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六 「有忿者或有恨者(註二) 又覆蓋偽善惡人 有惡邪見有諂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
一一七 一生或是二生者 加害此世之生類 對生類無慈愛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二)
22 一一八 加害包圍及掠奪 村落都市諸人等 此輩稱為壓制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三)
一一九 於村落或於林野 人不與而起盜心 掠奪竊取他人物 應知彼人是賤民 (四)
一二0 實是承蒙受負債 對汝竟說未貸借 迫令還債為遁辭 應知彼人是賤民 (五)
一二一 確實由些許欲心 殺害行道之諸人 奪取他人些許物 應知彼人是賤民 (六)
一二二 為己為人為財物 恐失身命及財產 為人作證說虛話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七)
一二三 親戚或友人之妻 或用暴力或合意 與之相交成淫行 應知彼人是賤民 (八)
一二四 父母之年歲已老(註三) 不是復居盛壯人 生活富裕不奉養 應知彼人是賤民 (九)
一二五 父母兄弟及姊妹 或對父母與親戚 以加害語惱亂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0)
一二六 若人詢問第一義 枉教於不饒益義 隱蔽真義妄語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一)
一二七 多作惡業之行為 所作不欲令人知 隱蔽真象行為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二)
一二八 時到他家去作客 蒙受佳饌之饗待 客來不作還饗禮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三)
一二九 婆羅門或者沙門(註四) 及其他之行乞者 以用妄語之欺詐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四)
23 一三0 婆羅門或者沙門 飯食之時將來臨 出語惱亂而不與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五)
一三一 此世愚癡之所纏 貪求些許金錢物 常為不實言語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六)
一三二 自己宣揚自己行 且又輕賤於他人 自慢實乃卑賤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七)
一三三 惱害乃至吝嗇者 惡作以及自私者 誑者與無慚愧者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八)
一三四 或為誹謗彼佛陀 或為誹謗彼比丘 乃至在家之佛子 應知彼人是賤民 (一九)
一三五 自己實非阿羅漢(註五) 聲言而為阿羅漢 含括梵天世間賊 此實最下之賤民 我為汝等作說明 此等類人稱賤民 (二0)
一三六 非因生來乃賤民(註六) 亦非生是婆羅門 乃由依行是賤民 亦依行是婆羅門 (二一)
一三七 我說如此之真偽 由此次例可得知 殺犬之摩檀迦事(註七) 有名旃陀羅之子 (二二)
24 一三八 然彼摩檀迦得難 所得第一之名聲 多剎帝利婆羅門 齊來對彼施供養 (二三)
一三九 彼離塵垢得大道 乘得天乘八等至 離卻貪欲至梵天 彼至梵天無遮止 (二四)
一四0 雖生誦習聖典家 因緣甚深婆羅門 彼等造作諸惡業 屢屢近行於此者 (二五)
一四一 乃於現世受呵責 以至來世生惡趣 彼等趣至於惡趣 又受種種之呵責 雖生尊位難遮止 (二六)
一四二 非因生來乃賤民(註八) 亦非生是婆羅門 乃由依行當賤民 亦依行是婆羅門 (二七)
事火婆羅墮闍婆羅門聞此言後,白佛言:「卿瞿曇!希有哉,卿瞿曇! 希有哉。卿瞿曇!譬如使倒而復起,蔽者開露,如教迷者以道,如暗夜揭來 燈火,使具眼者得見諸色,如此卿瞿曇以諸多之教說說法。我願歸依卿瞿曇 、教法、比丘僧。卿瞿曇!由今日以後,以至壽盡,認受我歸依為優婆塞。」
賤民經竟
註一: 本經之註釋書中以事火婆羅墮闍經(Aggika-Bhaaradvaaja-sutta) 之名為標題。漢譯本與本經相當之經為雜阿含一0二經(大正藏二 、二八b以下),別譯本雜阿含二六八經(大正藏二、四六七b 以下)。
註二: 本偈亦出於 PTS. I, P.160。
註三: 本偈參照 Sn.98 偈及 J. IV, P184。
註四: 本偈參照 Sn. 100。
註五: 本偈參照十誦律卷二卷四九(大正藏二三、一二b、三五六c)、 有部毘奈耶卷一0(大正藏二三、六七六a)、有部苾芻尼毘奈耶 卷四(大正藏二三、九二七b)。
註六: 本偈與 Sn. 142 偈同。
註七: 摩檀迦〔Maatan(top dot)ga〕故事出自 SnA. PP.184-194; 註八: 本偈與 Sn. 136 偈同。又出自 SnA. P.192。
悟醒譯。〈賤民經〉,《南傳大藏經》,
備註:
J. IV, PP. 376-389等。
參考書目:
〈小部經典二.經集.第七〉。元亨寺出版。
臺灣。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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