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論事》(Kathāvatthu)

七論中置於第五的《論事》,從成立時代而言或許是七論中最後的也未知。據上座部自身所說,其他的六論都是佛說,而認為《論事》則唯有論母是佛說,本文是佛滅後二百十八年阿育(Asoka)王時代,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 Tissa)於第三結集之際說的。以現代的歷史眼看來六論當然也不是佛說,係佛滅後經過經典成立後次第發達的。

其次從內容上看來,六論是顯正論,唯有《論事》係破邪論。據本論的註釋書及《島史》(Dīpavasa)、《大史》(Mahāvasa)等記載,自從開第二結集的佛滅百年頃以來佛教內有立異說者,至阿育王時代隨著部派分裂十八部為佛說帶來混亂,以正統派自居的上座部長老目犍連子帝須以自派的五百經與他派的五百經說述可破斥現在的邪說及未來的異端說的《論事》。在此有所謂的「未來的異端說」係因為《論事》中有破斥於西紀前三世紀的阿育王時代以後分派發生的案達派(Andhaka)及北道派(Uttarāpathaka)及方廣派(Vetulla=Māhasuññavādin)等異派說的場合極多的緣故。即成為目犍連子帝須鑑於他的時代的異說雜亂而預想到將來可能發生的異論,而著作了對這些異論之對策的《論事》。

在歐州的巴利阿毘達磨的權威者Mrs. Rhys Davids也說:於佛音的註釋書中的諸異派名,或許是僅有名而實際上沒有如此名的部派提倡如此異說也未知。的意思之語(1),但此意見可能是依照從來的傳說,說述《論事》是於阿育王時代成立的吧。本論的成立年代不能倉卒判斷。[268]

與其他六論中,推測為最後的《雙論》及《發趣論》的前後關係如何。於《論事》五之八所說的根(mūla)因(hetu)因緣(nidāna)乃至集(samudaya)之十,在《雙論》的第一品的根雙對(mūla-yamaka)也有說,於《論事》的同節所記述的因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性、無間緣性、等無間緣性之五緣性是在《發趣論》所處理的二十四緣中的最初之五,《論事》之所以只有舉出五,或許是將應記述二十四緣全部之處省略而止於最初的五也未知。

又於《論事》十五之一列舉因緣、增上緣、俱生緣、根緣、道緣、食緣、所緣緣、習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之十緣,又於十二之二舉出相互緣。由這些點看來,可推測《論事》係繼傳《雙論》《發趣論》而發達的。但反過來說在《論事》所說的不久以後被《雙論》《發趣論》採用也是可推想的。

再考察《論事》與《發趣論》之關係,在《論事》有關於有分識(bhavaga下意識),據註釋書說是當然必要,卻竟然未曾說。然而在《發趣論》到處都有述及有分識。此事係表示著《發趣論》是後代成立的。從這些點可視為有關二十四緣也是於《論事》等諸處所說的諸緣綜合增加統一為二十四緣的是《發趣論》的二十四緣。其次,於《論事》所謂自派之正統說的教理,決非發達到越超《法集論》《分別論》等初期論書之說以上。若以《法集論》《分別論》等之說對比異部派之說而論難時,當然可得發生《論事》之說。故《論事》非較《發趣論》為後。如上以二樣論究時,《論事》的成立順序或許不能關連於年代而速斷。但認為可能《論事》的成立是在《發趣論》以前之後說較有強味(2)

再來略述《論事》的內容,本論由二十三品所成,各品大概各含有十論事,全體共含有二百十七論事。全篇係問答的體裁,但無註釋不能明了問答之主客是誰?主張異論的是何派?[269]基於何點而起議論?現在將各品之論事及主張部派之名目概說如次。

各論目之下有括弧的是如次部派之略字,表示有註釋其議論係括弧中的部派所主張的。

(犢)=犢子部(Vajjiputtaka)

(有)=說一切有部(Sabbatthivāda)

(迦)=迦葉部(飲光部)(Kassapiya)

(東)=東山派(Pubbaseliya)

(王)=王山派(Rājagirika)

(雞)=雞胤部(牛家派)(Gokulika)

(化)=化地部(Mahimsāsaka)

(因)=說因派(Hetuvāda)

(他)=他部派、註釋無明示部派名的場合

(正)=正量部(Sammitīya)

(大)=大眾部(Mahāsaghika)

(案)=案達派(Andhaka)

(西)=西山派(Aparaseliya)

(義)=義成派(Siddhatthika)

(賢)=賢乘部(Bhadrayānika)

(北)=北道派(Uttarāpathaka)

(方)=方等派(Vetulyaka) 

上表之中(案)是(東)(西)(王)(義)四派的總稱。方等派又稱為大空派(Mahāsuññavāda)。或許是初期的大乘。

第一品(10)

 (1) 我論 我(補特伽羅puggala)是由真實義、第一義可得(犢、正)。

 (2) 退論 阿羅漢會從羅漢位退(正、犢、有、一部的人)。

 (3) 梵行論 諸天中無梵行住(正)。[270]

 (4) 漸漸論 逐漸地斷煩惱(正)。

 (5) 斷論 於凡夫斷欲貪、瞋恚(正)。

 (6) 一切有論 一切有(有)。

 (7) 過去是蘊之論 過去、未來是有(有)。

 (8) 一分有論 過去異熟之未熟與未來應生起之法是有(迦)。

 (9) 念住論 一切法是念住(案)。

(10) 一方有論 一切法因觀點之差異而成有、非有(案)。 

第二品(11)

 (1) 他誘論 阿羅漢因他誘而漏出不淨的精液(東、西)。

 (2) 無智論 阿羅漢有無智(東)。

 (3) 猶豫論 阿羅漢有猶豫(疑惑)(東)。

 (4) 被他凌駕論 阿羅漢有被他凌駕……愚昧而無正知(東)。

 (5) 發語論 入定者有發語(東)。

 (6) 由苦引起論 發苦哉之語者引起苦智(東、西)(3)

 (7) 心相續論 一心而相續久時(案)。

 (8) 灰燼(kukkua)論 一切諸行是灰燼如灰汁地獄(雞)。

 (9) 次第現觀論(案、有、正、賢)。

(10) 言說論(vohāra-kathā) 佛世尊的言說是出世間(案)。

(11) 滅論 有擇滅、非擇滅二種滅諦(化、案)。[271] 

第三品(12)

 (1) 力論 如來力與聲聞共通(案)。

 (2) 也是聖之論 如來十力之前九力也是聖(案)。

 (3) 解脫論 有貪心會解脫(案)。

 (4) 現解脫論(vimuccamāna-kathā)已解脫是現在正在解脫(他)。

 (5) 第八人論(4) 第八人見纏已斷(案、正)。

 (6) 第八人之根論 第八人無信等五根(案)。

 (7) 天眼論 依據於第四禪的肉眼當下即是天眼(案、正)。

 (8) 天耳論 依據於法的肉耳成為天耳。

 (9) 如業得智論 知隨業所到達者之智是天眼(他)。

(10) 律儀論 諸天有律儀(他)。

(11) 無想論 於無想有情有想(案)。

(12) 非想非非想處論 不可言非想非非想處有想(案)。 

第四品(10)

 (1) 有在家阿羅漢之論(北)。

 (2) 生起論 有與出生的同時成阿羅漢之事(北)。

 (3) 無漏論 阿羅漢的一切法是無漏(北)。

 (4) 具有論 阿羅漢具有(成就)四果(北)。[272]

 (5) 捨具有論 阿羅漢具有六捨(5)(北)。

 (6) 覺者(佛)是由覺(菩提)之論(北)。

 (7) 相好論 具有相好的唯有菩薩(北)。

 (8) 入決定論 菩薩依迦葉佛之言入決定行梵行(案)。

 (9) 更具有論 阿羅漢向具有三果(案)。

(10) 斷結論 斷一切結是阿羅漢(案)。 

第五品(10)

 (1) 解脫論 解脫智是已解脫(案)。

 (2) 無學智論 有學具有知無學的智(北)。

 (3) 顛倒論 於地遍入定於地想者之智是顛倒智(案)。

 (4) 決定論 不決定者有至決定的智(北)。

 (5) 無礙解論 一切智是無礙解(案)。

 (6) 世俗智論 世俗智唯以諦為所緣(案)。

 (7) 心所緣論 他心智唯以心為所緣(案)。

 (8) 未來智論 有未來智(案)。

 (9) 現在智論 有現在智(案)。

(10) 果智論 聲聞也有關於他人得果之智(案)。 

第六品(8)[273]

 (1) 決定論 正性決定(niyamaka確定成聖者)是無為(案)。

 (2) 緣起論 緣起是無為(東、化)。

 (3) 諦論 四諦是無為(東)。

 (4) 無色論 四無色是無為(他)。

 (5) 滅盡定論 滅盡定是無為(案、北)。

 (6) 虛空論 虛空是無為(北、化)。

 (7) 虛空是可見之論(案)。

 (8) 地界是可見之論(案)。 

第七品(10)

 (1) 所攝論 一法無由他法所攝之事(王、義)。

 (2) 相應論 一法無與他法相應之事(王、義)。

 (3) 心所論 無心所法(王、義)。

 (4) 施論 施是心所法(王、義)。

 (5) 受用所成之福論 受用所成之福會增長(王、義、正)。

 (6) 此世施論 亡者由於此世所施而於彼世生活(王、義)。

 (7) 地是業的異熟之論(案)。

 (8) 老死是異熟之論(案)。

 (9) 聖法異熟論 聖法無異熟(6)(案)。[274]

(10) 異熟法法論 異熟是異熟法法(7) (vipāka-dhammadham-mā)(案)。 

第八品(11)

 (1) 趣論 有六趣(案、北)。

 (2) 中有論 有中有(東、正)。

 (3) 妙欲論(kāmagua-kattā)唯五妙欲(眼、耳、鼻、舌、身之欲)是欲界(東)。

 (4) 欲論 唯五處(眼處等之五)是欲(東)。

 (5) 色界論 唯有色的諸法是色界(案)。

 (6) 無色界論 無色的諸法是無色界(案)。

 (7) 在色界的處論 色界有情具有眼等六處(案、正)。

 (8) 在無色的色論 在無色界有微細色(案)。

 (9) 色即業論 心等起之色(8)是善不善之業(化、正)。

(10) 命根論 命根是心不相應故沒有色之命根(東、正)。

(11) 業因論 因業阿羅漢從羅漢位退(東、正)。 

第九品(12)

 (1) 功德論 觀功德者斷諸結(案)。

 (2) 甘露(涅槃)所緣論 有以甘露為所緣的結(東)。

 (3) 色是有所緣之論(北)。

 (4) 隨眠是無所緣之論(案、北)。[275]

 (5) 智是無所緣之論(案)。

 (6) 過去所緣論 緣過去之心是無所緣(北)。

 (7) 未來所緣論 緣未來之心是無所緣(北)。

 (8) 尋隨起論(vitakkānupatita-kathā) 一切心於尋隨起(北)。

 (9) 尋遍滿聲論 尋於一切聲遍滿(東)。

(10) 不如心語論 語不如心所思(東)。

(11) 不如心身業論 身業不如心所思(東)。

(12) 過去未來現在論 得禪定者於一剎那具有過去未來現在(案)。 

第十品(11)

 (1) 滅論 生起蘊未滅之間作用蘊生起(9)=前後之二心俱在(案)。

 (2) 色即是道之論 正語、正業、正命是色(化、正、大)。

 (3) 具五識者之道論 具(前)五識者有修道(大)。

 (4) (前)五識有善有不善之論 眼等前五識有善不善(大)。

 (5) 有思惟論 (前)五識是有思惟(sābhoga)(大)。

 (6) 二戒具論 於道之剎那具有世間、出世間之二種戒(大)。

 (7) 戒非心所(色法)之論(大)。

 (8) 戒是心不隨轉之論(大)。

 (9) 受持因論 戒因受持而增長(大)。

(10) 表(業)是戒之論(大、正)。[276]

(11) 無表是惡戒之論(大)。 

第十一品(8)

 (1) 隨眠之三論 隨眠是無記、無因、心不相應(大、正)。

 (2) 智論 由道智滅無智之後智不相應心時亦非有智(大)。

 (3) 智是心不相應之論(東)。

 (4) 是苦之論 由苦哉之發語生起智(案)。

 (5) 神變力論 有神變力者住一劫之間(大)。

 (6) 定論 心相續是定(有、北)。

 (7) 法住性論 緣起之法住性是具體的(10) (parinipphanna)(案)。

 (8) 無常論 無常是具體的(案)。 

第十二品(9)

 (1) 律儀即是業之論(大)。

 (2) 業論 一切業是有異熟(大)。

 (3) 聲是異熟之論(大)。

 (4) 六處論 眼等六處是異熟(大)。

 (5) 極七反論(satta-kkhattu-parama-kathā) 極七反者依於極七反決定(北)。

 (6) 家家、一種論 家家、一種(kolakola, ekabīja聖位)者依於家家、一種而決定(北)。

 (7) 奪命論 具(正)見者故意奪他人之命(東)。[277]

 (8) 惡趣論 具(正)見者惡趣已斷(北)。

 (9) 第七有者(11) (sattama-bhavika)論 第七有者惡趣已斷(北)。 

第十三品(10)

 (1) 劫住論 破僧者於一劫間住地獄(王)。

 (2) 善獲得論 住劫者不獲得善心(北)。

 (3) 無間加行論 教唆無間業者不入正性決定(北)。

 (4) 決定者之決定論 決定者(12) (niyata)入決定(東、西)。

 (5) 覆蓋者論 覆蓋者斷蓋(北)。

 (6) 現前者論 諸結現存者斷結(北)。

 (7) 等至者玩味論 等至者玩味禪以靜慮之欲求與靜慮為所緣(案)。

 (8) 不好貪論 對不喜好者有貪(北)。

 (9) 法渴愛(13) (dhamma-tahā)是無記之論(東)。

(10) 法渴愛不成為苦集之論(東)。 

第十四品(9)

 (1) 善、不善續生論 於善之無間不善續生,或有其相反者(大)。

 (2) 六處生起論 眼等六處同時於母胎中生起(東、西)。

 (3) 無間緣論 前五識相互連續生起(正)。

 (4) 聖色論 正語、正業為色法是大種所造(北)。[278]

 (5) 隨眠異論 隨眠(anusaya)異於纏(14) (pariyuṭṭhāna)(案)。

 (6) 纏是心不相應之論(案)。

 (7) 繫論 色貪於色界隨增是色界繫(案、正)。

 (8) 無記論 惡見是無記(案、北)。

 (9) 不繫論 惡見是不繫(東)。 

第十五品(11)

 (1) 緣論 因緣、所緣緣、無間緣等之緣性是各別(大)。

 (2) 相互緣論 緣起支不成為相互緣(大)。

 (3) 時論 時間是具體的(有為存在)(他)。

 (4) 剎那、彈指、須臾論(khaa-laya-muhutta-kathā) 此等之時間是具體的(他)。

 (5) 漏論 四漏是無漏(因)。

 (6) 老死論 出世間諸法之老死是出世間(大)。

 (7) 想受論 想受滅定是出世間(因)。

 (8) 第二想受論 想受滅定是世間(因)。

 (9) 第三想受論 想受滅定者會命終(王)。

(10) 到無想有情定論 想受滅定是到無想有情定(因)。

(11) 業之積集論(kammūpacaya-kathā) 業之積集異於業係心不相應、無記、無所緣(案、正)。 

第十六品(10)[279]

 (1) 遮止論(niggaha-kathā) 自在力者得以遮止他心(大)。

 (2) 策勵論(paggaha-kathā) 自在者得以策勵他心(大)。

 (3) 與樂論(sukhānuppadāna-kathā) 得以與樂於他人(因)。

 (4) 超越作意論 超越而一起作意一切諸行(東、西)。

 (5) 色因論 色是因之論(北)。

 (6) 色有因論 色是有因之論(北)。

 (7) 色是善、不善之論(化、正)。

 (8) 色是異熟(業果)之論(案、正)。

 (9) 色是色界繫、無色繫界之論,色界之業所作色是色界,無色界之業所作色是無色界(案)。

(10) 色貪是色界繫,無色貪是無色界繫之論(案)。 

第十七品(11)

 (1) 阿羅漢有積福之論(案)。

 (2) 阿羅漢無非時死之論(王、義)。

 (3) 一切是業所起之論(王、義)。

 (4) 根縛論 苦是只有被根(身心之機能)所縛者之論(因)。

 (5) 除聖道之論 除去聖道其餘諸行是苦(因)。

 (6) 不可言僧伽受施之論(方)。

 (7) 不可言僧伽能清淨施之論(方)。[280]

 (8) 不可言僧伽受用之論(方)。

 (9) 不可言施僧伽有大果之論(方)。

(10) 不可言施佛有大果之論(方)。

(11) 施清淨論 施唯因施者而清淨非因受者(北)。 

第十八品(9)

 (1) 人界論 不可言佛世尊住於人間世界(方)。

 (2) 說法論 不可言法由佛世尊所說(方)。

 (3) 悲論 佛世尊無悲(北)。

 (4) 香種論 佛世尊之大小便比其他香之種類甚優(案、北)。

 (5) 一道論 佛世尊由一聖道証得四沙門果(案、北)。

 (6) 超禪論 無近分定(禪之準備定)得以由一禪超越其他禪(化、案)。

 (7) 中間禪論 有中間禪(正、案)。

 (8) 聞聲論 等至者(入定者)聞聲(東)。

 (9) 〔唯〕依眼見色之論(大)。 

第十九品(8)

 (1) 斷煩惱論 斷過去、未來、現在之煩惱(北)。

 (2) 空論 空是行蘊所攝(案)。

 (3) 沙門果論 四沙門果是無為(東)。[281]

 (4) 得論 得是無為(東)。

 (5) 如性論(tathatā-kathā) 一切諸法之如性(真如)是無為(北)。

 (6) 善論 涅槃界是善(案)。

 (7) 究竟決定論 凡夫有究竟決定(北)。

 (8) 根論 無世間之信等五根(五根皆屬於聖道出世間)(因、化)。 

第二十品(6)

 (1) 不故思論 即使不故思,五無間事成無間業(北)。

 (2) 智論 凡夫無智(因)。

 (3) 獄卒論 地獄無獄卒(案)。

 (4) 畜生論 諸天中有畜生(案)。

 (5) 道論 八正道中之正語、正業、正命是心不相應故,唯餘五支是道(化)。

 (6) 智論 於轉法輪時十二行之智是出世間(東、西)。 

第二十一品(8)

 (1) 教法論 教法得以改造(北)。

 (2) 不離論 凡夫與三界諸法不離(北)。

 (3) 結論 有未斷結(無明、疑等煩惱)的阿羅漢(大)。

 (4) 神變論 佛及聲聞有如意趣成就一切之神變(案)。

 (5) 佛陀論 諸佛有優劣(案)。[282]

 (6) 一切方論 諸佛住在一切諸方(大)。

 (7) 法論 一切諸法是自性故已決定(案、北)。

 (8) 業論 一切諸業由三時受決定(案、北)。 

第二十二品(8)

 (1) 般涅槃論 有未斷某結而般涅槃(案)。

 (2) 善心論 阿羅漢於念、正知之善心般涅槃(案)。

 (3) 不動論 阿羅漢住不動(第四禪)而般涅槃(北)。

 (4) 法現觀論 在胎內有法現觀(北)。

 (5) 又三論 i有生後不久得達阿羅漢位,ii夢者有法現觀,iii有在夢中得達羅漢位(北)。

 (6) 無記論 夢中一切心是無記(北)。

 (7) 智緣論(15) (āsevana-paccaya-kathā) 無習緣(北)。

 (8) 剎那論 一切諸法剎那生滅(東、西)。 

第二十三品(5)

 (1) 一意趣論 合意的婬法可行(案、方)。

 (2) 偽阿羅漢論 非人以阿羅漢之外貌行婬法(北)。

 (3) 自在欲行論 菩薩以自由意志(自願)趣苦處(案)。

 (4) 類似論 有非貪而類似貪者(慈悲喜)(案)。[283]

 (5) 非具體論(16) (aparinipphanna-kathā) 唯苦是具體的其餘的蘊、處、界、根等諸法非具體的(不完結、抽象的)(北、因)。 

本論對於研究部派問題極其重要,與漢譯及藏譯所傳世友之《異部宗輪論》(17)可以比肩的。其他有論述部派之異說的有《大毘婆沙論》《俱舍論》《順正理論》《顯宗論》等,現存於從藏譯翻譯的歐譯(18)等。 

附記

《論事》在巴利七論中列於第五位,係集諸部派之異說而加以論破的,在法藏部之論書《舍利弗阿毘曇論》中無對應於《論事》的部分。在一切有部七論中具有多少對應的部分是第四的《識身論》。在此所說的是有關於心識,那是全部六品十六卷中的最初二品三卷與第五品(一○∼十一卷)。在前二品(一目連品、二補特伽羅品)介紹其他的異說而論破之;在五雜品雖非異說,就前五識及意識論述由於有情及世界相異而生染污心或離染污的狀態有種種,其議論多少類似於《論事》的議論。

在最初二品的第一「目連品」作為沙門目連之主張而舉出二說。

 a. 一補特伽羅(pudgala, puggla人)於同時二心俱起和合。

 b. 有無所緣心。[284]

然後對此由有部的立場加以論破。此似乎是沙門目連主張表面心與潛在識同時存在。b的所謂無緣心,似乎是指以作為無(不存在)的過去及未來為所緣的心。

第二的「補特伽羅品」,類似於《論事》1∼1的「補特伽羅論」,於諦義勝義(第一義)而言,是補特伽羅可得之主張,對此舉出反對於此的性空論者之說,於四種場合即:一切非可得、非可證、非現有、非等有否定補特伽羅論。 

一、《論事》的成立

據《大史》(Mahāvasa, 5, 75-96, 231-257, 268-283)所記載,阿育王信奉佛教之後,佛教教團內出現許多賊住比丘,正規的比丘也規律混亂,異論百出不堪收拾,因此阿育王於即位第十七年選通曉三藏之比丘一千人,並請當時的第一比丘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tissa)為議長,費了九個月的時間舉行三藏合誦(結集),製造論破異端學說的《論事》。

當時的佛教聖典(特別是論藏)之成立情況及佛教教團分立狀態等不明之點甚多。《大史》(5, 1—13)等說此第三結集時,於第二結集以後百年間十八部派已成立。想於揭示巴利佛教所傳十八部的分派圖作為參考。[285]

A

 

大眾部

1

雞胤部(牛家部)

3多聞部

4說假部

 

2

說部

5

制多山部(大天派)  案達派

 東山住部

 西山住部

 王山住部

 義成部

 B

 

   上座部

1

化地部

7說一切有部 9飲光部10 說轉部 11經部

8法藏部

 

2

犢子部

3法上部

4賢乘部(賢冑部)

5六城部(密林山部)

6正量部

 

此中,於《論事》中有記述其主張的部派,是以粗字表示。上座部也以粗字表示,而此係論破異端的巴利佛教。在《論事》中也有不出現於此系譜的。那是說因派(Hetuvāda)、北道派(Uttarāpathaka)、方等派(Vetulyaka)=大空派(Mahāsuāa-vāda)。說因派之名在巴利文獻及其他不出現的,但似乎是上座部系的學說。又北道派也是不見於其他的名,所謂北道係中印度通往西北印度的道路,北至犍陀羅的德叉尸羅(Takkasilā, Takaśilā),或許包括阿富汗方面也說不定。[286]故所謂北道派,可推測是流行於西北印度方面的佛教諸派之總稱。

其次又可稱為大空派的方等派或許是大乘佛教的源流。不能推想為阿育王時代已存在,最古也在西紀一世紀頃。又案達派之四派等也是不可能推想為阿育王時代已存在。

因為根據《大史》第十二章記載,目犍連子帝須經由第三結集肅清統一佛教教團之後,就派遣傳道師於印度內外九個地方。即:

 (1) 末田地(Majjhantika)往西北印度Kasmīra, Gandhāra方面。

 (2) 大天(Mahādeva)往南印度東部(Mahisamaṇḍala案達羅Andhra)。

 (3) 勒棄多(Rakkhita)往南印度西部(Vanavāsa)。

 (4) 希臘人法護(Yonaka Dhammarakkhita)往西印度海岸(Aparanta)。

 (5) 大法護(Mahā-Dhammarakkhita)往遠方的西印度(Mahāra-ṭṭha)。

 (6) 大護(Mahārakkhita)往希臘世界(yonaraṭṭha阿富汗?)

 (7) 末示摩(Majjhima)往雪山地方(Himavanta)。

 (8) 須那、鬱多羅(Soa, Uttara)往緬甸海岸地方(Suvaṇṇa-bhūmi金地國)

 (9) 摩哂陀(Mahinda)往斯里藍卡島(Tambapaṇṇi-dīpa赤銅葉州)。

如此,似乎有些不合史實之點。例如(1)的末田地是阿難的弟子,在阿育王時代作為帝師而活躍的有部之優波丹h(Upagupta)是末田地的弟子商那和修(Śāṇavāsi)的弟子故,是阿育王以前的人。

(2)的大天也是大眾部初期的人,在有部的分派史《宗輪論》等,成為有部(上座部)分裂之原因的「大天五事」(此事也出於《論事》)之主張者而揭示於分派的最初故,可推想為阿育王以前的人。[287]順便一提,據說大天往南印度成為大天派之派祖,而此派以阿瑪拉哇帝(Amaravatī)佛塔(制多caitya)所在地的製多山部為中心,於其周邊分派成為案達派(Andhaka)之四派(東山、西山、王山、義成)。即使大天是在阿育王以前,而據推測案達派系的五派活躍的時期是在阿育王以後,揭示這些主張的《論事》之成立也被認為是在阿育王以後。

又據傳因(6)的末示摩被派遣雪山地方而產生雪山部,而此派在《論事》未提及故不必要作為問題,但推想此與出於《論事》的「說因部」(Hetu-vāda)或許有關係。「雪山部」的人除了末示摩以外有揭示其徒四人,但據傳他們的遺骨在散琦第二塔中留存並有記名。據於此點,可推想「雪山部」可能是由巴利上座部分出,並與「說因部」有關連。 

二、部派與其主張

在此想把於《論事》中記述的主張之場所依各部派來揭出。部派的順序以上座部系為前,然後大眾部系,最後是「方等派」及不記派名者。

略名 犢=犢子部 正=正量部 有=說一切有部 飲=飲光部(迦葉部) 賢=賢冑部(賢乘部) 化=化地部 因=說因部 北=北道派 大=大眾部 雞=雞胤部(牛家部、灰山住部) 案=案達派 東=東山派 西=西山派 王=王山派 義=義成派 方=方等派(大空派) 他=他派 ( )是共通主張的部派

 (1) 犢子部 (Vajjiputtaka) 2論(正2、有1、大1)

•1(正)。一•2(正、有、大)。

 (2)  正量部 (Sammatīya) 22論(案12、有1、犢2、化3、大4)[288]

•1(犢)。一•2(犢、有、大)。一•3、4、5。三•5、7、8(案、正)。七•5(王、義)。八•2(東)。八•7(案)。八•9(化)。八•10、11(東)。一○•2(化、大)。一○•10(大)。一一•1(大)。一四•7(案)。一五•11(案)。一六•7(化)。一六•8(案)。一八•7(案)。

 (3) 說一切有部(Sabbatthi-vāda) 5論(正2、北1、大1、賢1)

•2(犢、正、大)。一•6、7。二•9(案、正、賢)。

一一•6(北)。

 (4) 飲光部(Kassapika) 1論

•8

 (5) 賢胃部(Bhadrayānika) 1論(案1、有1、正1)

•9(案、有、正)

 (6) 化地部(Mahisāsaka) 8論(正3、案2、大2、北1、因1)

•11(案)。六•6(北)。八•9(正)。一○•2(正•大)。一六•7(正)。一八•6(案)。一九•8(因)。二○•5。

 (7) 說因派(Hetu-vāda) 10論(化1、北1)

一五•5、7、8、10。一六•3。一七•4、5。一九•8(化)。二○•2。二三•5(北)。

 (8)  北道派(Uttarāpathaka) 49論(案9、有1、化1、因1)四•1、2、3、4、5、6、7。五•2、4。六•5(案)。六•6(化)。八•1。九•3。九•4(北、案)。九•6、7、8。一一•6(有)。一二•5、6、8、9。一三•2、3、5、8。一四•3、4。一四•8(案)。一六•5。一七•11。一八•3。一八•4、5(案)。一九•1、5、7。二○•1。二一•1、2。二一•7、8(案)。二二•3、4、5、6、7。二三•2。二三•5(因)。

 (9)  大眾部 (Mahāsaghika) 27論(有1、正4、化1、犢1、案1、東1)[289]

•2(正、犢、有)。六•2(東)。一○•2(正、化)。一○•3、4、5、6、7、8、9。一○•10(正)。一○•11。一一•1(正)。一一•2、5。一二•1、2、3、4。一四•1。一五•1、2、6。一六•1。一八•9。二一•3、6。

(10) 雞胤部(Gokulika牛家部) 1論 二•8

(11) 案達派(Andhaka) 74論(正8、北8、有1、賢1、化2、方1)

•9、10。二•7。二•9(有、正、賢)。二•10。二•11(化)。三•1、2、3。三•5(正)。三•6。三•7、8(正)。三•11、12。四•8、9、10。五•1、3、5、6、7、8、9、10。六•1。六•5(北)。六•7、8。七•7、8、9、10。八•1(北)。八•5、6。八•7(正)。八•8。九•1。九•4(北)。九•5、12。一○•1。一一•4、7、8。一三•7。一四•5、6。一四•7(正)。一四•8(北)。一五•11(正)。一六•8(正)。一六•9、10。一七•1。一八•4、5(北)。一八•6(化)。一八•7(正)。一九•2、6。二○•3、4。二一•4、5。二一•7、8(北)。二二•1、2。二三•1(方)。二三•3、4。

(12) 東山派(Pubbaseliya) 30論(西6、正4、化1)

二•1(西)。二•2、3、4、5。二•6。六•2(化)。六•3。八•2(正)。八•3、4。八•10、11(正)。九•2、9、10、11。一一•3。一二•7。一三•4(西)。一三•9、10。一四•2(西)。一四•9。一六•4(西)。一八•8。一九•3、4。二○、6(西)。二二•8(西)。

(13) 西山派(Aparaseliya) 6論(東6)

二•1(東)。一三•4(東)。一四•2(東)。一六•4(東)。二○•6(東)。二二•8(東)。

(14) 王山派(Rājagirika) 9論(義8、正1)[290]

七•1、2、3、4、6(義)。七•5(義、正)。一三•1。一七•2、3(義)。

(15) 義成派(Siddhatthika) 8論(王8、正1)

七•1、2、3、4、6(王)。七•5(王、正)。一七•2、3(王)。

(16) 方等派(Vetulyaka=Mahāsuñña-vāda大空派) 8論(案1)

一七•6、7、8、9、10。一八•1、2。二三•1(案)。

(17) 他派(不明記) 15論

三•4、8、9、10。四•5。六•4。八•6(案?)。九•7。一二•6(北?)。一二•9。一三•6。一五•3、4。一六•2、6。 

三、論點的分類

《論事》中共有二三品、二一七論是諸部派所主張,各部派的論點之數由上記的分類已成明瞭,而其次想在此將這些二一七之論點依教理上的分類來表示。同一論點也有重複的場合。 

(A)佛陀、菩薩之論

二•

10

佛以出世間之語言說。(案)

三•

1

如來力與聲聞共通。(案)

三•

2

如來十力之前九力是聖。(案)

四•

6

覺者是依覺(bodhi)。(北)

一八•

1

不可言佛住人間界。(方)

一八•

2

不可言由佛說了法。(方)[291]

一八•

3

佛世尊無悲(karuṇā)。(北)

一八•

4

佛之大小便優於其他香。(案、北)

一八•

5

佛以一聖道証得四果。(案、北)

二一•

4

佛有意趣神通(abhippāya-iddhi)。(案)

二一•

5

諸佛有優劣之別。(案)

二一•

6

十方有諸佛存在。(大)

四•

7

相好具足唯有菩薩。(北)

四•

8

菩薩因迦葉佛之言入決定。(案)

二三•

3

菩薩願赴惡趣。(案)

 

(B) 阿羅漢、聖者

一•

2

阿羅漢有退(犢、正、有、大)

二•

1

阿羅漢因他誘惑而漏出(精液)。(東、西)

二•

2

阿羅漢有無智。(東)

二•

3

阿羅漢有猶予(疑惑)。(東)

二•

4

阿羅漢由他令入(19)(其位)4。(東)

四•

1

有在家阿羅漢。(北)

四•

2

有出生時之阿羅漢。(北)

四•

3

阿羅漢之一切是無漏。(北)

四•

4

阿羅漢具有四(沙門)果。(北)[292]

四•

5

阿羅漢具足六捨(upekkhā)。(他)

四•

9

阿羅漢向具有三果。(案)

四•

10

全斷結者是阿羅漢。(案)

八•

11

由業因阿羅漢位退轉。(東、正)

一七•

1

阿羅漢有積福。(案)

一七•

2

阿羅漢無非時之死。(王、義)

二一•

3

有不斷結阿羅漢。(大)

二二•

1

阿羅漢不斷結而般涅槃。(案)

二二•

2

阿羅漢有善心而般涅槃。(案)

二二•

3

阿羅漢住不動而般涅槃。(北)

二二•

7

於胎內得阿羅漢位。(北)

二三•

2

非人見阿羅漢之外形而行婬。(北)

聖者

 

 

三•

3

有念心解脫。(案)

三•

4

將已解脫正解脫。(他)

三•

5

第八人無信根。(案、正)

五•

1

解脫智是解脫。(案)

五•

2

有學具有知無學之智。(北)

五•

4

不定者有入決定之智。(北)

五•

5

智者的一切智是無礙解。(案)[293]

五•

10

與佛同樣,聲聞也隨人們之得果而說法。(案)

一二•

5

極七返者於極七返決定。(北)

一二•

6

家家、一種者於家家、一種決定。(他)

一九•

8

信根等唯出世間。(因、化)

二一•

4

佛與聲聞都有由意趣的神變。(案)

 

(C) 修道 施、戒、定、慧

七•

4

施是心上的。(王、義)

七•

6

此處之施迴向彼處。(王、義)

一七•

6

不可言僧伽受供物。(方)

一七•

7

僧伽不淨化供物。(方)

一七•

8

不可言僧伽受用。(方)

一七•

9

不可言施僧伽有大果。(方)

一七•

10

不可言施佛有大果。(方)

一七•

11

唯施者淨化施,非受者。(北)

七•

5

福是長養。(王、義、正)

一•

3

諸天無梵行。(正)

三•

10

諸天有律儀(戒)。(他)

一○•

6

道之剎那具足世間、出世間二戒。(大)

一○•

7

戒是非心所(色法)。(大)[294]

一○•

8

戒是非心隨轉。(大)

一○•

9

戒由受持而增長。(大)

一○•

10

表業是戒。(大、正)

一○•

11

無表是惡戒。(大)

一二•

1

律儀(戒)是業。(大)

一一•

6

心相續是定。(大、北)

二•

5

入定者有語發表。(東)

一三•

7

入定者以禪為味、所緣。(案)

二•

7

定心久住。(案)

一五•

7

想受滅定是出世間。(因)

一五•

8

想受滅定是世間。(因)

一五•

9

想受滅定者是命終。(東)

一八•

6

有超越禪。(化、案)

一八•

7

有中間禪。(正、案)

二•

6

苦哉之發語令入道。(東)

一八•

8

入定者聞聲。(東)

五•

7

心差別智(他心智)唯以心為所緣。(案)

五•

8

有對未來之智。(案)

五•

9

有對現在之智。(案)

九•

5

智是無所緣(無對象)。(案)[295]

一一•

4

於苦哉之發語智生。(案)

二•

9

修道依次第現觀進展。(案、有、正、賢)

二○•

6

三轉十二行之智是出世間。(東、西)

三•

9

如業所往智是天眼。(他)

三•

7

被法所支持之肉眼是天眼。(案、正)

三•

8

被法所支持之肉耳是天耳。(案、正)

一九•

7

凡夫有究竟決定性。(北)

一九•

8

無世間性的信等之根(indriya)。(因、化)

五•

3

入地遍者有顛倒智。(案)

二○•

2

凡夫無智。(因)

五•

6

世俗智以諦為所緣。(案)

二○•

5

唯有除去正語、正業、正命三之五支是道。(化)

一一•

2

雖除去無智也不可言智不相應之心是有智。(大)

一一•

3

智是心不相應。(東)

一一•

5

神力具足者應住一劫。(大)

二二•

44

於胎中有法現觀。(北)

 

(D) 善惡之業與報(異熟)

七•

10

異熟是異熟法法(善惡)。(案)

八•

9

色(物質)是業。(化、正)[296]

九•

10

語業不如心。(東)

一○•

2

正語、正業、正命是色(物質)。(化、正、大)

一○•

3

依前五識有道修。(大)

一○•

4

前五識是善、不善。(大)

一○•

5

前五識有觀念(sābhoga)。(大)

一二•

1

律儀、非律儀是業。(大)

一二•

2

一切業有異熟。(大)

一二•

3

聲是異熟(業之果報)。(大)

一二•

4

(眼等之)六處是異熟。(大)

一二•

7

見具足者也有故意殺生。(東)

一二•

8

見具足者斷惡趣。(北)

一二•

9

第七有者(預流向=初期聖者)能斷惡趣。(他)

七•

7

地是業異熟(報)。(案)

七•

8

老、死是異熟。(案)

七•

9

聖法無異熟。(案)

八•

9

與善惡心等起之身語業是善惡。(化、北)

一三•

1

破僧者一劫間住地獄。(東)

一三•

2

劫住(墮地獄者)也起善心。(北)

一三•

3

無間業計劃者不得入正性。(北)[297]

一三•

4

(邪性)決定者入(正性)決定。(東、西)

一三•

8

有對不愉快之貪。(北)

一三•

9

對愉快之渴愛是無記(不善不惡)。(東)

一三•

10

對法之渴愛不成苦集(煩惱)。(東)

一四•

1

不善根繼續於善根。(大)

一四•

3

眼識之後即生耳識。(北)

一四•

4

正語、正業、正命是大種所造色。(北)

一五•

11

業與業之集積相異。(案、正)

一七•

3

一切(之存在)由業。(王、義)

一七•

4

唯根縛(indriya-baddha被感受的)是苦。(因)

一七•

5

聖道以外之行(現象)是苦。(因)

一九•

7

凡夫有究竟決定。(北)

二一•

8

一切之業已決定。(案、北)

 

(E) 煩惱、隨眠、結、蓋、漏

一•

4

分分斷煩惱。(正)

一•

5

有於凡夫時而斷欲貪、瞋恚。(正)

九•

2

以不死為所緣是結(sayojana)。(東)

九•

4

隨眠是無所緣(無對象之認識)。(案、北)

一一•

1

隨眠是無記、無因(無善惡)、心不相應。(大、正)

一三•

1

破僧者一劫之間住地獄。(王)[298]

九•

1

見功德者有斷結。(案)

一三•

5

覆蓋者斷結。(北)

一三•

6

現前者斷結。(他)

一三•

10

對法之渴愛是非苦集(煩惱)。(東)

一四•

5

欲貪隨眠(潛在)異於欲貪纏(顯在)。(案)

一四•

6

(pariyuṭṭhāna)是心不相應。(案)

一四•

8

惡見(diṭṭhigata)是無記。(案、北)

一四•

9

惡見是無繫(apariyāpanna不善、不惡、不世俗)。(東)

一五•

5

四漏非漏(āsava煩惱)。(因)

一九•

1

斷過去之煩惱。(北)

二○•

1

有不故思(偶然)的無間罪(極重罪)。(北)

二三•

1

若同意趣則婬法亦可。(案、方)

二三•

4

有非貪而似貪的。(案)

 

(F) 世界、有情之存在、趣(gati)

三•

11

無想有情於死生之剎那也有想。(案)

三•

12

不可言非想非非想處有想。(案)

八•

1

無阿修羅趣,唯有五趣。(案、北)

八•

2

有中有(antarābhava死至生之中間的存在,中陰)。(東、正)

八•

3

唯五種欲(pañca-kāmagua)是欲界。(東)[299]

八•

4

唯色、聲、香、味、觸之五處是欲(kāma)。(案)

八•

5

唯有色法(有物質的)是色界。(案)

八•

6

非有色法(無物質的)是無色界。(案)

八•

7

色界的有情有(眼等)六處。(案、正)

八•

8

無色界有微細的色(物質)。(案)

八•

10

命根是心不相應而非有色(非有物質)、故色無命根。(東、正)

一○•

1

有分心(bhavaga潛在心)滅後至次生生存之間有斷絕。(案)

一四•

2

六處(眼等)同時於母胎生。(東、西)

一四•

7

色貪是色界繫(所屬),無色貪是無色界繫。(案、正)

一六•

9

有所謂色(物質)的色界繫、無色界繫。(案)

一六•

10

色貪是色界繫,無色貪是無色界繫。(案)〔同於前2之一四•7〕

二○•

3

地獄無獄卒。(案)

二○•

4

諸天有畜生。(案)

一五•

6

出世間之老死是出世間(無漏)。(大)

一五•

7

滅盡定是出世間(無漏)。(因)

一五•

8

滅盡定是世間(有漏)。(因)

一五•

9

入滅盡定者是死。(王)

 

 

 

(G) 理想的涅槃、無為(常住不變)

二•

11

擇滅(擇力所得之滅)•非擇滅(擇力=不依智慧的滅)是滅諦。(化、案)[300]

六•

1

正性決定(最高証悟之決定)是無為。(案)

六•

2

緣起(之道理)是無為。(東、大)

一五•

1

緣性是固定。(大)

六•

3

四諦(之道理)是無為。(東)

六•

4

四無色定是無為。(他)

六•

5

滅盡定是無為。(案、北)

六•

6

虛空(ākāsa空間)是無為。(北、化)

一九•

3

〔四〕沙門果是無為。(東)

一九•

4

得(獲得)是無為。(東)

一九•

5

一切法之如性(真理)是無為。(北)

一九•

6

涅槃界是善。(案)

 

(H) 法、諸法、雜

二一•

1

教〔法〕是可能改革。(北)

二一•

2

一切法已決定。(北)

一•

1

補特伽羅(人的主體)於第一義上是存在。(犢、正)

一•

6

一切是有(實在)。(有)

一•

9

一切法是念處。(東、西、王、義)

一•

10

諸法依自性而存在。(案)

二•

8

一切行是熱灰。(雞)[301]

一五•

2

緣起無相互緣。(大)

一九•

2

空性屬於行蘊。(案)

六•

7

虛空是可見。(案)

六•

8

地界是可見。(案)

九•

3

色是有所緣(有對象)。(北)

一六•

5

色是善惡之因。(北)

一六•

7

色是善、不善。(化、正)

一六•

8

色是異熟。(案、正)

一○•

2

正語、正業、正命是色(物質)。(化、大、正)

二三•

5

色是圓成(parinipphanna實在)。(北、因)

九•

8

尋(思惟)隨伴於一切心。(北)

九•

9

一切聲是尋、伺(粗細之思惟)之演出。(東)

九•

10

聲不隨順心(思惟)。

九•

11

身業不如心。(東)

一八•

9

眼見色(根見說,對識見說)。(大)

一四•

3

眼識之後立刻生耳識。(北)

一六•

1

能抑止他心。(大)

一六•

2

能策勵他心。(他)

一六•

3

可給與他樂。(因)[302]

一六•

4

能超越(超範圍)而作意(提起注意)。(東、西)

二二•

6

睡夢者之心是無記。(北)

七•

3

無心所法。(王、義)

八•

10

命根是心不相應。(東、正)

一四•

6

纏(表面煩惱)是心不相應。(案)

一•

7

有三世之[五]蘊。(有)

一•

8

過去、未來之法也是一分是有。(飲)

九•

6

過去是無體,以此為所緣的是無所緣心(無對象之心)。(北)

九•

7

以無之未來為所緣的是無所緣心。(北)

九•

12

禪定具足過去、未來。(案)

一一•

8

無常性是圓成(具體的存在)。(案)

一五•

3

過、現、未三世是圓成。(他)

一五•

4

剎那是圓成(paripphanna 具體的存在)。(他)

二二•

8

一切法是一心剎那的。(東、西)

七•

1

(sagaha)是無意義的。(王、義)

七•

2

相應(sampayoga心•心所的同時存在)是無意義。(王、義)

以上諸論係部派佛教的諸派所主張,據言巴利佛教的上座部對此加以反論,但其中與巴利說無甚差異的也有。如前述巴利七論的最初的《法集論》也有說,巴利佛教有異於其他諸派的獨自之學說。此事由自派對《論事》二一七論之反論也可得知。其中他派未說而巴利獨自的學說是,例如(1)有關色法的種種之說,(2)認為唯涅槃是無為法之說,(3)認為無漏之沙門果是異熟之說,(4)前五識唯屬於異熟無記,絕對無作染淨之善惡業之事,(5)說命根有色命根(物質)與非色命根(心所法)之兩者,(6)說無學阿羅漢的超越善惡之慈悲活動是唯作(kiriyā)無記心等。所以想依此順序加以簡單的說明。

 (1) 據巴利說,色法(物質)都是純粹的無記,全無成善惡淨穢,或成為善惡之報果(異熟)之事。即於十二處及十八界中、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之十處,十界皆是無記。含於法處、法界的色法即無表色是與善惡業有關係,是多數部派所說。

所謂無表色,係由身(動作)、語(言語)所作善惡的行為,稱此為身、語之表(vijñapti, viññatti表白)業。他部派也以為此表業是物質的善惡業。在巴利佛教,身語之表是物質,但造業的是與表俱起的善惡之思(cetanā意志),物質的身語之表不成為業,而是無記。此身語之表成為習慣性而潛在,認為它會成為善惡之動力是無表(avijñapti)即無表色。無表色是善惡業的習慣化者,所謂善惡的戒,或有漏、無漏之律儀(savara防非止惡之力)就是它。多數部派都認為戒及律儀是所謂無表色的物質,而巴利佛教不承認無表色,而認為戒與律儀是精神上的係非物質。

例如在《論事》屢屢出現,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是物質的無表色,認為物質會作善惡(其例:九•6、一○•2、一二•1、一四•4、二○•5其他)。然而巴利認為正語、正業、正命是離(virati)之三心所作為精神上的。物質上的身語之所作是隨伴於此離之心所者,善惡淨穢皆是精神上的。

 (2) 巴利佛教[304]關於無為法(asakhata-dhamma不生滅變化的)只有說涅槃界,多數部派認為涅槃是絕對善、勝義善,而巴利佛教則認為涅槃界是色法(物質)同時也是純粹無記(《法集論》一二四頁)。又多數部派立種種無為法。說一切有部說涅槃(擇滅無為)之外加上非擇滅(緣欠不生)、虛空(空間)的三無為,在《論事》卷六、卷一九等說大眾部及案達派立九無為,在有部的《宗輪論》說大眾部及化地都立九無為,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也說九無為。這些都大同小異,是於上記之三無為之外加上緣起之道理、四諦之道理、真如法性、決定性、四無色定等無為。

 (3) 在《論事》七•9作為案達派之說的有所謂「無漏聖法無異熟」,作為善惡業之報果之異熟(vipāka)一語,只使用於有漏世俗之世間法,無漏出世間之聖位是無漏善的果報不曾稱為異熟,作如此解釋。作為無漏善的四沙門道(須陀洹道乃至阿羅漢道)是修道之結果得四沙門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對其報果稱呼為異熟,似乎是由經典或部派之不同而有異說。

在巴利佛教認為無漏的果報與有漏的場合同樣是異熟,而在其他部派似乎無此例。與此有關連的經典之說,在巴利作為四種業,於長部(D. iii, 211)、中部(M. i, 389 ff.)、增支部(A. ii, 230 ff.)等有說。那是:

 1. 黑而有黑之異熟的業(黑黑異熟業)

 2. 白而有白之異熟的業(白白異熟業)

 3. 黑白而有黑白之異熟的業(黑白黑白異熟業)

 4. 非黑非白而有非黑非白之異熟的業,能轉為業之滅盡(非黑非白非黑非白異熟業,能盡諸業)

如此四種業。巴利佛教都是如此,關於上記第4於佛教諸派之間有異說。[305]對應於上記巴利說的經說在漢譯阿含中完全不存在,但在說一切有部的七論中最初的《集異門論》卷八(大正二六、三九六a),承受有部的長阿含《眾集經》而有說四業,其第4是 

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如此,認為非黑非白的無漏業是無異熟,能令滅盡世間的善惡業。《論事》作為案達派之說而認為「無漏聖法無異熟」是與上述有部說一致,在有部的《俱舍論》卷六(大正二九、八三b),承受有部說的瑜伽行派也在《成唯識論》卷三(大正三一、一三c)都如此說。

然而,在《大般若經》卷三八二(大正六、九七九a)所說卻與巴利說一致,採用著非黑非白非黑非白異熟之業說。在巴利八十九心說中,說四沙門道(須陀洹道乃至阿羅漢道)為出世間之善心,而揭出四沙門果為出世間之異熟,與巴利阿含及《大般若經》相同。

既然如此,上述二說中應以何者為正確呢?唯識說雖採用有部說的無漏業非異熟的立場,但唯識也是說異熟要完全離去是在作為異熟識的阿賴耶識斷盡一切煩惱的金剛心無間道之剎那,其後阿賴耶識成為阿摩羅識(無垢識),而異熟及業則不成為問題。

即在無漏出世間也是於有學的聖者之間還有業的異熟,漏盡的無學阿羅漢及佛陀則已成為超越善惡業報者。在巴利佛教則如於後述(6),超越善惡業報而遊化救濟三界的無學阿羅漢之心稱為唯作(kiriyākaraa-matta)心。那堨u有慈悲的活動而已離利害損得及善惡淨穢。

 (4) 《論事》於一○•3、4、5等,有關於眼識乃至身識之前五識的種種之說,此點也於部派之間可見到異說。上述的主張是大眾部所謂的「前五識有修道」或「有善不善」「有思惟觀察」等,在巴利佛教說前五識是異熟無記的,唯有依五官行感覺作用,[306]所謂思惟判斷或凡聖染淨或善惡業的價值上的完全不包含。此點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也較近於巴利說。

然而說一切有部認為前五識也可成為善、惡、無記的任何一種。對於巴利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作為心的最低之七心所;有部則認為善心有二十二心所,不善心也含有異於此的二十二心所,四十六心所中的三十四心所於異時相應。繼承此的瑜伽行派也認為前五識存在於善、惡、無記之心,也存在於凡聖之心。

 (5) 所謂命根是指生命力。有情必有生命,但有情中有由物質(色法)所成而無具有精神的無想有情,也有唯具有精神的無色有情,也有肉體、精神具備的。如此生命力存在於種種主體故,無法確定此(命根)是物質或精神,只好納入非肉體也非精神的「心不相應法」(citta-viprayuktadharma)的範疇。說一切有部及瑜伽行派等就是此例。巴利佛教認為此不十全而主張命根有所謂物質的「色之命根」(rūpa-jīvitindriya)與精神的「非色命根」(arūpa-jīvitindriya)二種。但多數部派都以命根為心不相應法,不依巴利那樣地設有兩種命根。

 (6) 最後是唯作(kiriyā),此已出現於巴利論書的先驅《無礙解道》,而一般的《阿含經》、諸部派的論書及學說中全未知。並且如前述,於初出的《無礙解道》kiriyā之語作為認識關係的唯作(karaa-matta唯有所作)使用,在此作為問題的無學阿羅漢的超越善惡聖凡之三界遊化的慈悲活動之唯作,是初出於巴利七論中最初《法集論》(Dhamma-sagani)。此意義的唯作在巴利佛教之八十九心中占有欲、色、無色三界計十七心。因為三界有情之心型有十七,因應於此漏盡者從事於無為無作的教化活動故。

於《論事》此語出於一○•1,在此使用為kiriyā的五蘊或四蘊或智,[307]那不是巴利佛教所說的認識之場合的唯作,也非漏盡阿羅漢的唯作,完作不同場合,所謂kiriyā(唯作)之語似乎不適用。



(1) Points of Controversy, p. xxxiii.

(2) Mr. Rhys Davids認為《論事》可能是最後的(Buddhist India, p. 188); B. C. Law將《發趣論》置於最後(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Mrs.Rhys Davids似乎也是如此說(The Milinda Questions, p. 114, Buddhist Psychology, 2nd ed. 1924, p. 272)。木村泰賢《小乘佛教思想論》二一三頁記載,認為《論事》較《發趣論》後成立。

(3) 以上六說,在有部作為大眾部說的大天五事妄言。大天的五事:(一)餘所誘、(二)無知、(三)猶豫、(四)他令入、(五)道因聲起,順序與上說一致、(五)可推測是(5)與(6)合起來的。

(4) 所謂第八人(aṭṭamaka)係指須陀琣V。

(5) 六捨是眼等六門起心作用時,不因此感受喜憂即無關心的狀態。

(6) 四果心係反對認為四向心是異熟的上座部之說(八十九心參照)。

(7) 可招引異熟之法,即善惡之業。

(8) 所謂等起色係指身表(kāyaviññatti)、語表(vacīviññatti)。

(9) 將十二緣起分為起有(upapatti-bhava)與業有(kamma-bhava),而認為從起有(生起蘊)生業有(作用蘊)之際兩者併存。同於瑜伽系的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之說。

(10) 此用作有為(sakhata)之意。第二十三品之五參照。

(11) 應該是須陀洹。

(12) 異論派將決定者當作最後有之菩薩而論。

(13) 法渴愛。色愛等六愛的最後者。

(14) 隨眠是潛在的煩惱。纏是表面的煩惱。

(15) 所謂習緣是指善惡業的慣習緣。二十四緣之一。[308]

(16) 關於制約、無制約有兩種意義。a認為色法有制約與無制約的;b認為有為法是制約的,無為法是無制約的。在本論作為後者之場合而論。Atthasālinī, p. 343; Sammohavinodanī, p. 29參照。

(17) 玄奘譯《異部宗輪論》。其他異譯有真諦譯《部執異論》、秦代失譯《十八部論》,藏譯被Wassiljew由俄語譯成德國語(Der Buddhismus, S. 258 ff.)。

(18) Wassiljew, Der Buddhismus, S. 299 f., Rokhill, Life of the Buddha, p. 187 ff.

(19) 以上四點係對應於大天的五事妄言中的1餘所誘、2無知、3猶豫、4他令入之說、5道因聲在他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