」之處,佛音論師對原有論書中之關鍵語詞均逐加解釋,並適時地介紹相關教理予讀者,[13]這對於理解《分別論》而言,可說是助益良多。
〈諦分別〉是《分別論》中的第四品,其「分別」之主題為苦、集、滅、道四諦。這一品之所以會列在〈蘊分別〉、〈處分別〉與〈界分別〉之後,Thittila長老指出:「先前的(三個主題)分別似乎是著眼於有為法中較為物質性的與可觸知的(tangible)層面,此品則明白述說佛陀教說中的顯著點:就同等的與不可分的程度而言,苦亦是有為法的主要組成要素。」[14]亦即以「有為法」為中心將「苦」與先前三品之主題「蘊」、「處」、「界」連接起來;而「集」是苦生起的原因,「滅」是苦的止滅,「道」是導向苦滅的實踐方法。與《分別論》前十五品中各品相同,〈諦分別〉亦由「經分別」、「論分別」、「問分」三部分所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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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諦分別〉之「經分別」中,除了對四諦的內容有綱要性之略說,亦有對略說所述及之法目再一一加以說明的廣釋。其中,略說的部份述及四諦的名目及其基本內容,如苦諦的內容為八苦(生、老、病、死、愁悲苦憂惱、怨僧會、愛別離、所求不得、五取蘊苦);集諦為欲愛、有愛、無有愛等種種貪愛;滅為貪愛的全然滅盡;道諦包括八正道,此與經藏中多處經文所載者相同。至於廣釋的部份,則對略說中提到的各各法的項目作解說,如:「何為生?」「何為老?」……等等問題的解答,其主要內容可見於《中部.諦分別經》(Saccavibhaṅga sutta)[15]與《長部.大念住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 Suttanta)[16];而且與《大念處經》的對應內容可說完全一致,《諦分別經》則缺少對「集諦」的進一步解說,即「然此貪愛生起時於何處生起?住立時於何處住立?」以下的內容。
四聖諦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至苦滅道聖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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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是苦,老亦是苦,死亦是苦,愁悲苦憂惱亦是苦,怨憎會是苦,愛別離是苦,求不得亦是苦;略而言之,五取蘊亦是苦。[19]
其中,何為生(jāti)?對各各有情[20]而言,凡於各各有情品類中[21]之生(jāti)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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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sabjāti)[23]、入胎(okkanti)[24]、轉生(abhinibbatti)[25]、諸蘊之現起[26] 、諸入之獲得(ayatananam patilabha)[27] ,此稱為生。[28]p. 35
其中,何為老(jarā)?對各各有情而言,凡於各各有情品類中之老(jar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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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去(jīraṇatā)[30]、齒頹、髮白、皮皺[31]、壽命之損減[32]、諸根之過熟[33] ,此稱為老。[34]其中,何為死(maraṇa)?對各各有情而言,凡於各各有情品類中之死去(cuti)[35]、死沒(cavanatā)[36]、壞散(bheda)[37]、消失(antaradhā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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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maccu-maraṇa)[38]、死期之到來(kālakiriyā)[39]、諸蘊之壞散[40]、形軀之棄捨、命根之斷絕,此稱為死。[41]p. 38
其中,何為愁(soka)?或苦於[42]親人之不幸,或苦於財產之毀損,或苦於疾病之侵身,或苦於戒行之毀壞,或苦於知見之錯誤,[43]遭遇某種不幸,[44]苦於某種苦法[45](而有)之愁(soka)、愁感(socanā)、愁性(socitattam)、內愁(antosoka)、內遍愁(antoparisoka)、心之遍燃(cetaso parijjhāyanā)、憂(domanassa)、愁箭(sokasalla)[46],此稱為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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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何為悲(parideva)?或苦於親人之不幸,或苦於財產之毀損,或苦於疾病之侵身,或苦於戒行之毀壞,或苦於知見之錯誤,遭遇某種不幸,苦於某種苦法(而有)之悲傷(ādeva)、悲(parideva)、哀傷(ādevanā)、悲痛(paridevanā)、悲戚(ādevitattaṁ)、悲愴(paridevitattaṁ)[48]、(悲)語(vacā)、悲嗟(palāpa)、悲歎(vipalāpa)[49]、悲咽(lālapa)、悲喊(lālapanā)、悲號(lālapitattaṁ)[50],此稱為悲。[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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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何為(身)苦(dukkha)?凡身之不快、身之苦、身觸生起之不快苦感(vedayitaṁ)、身觸生起之不快苦受(vedanā),此稱為(身)苦。[52]
其中,何為憂(domanassaṁ)呢?凡是心之不快、心之苦、心觸生起之不快苦感、心觸生起之不快苦受,此稱為憂。[53]
其中,何為惱(upāyāsa)?或苦於親人之不幸,或苦於財產之毀損,或苦於疾病之侵身,或苦於戒行之毀壞,或苦於知見之錯誤,遭遇某種之不幸,苦於某種苦法(而有)之煩(āyāsa)[54]、惱(upāyāsa)[55]、煩苦(āyāsitattaṁ)[56]、惱苦(upāyāsitattaṁ)[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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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稱為惱。[58]其中,何為怨憎會苦(appiyehi sampayoga dukkha)?此處,凡對他而言,是不可欲(aniṭṭha)[59]、不可愛(akanta)[60]、不可意(amanāpa)[61]之諸色、諸聲、諸香、諸味、諸觸[62];或凡對他而言,諸欲使受害者(anathakāmā)[63]、諸欲使不幸者(ahitakāmā)[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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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欲使不安穩者(aphāsukāmā)[65]、諸欲使繫縛者(ayogakkhemakāmā)[66],與它們之會遇(saṁgati)、會集(samāgama)、會聚(samodhānaṁ)[67]、結合(missībhāva)[68],此稱為怨憎會苦[69]。其中,何為愛別離苦(piyehi vippayoga dukkha)?此處,凡對他而言,是可欲(iṭṭha)、可愛(kanta)、可意(amanāpa)之諸色、諸聲、諸香、諸味、諸觸;或凡對他而言,是諸欲饒益者、諸欲利益者、諸欲安穩者、諸欲離繫者;或為母親,或為父親,或為兄弟,或為姐妹,或為友朋,或為同儕[70],或為親戚與血親[71],凡與他們之不得會遇(asaṁg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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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會集(asamāgama)、不得會聚(asamodhānaṁ)、不得結合(amissībhāva),此稱為愛別離苦。[72]其中,何為求不得亦是苦(yam p’ icchaṁ na labhati tam pi dukkaṁ)?(屬)生法(jātidhamma)之有情[73],生起如此之欲求[74]:「啊!願我等不屬於生法!啊!願我等之生(jāti)不會到來!」然此不應憑欲求而能獲得,[75]此亦求不得亦是苦。[76](屬)老法(jarādhamma)之有情、……(屬)病法之有情(vyādhi-dharma)、(屬)死法(maraṇadhamma)之有情、(屬)愁悲苦憂惱法(soka-parideva-dukkha-domanassupāyāsa-dhamma)之有情[77]生起如此之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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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願我等不屬於愁悲苦憂惱法!啊!願我等之愁悲苦憂惱(sokaparidevadukkhadomanassupāyāsā)不會到來!」然此不應憑欲求而能獲得,此亦求不得亦是苦。[78]其中,何為「略而言之[79],五取亦是苦」?(五者)如下: 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80] 此等即所說:「略而言之,五取蘊亦是苦」。[81]
p. 45
此稱為苦聖諦。
那導致再有(ponobbhavikā)[83]、伴隨喜貪(nandirāgasahagata)[84]、於處處有愛樂(tatra tatrābhinandinī)[85]之貪愛,亦即:欲愛(kīmataṇhī)[86]、
p. 46
有愛(bhavataṇhā)[87]、非有愛(vibhavataṇhā)[88]。然此貪愛生起時於何處生起?住立時於何處住立[89]?
凡世間中具可愛相者(piyarūpaṁ)、悅意相者(sātarūpaṁ),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何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
眼[90]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耳……鼻……舌……身……意[91]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色[92]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聲[93]……香……味……觸……法[94]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95]
p. 47
眼識(viññāṇaṁ)[96]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眼觸(samphassa)[97] 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眼觸所生受(cakkhusamphassajā vedanā)[98]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p. 48
色想(saññā)[99]為世間中之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色思(sañcetanā)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聲思……香思……味思……觸思……法思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色愛(taṅhā)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聲愛……香愛……味愛……觸愛……法愛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色尋(vittaka)[100]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聲尋……香尋……味尋……觸尋……法尋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
色伺(vicāra)[101]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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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立時於此處住立。聲伺……香伺……味伺……觸伺……法伺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生起時於此處生起,住立時於此處住立。此稱為苦集聖諦。
凡該貪愛[102]之全然離欲滅盡(asesavirāganirodha)、棄捨(cāga)、捨離(paṭinissaga)、解脫(mutti)、無執(anālaya)。[103]
然該貪愛[104]捨棄時於何處捨棄?滅盡時於何處滅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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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何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
眼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105]耳……鼻……舌……身……意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色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聲……香……味……觸……法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眼識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眼觸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眼觸所生色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耳觸所生色……鼻觸所生色……舌觸所生色……身觸所生色……意觸所生色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
p. 51
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色想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色思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聲思……香思……味思……觸思……法思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色愛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聲愛……香愛……味愛……觸愛……法愛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色尋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聲尋……香尋……味尋……觸尋……法尋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色伺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聲伺……香伺……味伺……觸伺……法伺為世間中具可愛相者、悅意相者,此貪愛捨棄時於此處捨棄,滅盡時於此處滅盡。
此稱為苦滅聖諦。
此即八聖道,[106]亦即: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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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正定。[107]其中,何為正見(sammādiṭṭhi)?於苦之知見(ñāṇaṁ)、於苦集之知見、於苦滅之知見、於至苦滅道之知見,[108]此稱為正見。
其中,何為正思惟(sammāsaṁkappa)?出離(nekkhamma)[109]之思惟、無瞋恚(avyāpāda)之思惟、無惱害(avihiṁsā)之思惟,[110]此稱為正思惟。
其中,何為正語?妄語之遠離、兩舌之遠離、惡口之遠離、綺語之遠離,此稱為正語。
p. 53
其中,何為正業?殺生之遠離、不與取之遠離、邪淫之遠離,此稱為正業。
其中,何為正命?於此世間,有聖弟子捨棄邪命(micchā-ājīva)[111],依正當之生計(sammā-ajīva)[112]以活命,此稱為正命。
其中,何為正精進?於此世間,有比丘為了未生起之惡不善法之不生起,而生志欲(chandaṁ janeti)、精進(vāyamati)、精勤(viriyaṁ ārabhati)、專志(cittaṁ paggaṅhāti)、勤奮(padahati)。為了已生起之惡不善法之捨棄,……為了未生起之善法之生起,……為了已生起之善法之堅住(ṭhiti)、不失(asammosa)[113]、增長(bhiyyobhāva)、廣大(vepulla)、增進(bhāvanā)[114]、成滿(pāripūrī),而生志欲、精進、精勤、專志、勤奮。
其中,何為正念?於此世間,有比丘於身安住於身隨觀(kāye kāyānupassī viharati),為勤修者(ātāpin)、正知者(sampajāna)、具念者(satimant),調伏世間之貪與憂(abhijjhādomanassa);於受(vedanāsu)……;於心(citte)……;於法(dhamesu)安住於法隨觀(dhammānupassin)[115],為勤修者、正知者、具念者,調伏世間之貪與憂。此稱為正念。
其中,何為正定?於此世間,有比丘遠離欲樂、遠離不善法,進入而安住[116]於有尋有伺(savitakkaṁ savicāraṁ)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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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離生喜樂(vivekajaṁ pītisukhaṁ)[118]之初禪。因尋伺之止息(upasama),進入而安住於內淨(ajjhattaṁ sampasādanaṁ)[119]、心專一(cetaso ekodibhāvaṁ)、無尋無伺(avitakkaṁ avicāraṁ)、由定生喜樂(samādhijaṁ pītisukhaṁ)之第二禪。因自喜遠離,成就捨(upekhaka)[120]而安住,具正念、正知(sata ca sampajāna),以身受樂,此即聖者所稱之「(成就)捨、具正念、安住於樂者」,[121]進入而安住於第三禪。因樂之斷除與因苦之斷除,及因先前喜與憂之除滅,[122]進入而安住於不苦不樂、捨念清淨(upekhāsatipārisuddhi)[123]之第四禪。p. 55
此稱為正定。此稱為至苦滅道聖諦。
過去臺灣地區的佛學研究很少涉及對巴利佛典的探討,巴利語的解讀能力應是主要的關鍵之一。此外,缺乏專門研究者的指導,也是不得其門而入的重要因素。有鑑於本地佛學在巴利論書上的大片空白,以及從事譯注是學習巴利語文與論書義理的基礎方法,本篇論文於是對巴利論書進行漢譯的嘗試。所完成的工作,與其說是對〈諦分別〉的義理內容已有了清楚的認識,無寧說是只踏出了研究的第一步,尚不明瞭的地方甚多,前方的道路還很漫長。
由於巴利論書有其特有的論列形式,若不加以適當的注解,即使將其轉譯為中文也難以瞭解全文內涵,故在巴利佛典的研究上,首先宜作的應是譯注。再者,以許多個同義詞來進行詞語的解釋是論書常用的形式,這是翻譯上極為困難的地方,在譯語的選擇上頗費思量。在論文中,廣泛地參考及採用《分別論》的注釋書《除癡蒙說》、相關的巴利經論如《清淨道論》等的說法,一方面有助於提高譯文的妥當性,另一方面則可提供解讀上的參考依據。事實上,若能將《分別論》的注釋書《除癡蒙說》相關部分一併譯出,附在《分別論》的文句之下,將可以給予閱讀者莫大的幫助。
最後要說明的,是本篇論文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在解讀上,尚有疑惑之處仍然甚多,本篇論文雖已完成了翻譯的工作,但仍待更進一步去釐清各個疑惑之處。此外,這篇論文也不過譯出了《分別論》十八品中的一品的一部分,在整個巴利論藏中僅為極小的一部分。不過,透過此次的譯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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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巴利論書之間的密切關聯性,也確認論藏義理之根源乃是來自經藏義理,所以對〈諦分別〉,乃至《分別論》全本的解讀,必須尋求對巴利經、論的整體理解。當然,埋首於書面文獻的鑽研之餘,如能師事學養甚佳的南傳佛教法師,對於巴利論藏的義理傳承,在學習上即便不能收事半功倍之功,至少也可免於事倍功半。[1] 參見水野弘元著:《佛典成立史》,劉欣如譯(臺北:東大,1996),頁5~6。
[2] 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臺北:正聞,1992),頁2~3。
[3] 參見水野弘元:《原始佛教》(京都:平樂寺,1956),頁175~176。
[4] 見M. Leon Feer ed., Saṁyutta-Nikāya.(London: PTS,1975),Vol. 5,頁420~431。
[5] 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臺北:正聞,1952),頁441。
[6] 參見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四)》(濟南:齊魯書社,1991)(北京:中華初版,1979),頁1930。《維摩詰所說經》卷1「三轉法輪於大千」句,僧肇注解說:「始於鹿苑為拘鄰等三轉四諦法輪於大千世界。」(《大正藏》冊38,頁333b)《妙法蓮華經》卷1說:「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大正藏》冊9,頁3c)
[7] 《漢譯南傳大藏經.分別論》由高雄元亨寺妙林出版社於民國85年出版,係主要從日譯本《南傳大藏經.分別論》轉譯為中文。此譯本有以下之缺點:一、譯文中或夾有「日文漢字」,但部份日文漢字的中文意思並非直接就其漢字之字面意義推得,若未轉譯為中文的對應詞語,中文讀者不容易讀通論旨。二、句中詞與詞的聯結關係常未見譯出,以致文句不通順之處甚多,意旨令人費解。
[8] 古來七論的次序為:《法集論》(Dhammasaṅgaṇī)、《分別論》(Vibhaṅga)、《界論》(Dhātukathā)、《人施設論》(Puggalapaññatti)、《論事》(Kathā-vatthu)、《雙論》(Yamaka)以及《發趣論》(Patthāna),參見水野弘元:《南傳上座部論書解說》,《水野弘元著作選集.第三卷.パ—リ論書研究》(東京:春秋社,1997),頁176~177。Thittila長老指出七論中的前三論(《法集論》、《分別論》與《界論》)形成一個密切的整體,對於正確地理解與解釋佛陀的教說有根本的重要性。參見The Book of Analysis (Vibhaṅga), (London: PTS.,1979), Introduction ( xvi )。
[9] T.W. Rhys Davids & W. Stede ed., The Pali Text Society Pali-English Dictionary(Lodon: PTS., 1986)指出“vibhaṅga”一詞具有「配分、區分、分別、分類」(distribution, division, distinction, classification)諸義(頁629左欄)。
[10] 參見Nyanatiloka長老, Guide through the Abhidharmma-Pitaka, 1st ed.1938, 2nd revised and enlarged ed. 1957,(Kandy: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83),頁24。
[11] 參見水野弘元:《南傳上座部論書解說》,頁223、頁234~235。
[12] 筆者以為,這與「論分別」、「問分」中各品形式相當,「問分」且均依《法集論》本母之項目分別之,重複述說之處甚多有關。
[13] 水野弘元:《南傳上座部論書解說》,頁179~180。
[14] 見The Book of Analysis (Vibhaṅga), Introduction ( xxx i )。
[15] 見Robert Chalmers ed., Majjhima-Nikāya. (London: PTS, 1979), Vol.3,頁249~252。
[16] 參見T. W. Rhys Davids & J. E.Carpenter ed., Dīgha-Nikāya.(London: PTS, 1975), Vol.2,頁305~315。
[17] 「諦」是審實不虛之意,此真理由聖人(如來)所說,故稱「聖諦」。《雜》417經言:「世尊說苦聖諦,我悉受持。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名苦聖諦。世尊說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名苦聖諦。」(《大正藏》冊2,頁110c)《中阿含經.分別聖諦經》言:「諸賢!過去時是苦聖諦(愛習苦習聖諦、愛滅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未來、現在時是苦聖諦(愛習苦習聖諦、愛滅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真諦、不虛、不離於如,亦非顛倒,真諦、審實。合如是諦,聖所有,聖所知,聖所見,聖所了,聖所得,聖所等正覺,是故說苦聖諦(愛習苦習聖諦、愛滅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大正藏》冊1,頁468b~469c)《舍毘弗阿毘曇論》言:「如來正說,聖人諦故,是名聖諦。」(《大正藏》冊28,頁552c)Saṁyutta-Nikāya第56相應第20經:“Idaṁ dukkhan(ayaṁ dukkhasamudayo, ayaṁ dukkhanirodho, ayaṁ dukkhanirodhagāmini)ti bhikkhave tatham etaṁ avitatham etam aññatatham etam”(Vol.5,頁430~431)(比丘們!「此是苦(苦集、苦滅、至苦滅道)」為如,為不離如,為不異如。)又Saṁyutta-Nikāya第56相應第28經:“Sadevake bhikkhave loke samārake sabrahmake sassamaṇa-brāhmaṇiyā pajāya sadevamanussāya tathāgato ariyo tasma ariyasaccanī ti vuccanti”(Vol.5,頁435)(比丘們!在包含天、魔、梵、沙門、婆羅門之人、天大眾的世界中,如來為聖,是故稱為「聖諦」。)
[18] 「苦」的巴利文為“dukkha”,就一般的用法言,有「痛苦、苦楚、悲傷、悲慘」(suffering, pain, sorrow, misery)等義,與具有「快樂、舒暢、安適」之義的「樂」(sukha)字相對。但「苦」作為第一聖諦,當然含有「痛苦」的一般意義,但也包含釋尊教義的更深意旨,像是「不完美」、「無常」、「空」、「無我」等。參見W. Rahula, What the Buddha Taught,(臺北:慧炬,1983),頁17。
[19] 有關八苦之名目,北傳漢譯經論與〈諦分別〉此處所列者略有不同。如《中阿含.分別聖諦經》的相應譯文為:「云何苦聖諦?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所求不得苦,略五盛陰苦。」(《大正藏》冊1,頁467b-c)《大毘婆沙論》卷78亦云:「如契經說:『生苦、老苦、病苦、死苦、非愛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略說一切五取蘊苦。』是名苦聖諦。」(《大正藏》冊27,頁402b)《法蘊足論》卷6(《大正藏》冊26,頁480上)、《舍利弗阿毘曇》卷5(《大正藏》冊28,頁552c)、《阿毘達磨集論》卷3(《大正藏》冊31,頁674b)列舉的八苦亦相同。此等經論皆於「老苦」與「死苦」之間別有「病苦」一項,而無「愁悲苦憂惱」之苦。至於巴利藏經中之情形,Majjhima-Nikāya第141經Saccavibhaṅgasuttaṁ的八苦與〈諦分別〉此處同(Vol..3,頁249);Dīgha-Nikāya第22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nta的八苦則因版本不同而有異,一種的八苦與此處同,一種則多出「病苦」(vyādhi pi dukkhā)一項為九苦(Vol.2,頁305附注2);Saṁyutta-Nikāya第56相應第11經亦於八苦之外有「病苦」一項而為九苦(Vol.5,頁421)。《清淨道論》(葉均譯,臺北:華宇,民國75年)進一步將「愁悲苦憂惱」拆分為五項,而以十二法釋苦。(冊3,頁108~109)
[20] 巴利文為“tesaṁ tesaṁ sattānaṁ”,Sammoha-Vinodanī(Vibhaṅgatthakathā)以此語可概括種種有情品類,無須一一列舉有情品類的名稱(A. P. Buddhadatta Thero ed.,London: PTS.,1980,頁94)。在巴利文中,代名詞與不變化詞(indeclinable)的重複,有文法上「個別的、分配的」(distributive)意義,參見A. K.Warder, Introduction to Pali,(London: PTS., 1984), 頁171。
[21] 巴利文為“tamhi tamhi sattanikāye”,Sammoha-Vinodanī頁94解釋“sattanikāye”為“sattānam nikāye”(於諸有情之品類),意為「於有情之集群」(satta-ghaṭāyam)、「於有情之集團」(satta-samūhe)。
[22] 此“jāti”(生)之意為「(生之)內在本質」(svabhavapaccattam),見Sammoha-Vinodanī頁95。
[23] Sammoha-Vinodanī頁95解釋“sañjati”(出生)之文如下:“sañjāyana-vasena sañjātī ti upasaggena padaṁ vaḍḍhitaṁ” Bhikkhu Ñāṇamoli所譯英譯本The Dispeller of Delusion, (London: PTS.,1987), Vol.1作:“Sañjāti(coming to birth)is by the act of coming to birth; the word has been augmented by a prefix.”(頁114);其中譯如下:「“sañjati”有『出生』(sañjāyana)之蘊含;此字加有接頭詞。」
[24] 據Sammoha-Vinodanī頁95,此“okkanti”(入胎)是就卵生、胎生之有情而言。它們降入卵藏(aṇḍa-kosa)與陰藏(vatthi-kosa);他們轉生就如同降下與進入(okkamantā pi pavisantā viya paṭisandhiṁ gaṇhanti)。
[25] 據Sammoha-Vinodanī頁95,此“abhinibbatti”(轉生)是就濕生與化生之有情而言。這些類的有情在顯現之後即刻轉生(te hi pākaṭā eva hutvā nibbattanti)。
[26] 據Sammoha-Vinodanī頁95,前述之「生、出生、入胎、轉生」,是就世間意義所做的說明(sammuti-kathā);就勝義的說明(paramattha-kathā)而言,所現起者是諸蘊,而非有情,故說「諸蘊之現起」(khandhānaṁ pātubhavo)。亦即就勝義言,有情個體非常恆、真實性的存在,不是生、出生、入胎、轉生的主體,而是五蘊和合的暫時、假有性存在。《大智度論》卷5云:「從有還受後世五眾,是名生。」(《大正藏》冊25,頁100b)
[27] 據Sammoha-Vinodanī頁95,「獲得」(paṭilābha)指的是「於相續(santati)中的現起(pātubhāva);因為唯有正在現起(pātubhāvantāni)的諸入始可名為『獲得』」。「相續」(santati)有多種意義,簡單的說,是前後因果於時間歷程中連續而無斷絕,陳那《取因假設論》云:「言相續者,謂於異時因果不絕。」(《大正藏》冊31,頁885b)《俱舍論》卷4亦言:「何名相續?謂因果性。」(《大正藏》冊29,頁22c)《大毘婆沙》卷60說「相續」有五種:「然諸相續略有五種:一、中有相續;二、生有相續;三、時分相續;四、法性相續;五、剎那相續。中有相續者,謂死有蘊滅,中有蘊生,此中有蘊續死有蘊,是故名為中有相續。生有相續者,謂中有蘊滅,或死有蘊滅,生有蘊生,此生有蘊續中有蘊,或續死有蘊,是故名為生有相續。時分相續者,謂羯刺藍乃至盛年時分蘊滅,頞部曇乃至老年時分蘊生,此頞部曇乃至老年時分蘊續羯刺藍乃至盛年時分蘊,是故名為時分相續。法性相續者,謂善法無間不善法或無記法生,此不善法或無記法續前善法、不善法或無記法無間,廣說亦爾,是故名為時分相續。剎那相續者,謂前前剎那無間後後剎那生,此後後剎那續前前剎那,是故名為剎那相續。」(《大正藏》冊27,頁310a-b)Sammoha-Vinodanī中的相續,乃指有情依身的相續,是「色的相續」(rūpassa santati)。諸入與相續的關係,Y. Karunadasa, Buddhist Analysis of Matter, (Singapore: The Buddhist Research Society, 1967)說:「色的積聚(rūpassa upacaya)定義為:『凡諸入的集聚(ācaya),即色的積聚(upacaya)。』色的相續則定義為:『凡色的積聚,即色的相續。』是故當前者解釋為『諸入的集聚』時,後者與前者等同。」(頁78)
[28] 《中阿含經.分別聖諦經》的相應譯文為:「生者,謂彼眾生彼彼眾生種類,生則生,出則出,成則成,興起五陰,已得命根,是名為生。」(《大正藏》冊1,頁467c)意義晦澀難解。《法蘊足論》譯為:「生謂彼彼諸有情類,即於彼彼有情聚中,諸生、等生、趣入、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命根起,總名為生。」(《大正藏》冊26,頁480a)《舍利弗阿毘曇論》之譯文為:「云何生?若諸眾生,諸眾生中,生、重生、增長生、陰得、諸入眾和合,是名生。」(大正藏》冊28,頁552c)「生」為什麼是苦?生本身不是苦,但是苦生起的所依,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95~96。根據《清淨道論》的說法,在入胎、懷胎期間、生產之時,胎兒皆受到極大的痛苦;初生時如嫩芽,洗浴及布拭皆有如針刺、剃刀割劃之痛;此後又有自殺、苦行、絕食、縊頸,以及遭人謀殺綑縛等種種痛苦。此外,「生」又是種種身心之苦的基礎(葉均譯本,冊3,頁110~112)。水野弘元則說:「生苦,生不是『生活』而是『誕生』。生不是指由母胎產出之時,而是指母胎妊娠時的初剎那(結生)。總之,苦是因為輪迴而生於生類中,因此,生苦和行苦可說是同樣的含義。」參見《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編委會譯,(臺北:華宇,民國73年),頁211。
[29] Sammoha-Vinodanī頁98釋此“jarā”(老)為「(老之)內在本質」(sabhāvapaccattam)。
[30] Sammoha-Vinodanī頁98釋“jīraṇatā”(老去)一詞為「行相之說明」(ākāraniddesa)。“ākāra”主要指「外在的形貌」,M. Monier Williams ed.,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New York: Oxford U. P., 1988; Rpt. of 1st ed. 1899),頁127右欄列舉其義界如下:“form, figure, shape, stature, appearance, external gesture or aspect of the body, expression of the face (as furnishing a clue to the disposition of mind).”(外形、形象、形狀、身材、外貌、身體的外姿、外容的表述。)
[31] 據Sammoha-Vinodanī頁98,齒頹(khaṇḍicca)、髮白(pālicca)、皮皺(valittacatā)等三者用以說明時間流逝過程中的作用(kicca)。「齒頹」是就在時間流逝歷程中造成牙齒、指甲等朽壞的作用而言;「髮白」是就造成頭髮與體毛變為灰白狀態的作用而言;「皮皺」是就造成皮肉鬆弛而使皮膚成皺折狀態的作用而言。
[32] 巴利文為“āyuno saṁhāni”,是以水果作譬喻來說明有情的壽命在老年之時是(隨著時間流逝而)縮減的,見Sammoha-Vinodanī頁98。
[33] 巴利文為“indriyānaṁ paripāka”,也是以水果作比喻而說明。已達老年之有情,其眼等諸根是混亂的、不澄淨的,甚至是粗大的對境也無法捕捉到;然而(這些眼等諸根)在年輕時是澄淨的,能夠輕易去捕捉細微之對境的(Sammoha-Vinodanī頁98~99)。《大智度論》卷5云:「從生五眾熟壞,是名老死。」(《大正藏》冊25,頁100b)「熟」為老,「壞」為死。
[34] Sammoha-Vinodanī頁100的解釋如下:「此處非其(老)自身是苦,但由於其具有苦之所依的性質(dukkhassa pana vatthu-bhāvena),故稱之為苦。何種苦(的所依)呢?身苦與心苦(之依處)。年老者體弱有如老舊貨車一般,於其奮力站起、工作、坐下之時,巨大的身苦就產生了。當妻兒不若往昔體貼之時,巨大的心苦就產生了。」所以老的本身不是苦,但會引生身苦與心苦。《清淨道論》說:「此老因為是行苦及苦的基地,所以是苦。由於四肢五體的弛緩,諸根變醜、失去青春、損減力量、喪失念與覺、及為他人輕蔑等許多的緣,生起身心的苦,所以老是它的基地。」(葉均譯本,冊3,頁114)
[35]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0:“cuti”(死去)是就死之狀態(cavanaka)而言。“cavanaka”是動詞字根“cu”經元音強化(guṇa)後加上語尾“ana”而為“cavana”,再加上“ka”形成。加上最後的“ka”並未改變意義,參見水野弘元:A Grammar of the Pali Language.(東京:山喜房,1985),頁152。加上“-ana”形成的名詞多為中性動作名詞(action noun),表達狀態、行為、手段、用具等,參見A. A. MacDonell, A Sanskrit Grammar for Students,(Indian Ed.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4),頁161;辻直四郎:《サンスクリツト文法》(東京:岩波,1974),頁212~213。
[36]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0釋“cavanatā”(死沒)如下:“Cavanatā ti bhāvavacanena lakkhaṇanidassanaṁ”(“cavanatā”是以性質名詞之形式說明其相狀)。
[37] 「壞散」(bheda)是指死時五蘊解散之狀,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00。
[38] Sammoha-Vinodanī頁100釋“maccu-maraṇaṁ”死亡為「名為『死亡』的死」(maccu-sankhātaṁ maraṇaṁ)。Majjhima-Nikāya第9經,Sammādiṭṭhisuttaṁ亦有此詞語(Trenckner ed., London: PTS, 1979, Vol. 1,頁49),其注釋書解說如下:「『死亡』為名為『死亡』的死,以此否定了斷滅的死。」(maccu-maraṇan ti maccu-sankhātaṁ maraṇaṁ tena samuccheda-maraṇādīni nisedheti)引自T. W. Rhys Davids & W. Stede ed., The Pali Text Society Pali-English Dictionary.(London: PTS., 1986),頁513。Sammoha-Vinodanī英譯本對Sammoha-Vinodanī的疏文有所增補,而與Majjhima-Nikāya第9經的文句相同,Bhikkhu Ñāṇamoli.的英譯如下:“Maccu-maraṇaṁ(‘dying’): death which is called dying; by this is refuted the idea of death as annihilation.”(The Dispeller of Delusion, London: PTS.,1987, Vol.1,頁120)
[39] Sammoha-Vinodanī頁100釋“maccu-maraṇaṁ”死亡為「名為『死亡』的死」(maccu-sankhātaṁ maraṇaṁ)。Majjhima-Nikāya第9經,Sammādiṭṭhisuttaṁ亦有此詞語(Trenckner ed., London: PTS, 1979, Vol. 1,頁49),其注釋書解說如下:「『死亡』為名為『死亡』的死,以此否定了斷滅的死。」(maccu-maraṇan ti maccu-sankhātaṁ maraṇaṁ tena samuccheda-maraṇādīni nisedheti)引自T. W. Rhys Davids & W. Stede ed., The Pali Text Society Pali-English Dictionary.(London: PTS., 1986),頁513。Sammoha-Vinodanī英譯本對Sammoha-Vinodanī的疏文有所增補,而與Majjhima-Nikāya第9經的文句相同,Bhikkhu Ñāṇamoli.的英譯如下:“Maccu-maraṇaṁ(‘dying’): death which is called dying; by this is refuted the idea of death as annihilation.”(The Dispeller of Delusion, London: PTS.,1987, Vol.1,頁120)
[40] Sammoha-Vinodanī頁100指出以上從“cūti”以迄於“kūlakiriyū”均自世間意義上來說明“maraṇa”。諸蘊之壞散(khandhānaṁ bheda)等是從出世間意義上來解釋“maraṇa”。自勝義而言,則只有諸蘊的壞散,而無任何名為「有情」者的死去。
[41] 並非「死」的本身是苦,而是死具有苦之所依的性質。於死亡而終盡的身軀,其感受之使身驅倒下,如同風中之點燃的草束火把般。於煉獄等徵兆顯現時,巨憂生起。因其為此二苦之所依,故被理解為苦。見Sammoha-Vinodanī頁101。
[42] 巴利文為“phuṭṭha”,為“phusati”(梵文spṛśati)的過去分詞,其意為「為……所觸」、「為……所影響」、「為……所苦」,參見The Pali Text Society Pali-English Dictionary,頁479右欄;M. Monier Williams ed.,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New York: Oxford U. P., 1988. Rpt. of 1st ed. 1899),頁1269右欄。Sammoha-Vinodanī頁103指“phuṭṭha”具有「為……所支配」(ajjhotthaṭa)、「為……所征服」(abhibhūta)、「為……所有」(samannāgata)的意思。
[43] 以上之「(親人)不幸」、「(財產)損毀」、「(疾病)侵身」、「(戒行)破壞」、「(知見)錯誤」,巴利文皆作“vyasana”,有「不幸、災厄、損失、厄難、衰損」之意,見水野弘元,《パ—リ語辭典》,東京:春秋社,1975,頁274。此處參照Sammoha-Vinodanī頁102-103的內容而對“vyasana”有不同的譯語:親人之不幸是親人因盜賊、疾病等而滅亡;財產之損毀是遭到國王、盜賊等(的侵奪)而滅盡;疾病之侵身是使健康受到損害;戒行之破壞指的是造作惡行;知見之錯誤是此知見的生起破壞了正見。
[44] 某種不幸,除了以上所列舉之「親人之不幸、財產之損毀、疾病之侵身、戒行之破壞,知見之錯誤」,其他如朋友、同僚之不幸等也涵括在內,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03。
[45] 苦法,巴利文為“dukkhadhamma”,有「苦的性質」、「苦的事物」、「任何種的苦」之意,見T. W. Rhys Davids & W. Stede ed., The Pali Text Society Pali-English Dictionary.(Lodon: PTS., 1986),頁326。此處應指苦的事物。Sammoha-Vinodanī頁103釋「苦法」為任何種的愁苦所由生起之因。
[46] 「愁」(soka)係就愁之狀態(socanaka)言,此是由諸原因而生起之愁的內在性質;愁感(socanā)為愁之行相(sacanākāra);愁性(socitattaṁ)是愁苦之性質(socitabhāva);內愁(antosoka)是內在的愁(abbhantare soka);內遍愁(antoparisoka)係於內愁之前加上接頭詞pari(有「遍及、完全、非常」等意),其或程度上、或充遍於內之情形較內愁為甚;憂(domanassa)是指心的愁苦狀態;愁箭(sokasalla)指愁本身有穿透之意,像箭一樣(aupaviṭṭhaṭṭhena soko va sallaṁ)。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03。
[47] 《清淨道論》說:「『愁』,是喪失了親戚等事的人的心的熱惱。雖然它的意義與憂一樣,但它有心中炎熱等特相,有令心燃燒的作用,以憂愁為現狀。因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葉均譯本,冊3,頁115~116)據Sammoha-Vinodanī頁104,愁之於苦的意義應如是理解:愁因其自性為苦,也因其為苦之所依,故稱為苦。何等苦呢?衝擊之時的身苦與心苦。緣由愁之刺激,於心臟有一大膿腫生起、成熟、破裂,或黑色之血自嘴裏流出,劇烈之身苦於是生起;而當思及:「我這許多的親人滅亡了,我這許多的財產(滅失了)」,強烈的心苦就生起了。
[48]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4,悲傷(ādeva)是有如不斷喊著:「我們的女兒呀!我們的兒子呀!」那樣的哀戚(devanti)並哭喊(rodanti)的意思;悲(parideva)則為持續發出某種稱歎之辭(vaṇṇa)而哀戚(devanti)。哀傷(Ādevanā)與悲痛(paridevanā)分就前兩者之行相言;悲戚(ādevitattaṁ)、悲愴(paridevitattaṁ)分就前兩者之性質言。
[49]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4,“palāpa”意為「空洞無意義之語」(tucchaṁ niratthakavacanaṁ);“vipalāpa”是話只說一半(upaḍḍhabhaṇita)或故言他事(aññabhaṇita)的另一種形式“palāpa”。然而,“palāpa”(梵文pralāpa)與“vipalāpa”(梵文vipralāpa)兩詞均可作「悲傷」(lamentation)解,參見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頁689、975。
[50]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4,“lālappa”意為「一再地喃喃自語」(punappunaṁ lapanaṁ)、“lālappana”則為「一再喃喃自語的行相」、“lālappitattaṁ”則指「喃喃自語的性質」;然而,The Dispeller of Delusion將這三者分別譯為「一再喊叫」(calling again and again)、「叫大叫的動作」(the act of calling out)、「大的狀態」(頁125)。實則此三者均自詞根lap而來,皆帶有「悲傷」、「哀泣」之意。
[51] 《清淨道論》說:「『悲』是喪失親戚等事的人的心的號泣。它有哀哭的特相,有敘述功德和過失的作用,以煩亂為現狀。因為悲是行苦的狀態及苦的所依故是苦。」(葉均譯本,冊3,頁116)據Sammoha-Vinodanī 頁104,悲之於苦的意義應如是理解:非其自身為苦,而是其為身苦與心苦之所依,故稱為苦。悲者以雙拳打其身軀,以雙手搥、擊其胸,以頭撞牆,劇烈之身苦因而生起;當思及:「我的許多親人都已滅亡(khayam)、衰老(vayam)、抵達老家(abbhattham gata,即死亡)」等,強烈的心苦就生起。
[52] 此處之“dukkha”特指生理上的苦,有別於四聖諦中苦聖諦之為苦的通稱。《清淨道論》解釋說:「『苦』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無慧的人起憂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現狀。因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故為苦。所以說:逼迫於身更生意的苦,所以特別說此苦。」(葉均譯本,冊3,頁116~117)
[53] 《清淨道論》解釋「憂」(心苦)之意義如下:「『憂』是意的苦。心的逼惱是它的特相,煩擾於心是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現狀。因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為苦。陷於心苦的人,往往散發哭泣,捶胸,翻覆地滾前滾後,足向上而倒,引刀自殺,服毒,以繩縊頸,以火燒等,受種種苦。所以說:逼惱心令起身的逼迫,所以離憂之人說憂苦。」(葉均譯本,冊3,頁117)據Sammoha-Vinodanī頁105,身苦與心苦(憂)之於苦的意義應如是理解:由於此二者本身就是苦,並且為生理之苦與心理之苦的所依(vatthu),故而稱之為苦。
[54]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6,煩(āyāsa)是煩擾(āyāsana)之意。為由消沉與失落之行相引起的心之疲苦。
[55] “upāyāsa”為接頭詞upa加上āyāsa而得,upa有加強語氣的作用,表示「非常……」、「極為……之意(The Pali Text Society Pali-English Dictionary,頁138右欄)。Sammoha-Vinodanī頁106解釋說:「“upāyāsa”(惱)是強烈的“āyāsa”(煩)之意。」
[56] Sammoha-Vinodanī頁106釋:「煩苦」(āyāsitattaṁ)為「煩」的性質(āyāsitabhāvo)。
[57]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6,「惱苦」(upāyāsitattaṁ)為「惱」的性質(upāyāsitabhāvo)。
[58] 《清淨道論》釋「惱」之意如下:「『惱』是喪失親戚等事的人由於過度的心痛而產生的過失。也有人說這不過是行蘊所攝的一種(心所)法而已。心的燃燒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現狀。因為它是行苦的狀態、令心燃燒及身形憔悴故為苦。」(葉均譯本,冊3,頁117)據Sammoha-Vinodanī頁106,惱於苦之意義應如此理解:惱的本身並非苦,以其為身苦與心苦之所依,故稱為苦。因兄弟與兒子們為瞋恚的國王掠奪領土後遭受殺害,並有殺害之令而怖畏者,非常頹喪,躲進森林,站立坐臥皆苦,劇烈的身苦就生起了。而當想到:「我的眾多親人、許多財富均已滅失」時,心苦即生起。Sammoha-Vinodanī頁108並分別舉例說明愁(soko)、悲(paridevo)、惱(upāyāso)如下:愁,有如放置於鍋子裏以溫火燒煮的食油及其他食物;悲,則如同以快火燒煮者之從鍋子溢出;惱,則如未溢出而殘留於鍋子裏者之燒煮滅盡。
[59]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6,不可欲者(aniṭṭha)是不去尋求的(apariyesitā);或不管去尋求或不去尋求的狀況,此皆為指稱不可意的所緣之名。
[60]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6,不可愛者(akanta)指的是未進入心意中者。
[61]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6,不可意者(amanāpa)意謂:「未於心意中受到喜愛、未使心意增榮者。」(manasmiṁ na appīyanti, na vā manaṁ vaḍḍhentīti)
[62]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6,色(聲、香、味、觸)等乃說明其內在性質(sabhava)。
[63] 諸欲使受害者(anathakāmā)意指「諸欲(其)遭受傷害者」(anatthaṁ kāmenti icchanti),見Sammoha-Vinodanī頁106。在巴利文中,於名詞或形容詞前加上“a-”(母音開頭者則加“an-”)的否定性接頭詞,可能有兩種意義,其一是加以否定,常以「非」、「不」加以翻譯;其二是形成相反詞,參見B. Mukherjee, “A Pre-Buddhist Meditation System and its Early Modifications by Gotama the Bodhisattva( II)”,(《中華佛學學報》第9期,民國85年7月),頁313附注7。此處的“anathakāmā”,與下文的“ahitakāmā”、“aphāsukāmā”、“ayogakkhemakāmā”均屬第二種解釋。
[64] 諸欲使不幸者(ahitakāmā)是「諸欲(其)遭到不幸者」(ahitaṁ kāmeti icchati),見Sammoha-Vinodanī頁106。
[65] 欲使不安穩者(aphāsukāmā)是「諸欲(其)不安穩、住於苦者」(aphāsuṁ dukkhāviharaṁ kāmeti icchati),見Sammoha-Vinodanī頁106。
[66] 諸欲使繫縛者(ayogakkhemakāmā)是「諸不欲(其)自四種繫縛中獲安穩、遠怖畏、離輪迴,而欲(其)輪轉受怖者」(catūhi yogehi khemaṁ nibbhayaṁ vivaṭṭaṁ na icchanti, sabhayaṁ vaṭṭaṁ eva nesaṁ kāmeti icchati),見Sammoha-Vinodanī頁107。
[67]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7,會遇(saṁgati)是前去(相會)後的結合(saṁyoga)。會集(samāgama)是前來(相會)後的結合(saṁyoga)。會聚(samodhānaṁ)是立、坐等之時的共俱(sahabhāva)。
[68] 結合(missībhāva)是將一切作用結合在一起,這是就有情(satta)而言的組成(yojanā);但就行(sankhāra)而言,凡獲致者會被執取(yaṁ labbhati taṁ gahetabbaṁ)。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07。
[69] 《清淨道論》說:「『怨憎會』是和不適意的有情及事物相會。與不合意的相會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惱的作用,不幸的狀態是他的現狀。因為它是苦的基地故為苦。」(葉均譯本,冊3,頁118)據Sammoha-Vinodanī頁107,從意義上來看,怨憎會並不稱為一種法。惟對於與怨憎者會合的人而言,由於它是兩種苦的所依,故稱為苦。與不可意的事物會合,使生起戳刺、砍切、割裂等身苦;也因生出苦惱產生心苦。
[70]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8,「同儕」(ammacca)得名於「執行工作時與我同在之意」。
[71]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8所釋,「親戚」(ñāti)得名自「他們如此知曉,或如此被知曉:『此為我們自家的。』」(ayaṁ amhākaṁ ajjhattiko ti evaṁ jānanti ñāyantīti vā ñāti)「血親」(sālohita)則是「因血緣而連結者」。
[72] 《清淨道論》說:「『愛別離』是和適意的有情及事物別離的意思。與可愛的事物別離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他的現狀。因為它是愁苦的所依故為苦。」(葉均譯本,冊3,頁118)據Sammoha-Vinodanī頁108,從意義上來看,愛別離並不稱為一種法。惟對於與所愛者別離的人而言,由於它是兩種苦的基礎,故稱為苦。與可欲事物分離,透過身體的乾、枯等造成身苦;而從「那些從前是我的,現在不是我的了」之憂愁生起了心苦。
[73] (屬)生法的有情,係指具有生之性質(jāti-sabhāva, jāti-pakatika)的有情,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08。
[74] 欲求(iccha),即貪愛(tanha),見Sammoha-Vinodanī頁108。
[75]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8所釋,所欲的是存在於斷集之諸聖者中(pahīnasamudayesu sādhu)的不生,以及存在於諸進入涅槃者之生的不到來,由於欲求者不透過道的修習則不會獲得,不欲者透過道的修習則能獲得,故說「此不應憑欲求而能獲得」。
[76] 《清淨道論》說:「『求不得』,如說:『呀!如果我們不生多麼好啊!』像於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說:『求不得苦』。對於不能得的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現狀。因為它是苦的所依故為苦。」(葉均譯本,冊3,頁119)
[77]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9,(屬)老法之有情、(屬)病法的有情、(屬)死法的有情、(屬)愁憂悲苦惱法的有情,分指具有老、病、死、愁憂悲苦惱之性質的有情。
[78] 據Sammoha-Vinodanī頁109,因其為二種苦(身苦與心苦)的所依。如一個被推尊為「他將成為國王」者,為一群烏合之眾所擁,而進入山野或叢林之中。當國王知道這件事,便派遣軍隊前往討伐,他的徒眾便遭國王派來的人所殺害,他自己本身也受傷逃走,躲進樹裏或岩石裏。那時,下起大雨,一片黑暗,並有從各處來的黑蟻等咬噬他,劇烈的身苦就生起了。而當想到:「只為了我自己,我的眾多親人、我的眾多財富均已滅失」時,強烈的心苦便生起。因欲求為此二苦之所依,故稱之為苦。
[79] 「略而言之」,巴利文為“saṁkhittena”,這是聯繫著教義而說。因為「苦」或有數以百計,或有數以千計,或有數以百千(十萬)計,無法全數列出,但以此種闡說方式,即可概括所有的「苦」,所以在此處說:「略而言之,五取蘊亦是苦」。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09。
[80] 關於五取蘊之意義,Saṁyutta-Nikāya第22相應第48經說:「何為五取蘊?凡某種色,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或遠、或近,是有漏的、所取的,此稱為色取蘊。凡諸種受,……或近、或遠,是有漏的(sāsavam),所取的(upādānīyam),此稱為受取蘊。凡某種想,……凡諸種行,……是有漏的,所取的,此稱為想取蘊。凡某種識,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或遠、或近,是有漏的,所取的,此稱為識取蘊。」(冊3,頁47~48)對應的《雜》55經經文如下:「云何為受蘊?若色是有漏,是取,若彼色過去、未來、現在,生貪欲、瞋恚、愚癡,及餘種種上煩惱心法。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大正藏》冊2,頁13b)以「有漏的」、「所取的」來對五蘊加以限定而為五取蘊。
[81] Sammoha-Vinodanī頁109~110認為蘊之於苦的意義應如此理解:一切跟隨著生(jāti)而來的苦,無論是此處所列舉者(老、死、愁、悲、苦、憂、惱、所求不得)或此處未列舉者,都不能離開五取蘊而有。因此,教導苦邊(即苦滅)的大仙說:「這些苦略說為五取蘊。」並說明生等以種種方式惱害五取蘊,有如火之於燃料、射擊之於靶、牛虻蚊蠅等之於牛身、收割者之於田地、匪徒之於村落,他們於取蘊上生起,如同大地上之草及蔓草,又如樹上之花、果、芽。而於取蘊的這些苦,以生為首,老為中間者,死為最後。至於愁、悲、苦、憂、惱、所求不得等,注釋書也分別再予以說明如下:愁是遭受近於死亡之苦的燒灼之苦;悲是無法忍受的悲號之苦;(身)苦是苦於四大不調之不可意者的身之病苦;憂則是因身苦而生起厭惡之凡夫,遭受壓迫而生起的心之惱害;而惱是愁等之增長而生起的意氣消沉之悲泣之苦;所求不得是:獲得欲求者之破滅的欲求破滅之苦;如此自各方面觀察,取蘊本身就是苦。縱然以多劫之時間來一一述說(諸苦),也無法說盡無餘,所以世尊才說:「略而言之,五取蘊亦是苦」,以此說明了諸苦均在五取蘊之中,如同所有大海海水的味道都在一滴水中一般。
[82] 「苦集」的「集」字,巴利文為“samudaya”,有「生起、起因」(rise,origin)等意思,參見The Pali Text Society Pali-English Dictionary頁687右欄、雲井善昭:《パ—リ語佛教辭典》,(東京:山喜房,1997),頁909左欄。「苦集」意為苦之起因。
[83] 「再有」(punobbhava)意謂「產生再次的存在」(punobbhavakaraṇaṁ),見Sammoha-Vinodanī頁110。「導致再有」(ponobbhavikā),《清淨道論》言:「『能取再有』——令其再有為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質是再有的,故為能取再有。」(葉均譯本,冊3,頁121)
[84] 「伴隨喜貪」(nandirāgasahagata),Sammoha-Vinodanī頁111的解釋如下:“abhinandanasankhātena nandirāgena sahagatā ti”,Ñāṇamoli, The Dispeller of Delusion. Vol.1,頁132譯作:「伴隨著稱為愛喜(abhinandana)的對喜的貪。」(accompanied by the greed for delight called delighting.)
[85] 「於處處愛樂」(tatra tatrābhinandinī),《清淨道論》言:「『處處而求歡樂』——即於個人所生的這裡那裡而求樂的意思。」Sammoha-Vinodanī頁111說:「不論何處有個體(attabhāva)之存在,即於彼處有愛樂。或於色等之所緣境(ārammaṇa)有愛樂;於色有愛樂,於聲、香、味、觸、法有愛樂。」
[86] 欲愛(kāmataṇhā)是關於五種欲望對象的貪愛,參見Sammoha-Vinodanī 頁111。五種欲望對象為色、聲、香、味、觸。
[87] 有愛(bhavataṇhā)是對存在(bhava)的貪愛。由於對有之欲求與對禪之欣求,而生起之伴隨常見之對色(界)有與無色(界)有的貪求。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1。
[88] 非有愛(vibhavataṇhā),是對於非有(vibhava)的貪愛。是伴隨著斷見的貪著。見Sammoha-Vinodanī頁111。
[89] 巴利文為“nivisati”,據Sammoha-Vinodanī頁111,是以反覆生起而得安住(punappunaṁ pavatti-vasena patiṭṭhahati)之意。
[90] Sammoha-Vinodanī頁111解釋眼之所以為世間中之具可愛相、悅意相者,係指對眼以我所有而受繫縛,具美貌的有情,因攫取鏡子等中的影像,想像自己的眼睛如同開於黃金天宮中具有清淨五淨色的摩尼寶窗。
[91] 耳、鼻、舌、身、意之所以為世間之具可愛相、悅意相者,則因有情將耳想像為如同銀管(rajatapanālikā)、珠寶鏈帶(pāmangasuttaka)一樣;將世人美名為「高鼻」(tuṇganāsā)的鼻子想像成抹於鼻子四周的雄黃膏(ghāṇaṁ vaṭṭetvā ṭhapita haritālavaṭṭi);將舌想像成如同一條紅色毛織布、如同軟滑甘美的糖果;身則想像成沙羅樹與金拱門;將意想像成他人之意無可比的高貴。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1~112。
[92] 耳、鼻、舌、身、意之所以為世間之具可愛相、悅意相者,則因有情將耳想像為如同銀管(rajatapanālikā)、珠寶鏈帶(pāmangasuttaka)一樣;將世人美名為「高鼻」(tuṇganāsā)的鼻子想像成抹於鼻子四周的雄黃膏(ghāṇaṁ vaṭṭetvā ṭhapita haritālavaṭṭi);將舌想像成如同一條紅色毛織布、如同軟滑甘美的糖果;身則想像成沙羅樹與金拱門;將意想像成他人之意無可比的高貴。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1~112。
[93] 耳、鼻、舌、身、意之所以為世間之具可愛相、悅意相者,則因有情將耳想像為如同銀管(rajatapanālikā)、珠寶鏈帶(pāmangasuttaka)一樣;將世人美名為「高鼻」(tuṇganāsā)的鼻子想像成抹於鼻子四周的雄黃膏(ghāṇaṁ vaṭṭetvā ṭhapita haritālavaṭṭi);將舌想像成如同一條紅色毛織布、如同軟滑甘美的糖果;身則想像成沙羅樹與金拱門;將意想像成他人之意無可比的高貴。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1~112。
[94] 於獲得香等四種所緣對象(即香、味、觸、法)時,他們想像:「其他還有誰能有如此好的呢?」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2。
[95] 據Sammoha-Vinodanī頁112,如此想像者,六根、六境及其他等等均為可愛、悅意之事物,於此等,生起尚未生起之貪愛,已生起之貪愛則反覆生起而得安住。
[96] 「識」(viññāṇaṁ)為一種心理活動,是以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之一為其基礎,以及和其相應的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之一為對象而生起的反應。例如,眼識有眼根為其基礎,色為其對象。必須注意的,識並不是對於對象的認識作用,它只是一種知覺——對外物呈現的知覺。當眼根接觸到色,比如說藍色的色,眼識的生起只是單純知覺到一種對象的呈現,但並不去認知它是藍色的,在此階段並無認知作用。是由想蘊(五蘊中的第三蘊)認識到該物為藍色。參見W. Rahula, What the BuddhaTaught,頁23。
[97] 「觸」(samphassa),《瑜伽師地論》卷3說:「觸云何?謂三和合。」(《大正藏》冊30,頁291b)又說:「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大正藏》冊30,頁291c)觸是根、境、識三者的和合,為受、想、思生起的所依。
[98] 「眼觸所生」(cakkhusamphassajā)意指從眼觸而生,或於眼觸中生(cakkhusamphassato cakkhusamphassasmiṁ jātā),參見Sammoha-Vinodanī 頁19。其餘「耳觸所生」等依此類推。「受」(vedanā)是指生理的與心理的感官與外界接觸所經驗到的苦的、樂的、不苦不樂的諸種感覺。參見W. Rahula, What the BuddhaTaught,頁21。
[99] 「想」(saññā)有六種(即色想、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關連於內六根與外六塵。和受一樣,想是由六根與外界接觸而生。想的作用在認識、辨別生理的與心理的對象。參見W. Rahula, What the Buddha Taught, 頁22。據Sammoha-Vinodanī頁19,「(色、聲、香、味、觸、法)想」與「(色、聲、香、味、觸、法)觸所生想」不同,前者從所緣境(ārammaṇa)得名,後者從所依(vatthu)得名。
[100] 「尋」(vitakka),又譯為「覺」,《阿含要略》說明其意如下:「對所緣心之攀著為相;如打鐘,心最初對境集中就是尋。」(楊郁文,臺北:東初,民國82年,頁246)《清淨道論》言:「尋是尋求,即思考的意思。以專注其心於所緣為相。令心接觸、擊觸於所緣為味(作用);蓋指瑜伽行者以尋接觸,以尋擊觸於所緣而言。引導其心於所緣為現起(現狀)。」(葉均譯本,冊1,頁221)
[101] 伺(vicāra),又譯為「觀」,《阿含要略》說明其意如下:「對所緣連續思惟為相;如鐘聲之餘韻,心繼續思考就是伺。」(頁246)《清淨道論》言:「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的意思。以數數思惟於所緣為相。以俱生法隨行於所緣為味。令心繼續(於所緣)為現起。」(葉均譯本,冊1,頁221)
[102] 該貪愛,指的是於前段中說明苦集聖諦時所言之貪愛。因為惟有透過苦之根源(苦集)的滅盡,苦方能滅盡,此外別無他法。如同樹根之安穩、堅固,被砍斷的樹木將再生長,當貪愛隨眠(taṇhānusaya)未根絕時,苦也就會一再生起。如來所行有如獅子,於滅苦及闡明苦滅時著眼於因(hetumhi patipajjanti: “遂行於因”),而非果;異教徒所行有如犬類,他們藉由苦行及其教說而著眼於果(phale patipajjanti)。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2~113。
[103] 全然離欲滅盡(asesavirāganirodha)等均為涅槃之同義異語(nibbāna-vevacana)。因為證得涅槃之時,貪愛無所其餘,故說:「全然離欲滅盡」。證得涅槃之時,貪愛被棄捨、被捨離、解脫、不貪執,故說:「棄捨、捨離、解脫、無執」。因涅槃雖是唯一,然相對於所有有為法名稱的涅槃之同義異語卻有許多。例如:全然離欲滅盡、棄捨、捨離、解脫、無執、貪滅盡(rāgakkhaya)、瞋滅盡(dosakkhaya)、癡滅盡(mohakkhaya)、貪愛滅盡(taṇhākkhaya)、不起(anuppāda)、不轉起(appavatta)、無相(animitta)、無願(appanihita)、無存續(anāyūhana)、不結生(appaṭisandhi)、不現(anupavatti)、不趣(agati)、無生(ajāta)、不老(ajara)、無病(avyādhi)、不死(amata)、無憂(asoka)、不悲(aparideva)、不惱(anupāyāsa)、無雜染(asankiliṭṭha)等等。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3。
[104] 據Sammoha-Vinodanī頁113,此處言「該貪愛」,是為了說明當貪愛以道斷盡,且於證得涅槃時已達不轉起之時,則不復存在(abhava)於那些顯現其生起的諸所依(vatthu)中。
[105] Sammoha-Vinodanī頁113~114舉了二個例子來說明貪愛捨棄、滅盡之對境相同於貪愛生起之對境。其一為:有一個人看到了田野上生長的帶著刺的瓜藤,在找到了根後,他可能會從頂端開始來砍斷(瓜藤)根。瓜藤會逐漸枯萎,不再生起。由此可說:於田野上之帶著刺的瓜藤已滅盡、捨棄了。於眼等之貪愛有如田野上帶著刺的瓜藤,以聖道斷其根,於證得涅槃後,會不再轉起。它(即貪愛)如此消逝,如同田野上帶著刺的瓜藤,不再出現於該等對境之上。另一是:從森林裏帶回盜賊後,可能於南方城門處死他們。由此可說:森林裏的盜賊已死或已被殺。如此,於眼等之貪愛有如森林的盜賊,由於證得涅槃後之滅盡,它在涅槃之滅盡則有如南門之盜賊。它(即貪愛)如此消逝,如同森林裏的盜賊,不再出現於該等所依之上。
[106] Sammoha-Vinodanī頁114解釋「八聖道」之稱,理由在於:
[107] 八聖道各有其相,於正見,係以正確的知見(dassana)為相;正思惟則以正確的心之專注為相;正語係以正確的掌握(pariggaha)為相;正業係以正確的興起為相;正命以正當的淨化為相;正精進以正當的努力為相;於正念,則以正當的現起為相;而於正定,則以正當的等持為相。於此八者之中,由於正見對於追求證得涅槃之瑜伽行者甚有助益,所以佛陀首先開示宣說。此稱為般若之光、般若之劍,藉此正見,瑜伽行者得以摧毀無明黑暗、殺死染賊(kilesacore ghātento),安穩地獲致涅槃。而正思惟亦甚有益於彼,因而次於正見之後。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4~115。
[108] 據Sammoha-Vinodanī頁116,「於苦之知見」等指出四諦為禪修的業處(kammaṭṭhānaṁ)。Saṁyutta-Nikāya第56相應第1經言:「比丘們!修習禪定罷!已得定的比丘如實地了知。因此,比丘們!應精勤(於了知)『此為苦』;應精勤(於了知)『此為苦集』;應精勤(於了知)『此為苦滅』;應精勤(於了知)『此為至苦滅道』。」(Vol.5,頁414)
[109] 「出離(nekkhamma)」意指自欲求對象(kāma)的遠離。參見Sammoha-Vinodanī頁117。
[110] 「無瞋恚(avyāpāda)之思惟」、「無惱害(avihiṁsā)之思惟」,Sammoha-Vinodanī頁118指出「無瞋恚之尋(avyāpāda-vitakka)」與「無惱害之尋(avihiṁsā-vitakka)」分別為「瞋恚之尋(vyāpāda-vitakka)」與「惱害之尋(vihiṁsā-vitakka)」的反面。B. Mukherjee, “A Pre-Buddhist Meditation System and its Early Modifications by Gotama the Bodhisattva.( II)” 即言“avyāpāda”與“avihiṁsā”的接頭詞“a-”應作相反之義解,故分別將二詞英譯為「慈的思惟」(thought of benevolence)與「悲的思惟」(thought of compassion)。(《中華佛學學報》第9期,頁313附注7)
[111] 「命」(ājīva)為維持生計之方式、職業之意,參見F. Edgerton, Buddhist Hybrid Sanskrit Grammar and Dictionary. Vol.2: Dictionary,(Kyoto: Rinsen Book Co., 1985),頁90右欄。「邪命(micchā-ājīva)」意為不正當的生計方法。
[112] “sammā-ajīvena”應作“sammā-ājīvena”,參照Dīgha-Nikāya第22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 Suttanta(Vol. 2,頁312)。另Sammoha-Vinodanī頁119所引亦作“sammā-ājīvena”。即正當的生計方法。
[113] 據Sammoha-Vinodanī頁289,“asammosāya”(asammosa之為格)意為「為了不失」(anassanatthaṁ)。
[114] 據Sammoha-Vinodanī頁290,bhāvanā意為「增長、繁榮」(vaḍḍhi)。
[115] 身、受、心、法之隨觀即「四念處」之操作,其詳細內容參見Majjhima-Nikāya第10經,Satipaṭṭhānasuttaṁ(Vol. 1,頁55~63);或Dīgha-Nikāya第22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nta(Vol. 2,頁290~315)。
[116] 巴利文作“upasampajja viharati”,直譯為「進入而後安住」之意。A. K. Warder, Introduction to Pali指出“vi-har”(前置詞vi加上動詞詞根√har)帶有(動詞之)持續(durative)的意義,常與其他動作結合。然而,在某些結合中,其意義可能淡化到僅表示「(動作的)持續性」(duration),變成較像其他動詞的輔助詞。(頁239)此處將“viharati”譯為「安住」,即含有保持禪定狀態之意義。
[117] 尋、伺之意義,參見注100、101。
[118] 由離生喜樂,指的是由於離去五蓋而生起之身的喜(pīti)與身的樂(sukha)。其中,喜與樂的差別是:「對於樂的所緣而獲得滿足為喜,而去享受獲得了的滋味為樂。」參見《清淨道論》(葉均譯本,冊1,頁221)。
[119] 「內靜」,「內」是自己之內的意思;「淨」是淨信。或以二禪因止息了尋、伺的動搖而心得清淨,故名為「淨」。參見《清淨道論》(葉均譯本,冊1,頁236~237)
[120] 《清淨道論》指出「捨」有十種,第三禪的「捨」為「禪捨」,其意義如下:「『住於捨』,如是說則稱對最上樂亦不生偏向為捨。」(葉均譯本,冊1,頁241)
[121] 《清淨道論》言:「即因那人達到最上微妙之樂的三禪而能『捨』不為那樂所牽引,能以防止喜的生起而顯現的念而『念』彼以名身而受諸聖所好諸聖習用而無雜染的樂,所以值得贊嘆。」(葉均譯本,冊1,頁245)
[122] 「樂之斷除與因苦之斷除」,是指生理上之苦、樂的斷除。「先前喜與憂之除滅」,「先前……除滅」是說在那以前已除滅,非於第四禪的剎那;喜與憂為心理上的苦、樂。參見《清淨道論》(葉均譯本,冊1,頁247)。
[123] 「捨念清淨」(upekhāsatipārisuddhi),指因捨而生之念的清淨之意。第四禪的「捨」為「遍淨捨」,《清淨道論》說:「『由於捨而念遍淨為第四禪』,如是說則稱遍淨一切障礙亦不從事於止息障礙為捨。」(葉均譯本,冊1,頁242)又說:「『捨念清淨』——即因捨而生的念的清淨。在此禪中念極清淨,而此念的清淨是因捨所致,非由其他,故說『捨念清淨』。『分別論』說:『此念由於此捨而清淨、遍淨、潔白,故說捨念清淨』,當知使念清淨的捨,是中立之義,這裡不僅是念清淨。其實一切與念相應之法亦清淨。但只以念的題目(包括一切相應法)而說。」(葉均譯本,冊1,頁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