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道論》係於西紀五世紀頃,由大註釋家佛音(Buddhaghosa)所作,而他並非以獨創著作《清淨道論》。如在有部當世親要著作《俱舍論》時,以他以前存在的法勝之《阿毘曇心論》及法救之《雜阿毘曇心論》作為底本,將此改造整理而成《俱舍論》,佛音也是將存在於他以前的《解脫道論》(vimutti-magga)作為底本加以改造增補而製造了《清淨道論》。所謂成為底本的《解脫道論》係較佛音前約二∼三百年的人名為優波底沙(Upatissa)所作的,現在傳於中國的漢譯《解脫道論》雖成為優波底沙造,可能受到原著作以後多少的變化。
南傳上座部系統的傳於漢譯的只有律藏的註釋《善見律毘婆沙》(Samantapāsādika)與《解脫道論》二書。《解脫道論》屬於巴利系統並且與《清淨道論》有密切關係之事,已經由長井真琴博士所指示論証(1),其後于潟龍祥博士於日譯《解脫道論》之際,與《清淨道論》作了詳細的比較(2)。此二論的組織及內容等大體上一致,正因為《清淨道論》是新作,所以從諸註釋書增補了許多比《解脫道論》較新的,關於心理論極其詳細。漢譯《解脫道論》雖是南傳上座部的,但似乎多少受到他部派的影響,不能說是純粹南傳上座部說。所以現在於此只要就《清淨道論》的概要提示。
本論全篇由二十三品所成,係依戒、定、慧三學的順序說述。[348]
即戒二品、定十一品、慧十品。論之前後有因緣等說(nidānādikathā)與結語(nigamana)。所謂二十三品即如次。
1. 戒品(Sīla-niddesa)
2. 頭陀品(Dhutavga-niddesa)
(以上、戒)
3. 業處受持品(Kammaṭṭhānagahaṇa-niddesa)
4. 地遍品(Paṭhavīkasiṇa-niddesa)
5. 餘遍品(Sesakasiṇa-niddesa)
6. 不淨業處品(Asubhakammaṭṭhāna-niddesa)
7. 六隨念品(Cha-anussati-niddesa)
8. 隨念業處品(Anussati-kammaṭṭhāna-niddesa)
9. 梵住品(Brahmavihāra-niddesa)
10. 無色品(Āruppa-niddesa)
11. 定品(Samādhi-niddesa)
12. 神變品(Iddhividhā-niddesa)
13. 神通品(Abhiññā-niddesa)
(以上、定)
14. 蘊品(Khandha-niddesa)
15. 處•界品(Āyatana-dhātu-niddesa)
16. 根•諦品(Indriya-sacca-niddesa)
[349]
17. 慧地品(Paññābhūmi-niddesa)
18. 見清淨品(Diṭṭhi-visuddhi-niddesa)
19. 度疑清淨品(Kankhāvitaraṇa-visuddhi-niddesa)
20. 道非道智見清淨品(Maggāmaggañāṇadassana-visuddhinid-desa)
21. 行道智見清淨品(Paṭipadāñāṇadassana-visuddhi-niddesa)
22. 智見清淨品(Ñāṇadassana-visuddhi-niddesa)
23. 修慧功德品(Paññābhāvanānisamsa-niddesa)
(以上、慧)
論初的因緣等說對本論製作的因緣等作一番說明。可作為論的要點的偈
住戒有慧人,修習心與慧,
有勤智比丘,彼當解此結(3)。
置於最初。據傳說,當佛音初渡斯里藍卡請求準許將辛哈拉語迻譯為巴利語時,巴利佛教的本山大寺(Mahā-vihāra)的比丘們為了測試他的力量,給與上述一偈令他解釋。因此佛音研究三藏及註釋書,廣釋此一偈而製作《清淨道論》。於偈之後說明敘述造論因緣的數偈,於其前後解釋序偈的每一語。最後將戒、定、慧三學從種種方面作分別。即由三學,由三時善之教,由三明等之所依,由離二邊中道,由惡趣等的超出,由三種煩惱斷,由三種對治,由三種雜染的清淨,由三聖之因等分別戒、定、慧三學。以下進入本文。
第一 戒品 [350]
質問關於戒當論的七種事項,其次順次解答說明。
所謂七種質問是:(1)什麼是戒?(2)什麼是戒的意義?(3)什麼是戒的相(lakkhaṇa特徵)、味(rasa作用)、現起(paccupaṭṭhāna現狀)、足處(padaṭṭhāna直接因)?(4)什麼是戒的功德?(5)戒有幾種?(6)什麼是戒的雜染?(7)什麼是戒的清淨(vodāna)?
解答中有關於戒的種類占大部分。其中言及:
二種戒(七種)(1)性戒與制戒、(2)正行戒與初梵行戒、(3)離(不善業)戒與不離戒、(4)依(愛•見)戒與不依戒、(5)時分戒與盡壽戒、(6)有邊戒與無邊戒、(7)世間戒與出世間戒。
三種戒(五種)(1)下戒、中戒、上戒、(2)我增上戒(atta-adhipateyya sīla依身戒)、世增上戒、法增上戒、(3)取著戒(parāmaṭṭha-sīla觸戒)、不取著戒、止息戒(paṭipassaddhi-sīla猗戒)、(4)清淨戒、不清淨戒、有疑戒、(5)學戒、無學戒、非學非無學戒。
四種戒(四種)(1)退分戒、住分戒、勝分戒、達分(決擇分)戒、(2)比丘戒、比丘尼戒、不具足戒、在家戒、(3)性(自然)戒、行戒、法性戒、宿因戒、(4)別解脫律儀戒、根律儀戒、活命遍淨戒、資具依止戒(4)
(paccaya-sannissita-sīla)。
五種戒(二種)(1)有邊清淨戒、無邊清淨戒、遍滿清淨戒、不取著清淨戒、止息清淨戒、(2)斷戒、離戒、思戒、律儀戒、不犯戒。
上述中,別解脫律儀戒等四種戒最重要,對此說明占有本品之大半。戒的雜染有由於名聞利養及七種婬相應之學處的壞、斷、斑、雜四種,除去這些雜染就是戒的清淨。然後說要得戒清淨,[351]要具有:對於戒的敗損見到過患、對於戒的成就見到功德之二行相。
第二 頭陀品
要得到戒的清淨非具有少欲、知足等之德不可。要成就少欲、知足等當受持頭陀行。頭陀有十三種,本品有說明關於此十三頭陀。最初說明各頭陀的字義,之後就各頭陀以(1)受持(samādāna)、(2)方法、規定(vidhāna)、(3)種類(pabheda)、(4)破壞(bheda)、(5)功德(ānisaṁsa)五項加以說明。十三頭陀的名目及字義如次。
(1)
糞掃衣(paṁsukūlika) 謂糞掃是捨於道路、塚間、塵堆等的垢布之義,就是披著以此等世人不用之布做的衣,又漢譯為「著弊衲衣」等。
(2)
但三衣(tecīvarika) 謂只許具有僧伽梨衣、外衣、內衣之三衣,不可擁有上述三衣以外之衣。
(3)
常乞食(piṇḍapātika) 食行乞所得團食(pinda)集於〞滿C不攝取其以外的食物。
(4)
次第乞食(sapadānacārika) 行乞時順次往每一家,不可越過給與粗食或全不給與之家而只行乞給美食之家。
(5)
一坐食(ekāsanika) 一日一坐而吃一回食物。
(6)
一#(pattapiṇḍika) 一日攝取一﹞妣飽A不多攝。
(7)
時後不食(khalupacchābhattika) 食事必在中午以前攝取一回,午後不食任何物。又譯為正中食。
(8)
阿練若住(āraññika) 住寂靜處。又譯為無事處坐。[352]
(9)
樹下住(rukkhamūlika) 樹下住,又不住有屋頂之下。
(10) 露地住(abbhokāsika) 避開樹下露地住。
(11)
塚間住(sosanika) 墓地住。
(12)
隨得敷具(yathāsanthatika) 就最初所指示敷座,不得抱不平而變更。又譯為隨處坐、遇得處等。
(13)
常坐不臥(nesajjika) 睡時不橫臥而常坐。
關於頭陀各論完了之後,最後論述有關於頭陀的(1)善、不善、無記之分別、(2)頭陀之語義等,頭陀法、適合於頭陀之人等、(3)頭陀之總與別,作為十三頭陀的總論。於總論從諸方面將十三頭陀分類,於各說列舉出家五眾及在家信者應保持的頭陀之數目。
第三 業處受持品
在以下諸品說明有關禪定故,首先從八方面質問定,然後對此順次解答。所謂八問是:(1)什麼是定?(2)什麼是定的語義?(3)什麼是定的相、味、現起、足處?(4)定有幾種?(5)什麼是定的雜染?(6)什麼是定的清淨?(7)如何修習定?(8)什麼是修定的功德?
其中,定的種類是:
二種定(四種)(1)近分定(upacāra-samādhi)與安止定(5) ( appanā-samādhi),(2)世間定與出世間定,(3)有喜定與無喜定,(4)樂俱定與捨俱定
三種定(四種)(1)下定、中定、上定,(2)有尋有伺定、無尋唯伺定、無尋無伺定,(3)喜俱定、樂俱定、捨俱定,(4)小定、大定、無量定
[353]
四種定(六種)(1)苦遲通行定、苦速通行定、樂遲通行定、樂速通行定,(2)小定小緣、小定無量緣、無量定小緣、無量定無量緣,(3)初禪定乃至第四禪定,(4)退分定、住分定、勝分定、達分定,(5)欲界定、色界定、無色界定、不繫定(出世間定),(6)欲增上定、精進增上定、心增上定、觀增上定
五種定(一種)初禪乃至第五禪
關於「定的修習」之說,從本品以下至定品之九品論述,最後的「修定的功德」於神變品、神通品二品記述。「定的修習」首先從世間定開始到出世間定,並說世間定的修習如下:
首先住立於戒清淨,斷除十種障礙,親近授與業處的善知識,於四十業處中選擇適應自己性格之業處,捨離不適應於修定的寺院,住於適應的寺院斷除小障礙,當不捨一切修習之規定而修習。
上記中謂「十種障礙(paḷibodha)即:(1)住所(āvāsa)、此係唯有對於住所具有期待執著者為障礙。(2)家(kula)、指出生之家、親戚、行供養之家。(3)利得(lābha)、由衣服、臥具、飲食、醫藥之利得而有的障礙。(4)眾(gaṇa)、居於眾比丘中是障礙。(5)業(kamma)、修理普請等之作業。(6)路(addhāna)、旅行。(7)近親(ñāti)、師資(師與弟子)、同門、父母、兄弟等。(8)疾病(ābāda)。(9)書籍(gantha)、學問之研究。(10)神變(iddhi)、此場合係指凡夫之神變。
也有詳述「親近善知識」。其次說「性格」(cariyā)有:貪行(rāga-cariyā)、瞋行(dosa-cariyā)、痴行(mohacariyā)、信行(saddhā-cariyā)、覺行(buddhi-cariyā)、尋行(vitakka-cariyā)之六種。此等六種人對如何行住坐臥、所作、食物的嗜好、見聞等有什麼態度,會生起什麼煩惱、心作用等加以詳述,[354]
並說明適合於各種性格的住所、坐臥、衣服、道具、身的週邊、﹛B行乞的村落、食物、威儀、作為所緣(對象)的遍業處(kasiṇa-kammaṭṭhāna)的色及形狀等,以及日常生活的一切。
其次就「四十業處」從十方面考察。即如次。
(1)
舉說四十業處名稱
十遍(dasa-kasiṇa) (1)地遍(paṭhavī-k.)、(2)水遍(āpo-k.)、(3)火遍(tejo-k.)、(4)風遍(vāyo-k.)、(5)青遍(nīla-k.)、(6)黃遍(pīta-k.)、(7)赤遍(lohita-k.)、(8)白遍(odāta-k.)、(9)光明遍(āloka-k.)、(10)虛空遍(paricchinnākāsa-k.)
十不淨(dasa-asubhā) (1)膨脹(uddhumātaka)、(2)青瘀(vinīlaka)、(3)膿爛(vipubbaka)、(4)斷壞(vicchindaka)、(5)食殘(vikkhāyitaka)、(6)散亂(vikkhittaka)、(7)斬斫離散(hata-vikkhittaka)、(8)血塗(lohitaka)、(9)虫臭(puḷuvaka)、(10)骸骨(aṭṭhika)
十隨念(dasa-anussatiyo) (1)佛隨念(buddhānussati)、(2)法隨念(dhammānussati)、(3)僧隨念(savghānussati)、(4)戒隨念(sīlānussati)、(5)捨隨念(cāgānussati)、(6)天隨念(devatānussati)、(7)死隨念(maraṇānussati)、(8)身至念(kāyagatāsati觀身)、(9)安般念(ānāpānasati數息觀)、(10)止息隨念(upasamānussati觀寂)
四梵住(cattāro brahma-vihārā四無量心) (1)慈(mettā)、(2)悲(karuṇā)、(3)喜(mudita)、(4)捨(upekkhā)
四無色(cattāro āruppā) (1)空無邊處(ākāsānañcāyatana)、(2)識無邊處(viññāṇañcāyatana)、(3)無所有處(ākiñcaññāya-tana)、(4)非想非非想處(nevasaññānāsaññāyatana)
食厭想(āhāre paṭikūla-saññā)
界差別(catudhātu vavatthāna將身體區別地、水、火、風四界的觀法) [355]
(2)
四十業處與近分定(upacāra-samādhi)、安止定(appanā-samādhi)的關係。
(3)
業處與諸禪的相攝。
(4)
業處與超越定(禪支的超越與所緣的超越)。
(5)
業處與增不增(可否一邊修一業處,一邊增修其他業處的問題)
(6)
業處的所緣(觀法的對象)。
(7)
業處的界地。
(8)
依見聞覺知的業處之取受。
(9)
業處對什麼成為緣(paccaya)。
(10)
業處與六種性格的適不適。適合於六種性格的業處提示如次。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
痴行者•尋行者──安般念
信行者──最初的六隨念
覺行者──死隨念、止息隨念、界差別、食厭想
一切人──六遍(地、水、火、風、光明、虛空遍)、四無色定
又上記諸項中認為較重要的組合表示如次。[356]
|
欲界 |
八隨念、食厭想、界差別 |
近行定 | |
初禪 |
身至念、 |
十不淨觀 |
安止定 | |
初•二•三禪 |
慈、悲、 |
喜梵住 | ||
諸四禪 |
安般念、 |
十遍處 | ||
第四禪 |
|
捨梵住 | ||
四無色 |
|
四無色定 |
第四 地遍品
關於地遍處的修習,於前品末有記述。(1)遍(kasiṇa)的四過失、(2)遍的作法、(3)於所作的修習方法、(4)二種相、(5)二種定、(6)七種適不適、(7)安止定的十種善巧、(8)精進的平等性(無過與不足的精進)、(9)安止定的方法等九行相當知而隨此修習。
首先諸業處的一般條件是跟善知識選擇適合自己性格的業處之後,「當捨去不適當之寺而住於適當之寺(6)」。
所謂不適當之寺:(1)大寺、人多騷動,(2)新寺、因有工人不寂靜,(3)古寺、因修繕等不安靜,(4)路傍的寺,(5)岩泉付近之地,(6)菜園附近,(7)花園附近,(8)果樹園附近,(9)禮拜歸依者集會的場所、(10)都市附近,(11)林樹邊、採薪砍木材者擾亂處,(12)田圃附近,(13)諸種人所在之地,(14)水陸交易地,(15)邊境之地,(16)國境,(17)非人等出沒之處等,(18)得不到善知識之處。
捨去以上十八種不適當之住所而選擇 [357]
(1)離聚落不遠不近之處,(2)晝無喧鬧夜聲音少之處,(3)無虻、蚊、風、熱、蛇、蝎等之處,(4)容易得到必需品之處,(5)有善知識之處等五種適當的住所。
其次謂「斷除小障礙」是:剪髮、毛、爪,把衣服適當地修繕、裁縫、染色,煮沸垢﹛A淨化座席等。
其次謂「不捨一切修習之規定而修習」即依本節最初說的九行相。據此,於地遍處之修習未有經驗者,首先
(1)
當捨去禪定觀想之對象的地遍之四過失而作遍(kasina圓板)。地遍之四過失為:以成青、黃、赤、白色之土作的遍。
(2)
地遍的作法。於寺邊隱蔽的山腹或草庵中,用赤褐色的土作可動的或安置不動的。前者結四支棒以布等張貼成圓形,上面塗以土。後者於山腹等以土作一突出的圓形,於其周圍以蔓草圍繞。
(3)
地遍的修習法。對著遍保持適當距離而坐,眼半開觀遍,修習取其相於心眼。能夠自由生起像相,則可離去其處依樂坐而修習。
(4)
由於修習觀察,最初的影像即取相(uggaha-nimitta)漸漸洗練而成似相(paṭibhāga-nimitta)。
(5)
觀相時生起二種定。最初得近分定(upacara-samādhi)後得安止定(appanā-samādhi根本定)。前者斷除蓋障,後者生起禪支。
(6)
又不能得安止定者有應遣除的七種不適當。即:住所、環境、言語、交際之人、食物、季節、四威儀(行、住、坐、臥)等,不適合當除去而求適當的。
(7)
如此調整之後還不能達到安止定者有必要具備安止定的十種的善巧(熟練)。 [358]
即:(i)清潔身內外。(ii)使信等五根平等。(iii)對相熟練。(iv)適宜地策勵心。對於此有修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之三,其場合有種種修習法。(v)適宜地制止心、為此修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於各各場合有種種修法。(vi)適宜地使心喜悅。(vii)適宜地令心捨平等。(viii)避開不等持(asamāhita)的人。(ix)親近等持者(samāhitapuggala)。(x)懷對於安止定的信解(adhimutti)。
(8)
尚不能得安止定時,行者對修習不可絕望,繼續無過與不及的平等的精進,則終於可能得到安止定。
(9)
生起安止定的心之過程有如次二種。心以地遍之相為所緣,從有分識(7) (bhavaṅga)即下意識至意門轉向(manodvārāvajjana)心,於所緣生起四或五速行(javana)心。(一)四速行心生起於速通行者,是依近分(upacāra)→隨順(8) (anuloma)→種姓(9) (gotrabhū)→安止(appanū)之順序。(二)五速行心生起於遲通行者,是依遍作(parikamma準備)→近分→隨順→種姓→安止的順序。此中最後的安止定屬於色界,其他屬於欲界。安止定具禪支而成為四禪定、五禪定。
然後詳述四禪定或五禪定。就四禪定而言,初禪定有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五禪支,這些能對治五煩惱(五蓋)。喜有小喜等五種,更於初禪具有初中後三種善,修行清淨等之十相,由初禪得五種力(vasī)。第二禪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具有三種善、十相。第三禪有樂、心一境性二支,具三種善、十相。又於第三禪得捨,說六分捨等之十種捨。第四禪有捨、心一境性二支,具有三種善、十相。
就五禪定而言,如《法集論》所說,將四禪定說的初禪與第二禪之中間的無尋唯伺定別立為一禪(第二禪),因此四禪定說的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在五禪定說成為第三禪、第四禪、第五禪。[359]
第五 餘遍品
如於地遍其他九遍也一樣,只是於最初觀取的各遍之相不同而已,所以在此略說關於不同之點。九遍業處,如名所示係觀水、火、風、青色、黃色、赤色、白色、光明、虛空而起的。
於最後論述由各遍所得神變,並說明具有業障、煩惱障、異熟障(無因、二因等)者,不信(三寶)者,不欲(求聖道)者、惡慧者之六種人不能得到遍。
第六 不淨業處品
略說觀死屍壞爛去的狀態的十不淨各項,於其次記述行法。如於地遍處所說,於最初就實際的所緣作觀察,得到觀念上的不淨相之後,可以於隨處修行不淨觀。對於死屍的觀察與以其色澤、特徵、形相、部分、場所、區分、連結等等。十不淨的字義說明如次。
(1)
膨脹(uddhumātaka) 死屍正在膨脹的。
(2)
青瘀(vinīlaka) 死屍的肉多部分是赤黑,溜膿部分白色,大部分成為青色的。
(3)
膿爛(vipubbaka) 死屍爛壞流出膿血的。
(4)
斷壞(vicchiddaka) 死屍於中部斷壞二分的。
(5)
食殘(vikkhāyitaka) 死屍的到處被犬或野干吃得七零八落的。
(6)
散亂(vikkhittaka) 死屍的手、腳、頭從胴體離散的。
(7)
斬斫離散(hatavikkhittaka) 被刀劍斬斫而死屍散亂的。
(8)
血塗(lohitaka) 從死屍的各處滲出血。[360]
(9)
虫臭(puḷuvaka) 死屍充滿細虫。
(10)
骸骨(aṭṭhika) 無皮肉唯有骸骨連鎖。
第七 六隨念品
列舉十隨念之名與字義。即:(1)關於佛而起的隨念是佛隨念(buddhānussati)。同樣地(2)關於法(dhamma)、(3)關於僧(saṅgha)、(4)關於戒(sīla)、(5)關於捨(cāga施)、(6)關於天(devatā諸神)、(7)關於死(maraṇa)而起的隨念是法隨念乃至死隨念。(8)對於具有髮等部分的色身(肉體的三十二身分)的念稱為身至念(kāyagatā-sati觀身)。(9)關於安般(出入息)而起的隨念稱為安般念(ānāpānasati數息觀)。(10)關於一切苦的止息(寂止•涅槃)所起的隨念是止息隨念。
其次有關於六隨念的細說。
(1)
於佛隨念說明佛的十號。即對(i)阿羅漢(應供)(ii)等正覺者(正遍知)、(iii)明行具足、(iv)善逝、(v)世間解(此有說明種種世界)、(vi)無上士、(vii)調御丈夫、(viii)天人師、(ix)佛、(x)世尊的一一加以說明。此中若加上如來為十號的場合,將無上士與調御丈夫合為一成為無上士調御丈夫。
(2) 於關於法隨念之處,舉出經典之語並加以解釋如次。
法被世尊善說、善見,此是超時的,可以請(眾人)來看的(適應於一切的),可以導入的,應由智者各自了知的。
(3) 有關於僧伽,引用經典之句加以解釋。[361]
關於(4)戒、(5)捨、(6)關於天也是同樣。最後引用經文總說六隨念。
第八 隨念業處品
順釋除去前品已說六隨念之外的四隨念。
(1)
死隨念。在此說死有正斷死(由於正斷輪迴之苦而死)、剎那死、世俗死、時死(福盡死)、非時死(非業死)五種,死隨念唯行於五種死中之二死(時死、非時死)。或觀死時以如次八方面來觀。
(i)
觀死之速至如殺戮之突然現起。
(ii)
以榮枯盛衰之無常觀死。
(iii)
有名聲有福有力有神變有慧的人,又獨覺、佛也都不免死,如此將自己與彼等作比較而觀死。
(iv)
觀身體有無數的虫類棲息,並因彼等的猛威而致死。
(v)
觀壽命的脆弱短暫。
(vi)
觀死為難以判斷生命的終了、病死、死時、死處、界趣都不一定。
(vii)
觀生命之時分短暫難以依靠。
(viii)
就第一義而言,眾生的生命之剎那甚短,只不過是於心一度轉起的一念之間而已,當作如是觀。
(2)
身至念。此係同於四念住中的身念住。於中部一○《大念住經》(10)說明有關身念住的十四觀身之中,威儀、四正知、界作意三種屬於慧,在塚間的九種死屍觀已於不淨觀論述,安般念屬於其次的業處故,於此只說十四觀身中的厭逆作意(paṭikūla-manasikāra)。[362]
所謂厭逆作意是關於身體的諸部分即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賢臟、心臟、肝臟、肋膜、脾臟、肺臟、大腸、小腸、胃、大便、腦、膽汁、痰、膿、血、汗、肪、淚、膏、唾、洟、關節滑液、小便等三十二身分,將此等依其語、義、色澤、形狀、方位、場所、區分等觀察而生厭嫌。在此記述觀身的取相七善巧、作意十善巧(觀察的十種有效的方法)等,之後詳細說明三十二身分(11),最後論述身至念的修習法。
(3)
安般念。此又釋為數息觀,係觀出入息而修定的。在此將經中所說安般念之說次第解釋。安般念有十六事(soḷasa-vatthūni十六特相)。觀身四事、觀受四事、觀心四事、觀法四事。將此表示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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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1)
長(dīgha) 觀出入息長。 |
(2)
短(rassa) 觀出入息短。 | ||
(3)
覺一切身(sabbakāya paṭisamve-dī)
知覺出入息遍滿全身。 | ||
(4)
息止身行(passambhayaṁ
kāya-saṅkhāraṁ) 觀身行(呼吸)的息止而出入息。 | ||
|
(Ⅱ) |
(5)
覺喜(pīti-paṭisamṁedī) 知覺喜而出入息。 |
(6)
覺樂(sukha-paṭisaṁvedī) 覺樂而出入息。 | ||
(7)
覺心行(cittasaṅkhāra-paṭisaṁve-dī) 覺心行(想與受)而出入息。 | ||
(8)
息止心行(passambhayaṁ
citta- saṅkhāraṁ)觀心行的息止而出入息。 | ||
|
(Ⅲ) (cittānupassanā) |
(9)
覺心(citta-paṭisaṁvedī)覺知心而出入息。 |
(10)令心喜(abhippamodayam
cittaṁ)令心歡喜而出入息 | ||
(11)令心攝(samādahaṁ cittaṁ)令心攝持而出入息。 | ||
(12)令心解脫(vimocayaṁ cittaṁ) 令心解脫而出入息。 | ||
|
(Ⅳ) (dhammānupassanā) |
(13)隨觀無常(aniccānupassī)隨觀五蘊無常而出入息。[363] |
(14)隨觀離欲(virāgānupassī)觀諸行離貪。 | ||
(15)隨觀滅(nirodhānupassī)觀諸行滅。 | ||
(16)隨觀棄捨(paṭinissaggānupassī) 觀捨斷煩惱與跳入涅槃。 |
修習此等時,初步者應於師之座下得有關業處的受持、質疑乃至特相等五關係事項(pañca-sandhayo),然後關於安般念之作意有八種方法規定。所謂八種作意方法(manasikāra-vidhi)即:
(i)
數(gaṇanā) 數出入息而作意,數法有種種。
(ii)
隨(anubandhanā) 使念隨出入息而作意。
(iii)
觸(phusanā) 對鼻端、腹中、臍邊等,出入息所觸之處作意。
(iv)
止(ṭhapanā) 依安止定(appanā根本定)令心靜止。
(v)
觀(sallakkhaṇā) 以慧觀。
(vi)
還(vivaṭṭanā) 向還滅之道。
(vii)
淨(parisuddhi) 由道的清淨果。
(viii)
此等之觀察(tesaṁ paṭipassanā) 以上的觀察。
略述由如此安般念的作意到達阿羅漢果。於最後論述由安般念的大果、大功德。
(4) 止息隨念。隨念稱為止息一切苦的涅槃之德。將有關此之經文作隨文解釋。
第九 梵住品(四無量心)[364]
(1)
慈梵住。開始修慈梵住首先當知人之差別。即作為轉向慈的對象,有適當的人與不適當者。初學者應避開不愛的人、極親愛的人、無關係的人、有怨恨的人等四種人而修習慈心,又異性與死人作為慈的對象是常時不適當。隨著修習熟達則可將慈無量普及於前四種人。其次,慈無量有十一種功德。即:
(i)
安眠
(ii)
安寤
(iii)
不見惡夢
(iv)
受人愛念
(v)
非人也愛念
(vi)
諸天守護
(vii)
火、毒、刀劍不能害
(viii)
速得禪定
(ix)
顏色和悅
(x)
不昏昧而命終
(xi)
即使不達勝法(得悟),也得生於梵天界。
對此隨經文解說慈梵住的修法。
(2)
悲梵住。初學者不可對所愛的人開始修悲梵住。最初把悲心轉向不幸的人,當次第普及於無關係的人、有怨恨的人。此亦如慈梵住有十一種功德。
(3)
喜梵住。[365] 初學者首先對極愛的人轉向喜心,當次第轉向所愛的人、無關係的人、有怨恨的人而修習,功德與前的場合相同。
(4)
捨梵住。捨梵住是起於第四禪的,所以在慈等之修習時得第三禪之後可以得到。捨梵住的初學者最初的對象以不愛不憎的人為適當,次第普及於所愛的人等。功德同於前。
以上四梵住各論完了,其次論述作為共通論的雜論(pakiṇṇaka-kathā)。在此述及於經稱為四梵住在論稱為四無量心的理由,又對四梵住的一一從相(特徵)、味(作用)、現起(現狀)、足處(直接因)下定義,並述由四梵住可對治的煩惱等。
第十 無色品
(1)
空無邊處業處。要得到此,須由十遍中除虛空遍的其他九遍超越第四禪。超越一切色、聲、香、味、觸之有對想而觀虛空的無邊而可獲得。心理上觀察空無邊處定,則如於前地遍品所述色界定的心理,在此也有四或五速行心,其中最後心是無色界定,前三心或四心是捨受相應的欲界定。
(2)
識無邊處、(3)無所有處、(4)非想非非想處,有如前的場合的說明,在此省略。最後有雜論述及四無色定順次超越所緣等。
第十一 定品
(1)
食厭觀。食有1段食(kabaḷiṅkārāhāra)、2觸食(phassāhāra)、3意思食(manosañcetanāhāra)、4識食(viññānāhāra)四種,於食厭觀所可觀的只有段食。即應對段食以十行相觀其厭嫌。[366]
往行乞得食物之際的種種可厭之事,受用此時咀嚼,與唾液等混合,入胃腹中或不消化,或消化而吸收之後從身體諸處成為垢穢排泄出體外,這些經常渾身都是。而這些都是由食物而來故對食物生起甚深厭嫌,因此修食厭觀。
(2)
界差別觀。所謂界差別係知吾等之身體全部不過是地、水、火、風四大,此外無我、有情等的觀法。首先依經文以廣略二樣說明界差別觀,其次論述其方法。(i)聰慧者只觀堅相是地界、濕相是水界、煖相是火界、動相是風界就夠。(ii)不聰慧者依次第以如次四種方法修習。
(a)
具體的簡略地觀察。身體的二十部分之堅相是地界,十二部分之濕相是水界,四部分之煖相是火界,六部分之動相是風界如此觀察。
(b)
具體的詳細地觀察。將髮、毛、爪等三十二身分各別觀察,以四界分別。
(c)
抽象而簡略地觀察。
(d)
抽象而詳細地觀察。即如最初二種之場合分為廣略,於具體的觀察時作為地界者之中也有其他三界,觀濕相是水界乃至動相是風界,同樣地於其他三界中也是各以其他三相觀察有其他三界。
又作意四界時有十三行相。以上業處完了。修定完了。
關於定,於修習之後應說修定(12)的功德。即修定有五種功德。(1)得現法樂住(diṭṭhadhamma-sukhāvihara)。(2)得觀(vipassanā毘〞晲滿^。(3)得神通(abhiññā)。(4)生於勝有(bhava-visesa殊勝的世界)。(5)得滅(nirodha)定(滅盡定)。
第十二 神變品 [367]
於修定的功德第三曾經舉出神通,神通有五種。
(1)
神變(iddhi-vidhā)
(2)
天耳界智(dibbasota-dhātu-ñāṇa)
(3)
他心智(cetopariya-ñāṇa)
(4)
宿住隨念智(pubbenivāsānussati-ñāṇa)
(5)
死生智(sattānaṁ cutūpapāte āṇaṁ)
在此品論述此五神通之第一的神變。
要得神變有十四種方法。即將前面的八遍與四禪、四無色定等八定的各個作順與逆與順逆與超越,八遍與八定的組合等,作反覆再三再四地修習則可得。
其次神變有十種的(十種神變)。
(1)
決意神變(adhiṭṭhāna-iddhi) 由決意令身現百千。
(2)
化作變(vikubbana-iddhi) 變容貌變化成其他的。
(3)
意所成變(manomaya-iddhi) 由意從一身變成他身。
(4)
智遍滿變(āṇavipphāra-iddhi) 從阿羅漢向斷一切煩惱的場合智遍滿的神變。
(5)
定遍滿變(samādhivipphāra-iddhi) 四禪、四無色定所遍滿的神變。
(6)
聖神變(ariya-iddhi) 得心自在的聖者的神變。
(7)
業異熟生變(kammavipākajā-iddhi) 業的異熟生起時的神變,如鳥等。
(8)
具福神變(puññavato-iddhi) 具福德者的神變,如轉輪王的神變。
(9)
明所成神變(vijjāmaya-iddhi) 由咒術的神變。[368]
(10)
由正加行完成的神變(tattha tattha samāpayoga-paccayā ijjhanaṭṭhena iddhi) 如由修習對治煩惱。
其次若言界地,則下三禪是準備的資糧地(sambhāra-bhūmi),第四禪是得神變的自性地(pakati-bhūmi)。其次論述欲、精進、心、觀四神足、八句、十六根本(soḷasa-mūlāni)。十六根本係由神變可得,是對諸煩惱心不動搖的根本。最後詳說有關決意神變等之十種神變。
第十三 神通品
在此品論述五神通中之後的四種神變。
(1)
天耳界智。聞天與人的遠近聲音。說明其修法。
(2)
他心智。知欲、色、無色界諸有情的心。知他心之有貪、無貪乃至已解脫、未解脫。
(3)
宿住隨念智。隨念而知有關有情之過去世一世乃至百生、千生、百劫、千劫。具有此能力者1外道、2自然的聲聞、3大聲聞、4第一聲聞、5辟支佛、6佛,能力各有差異。關於過去劫的說明,在此論述世界發生的狀態,或成、住、壞、空的四大阿僧祇劫,或水、火、風三大災等。
(4)
有情死生智(又稱為天眼智)。能以超常人的清淨天眼見到有情死而再生時,隨其業生為劣者、勝者、美者、醜者、善趣、惡趣等。所以此又名為天眼通(dibbacakkhu-abhiññā)。廣釋經文之後說明天眼的修習法。其中有天眼通的心理的說明。
雜論(pakiṇṇaka-kathā)。[369] 從最後的有情死生智別說未來分智(anāgataṁsa-ñāṇa)與如業行智(yathākammupaga-ñāṇa),此二加在五通智成為七智而進行雜論。即論述種種的七智之所緣等。所緣等有小、大、無量之三所緣,道緣、道因、道增上之三事,過去、未來、現在之三所緣,內、外、內外之三所緣,將此等十二種的有無就七智的一一論究。以上從第三品至第十三品共十一品定學完了。
第十四 蘊品
以下十品論說慧學。關於慧有如次六問。
(1)
慧是什麼?
(2)
慧的字義是什麼?
(3)
慧的特相、味、現起、足處是什麼?
(4)
慧的種類有多少?
(5)
慧的修法如何?
(6)
修慧的功德是什麼?
此中(4)慧的種類是:
二種慧(五種)1世間慧•出世間慧、2有漏慧•無漏慧、3名差別慧•色差別慧、4喜俱慧•捨俱慧、5見地慧•修地慧
三種慧(四種)1思所成慧•聞所成慧•修所成慧、2小所緣慧•大所緣慧•無量所緣慧、3入來善巧(āyakosalla)慧•離去善巧(apāya-kosalla)慧(13)•方便善巧慧、4內觀(ajjhattābhinivesa)慧(14)•外觀慧•內外觀慧
四種慧(二種)1四諦智、2四無礙解
以下於九品說明有關於慧的修習。[370]
於慧的修習法說;戒清淨(sīla-visuddhi)與心清淨(citta-visuddhi)為「慧之根」(mūla),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為「慧之地」(bhūmi),見清淨(diṭṭhi-visuddhi)、度疑清淨(kaṅkhāvitaraṇa-visuddhi)、道非道智見清淨(maggāmagga-ñāṇadassana-v.)行道智見清淨(paṭipadā-ñāṇadassana-v.)、智見清淨(ñāṇadassana-v.)五清淨為「慧之身」(sarīra)。
首先得到「慧之根」之後,於「慧之地」非成就「慧之身」不可。「慧之根」的戒清淨與心清淨一直到此已說過,所以其次首先應知「慧之地」。因此以下四品是說「慧之地」,在此作為「慧之地」的參考,事先表示色、受、想、行、識五蘊中的色蘊。
(1) 色蘊(rūpakkhandha) 色法有根本的四大種(mahābhūta)與從四大種生起的二十四所造色(upādā-rūpa),將此表示如次。
四大種(4) 地界(paṭhavī-dhātu)、水界(āpo-dhātu)、火界(tejo-dhātu)、風界(vāyo-dhātu)
所造色(15)
(24) 眼(cakkhu)、耳(sota)、鼻(ghāna)、舌(jivhā)、身(kāya)、色(rūpa)、聲(sadda)、香(gandha)、味(rasa)、女根(itthindriya)、男根(pruisindriya)、命根(jīvitindriya)、心基(hadaya-vatthu心之所依色)、身表(kāya-viññatti)、語表(vacī-viññatti)、虛空界(ākāsa-dhātu)、色輕性(rūpassa lahutā)、色軟性(rūpassa mudutā)、色適業性(rūpassa kammaññatā)、色積集(rūpassa upacaya)、色相續(rūpassa santati)、老性(rūpassa jaratā)、色無常性(rūpassa aniccatā)、段食(kabaḷiṅkāra āhāra)
此二十八種存於聖典(參照《法集論》色品),然而註釋書再以力色(bala-rūpa)、發生色(sambhava-rūpa)、生色(jāti-rūpa)、病色(roga-rupa)四種作為異說而論述,但此係二十八種色的某些種的混合故被認為不必要別立。又有一部分的人說有眠色(middha-rūpa),但如此物不存在。其次對於色之種類分為一種色(6)、二種色(7)、三種色(5)、四種色(3)、五種色(1)然後加以分別。[371]
(2)
識蘊(viññāṇakkhandha) 受、想、行三蘊在順序上應較識蘊先來,而因為據於事先知了識蘊較易理解其他三蘊的理由,而先說明識蘊。識(viññāṇa)、心(citta)、意(mana)名雖別義同。識可分為善、不善、無記三種,或三界、出世間四種,再把這些組合成為八十九心。八十九心已經於《法集論》「心生起品」有說,而在此便進一步關於各心之作用等也有說及。然而在此,為了理解可能於後將說的十四的心作用先說。一切的心作用可以統攝於此十四之中。
十四心作用
(i)
結生(paṭisandhi)。指有情出生。結生的心為過去的業果所得,生後成為各有情有一定的到死為止的各有情的基礎心。其次所說的有分心、死心在一有情也都是與結生心同一心。結生心是八十九心中的十九心。
(ii)
有分(16) (bhaṅavga)是指無意識時的下意識。此不可稱為作用心,所有的作用心從有分識出而再入有分識。有分識與結生識同為十九種所屬,各有情已決定。
(iii)
轉向(17) (āvajjana)。此係因內外的刺激而將意識從下意識轉向表面意識的心,轉向心有令前五識生起的五門轉向(pañcadvārāvajjana)與對第六意識的意門轉向(manodvārā-vajjana)二種。此二種心屬於非善、不善、異熟的唯作無記(kiriyāvyākata)心。
(iv)
∼(viii)
由於眼識乃至身識的五官作用。由前述五門轉向心換起此前五識作用。前五識不起覺知分別唯有見聞等。前五識是善異熟者與不善異熟者共有十種。二種身識有樂受與苦受作用,其他都是捨受。
(ix)
領受(sampaṭicchana)。此係續於前五識而起的,是感受五官作用所認知的所緣之快、不快的作用。相應於前五識的善、不善之異熟,而領受力也區別為善異熟與不善異熟二種。[372]
(x)
推度(santīraṇa)。此係將領受心所感受的所緣判斷分別。此作用相應於前者而由善、不善之異熟心運營。善異熟心有喜受相應與捨受相應二種,不善異熟心有捨受一種。
(xi)
確定(voṭṭhappana)。被推度的所緣來到此始被確定認識。至前之推度作用為止,只有喜、樂等之感受而不起智的作用。來到確定心也未生起明瞭的認識,若於此心作用息止而沒於下意識時則只不過是「似乎看到什麼」的程度而已。此作用同於前之意門轉向心,由唯作無記心運作。
(xii)
速行(javana)。據說此若以現代語而言即是統覺作用(apperception)。前之作用所確定的所緣於速行作用認識明瞭確定,更加上作為善惡等之倫理性判斷的意志作用,諸業、修道、禪定等一切重要的心作用都由速行心成辦。前之五門轉向的作用至確定作用的九種皆由前五識的五門作用(感覺的)之場合,而第六識的意門作用(知覺的)之場合則從意門轉向心直接移至速行心。運營速行作用的心是三界的善、不善、有因唯作及出世間的諸心,是八十九心中的五十五心。此中,生起於五門作用的是欲界的二十九心,意門作用的速行是五十五心的一切。其次,轉向作用乃至確定作用生起是除去轉向心的二剎那,其他各一剎那。速行作用最長可達到七剎那。
(xiii)
彼所緣(tadārammaṇa)。完全的七剎那之速行作用生起而所緣是強大並且明瞭的場合,更起一或二剎那之彼所緣作用。所謂彼所緣作用是把由速行作用所認識所意思的一切所作保持並貯藏的,相當於瑜伽系的熏習作用。善惡的思成立為業,為了獲得其異熟彼所緣作用必定非生起不可。此作用以欲界的十一種異熟心營運(18)。於完全的心作用而言,從有分識至彼所緣作用在五門作用需要十七剎那,在意門作用必要十二剎那。然後再沒入有分識。不完全的作用之場合從中途沈潛於有分識。
(xiv)
死(cuti)。從出生至死如上述,[373]
從有分識至有分識如此五門作用及意門作用一直反覆,最後由於福消壽盡等,以結生心及與有分心同一之心生起死。死之後更有相應於業的結生受其他之生。如此生生世世反覆輪迴下去。
上述種種心作用係以八十九心生起,其各各是上述十四作用中,以一心營運或一作用或二作用、三、四、五作用。八十九心與其作用以表揭示則如次。為了方便不依《清淨道論》所說順序,而依界繫別表示。
此中,十二不善心會起貪、瞋、痴等之種種不善作用。欲界善心會起善業道、施等善作用,或成為色、無色界定及修道的準備心。其他由表可得而知。
欲界(五十四心) | |||
| |||
(十二心) |
貪(貪•痴二因) |
喜俱見相應無行及有行心(1、2) |
速行 |
喜俱見不相應無行及有行心(3、4) | |||
捨俱見相應無行及有行心(5、6) | |||
捨俱見不相應無行及有行心(7、8) | |||
瞋(瞋•痴二因) |
憂俱瞋相應無行及有行心(9、10) | ||
痴(一因) |
捨俱疑相應心(11) | ||
捨俱掉舉相應心(12) | |||
(無記) (十八心) |
不善異熟 (七心) |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以上捨受(13—16)
[374] |
五官作用 |
身識、苦受(17) | |||
意界、捨受(18)──領受 |
| ||
意識界、捨受(19)──結生(19)、有分、死、推度、彼所緣 |
| ||
善異熟 (八心) |
眼識乃至舌識、以上捨受(20-23) |
五官 作用 | |
身識、樂受(24) | |||
意界、捨受(25)──領受 |
| ||
樂受意識界(26)──推度、彼所緣 | |||
捨受意識界(27)──結生(20)、有分、死、推度、彼所緣 | |||
唯作 (三心) |
意界、捨受(28)──五門轉向 | ||
捨受意識界(29)──意門轉向、確定 | |||
喜受意識界(30)──速行(21) | |||
(三因與二因) (二十四心) |
善 (八心)
|
喜俱智相應無行及有行心(31、32)(無貪•無瞋•無痴) |
速行 |
喜俱智不相應無行及有行心(33、34)(無貪•無瞋二因) | |||
捨俱智相應無行及有行心(35、36)(無貪•無瞋、無痴) | |||
捨俱智不相應無行及有行心(37、38)(無貪•無瞋二因) | |||
異熟(八心)準上(39—46)──結生、有分、死、彼所緣 | |||
唯作(八心)準上(47—54)──速行(22) | |||
(三因) (十五心) |
善
初禪乃至第五禪(55—59)──速行 [375] | ||
異熟
初禪乃至第五禪(60—64)──結生、有分、死 | |||
唯作
初禪乃至第五禪(65—69)──速行(23) | |||
(三因) (十二心) |
善
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70—73)──速行 | ||
異熟
準上、(74—77)──結生、有分、死 | |||
唯作
準上、(78—81)──速行(24) | |||
(三因) (八心) |
善
須陀洹道乃至阿羅漢道(82—85)──速行 | ||
異熟
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86—89)──速行 |
(3)
受蘊(vedanakkhandha) 受有樂、苦、喜、憂、捨五受,八十九心中樂受(sukha-vedanā)相應只有善異熟的身識(24),苦受(dukkha-v.)相應只有不善異熟的身識(17),憂捨(domanassa-vedanā)相應是不善之瞋應的二心(9,10),關於喜受(somanassa-v.),捨受(upekkhā-v.)相應就八十九心之表可得而知。但色界的前四禪是喜受,第五禪與無色界是捨受相應,出世間心以無漏五禪心所成故,前四禪心是喜受、第五禪心是捨受相應。
(4)
想蘊(saññākkhandha) 善、不善、無記三想。
(5)
行蘊(saṅkhārakkhandha) 就八十九心之各個論述有幾種行蘊相應,並嘗試著各行蘊的定義說明。如上之事要在此介紹是極其繁雜故,只列舉除去重複的五十一種行蘊的名目。[376]
1觸(phassa)、2思(cetanā)、3尋(vitakka)、4伺(vicāra)、5喜(pīti)、6精進(viriya)、7命〔根〕(jīvita)、8定(samādhi)、9信(saddhā)、10念(sati)、11慚(hirī)、12愧(ottappa)、13無貪(alobha)、14無瞋(adosa)、15無痴(amoha)、16身輕安(kāya-passaddhi)、17心輕安(citta-passaddhi)、18身輕性(kāya-lahutā)、19心輕性(citta-lahutā)、20身軟性(kāya-mudutā)、21心軟性(citta-mudutā)、22身適業性(kāya-kammaññatā)、23心適業性(citta-kammaññatā)、24身練達性(kāya-pāguññatā)、25心練達性(citta-pāguññatā)、26身直性(kāyujjukatā)、27心直性(cittujjukatā)、28欲(chanda)、29勝解(adhimokkha)、30作意(manasi-kāra)、31中捨(majjhattatā)、32悲(karuṇā)、33喜(muditā)、34離身惡行(kāya-duccarita-virati正業)、35離語惡行(vacī-duccarita-virati正語)、36離邪命(micchājīva-virati正命)、37無慚(ahirika)、38無愧(anottappa)、39貪(lobha)、40痴(moha)、41邪見(micchādiṭṭhi)、42掉舉(uddhacca)、43惛沈(thīna)、44睡眠(middha)、45慢(māna)、46瞋(dosa)、47嫉(issā)、48慳(macchariya)、49惡作(kukkucca悔)、50心住(25) (cittaṭṭiti)、51疑(vicikicchā)
本論不說心所法,但受、想與五十一種之行加起來成為五十三心所法。佛授(Buddhadatta)的《入阿毘達磨論》以後,在南傳上座部數五十二法為心所法是於上述五十三中將心住視為與定同一而省略的緣故。
以上五蘊之各論完了,其次有就受蘊依過去等作諸門分別。最後就五蘊從順序、與五取蘊之區別、數之不減不增、譬喻、應見、義成就的六方面考察。
第十五 處、界品
(1)
處(āyatana)。將十二處從義、相等七方面說明。全文幾乎與《分別論》的處分別的註釋文一致(26)。
(2)
界(dhātu)。將十八界從義、相等七方面觀察。與《分別論》的註多分一致(27)。
第十六 根、諦品 [377]
(1)
根(indriya)。從七方面考察二十二根。多與《分別論》根分別的註一致(28)。
(2)
諦(sacca)。從十方面論四諦,其中也有詳說四諦,與《分別論》諦分別的註釋相當一致(29)。
第十七 慧地品
在此十二緣起成為慧地的最後者而加以論述。首先舉出經的十二緣起之文,概說緣起的定義、特徵等,又略述各支的定義等,然後移至各支的廣釋。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無明緣行」的廣釋中有作為餘論的二十四緣之說明,於「行緣識」的廣釋中,有關於結生(paṭisandhi)的(1)結生的種類、(2)結生心的種類、(3)結生者與場、(4)結生之際的所緣加以說明等。各支的廣釋完了就接著論述如次作為全體論。(1)於緣起無作者、受者,(2)於各支無常、樂、淨,(3)三世兩重因果,(4)緣起的二十行相,(5)惑、業、異熟之三事等。此緣起說,除了二十四緣論,多與《分別論》的緣相分別的註釋文一致(30)。
第十八 見清淨品
以上四品有關慧品之說完了。以下五品將說明慧體即五清淨。首先見清淨(diṭṭhi-visuddhi)是謂如實觀察名色。名色之觀察有如次六方法。
(1)
命名(namana)為相的即是名,質礙(ruppana)為相的是色(rūpa),如此簡略地觀察名色。
(2)
詳細地觀察各色。[378]
觀色當如於「界差別觀」(第十一品)所述由種種的行相觀察地、水、火、風。觀名當觀察於八十九心中除去出世間八心的八十一心及其相應法。
(3)
由十八界觀察名色。
(4)
由十二處觀察。
(5)
由五蘊觀察名色。觀察色蘊為二十七色(就自己身體觀察故除去男女根之一),無色蘊為八十一心及其相應法(心所法)。
(6)
以四大種及所造色觀察色,由意處、法處觀察名。
關於自己的身體正確了知名色,則能証知身心只是名色,而別無作為實體的有情或補特伽羅(人)存在。
第十九 度疑清淨品
得見清淨之後,有關於三世的疑惑。即關於自己的過去世五種,未來世五種,現在世六種,即:
(1)
我存在否?
(2)
我不存在則如何?
(3)
我是什麼?
(4)
為何而我存在?
(5)
此有情從何處來?
(6)
他至何處?[379]
要除去這些疑惑須要如實了知集諦。那是有如次三方法。
(1)
觀察名色生起之因緣的無明、愛、取、業及食。
(2)
觀名之緣有二種,觀色之緣有四種。初二種有共與不共,共緣謂緣六根、六境而生起名,不共緣謂(a)善法之緣是如理作意、聞正法,(b)不善法之緣是四顛倒,(c)異熟之緣是業,(d)唯作之緣是有分識等。其次色之四緣是業、心、時節、食。
(3)
順逆觀十二緣起,依業與異熟觀察。然後於此說種種業。即順現法受業等之四,重業等之四,生業等之四。
由於如此作不僅能度脫十六疑,亦能捨遣「對師(佛)之疑」等八種疑惑及六十二見。
第二十 道非道智見清淨品
知道與非道而確立的智稱為道非道智見清淨(maggamāgga-ñāṇadassana-visuddhi)。欲知道、非道首先必要有觀察智(sammasana-ñāṇa)。觀察有(1)由無常、苦、無我觀察五蘊,(2)時常觀察名與色,(3)從七方面觀察名色。其略說如次。
三種觀察法:
(1)
就五蘊的各個觀察是無常、苦、無我,更把無常十別,苦二十五別,無我五別,然後以四十行相觀察五蘊。
(2)
以前述方法不得觀察智時,應觀色或觀名。(a)於「色之觀察」,關於色之生起應如次知。[380]
色之生起有業等起(kamma-samuṭṭhāna)、心等起(citta-samuṭṭhāna)、食等起(āhāra-samuṭṭhāna)、時節等起(utu-samuṭṭhāna)四種。更緣業、心、食時節之四又有如次種種觀察。即色之等起係經由生、住、滅三剎那,而且由色之種類二十八種的各極微聚(kalāpa)觀察。(b)於「非色之觀察」也是應知其生起。即將於八十九心中除去出世間八心的八十一心及其心所法之作用,應依於蘊品所述十四種,即結生乃至死的諸過程觀察。
(3)
其次,時而於色,時而於非色各從七方面觀察。(a)色的七方面是(i)結生與死,(ii)成長老衰(人之一生區分為三期及十期),(iii)食所成,(iv)時節所成,(v)業生,(vi)心等起,(vii)法性色(dhammatā-rūpa)。觀察此是無常、苦、無我。(b)非色的七方面是:前述從七方面觀察色的心、心所也是無常、苦、無我,如此觀察這些的第二、第三等的心也是無常、苦、無我,等等之觀察。
於本品最初,說三遍知即知遍知(ñāta-pariññā)、度遍知(tīraṇa-pariññā)、斷遍知(pahāna-pariññā)。所謂知遍知是觀察名色的各相而起之慧,此相當於見清淨、度疑清淨的二清淨。度遍知是相當於道非道智見清淨,斷遍知是相當於斷常、樂、我等之想的慧,相當於行道智見清淨。
又於本品最後,論說於見清淨差別名色故,作苦諦差別;於度疑清淨觀察緣故,作集諦差別;於道非道智見清淨確知正道故,作道諦差別。
第二十一 行道智見清淨品 [381]
八種觀察智與第九的諦隨順智(saccānulomika-ñāṇa)稱為行道智見清淨(paṭipadāñāṇnadassana-visuddhi)。
其中八種觀察智如次。
(1)
生滅隨順觀智(udayabbayānupassanā-ñāṇa)。思惟無常、苦、無我,觀察有為法的生滅之智。
(2)
壞隨觀智(bhaṅgānupassanā-ñāṇa)。不取生住轉起之相,唯觀察盡滅破壞之智。此有八種功德。
(3)
怖畏現起智(bhayatupaṭṭhāna-ñāṇa)。觀一切處、一切時的有為諸行滅而怖畏此之智。
(4)
過患隨觀智(ādīnavānupassanā-ñāṇa)。於一切法觀察過患之智。
(5)
厭離隨觀智(nibbidānupassanā-ñāṇa)。厭離諸行法之智。
(6)
欲脫觀智(muccitukamyāta-ñāṇa)。欲望好樂解脫一切諸法之智。
(7)
思惟隨觀智(paṭisaṅkhānupassanā-ñāṇa)。觀察思惟一切行法無常、苦、不淨、無我之智。
(8)
行捨智(saṅkhārupekkhā-ñāṇa)。超越世間的諸行而對此成為無關心之智。由此智得空、無相、無願的三解脫門。更緣此智可得區別觀察七聖人。
七聖人與三解脫門等之關係如次。[382]
七聖人 |
四向果 |
根 |
勝德 |
三相作意 |
三解脫門 | |
|
隨信行(saddhanu-sārī) |
須陀洹道 |
信根 |
信解多 |
無常作意 |
無相 |
(2) |
信解脫(saddhā-vimutta) |
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道 | ||||
|
身証(kāya-sakkhī) |
一切處 |
定根 |
輕安多 |
苦作意 |
無願 |
(4) |
俱分解脫(31)(ubhatobhāga-vimutta) |
滅盡定→ 阿羅漢果 | ||||
|
須陀洹道 |
慧根 |
智多 |
無我作意 |
空 | |
(6) |
見到(diṭṭhippatta) |
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道 | ||||
(7) |
慧解脫(paññā-vimutta) |
阿羅漢果 |
諦隨順智(saccānuloma-ñāṇa)。行捨智之後以諸行為所緣而得隨順智。謂隨順是隨順前之八觀察智,隨順後之果位的三十七菩提分的意思。若以心理上見隨順智則如次。行捨智滅而沒入有分耶?關於諸行也與行捨智的場合同樣地由無常、苦、無我而起意門轉向心,然後以諸行為所緣而至第一速行(javana)心。此是準備(32)(parikamma遍作)心。第二速行心是近行(upacāra)心,第三速行心是隨順智。但也有謂此三速行心皆稱為隨順智的場合。
第二十二 智見清淨品
由行道智見清淨的諸智次第遠離諸有為行,以涅槃為所緣而進四沙門道達四沙門果。此須陀洹道等四沙門道係由智見清淨(ñāṇadassana-visnddhi)可得。達到此等沙門道、沙門果的心理過程是如次。首先行道智見清淨的最後智即隨順智的心作用沒入有分之後,從有分經由意門轉向心生起七剎那的速行。最初之二或三速行是隨順智(anuloma-ñāṇa),次為種姓智(gotrabhū-ñāṇa),[383]
其次為沙門道(magga),最後之三或二速行是沙門果(phala)。種姓智也曾經存在於地遍的諸禪之心作用,而在此是屬於捨離凡夫之種姓而入聖人之種姓(gotra),可能相當於說一切有部所謂的正性離生。至種姓智為世間定,沙門道與沙門果是出世間無漏定。於諸道位須觀察(1)道、(2)果、(3)已斷的煩惱、(4)殘留的煩惱、(5)涅槃等五種。但於最高的阿羅漢道無第四的觀察,一切煩惱已斷的緣故。
其次於沙門果心應知的是如次三種。(1)菩提分之圓滿。(2)從世間性的至出世間之起(vuṭṭhāna)與止觀相應的。(3)種種的所作(kiccāni),謂所作是集諦即諸煩惱之捨斷(pahāna)、苦諦之遍知(pariññā)、滅諦之作証(sacchikiriyā)、道諦之修習(bhāvanā)等四種。
上述中,於諸沙門道應斷的諸煩惱有:十結(有身見、疑、戒禁取、欲貪、瞋恚、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十煩惱(貪、瞋、痴、慢、見、疑、睡眠、掉舉、無慚、無愧)、八邪性(邪見乃至邪定之八邪道、另加邪解脫、邪智成為十邪性)、世間八法(利得、不利得、稱譽、不稱譽、樂、苦、非難、讚賞)、五慳、三顛倒(想、見、心)、四縛、四惡趣行、四漏、五蓋、四取、七隨眠、三不善根、十不善業道、十二不善心等。此諸法中,於四沙門道各別論述應斷者。此就十結及十二不善心舉出則如次。
(1)
須陀洹道、有身見•疑•戒禁取之斷。見相應貪欲心(4=1、2、5、6(33))與疑相應心(1=11)之斷。
(2)
斯陀含道、貪•瞋•痴之減少。瞋恚相應心(2=9、10)之減少。
(3)
阿那含道、欲貪•瞋恚之全斷。瞋恚相應心(2=9、10)之全斷。
(4)
阿羅漢道、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之斷。見不相應貪欲心(4=3、4、7、8)與掉舉相應心(1=12)之斷。
第二十三 修慧功德品 [384]
如上由於修五清淨則有四種功德。此是對於在第十四品的最初的質問,有關慧的六問之最後「修慧的功德是什麼?」的解答。功德有(1)捨遣種種的煩惱,(2)獲得聖果,(3)可達滅盡定,(4)有應布施位等之成就(āhuneyyabhāvādisiddhi)。謂應布施者(當然應受布施恭敬的資格者)是初果者有極七反、家家、一種之三,第二果斯陀含,第三果阿那含有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行阿迦膩吒之五,第四果阿羅漢有信解脫(34)、慧解脫、俱分解脫、三明者、六通者、得無礙解者、大漏盡者等。以下結語。
一、巴利文獻的成立階段
《清淨道論》是將巴利七論的註釋書之說以教理教學之面整理統一的綱要書。考察巴利文獻的成立階段則,首先第一是佛滅不久的第一結集時合誦的「法與律」。曾有未經整理的,但逐漸整理而成為經藏及律藏的原形。
(1) 法與律(經藏與律藏的原形)
到佛滅後百年頃,法(經)可能開始成立四阿含或五部(nikāya)的原形。經被分類整理為《長阿含》(《長部》)、《中阿含》(《中部》)、《雜阿含》(《相應部》)、《增一阿含》(《增支部》)、《小部》;[385]
律為註釋戒本(pāṭimokkha戒經)的「經分別」、註釋羯磨本(kammavāca)的「犍度部」(khandhaka)的原形。
然而其中有人提倡有關經及律的異說。於佛滅後百年頃,因為東方跋耆(vajjī)的諸比丘提倡有關戒律十條的異說,西方的傳統支持者為了排斥此說,在東方毘舍離(Vesāli)舉行由七百比丘的第二結集,決定了十事非法。反對此的大眾別立教團稱為大眾部(Mahāsavghika),保守派稱為上座部(Theravāda),於是佛教分裂為二派。此是根本分裂。
(2) 三藏的成立
由於第二結集發生分裂,其後兩派又再分裂,據說到西紀前三世紀頃似乎已有相當多的分派,成為各部派傳承獨自的經、律、論三藏的局面。論藏是收集將經典所說的教義及學說作理論性研究的論書。此學問稱為阿毘達磨(abhidhamma,abhidharma),其萌芽似乎於釋尊時已經有。出現於經典中的對法(abhidhamma)、對律(abhivinaya)之語就是。那是解釋教理,或將教法依其法數組織起來,此發達而漸漸成為真正的論書。
現存根本論書有說一切有部及巴利佛教(南傳上座部)的七論,法藏部有集合七論之形的《舍利弗阿毘曇論》。此三者大體上具有類似的形式。
[386]七論非於一時成立的,推想係經由初期、中期、後期如此大約於百五十年之間大致成立。其明確的証據雖都沒有,但西紀前百年以前七論的原型已成立是可推想的。因為於西紀前百年頃的《彌蘭陀王問經》(Milinda-pañha)之中,可見到七論之名及論式的心、心所法之列舉,以及論書以後之特相的定義法等。
七論中的初期之論書已有阿毘達磨獨特的定義法,而此係於阿含經典中見不到的。只有在可視為論書之先驅的在巴利小部經中有《無礙解道》(Paṭisambhidā-magga)及《義釋》(Niddesa)二書。於第二結集後不久分裂出來的大眾部的人們將此二書與阿毘達磨一起排除掉,如此《島史》(Dīpavaṁsa, v,
37)傳說故,佛滅後百年頃已經有此二書及論書之原型等存在是可推想的,但似乎是過早。而於西紀前三世紀的阿育(Asoka)王時代論藏也已從初期、中期到達後期是可推想故,論式的定義法也可能於阿育王以前已存在。
(3) 在巴利佛典的定義法之變化
如上所考察,於巴利文獻可見到語句定義法的變化。
(a)
在阿含經,見於其註釋經等的定義,是只有列舉被定義之語句的同義語而已。
(b)
然而在前述小部的二經及《法集論》《分別論》《人施設論》,則列舉同義語之外也有加上對其說明的語句,作明確的定義。就是所謂「阿毘達磨式定義法」,上提二經及諸論皆採用與此同型的定義法。
(c)
又於論書等的諸註釋書,則採用與上述不同的從四方面考察的定義法。此即從:1相(lakkhaṇa特相)、2味(rasa作用)、3現起(paccupaṭṭhāna現狀)、4足處(padaṭṭhāna直接因)考察是定型的。諸註釋書必採用此方法,但註釋以前,即論書與其註釋書之間著作的巴利文獻則有僅以相定義的,從相與足處二方面的,從相與現起與足處三方面定義的。
例如《彌蘭陀王問經》,[387]
於其古層中有以相方面對作意(manasikāra)、慧、戒、信、精進、念、定等諸語下定義(Mil, pp.32∼38)。又於《導論》(Nettipakaraṇa,
p.28)對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各個下定義時,從相與足處二方面或於此加上現起的三方面作定義。從此三方面下定義的,還有《藏釋》(Peṭakopadesa, p.128
f.)於信等五根下定義時也有採用。於此加上味(rasa作用)之面就成為諸註釋書的從四方面的定義。
所以可言上述《彌蘭陀王問經》《導論》《藏釋》是在諸註釋書成立以前的階段。可能上記三書及註釋書係於印度本土著作,上記三書傳至緬甸,在緬甸加於《小部經》中而傳至今日。據傳三藏註釋書也是於本土製作,於西紀前八○年頃斯里藍卡王Vaṭṭagāmaṇi
(89-77BC)時代,向來口傳的三藏及註釋書始被書寫,其後辛哈拉語的註釋書才製作出來。
順便一提關於定義法,(d)如於後述及,在註釋書以後的綱要書,於上述從四方面的定義,加上列舉義(attha意義目的)、功德(anisaṁsa)其他。
二、《解脫道論》(Vimutti-magga)與《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
(1) 大寺派(Mahāvihāra)與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ka)
據說成為《清淨道論》的模型的是優波底沙(Upatissa)所著作的《解脫道論》。本書的原本不存在,但有在梁天監十四年(A. D.
515)僧伽婆羅所譯的《解脫道論》十二卷(大正三二卷)。推測其原本係扶南(高棉地方)的曼陀羅仙帶來的,可能那是從印度本土傳來的。順便一提此《解脫道論》的第三「頭陀品」有藏譯的存在(35)。可能只有此品已成為分品的,從印度本土帶來西藏迻譯(36)。
然後將《解脫道論》與《清淨道論》之甚深關係發表於世界的學會的是高楠順次郎先生的巴利語方面的第一弟子,後來成為東大教授的長井真琴博士(37)。[388]
長井先生推定《解脫道論》的作者優波底沙是被認為係巴利律的傳持者西紀第一世紀的Upatissa。但此人是律的專家而未傳有關於論的研究等,又是純粹屬於大寺派的律師而活躍於斯里藍卡,也未傳曾經在印度本土。
《解脫道論》係以反對大寺派的無畏山寺派之學說為主,又大寺派及無畏山寺派的諸註釋書完結於紀元前一○○年以後,而成為綱要書的《解脫道論》及《清淨道論》係參照諸註釋書著作的,所以《解脫道論》的成立係在紀元後二○○年以後,而非於印度本土(南方案達羅地方)是可推想的。
其次,《清淨道論》的作者佛音,據巴利的傳說(例如《小史》三七•p.215∼246),出身為釋尊成道的菩提樹附近的婆羅門,出家於其地之大長老座下學習巴利佛教,為更深入研究而往上座部的根據地斯里藍卡,時為國王摩訶那摩(Mahānāma A. D.
410∼432)之晚年頃,首先於首都學習辛哈拉語。然後志願研究辛哈拉語的註釋書等,大眾為了考試其學力而給與一偈命他解釋此偈,因此著作了《清淨道論》。因為表現卓越故,得到允許自由學習保存於大寺的一切註釋書類,因此成為巴利語註釋家的第一人物。
據近代的研究,佛音不是如傳統說,出身於北印度的佛陀伽耶的菩提樹附近,而是由他的諸著作之跋文得知那樣,他是出身於南方印度,於此地上座部出家,於此研學無畏寺派及大寺派的學說,為一般所推測。
然後學業進步,作了二∼三著述,但因有人勸告為了正式專精地研究,往保存多數古註釋書等資料的斯里藍卡大寺派的本山較好;所以於斯里藍卡王摩訶那摩的晚年頃來島,如前述最初的著述是以大寺派之學說為中心的《清淨道論》,接著於大約二年後又出律藏註《善見毘婆沙》(Samanta-pāsādikā),著作巴利四部(四阿含)的註釋書。[389]
他於三十歲左右,七∼八年在島,因國內混亂而歸本土。
當時在政治上,本土也有搭米兒人入侵,但在宗教上於斯里藍卡大寺派與無畏山寺派的勢力爭鬥不斷絕。最激烈的是在當時的百餘年前摩訶先那(Mahāsena A. D.
276∼303)時代,大寺的比丘被追放出首都阿耨羅多城(Anurādha-pura),本山的大寺九年間無人住,堂塔被破壞或被無畏山寺拿去,因此成為無畏山寺獨自隆盛的局面。
較佛音來島之十數年前來島的中國人求法僧法顯,言於無畏山寺住二年,當時的三寺的佛教僧係無畏山寺五千僧、大寺三千僧、祇陀林寺(無畏山寺之分派)二千僧。無畏山寺的優勢繼續到十二世紀。
如大註釋家佛音是本土的出身,續於他之後的諸註釋家Buddhadatta(佛授)、Dhammapāla(護法大、小二人)等都是本土的出身,係為了保持大寺的正確傳統而貢獻。
(2) 《解脫道論》與《清淨道論》的構造
如前述,佛音於渡島以前在對岸的南方印度,對已傳來此地的《解脫道論》深入研學並熟知其內容,是可推想的。所以他學習大寺派的諸註釋書之後,與無畏山寺派之《解脫道論》說的差異容易地看出來,而明確地把握它是有可能的。在《清淨道論》中作為異說而指出的,Dhammapāla作的《清淨道論註》(Paramattha-mañjūsā),有註記《解脫道論》之說,或無畏山寺派之說是可推想為其証據。
首先是兩書的構造,兩者都是以戒定慧三學為佛道修行法,依戒定慧的順序說明。漢譯《解脫道論》(大正三二•三九九c∼四六一c)由十二卷所成含有十二品。對於此,《清淨道論》則含有二十三品。都是依戒、定、慧的順序,表示如次。(漢譯的第一品是因緣品,巴利雖有因緣說但不將此別立。)[390]
《解脫道論》 |
《清淨道論》 |
戒 二品 (2—3) |
戒 二品 (1—2) |
定 六品 (4—9) |
定 十一品 (3—13 |
慧 三品 (10—12) |
慧 十品 (14—23) |
兩者順序一致,其內容也大體類似。但慧學方面對漢譯三品,巴利成為三倍以上的十品,係因為後者將七清淨中的慧學分品為五清淨的緣故。
其次,兩書為了提示全體的旨趣,於卷初揭出阿含經的偈。《解脫道論》的偈是:
戒定智慧 無上解脫 隨覺此法 有稱瞿曇(大正三二•三九九c)
sīlaṁ
samādhi
paññā ca
vimutti ca anuttarā,
anubuddhā ime
dhammā
gotamena yasassinā. (D. ii, 123; A. ii, 2)
(戒與定與慧與無上的解脫是由有名的瞿曇(佛)所隨覺。)
其次《清淨道論》的偈是:
sīle
paṭiṭṭhāya naro
sapañño cittam
paññā ca
bhāvayaṁ,
ātāpī nipako
bhikkhu so imaṁ
vijaṭaye
jaṭam.
(Vism. p. 1; S. i, 13, 165)
(有慧的人住立於戒,一邊修習心(定)與慧,有勤有智的比丘,彼當可脫離此縛。)
如此,兩者都是同樣旨趣,而由此開始論述。
(3) 兩論的題名(五解脫與七清淨)[391]
再來就是兩者的書名,漢譯是《解脫道論》(Vimutti-magga)即「向解脫之道」,巴利是《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即「向清淨之道」。前者是說述五解脫,後者則說七清淨。
關於前者的五解脫,說明上述偈中解脫之語為:
解脫者五解脫、一伏解脫、二彼分解脫、三斷解脫、四猗解脫、五離解脫。(大正三二•三九九c)
以下對此各別說明。然後,謂最後的離解脫是指無餘涅槃。又把五解脫作為五離,於後面卷四(四一五a)也有說明。
關於五解脫,於其他部派的文獻很少說到。《解脫道論》可能是從巴利的《無礙解道》(Paṭisambhidā-magga, ii, 220)採用的。在此將此:
1. 伏vikkhambhana(鎮伏)
2. 彼分tadaṅga(彼分)
3. 斷samuccheda(正斷)
4. 猗paṭipassaddhi(止息、安息)
5. 離nissaraṇa(捨離)
使用於四個場合。那是:a離、遠離(viveka前之五離係此離作為五種的)、b離貪(virāga)、c滅(nirodha)、d捨遣(vossagga),如本書把解脫作為五種的見不到。然而此書可能是以由此五解脫,最後到達寂靜涅槃及無餘涅槃為指標。
其次,所謂《清淨道論》的七清淨是漢巴中阿含中有的。巴利是在《傳車經》(M. 24,
Rathavinīta-s. M. i, 145
ff.),漢譯則於中阿含七《七車經》(卷二,大正一•四二九c以下)。本經說:在祇園精舍,[392] 舍利弗與富樓那(Puṇṇa Mantāni-putta)的會話中,富樓那言由七清淨次第到達佛教的理想目的即例如僑薩羅國的波斯匿(Pasenadi)王有急事在南方的娑雞多(Sāketa),為了爭取時間,王於其途中的七驛換乘驛傳車,得以快速完成任務一樣。此二人非曾見面故未知,舍利弗聞此非常感動而問:「你是誰?」。富樓那也因初對面故問對方的名,聞知是有名的舍利弗而甚為恐惶。
此七清淨也是佛教少談及的,而在經部系的綱要書,訶梨跋摩(Harivarman)的《成實論》卷二「法聚品」(大正三二•二五三a),列舉諸法時舉出七清淨為七法之例。又於瑜伽行派的《瑜伽師地論》卷九四(大正三○•九三八a以下)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五(大正三一•七六九a)等,都作為修行項目之一而列出,任一場合都不像《清淨道論》作為修行的主題而論述的。
又於巴利長部三四《十上經》(D. 34, Dasuttara-s. D. iii,
p.268),於七清淨之後加上二支而說九清淨勤支(nava pārisuddhi-padhāniyaṇgāni)。對應於此的漢譯,與單譯的合計有二∼三,但那堨部見不到九清淨。於七清淨加8慧清淨(paññā-visuddhi)、9解脫清淨(vimutti-visuddhi),似乎意味著七清淨非表示究竟地,加上後二支以表示趣入最高的解脫。中部《傳車經》之例,以此七為途中的驛傳作為到達目的地以前,可能是這個意思。即很類似於以七清淨作為菩提分即到達菩提的資助分,而八正道等的菩提分,於此加上正智、正解脫二分可得所謂十無學法的究道地。前之九清淨勤支是於七清淨之後加上慧清淨、解脫清淨,係相當於十無學支的正智、正解脫。
(4) 巴利的修行道與他部派的修行道
巴利上座部的上述二書論述,[393]
佛教的修行論都是以戒、定、慧三學為中心而說明。而他部派的修行論是如何?想考察此點作為參考。
首先,說一切有部有作為根本阿毘達磨的七論,其註釋書為註釋七論最後的《發智論》的《大毘婆沙論》二百卷。此可視為對應於巴利七論的諸註釋書。但此係過於龐大故要把握其全體是很困難,因此製作了種種綱要書整理組織其要點。最初是法勝(Dharmaśreṣṭhi)的《阿毘曇心論》四卷,其次有優婆扇多(Upaśānta)的《阿毘達磨心論經》六卷,又將此增廣的法救(Dharmatrāta)之《雜阿毘曇心論》十一卷就是。承受此傾向而成為最終的有部綱要書而出現的就是世親(Vasubandhu)的《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śāstra)三十卷。這些綱要書都是以四諦說為中心而論究佛教的教理。其次,又有將經部系的學說整理組織成為綱要書的訶梨跋摩(Harivarman)的《成實論》十六卷(大正三二•二三九∼三七三),此係以四諦說為中心而詳述的。
如此北方系的佛教將其教理及修道論依四諦說論述,相對於此,南傳上座部系則依戒、定、慧三學說述修道論,有如此差異。可能南傳是以修道為中心,而北傳則採用以四諦為教理全體而於其道諦中說述修道的方法。即可說南傳係以修道為中心,而北傳則重視教學理論。順便一提,將南傳上座部之教理集大成的佛音,與把北傳的說一切有部之教理集大成的世親都屬於五世紀。
三、《解脫道論》與《清淨道論》的異同
(1) 定義說明的方法
首先於最初,兩書將對於戒、定、慧三學的定義說明出於三者之最初。首先關於戒,在《解脫道論》卷一(大正三二•四○○c)作為說明項目舉出:[394]
1何戒、2何相、3何味、4何起、5何足處、6何功德、7何戒義、8戒行何差別、9幾戒、10何所起、11何戒初、中、後、12幾法障礙戒道、13幾戒因、14幾種戒、15云何令戒清淨、16幾因以是戒住
之十六種然後對此作解答。其中之2—5的四種係從巴利諸註釋書的四方面下定義。對於此,於《清淨道論》(P.6)則從:
1何戒、2何戒義、3何相、4何味、5何現起、6何足處、7何功德、8幾種戒、9何離染、10何淨化(vokara)
如此十種之面論究,關於此漢譯極為詳細。
其次考察兩書對於定的說明則《解脫道論》卷二(四○六c)有:
1何定、2何相、3何味、4何起、5何處、6何人受禪解脫定、7正受何差別、8幾定因可見、以此起定、9障定有幾法、10幾定功德、11定幾眾具、12幾種定
如此有十二種的考察,巴利的《清淨道論》(p.84)說十一種,類似點多。
其次關於慧學,在漢譯卷九(四四四c)從九種的面說明,而巴利(p.436)也從十種的方面考察,兩者大體上有對應。
然而,在戒、定、慧的任何一種,就其具體的面則有相當差異的場合。例如就慧而言,在《解脫道論》卷九(四四九a∼c),慧之種類有二種、三種、四種,以二種慧2、三種慧3、四種慧7而分別說明。對此,於《清淨道論》(pp.438∼443)則以二種慧5、三種慧4、四種慧2,與漢譯雖有相同的,但相異的也多,寧可說相異點較多。如此可知兩書形式雖同,而其具體的內容不一致的場合不少。
以上關於戒、定、慧之三學作了一番比較,而兩書使用類似此之定義說明的場合不少。[395]
例如《解脫道論》在說明三十八行處(業處)的卷四∼卷八(四一二b∼四四一a)中,為了說明十一切入(十遍處)、十不淨、十念、四無量、界差別、食厭想等重要語句,而採用此方法。
於其最初的地一切入(地遍 四一二b)即從:
1何地一切入、2何修、3何相、4何味、5何處、6何功德、7何義、8幾種、9云何作曼陀羅、10何修
等十種之面說明,即使簡略的場合也必含有巴利註釋書的四方面及其義(意義、目的)、功德等。施以如此定義說明的,在《解脫道論》於上述三十八行處的三十五處,其他於代表性的戒、定、慧以外則見不到。
對於此,在《清淨道論》則有對色法、心所法的定義說明,禪定及四諦、十二緣起的說明中的重要語句。例如於色法是二十八,心所法四十一,於禪則五,於四諦是十四,於十二緣起是十一,如此,雖有重複上述總計九十五,於此加上戒、定、慧就是。其定義說明雖廣略不一定,但簡單的也保存有巴利註釋書的從四方面定義法。
(2) 論初的因緣說(Nidāna-kathā)
如前述,《解脫道論》與《清淨道論》都於論初揭出阿含經的偈,前者導出五解脫,後者導出戒、定、慧三學,想以此提示全卷的旨趣。其旨趣作為「因緣說」而論述。在《解脫道論》的此部分是「因緣品第一」成為獨立的一品,《清淨道論》不分品,而含攝於「戒的解釋第一」之中。那是分量少的緣故吧。
然而此「因緣說」係全卷的因緣故,如漢譯作為「因緣品第一」而獨立較為合理。此部分,據巴利文則可分為(a)〔向清淨之〕道的意義與(b)其具體的內容之二,表示如次。[396]
(a)
道的意義(p.2以下) 1毘〞晲滿]觀)、2禪與慧、3業及明、4戒等、5念住及正勤等。
(b)
道的內容(p.4以下) 1三學、2三種善、3三明、六通、四無礙解的因、4離二邊的中道、5超越的方便(戒是超越惡趣、定超越欲界、慧超越一切有)、6煩惱的捨斷(戒是彼分捨斷、定是鎮伏捨斷、慧是正斷捨斷)、7違犯等的對治(戒對治諸煩惱)、定對治纏(顯在煩惱)、慧對治隨眠(潛在煩惱)、8三雜染的淨化(戒淨化惡行雜染、定淨化渴愛雜染、慧淨化見雜染)、9諸聖果的原因(戒為須陀洹、斯陀含果、定為阿那含果、慧為向阿羅漢果的原因)
以上是《清淨道論》對「向清淨之道」的因緣論之概要,《解脫道論》則揭出五解脫(1伏、2彼分、3斷、4猗、5離)作為向解脫之道,認為修道的出發點首先必須得最初的伏解脫(vikkhambhana-vimutti),而對於向伏解脫之道從如次諸方面說明(卷一,大正三二•四○○a以下)。即依伏解脫道:
1.
三陰(三蘊)成滿(成滿戒蘊、定蘊、慧蘊之三學)。
2.
當學三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此是指從戒增進至增上戒,即從凡夫戒進到聖者的達分戒;又定學也是從有相定向達分定、道定增進;慧學也是從世間智向四諦相似智及道智增進。
3.
依三學向戒清淨、心清淨、見清淨增進。
4.
有三種善,初善─戒、中善─定、後善─慧。
5.
三種樂,戒─無過樂、定─寂滅樂、慧─正覺樂。
6.
三種除,戒─除惡趣、定─除欲定、慧─除一切有。
7.
諸聖位,戒多、定慧少→須陀洹•斯陀含。定多、慧少→阿那含。三學滿→阿羅漢無上解脫。
以上是兩書的因緣論之內容,其內容即使有多少異同,而其旨趣可視為相同。[397] 其次移到作為本論的「戒的解釋」。首先提示《清淨道論》之說。
(3)
1「戒的解釋」(pp.6∼58) 分別戒品第二(四○○b∼四○四b)
戒的定義等
戒是十善業道(七業道的思與正語、正業、正命之離(virati)心所,即由四心所而成。)
此係與有部等諸多部派謂戒是無表色即色法不同。
律儀(samvara)(1別解脫、2念、3智、4忍、5精進)是戒。此亦同前。
戒之種類(pp.10∼51)(不全出,例示重要者)
二種7 1止持、作持,4世間、出世間
三種5 5學、無學、非二學
四種4 1退分、住分、勝分、決擇分、4別解脫律儀等的四遍淨戒
五種2 2斷、離、思、律儀、不犯
以上為諸多戒之種類中最受重視而被認為戒之代表的是四種戒中的第四的四遍淨戒(pp.15∼46)。即:
1. 別解脫律儀戒(pāṭimokkha-saṁvara-sīla)
2. 根律儀戒(indriya-saṁvara-sīla)
3. 活命遍淨戒(ājīva-pārisuddhi-sīla)
4. 資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
對此一一詳細說明之後,以雜論形式論述此四戒如何成就。只是此四戒之說明就占去戒品全部的六成。
其次關於什麼會雜染戒?[398]
認為於戒律中的有關於婬的七罪聚會雜染破壞戒。又關於什麼會淨化戒則認為:(1)不破一切的戒律、(2)即使破了若可能懺悔的當懺悔、(3)無與婬相應的七罪聚、(4)不生起忿、恨乃至憍、放逸等諸惡法、(5)生起少欲、知足、(惡的)損減等之善德(p.63)。然後於最後詳述破戒的過患與具戒的功德。
以上是巴利的戒品之概要,對於此,漢譯《解脫道論》的「分別戒品第二」(卷一,四○○b∼四○四b)是如何?
首先於最初的戒之定義中,戒之義為冷義、增上義、行義、自性義,更有頭義、冷義、安義(二○一a),於巴利本則只有頭(sira)義,冷(sīta)義(p.8)。
列舉戒之種類之前,漢譯有舉出善戒、不善戒、無記戒三種戒。所謂戒(sīla)元來是習慣的意思,習慣遍及於善、惡、無記故,有說不善戒,此戒品係論述作為往向解脫及清淨之道故,在此舉出不善戒是不適當所以巴利未舉出。
然而漢譯則列舉三十四種的諸煩惱類作為障礙戒因(四○一b)。這些巴利當然沒有。在巴利則除去不當不要的,詳細記述正確的大寺派之說。
在漢譯有舉出如次的戒之種類(四○一b∼四○四a)。例示其中重要的。
二種10 1性戒•制戒、2世戒•出世戒
三種8 5清淨戒•不清淨戒•有疑戒
四種5 1退分•住分•勝分•達分、5(四遍淨戒)
漢譯也以四遍淨戒為中心來說明戒(四○二b∼四○四a)。從其頁數看來也是不及於巴利的極詳細的說明。其項目為:[399]
1 波羅提木叉威儀戒=1 別解脫律儀戒
2 命清淨戒 =3 活命遍淨戒
3 根威儀戒 =2 根威儀戒
4 緣修戒 =4 資具依止戒
兩者只有2與3的順序不同而已,內容則相同。在此也是依順次說明四種戒,其內容與巴利文的大同小異,巴利文較為詳細而且善於整理。在巴利於說明「活命遍淨戒」中,述及戒律所規定的六學處(六戒)而漢譯則無。又於漢譯將其場合的邪命作為:懈怠、諂曲、示相、以瞋罵示相、以施望施(四○三a),此係由kuhanā(詭詐)、lapanā(虛談)、nemittikatā(現相)、nippesikatā(激磨)、lābhena lābhaṁ vijigiṁsanatā(以利求利)(Vism. 23)譯來的,懈怠及諂曲等不能說是譯得適當。
又漢譯於「修行四事戒」(資具依止戒)之說明,說「以八行觀修行乞食」(四○三b)即:
一、不為兇險行、不為自高行(n'eva
davāya na madāya)
二、不為裝束、不為莊嚴(na maṇḍanāya na vibhūsanāya)
三、為此身住、為自調護(imassa
kāyassa ṭhitiyā yāpanāya)
四、為除飢渴(vihiṁsûparatiyā)
五、為攝受梵行(brahmacariyânuggahāya)
六、常自思惟飲食為除先病、不起新疾(purāṇañ ca vedānaṁ paṭihaṅkhāmi navañ ca vedānaṁ na uppādessāmi)
七、當以少自安(anavajjatā)
八、無過貪住(phāsu-vihāra)
此相當於巴利的觀察飲食(piṇḍapāta)的部分(Vism. 31-33),[400] 在巴利文有以意大利體揭示經典文句(M. i, 10; A. iii,
388)的部分,推想有對應上述八行。將其文記入於八行之下面。但作為八行的於他處見不到。
《清淨道論》以此四遍淨戒的雜論說明其各個的成就,同時也說1別解脫律儀戒是以信為主,2根律儀戒以念為主,3活命遍淨戒以精進為主,4資具依止戒以慧為中心。此點漢譯缺少,可說巴利文較為詳細而且善於整理。
(4)
2「頭陀支的解釋」(pp.59∼83)頭陀品第三(四○四b∼四○六c)
十三頭陀支(dhutaṅga)的列舉與其語義
1. 糞掃衣支(糞掃衣)paṁsukūlikaṅga
2. 三衣支(受三衣)tecīvarikaṅga
3. 常乞食支(乞食)piṇḍpātikaṅga
4. 次第乞食支(次第乞食)sapadāna-cārikaṅga
5. 一座食支(一坐食)ekāsanikaṅga
6. 一鉢食支(節量食)pattapiṇḍikaṅga
7. 時後不食支(時後不食)khalu-pacchābhattikaṅga
8. 阿練若住支(無事處坐)āraññikaṅga
9. 樹下住支(樹下坐)rukkhamūlikaṅga
10. 露地住支(露地坐)abbhokāsikaṅga
11. 塚間住支(塚間坐)sosānikaṅga
12. 隨處住支(遇得處)yathāsanthatikaṅga
13. 常坐不臥支(常坐不臥)nesajjikaṅga [401]
頭陀(dhutaṅga)也譯為杜多,是「已被除遣、掃蕩」的意思,為了除去煩惱及執著,於衣食住等過無欲枯淡的生活。佛弟子中摩訶迦葉為頭陀第一。普通言十二頭陀,那是於上舉十三中除去12隨處住支。
在巴利文有說明各支的意義,然後就各支詳述其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等。
漢譯的說明也類似於此,但巴利文較為充實。特別是於最初的糞掃衣支與8阿練若住支,列舉糞掃衣的種類,揭出有關於阿練若之規定的經師、律師、論師等之異說。漢譯也有種種論述,而巴利文則更為複雜。
於最後關於頭陀的全體,巴利文有如次的諸論(pp.79∼83)。
(a)
頭陀是有學、凡夫,漏盡者所行故,前二者的頭陀屬於善,漏盡阿羅漢的頭陀是超越善惡的無記,認為無不善的頭陀。有部分的主張者(據註書言無畏山住者)不視為頭陀是實法,而認為只不過是假法的概念(paññatti)故非善亦非惡,但認為是錯誤而排除它。
(b)
1頭陀(煩惱除遣者、除遺法)、2頭陀語(說頭陀的人、頭陀與頭陀語的關係、即將頭陀之有無與頭陀之說不說之關係組合)、3頭陀法(頭陀具有的性格)、即少欲知足。(煩惱之)損減、遠離、求德之五法與食、瞋、痴之關係、4應知誰適合何種頭陀否?
(c)
由總別。(i)由總,1頭陀支相互的關係,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露地住支三支成為其他諸支的代表。不代表其他的單獨支是,阿練若住、糞掃衣、三衣、常坐不臥、塚間住五支。(ii)
由別,所受持頭陀支之數,由身分及男女而有差別。1比丘十三支,2沙彌三衣支除外的十二支,[402]
3比丘尼除去阿練若住、樹下住、露地住、塚間住、隨處住五支之外的八支、4正學女、沙彌尼從上記八支除去三衣支的七支,5優婆塞、優婆夷之在家信者成為一座食、一#馱G支的頭陀。
其次,在漢譯論述許多與上述諸說全然不同的(四○六a∼c)。即如次。
(a)
記述即使破了頭陀支的規定,有特例可允許的場合。關於此,在巴利全未說及。1糞掃衣,元來應於墓場或垃圾堆撿來的壞布作,但若有信者施與芻麻(khoma亞麻布)、古貝(kappāsa綿布)、憍奢耶(koseyya絹布)許可以此作衣。2三衣支,元來不許可有長衣(三衣以外之衣),但若有月望衣(可望於一個月內作好的衣)以及安居終了時之功德衣(kaṭhina迦絺那衣)等,於一個月許可以舊衣為長衣。因為於其間從舊衣作為臥具、敷具、覆瘡衣、手巾、雨浴衣等。3一坐食,指其進食的場合,於進食中出現象、馬、蛇等,降大雨時,可移場所而食,4無事處(阿練若住)者,為了受戒,懺悔,或因問法、布薩、病、看病等可離阿練若。5樹下住者,若下大雨時也可往有屋頂之處。於露地住、塚間住、隨得處等之場合也同於此。6只有常坐不臥支不許有例外。此項目對於不知頭陀支人大可作為參考,然而《清淨道論》未提及,可能對於專家是周知的常識的緣故吧。
(b)
1十三頭陀也可成為八頭陀。那是節量(一鉢)食、一坐食二支攝入於時後不食支,樹下、露地、塚間三支攝於無事處(阿練若住)的緣故。2又此八頭陀也可以攝入阿練若、糞掃衣、托鉢食三支。因為只要此三支清淨,則成滿頭陀種。此項巴利文也沒有。
(c)
頭陀支不能說屬於善、不善、無記的任何一支。此係於前述的《清淨道論》之(a)項主張頭陀是善與無記,可能是對應於排除異說的非善非惡。
(d)
主張頭陀是不貪與不痴,於十三頭陀則除去貪欲與無明,關連於此也除去欲染欺誑與身羸欺誑。
(e)
適合於修頭陀的人,[403] 是貪行(貪之性格)與痴行的人,而認為瞋行者不適合頭陀行。
(f)
頭陀的時節是露地住、樹下住、塚間住三支,行於雨期三個月以外的八個月,其他不問時節而常時可行。以上三項目在巴利文沒有。
(g)
最後關於頭陀行與頭陀說等,於上揭示巴利文之(b)可見到有對應的。
(5) 3「業處把持的解釋」(pp.84∼117)
由此開始禪定論。此文長達至13「神通的解釋」的十一品。最後的12、13二品論述「禪定的功德」,之前九品論說所謂四十業處的禪定修行法。此中最初的3「業處把持的解釋」係有關於禪定全體的總論,而在此想先記述業處是什麼?在巴利佛教從什麼時候開始說?與佛教一般的禪定論有什麼關係?作為序論。
所謂業處(kammaṭṭhāna)是指禪定修行的方法,或用以表示禪定觀法的對象之語,此語似乎於巴利佛教以外的他部派或大乘佛教完全未使用。又在巴利佛教也是只用於三藏註釋書(可能在西紀前百年以後),而於巴利三藏中的根本阿毘達磨七論中都見不到。七論以後的《彌蘭陀王問經》及《藏釋》(Peṭakopadesa)、《導論》(Netti-pakaraṇa)也見不到。現存巴利三藏註釋書的《本生經註釋》中有作為禪定修行的業處之語數回,又於論式的《無礙解道》的註釋(1、3「出入息念」的註Pts. A. pp.489∼498)使用數回,《分別論註》(Samoha-vinodanī, pp. 56; 223∼265;
249∼364)有十數回(那是3「界分別」、7「念處分別」、12「禪分別」的註)。
然而說到佛教一般的禪定修習有什麼論說,則要統一心的禪定修習是必須除去妨礙其統一的東西,對貪欲者說為了除去貪必修不淨觀,對於瞋恚者說慈悲觀,[404]
對愚痴者說因緣觀,對我見者說界差別觀(人體係由地、水、火、風所成,其中無固定的我),對散亂心者說必修出入息觀(數息觀)。
現在的漢譯禪經大約有二十種,就其代表者《坐禪三昧經》(大正一五•二六九以下),《五門禪經要用法》(同•三二五以下)考察,則於前者有說到:1不淨觀對治貪欲、2慈悲觀對治瞋恚、3因緣觀對治愚痴、4安般念(數息觀)對治思覺(散亂心)。5念佛觀對治等分,並說明這些的修習法。又於後者也說1安般念、2不淨觀、3慈心、4因緣觀、5念佛觀等五門禪,含有與前者同樣的項目。
對於此,在說一切有部的《俱舍論》等,關於禪定有說「五停心觀」。那是1對貪不淨觀、2對瞋慈悲觀、3對痴因緣觀、4對我見界差別觀、5對散亂心是數息觀。此係於前二者的念佛觀代之界差別觀,是大同小異。
在漢譯說,謂五門禪或五停心觀都是說五種的禪定方法,對於此,巴利的業處說則採用三十八種或四十種之多種方法。如於後述,無畏山寺派的《解脫道論》說三十八行處(業處),而大寺派的《清淨道論》則說四十業處。然而在大寺派的《分別論註》也是三十八業處(Sammoha-vinodanī, p.349)。
又我曾說:四十業處等是於巴利註釋書(古層約在前100年頃),其以前的巴利文獻見不到,然而四十業處的要素:
十遍處、十隨念、十不淨想、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界差別、食厭想
各別地出現於原始經典的四阿含(四部)中。其中也含有前述的五門禪及五停心的要素。而只有巴利佛教不採用這些的要點,而採用四十項目的全部,此可說是形式主義。
於《清淨道論》等,[405]
有置重點於實際修行法的也都符合於上舉五門禪等的。只是於他派不多說的是四十業處中最初的十遍處(十一切入)。此完全無含攝於五門禪等,而巴利佛教卻於業處成立以前,七論中的主論《法集論》及《分別論》作為禪定之具體的方法而說的就是十遍處中的最初的地遍。在《清淨道論》等也可說最初作為禪定說的是地遍,而成為其中心。此點與他派的禪定說完全不同。
以上,關於業處的序說完了,以下想進入成為業處之總論的3「業處把取的解釋」。
(a)
定的定義等,定的種類:一種1、二種3、三種3、四種6、五種1 (p.84)、雜染與淨化(p.89)。
(b)
定的修習法 1十障礙(p.89)、2業處(p.97)、3善知識(p.98)、4性行(p.101)、5四十業處(p.110)
以上是此品的內容。漢譯《解脫道論》也含有同樣內容,但此一品在漢譯卻分為四品。即:
分別定品第四(四○六c)
覓善知識品第五(四○八a)
分別行品第六(四○九b)
分別行處品第七(四一一a)
其中第四的「分別定品」相當於上述巴利文的(a)的部分。關於定的種類,在此是二種2、三種3、四種7、五種3,與巴利文稍為不同。
第五的「覓善知識品」對應於巴利文的(b)修習法的3善知識,但漢譯較巴利文詳細。第六的「分別行品」對應於巴利文的(b)的4性行(cariyā性格),都是對於1貪行者、2瞋行者、3痴行者、4信行者、5覺(buddhi)行者、6尋(vitakka)行者的六種、或混合此等的十四種的性行,或性行者的辨別法,或性行者適、不適的業處等作詳細說明,說明方法稍有不同。[406]
第七的「分別行處品」對應於巴利文的(b) 5四十業處。在漢譯將業處譯為行處,對於巴利的四十業處,漢譯舉出三十八業處。四十業處是:
II.
十不淨10
III.
十隨念10
IV.
四梵住(四無量心)4
V.
四無色定4
VI.
食厭想(āhāre paṭikūla-saññā)1
VII.
界差別(dhātu-vavatthāna)1
由此中除去V四無色定中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之二就是三十八業處。所以內容上兩者幾乎一致。又上述兩者之說雖稍有差異或繁簡不同或說述之順序有別等,但不甚成為問題。
(6) 4∼11「四十業處的解釋」
4.「地遍的解釋」(pp. 118—169)
5.「食遍的解釋」(pp. 170—177)
6.「不淨業處的解釋」(pp.178—196)
7.「六隨念的解釋」(pp. 197—228)
8.「隨念業處的解釋」(pp. 229—294)
9.「梵住的解釋(pp. 295—325)
10.「無色的解釋」(pp. 326—340) [407]
11.「定的解釋」(pp. 341—373)
在上舉4∼11的八品,對四十業處的一一加以說明。關於定的最基本的說明,於最初的4「地遍的解釋」有說。即可視為在巴利佛教代表諸禪定的地遍業處於最初說明。
又於巴利的諸業處與他部派的禪經所說的五門禪及五停心觀之關係如何?又由巴利四十業處的修習能於欲界定(近分定、未至定)、色界定(根本定)、無色界定中達到那裡?這些問題想先來觀察一番。
漢譯禪經等的五門禪如前述,是1安般念(數息觀)、2不淨觀、3慈悲觀、4因緣觀、5念佛觀,在五停心說則以界差別觀代替念佛觀,所以在其他的佛教諸派係論說五門禪加上界差別觀的六種方法。以此對比巴利的四十業處則:首先1安般念對十隨念中的安般念業處,2不淨觀對十不淨中的不淨業處,3慈悲觀對四無量中的慈及悲之業處,4因緣觀不含於巴利的業處,而於後面的智慧論中的19「度疑清淨的解釋」(pp.598∼605)作為緣起說而說明。5念佛觀則對比於十隨念之最初的念佛。6界差別觀則對比四十業處的最後的界差別。由上可知五門禪等除因緣觀以外都含攝於巴利四十業處。
其次,巴利的四十業處中何者只屬於欲界定(近分定、未至定)?能達到色界第幾禪?是否可到無色界定?此點在《清淨道論》無明示。唯於《解脫道論》7「分別行處品」(卷三、四一一a),(a)「唯欲界定(近分定)」的是十隨念中除去數息觀、念身(觀身)的八種加上界差別、食厭觀二的十種。(b)得「至色界初禪」的,是十不淨想與十隨念中的念身共十一種,(c)「至色界三禪定」的,是四無量中的慈、悲、喜三種,[408]
(d)得「第四禪(若五種禪則第五禪)」的,是四無量中的捨無量業處一種,(e)能得「色界諸禪(四種禪、五種禪)之全部」的,是十遍處(十一切入)中除去最後之二(光明、虛空)的八種,(f)能得「四無色定」的,僅有四無色業處的四種。(採用三十八業處說的《解脫道論》有舉出從業處排除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二種是異常。)
以上,預備性的別論完了。其次想考察「地遍業處」的本論。在此詳述不適合於地遍修習的精舍之十六過失,作為地遍觀法之對象的曼陀羅(圓輪)作法等諸規定,修行中所禁止的三十二無用論(畜生論)與所推薦的少欲、知足等十論事,從入門的欲界定(近分定upacāra-samādhi)往正式的色界定(安止定appanā-samādhi)的進展,有關於初禪定的三種善,十相成就,五自在等。從此進修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並有各別說明各個禪定。此是四禪定說,也有說明五種禪,即於四禪加上初禪與二禪之間的中間禪(無尋唯伺定)所成的五種禪。
以上係「地遍業處」的概說,對應於此的漢譯《解脫道論》於「行門品第八之一」(卷四、四一二b∼四一四c)記載上述前半的初禪的說明,後半的第二禪以下,加上巴利本的5「餘遍的解釋」之部分,而於「行門品第八之二」(卷五、四一八a∼四二四a)之部分說明。此點於品的編成巴利本與漢譯本不同。
巴利本論述四十業處的部分,如前面的表所示,於《清淨道論》的4「地遍的解釋」乃至「定的解釋」共八品論述,而於漢譯則全部收於「行門品第八」(卷四、四一二∼卷八、四四一),然後將此分為一∼五的五分。在此想將《解脫道論》說述業處的「行門品第八」與《清淨道論》說述業處的第四乃至第十一品的對應表揭示以供參考。
行門品一 4「地遍的解釋」之前半 [409] |
二 4之後半、5「餘遍的解釋」至第九遍 |
三 第十遍、6「不淨業處的解釋」、7「六隨念的解釋」 |
四 8「隨念業處的解釋」(四隨念) |
五 9「梵住的解釋」、11「定的解釋」 |
由此表可知,巴利本的4∼11的八品中沒有舉出10「無色的解釋」。實際上關於四無色巴利有獨立的一品,而在漢譯卻於「行門品二」作為4的後半(4「地遍的解釋」之後半部分),在巴利是接續前半的初禪而說第二禪乃至第四禪(第五禪)的色界禪於第四品的末後,而在漢譯文則接續此而說到四無色禪,所以在後面無必要再說四無色定。又於漢譯詳說在四禪、四無色禪命終的人生於什麼天,其壽命是幾劫,而在巴利或許是認為此與禪定無關係而沒記載。
四十業處中,說明的分量最多的是在最初的地遍業處,可說是業處說的代表。接著若依分量多的順序列舉則:身念業處、安般念業處、慈心業處、界差別觀、念佛觀、不淨業處、死念業處等,此中含有他派所說的五門禪、五停心觀等除去因緣以外的全部,所以可說與佛教一般的立場大體一致。只是巴利佛教的禪定觀──四十業處等,太過於形式化,未作擇取其實質的內容。只能說當實習時,從上述具代表性的諸業處中採用適應其個人的業處即可。
(7) 12∼13「五神通的解釋」
12「神變的解釋」(pp.373∼406) [410]
13「神通的解釋」(pp.407∼435)
此二品係記述作為禪定之功德的五神通。關於禪定有什麼功德,於此二品之前的11「定的解釋」的最後(pp.371∼373),提示什麼是定修習的功德?然後舉出如次五種功德。
1.
現法樂住 漏盡阿羅漢的安止定(根本定)。
2.
毘〞晲滿@有學聖者及有漏凡夫從禪定向慧的修習。
3.
神通 已得四禪四無色之八定者,由安止定到達五神通。
4.
勝有(bhava-visesa) 四禪四無色定修習者命終,而死後往生的諸天等的殊勝的生存。
5.
滅盡定 諸聖者於四禪四無色定之後,到達滅去受、想的無想定。
3神通(abhiññā) 非得聖慧的凡夫,只要熟達四禪、四無色定者,則可到達此故,唯此五神通成為業處修習的功德,而於此二品論述。
在二品中,最初的12「神變的解釋」說明五神通之最初的神變(iddhi-vidhā)。此品的分量比其次所說的13「神通的解釋」全體甚多。可能是因為作為所謂五神通的代表而說的緣故。[411]在此說首先要依十四的行相調練心,以便得有關禪定的自在(p.373
ff.)。此是關於神通全般。
其次從經典所說之文立十種神變(p.378
ff.)作為神變修行的法規。在漢譯則將此分為三種變與七種變。其中最初的決意神變(adhiṭṭhānā
iddhi受持變)最重要,先將十種變大略介紹之後,再把決意神變分為(1)一身多身神變──四地(四禪)、四神足、八句、十六根本、(2)多身一身神變、(3)顯現神變乃至(10)身自在神變十種,詳述長達二十三頁(pp.384∼405)。
其次13「神通的解釋」(pp.407∼435),係將天耳界、他心智、宿住隨念智(宿命通)、死生智(天眼通)的四神通,從各各獨自的立場論述。這些都是由有漏凡夫可得,但他心智、宿命通、天眼通等,於有漏凡夫與無學阿羅漢或佛陀所得的,其內容可能有天壤之別。
順便一提,上述《清淨道論》的二品,在漢譯《解脫道論》第九卷成為「五通品第九」(四四一a∼四四五c)一品。其內容兩者大體上相同,但於天眼通的說明中有「依天眼生四智:未來分智、自所作業智、如行業智、業果報智。」並認為天眼智因用的人而內容量也不同,緣覺的量最多,如來的天眼見無量(四四四b)。對於此,《清淨道論》說「天眼智有未來分智與隨業趣智的二關連智」,所揭示的不是上記四智,似乎是將四智攝於二智(p.429)。巴利文有原文故較明瞭,但巴利的隨業趣智(yathākammupaga-ñāṇa)相應於漢譯的自所作業智、如行業智、業果報智中的那一智則不明。並且在巴利文未說及因見的人而內容有變化之事。
(8) 14「蘊的解釋」(pp.443∼480)
以上禪定(業處)的說明完了。從此進入智慧(慧學)的說明。在《清淨道論》,將慧的說明分為四,即:[412]
(A) 慧的總說
(B) 慧地,即成為慧之基本資料的蘊、處、界、根、諦、緣起的說明。
(C) 慧體,即慧之本體的見清淨乃至智見清淨的五清淨進展的慧之過程的樣相。
(D) 慧修習的功德
(A)
「慧的總說」因為極短故不獨立為一品(章),加入於其次的「五蘊的解釋」中,而置於其前。以巴利原本而言,「慧的總說」只不過是八頁(pp.436∼443),其後接著有「五蘊的解釋」三十七頁(pp.443∼480),是14「蘊的解釋」。
在「慧的總說」,如前述有記載慧的定義說明等,又說慧的種類有:二種5、三種4、四種2,對於各個加以說明。於最後說應如何修習慧,而簡單介紹其次的(B)慧地及(C)慧體。順便一提在漢譯《解脫道論》,將此「慧的總說」作為獨立品,成為「分別慧品第十」揭示於慧論的最初(卷九、四四四c∼四四五c)。
(B)
慧地之(一),其後接著五蘊的解釋。在那堿陘F說明的方便,作為(1)色蘊、(2)識蘊、(3)受蘊、(4)行蘊、(5)想蘊,應置於最後的識蘊成為第二。因為識作為受、想、行的主體。
首先(1)色蘊在巴利佛教是二十八種,此事於本書確定而最初明示。那是四大種4,所造色24,在《法集論》等論書作為二十七種的,將成為心之所依的心藏作為基色(hadaya-vatthu-rūpa心基色)而加上。此語在《彌蘭陀王問經》(Mil. p.
271)已有出現,也見於論的註釋書,但數入色法的,在現存巴利文獻中本書是最初。(在漢澤的《解脫道論》也以處色“vatthu-rūpa”之名出現。)
順便一提,在本書提及其他註釋書於上述二十八色以外,[413]
還說1力色(bala-rūpa)、2發生色(sambhava-r.)、3生色(jāti-r.)、4病色(roga-r.),某些人(無畏山寺派)說眠色(middha-r.),然後將這些全部排除(p.450)。
然而現在的漢譯《解脫道論》,較本書的二十八色多二色,即舉出三十色(卷一○、四四六a)。其二色是生色與睡眠色,此係本書所排除的。
於其次的(2)識蘊列舉巴利佛教所說的八十九心。關於此雖順序不同,在七論中最初的《法集論》有列舉。將此八十九心作有系統的說明,則漢譯《解脫道論》所無。巴利文將此等諸心作為有十四的心作用而說明,對此於漢譯,在其他處有簡單的說明(卷一○、四四九b)。
接著有(3)受蘊、(4)想蘊、(5)行蘊,但無什麼特別的,此三蘊係為心之屬性的心所法(cetasika-dhamma),但未曾把心所法總括起來作為五十二心所法。附帶說,《解脫道論》也無此表示,而將其所說的心所計算起來大約有三十二心所。以上「慧地之一」五蘊完了。其後的慧地如次。
15「處、界的解釋」(pp.481∼490)
慧地之(二)「十二處的解釋」
慧地之(三)「十八界的解釋」
16「根、諦的解釋」(pp.491∼516)
慧地之(四)「二十二根的解釋」
慧地之(五)「四諦的解釋」
17「慧地的解釋」(pp.517∼586)
慧地之(六)「緣起的解釋」
(B) 慧地是一∼六於14∼17的四品論述,[414]
而漢譯《解脫道論》稱慧地為慧之方便,將五種方便總括起來。
「五方便品第十一」(卷一○、一一、四四五c∼四五三b)
「五方便之(一)「五陰」(五蘊)、(二)「十二入」(十二處)、(三)「十八界」、(四)「因緣」(緣起)、(五)「聖諦」
上記五方便中,與巴利比較之下缺少「根」(二十二根)。又五方便的順序,在巴利文的(五)「四諦」、(六)「緣起」,在漢譯則成為(四)「緣起」、(五)「四諦」而不同。
此六種慧地中,分量最多的是「緣起的解釋」。其原文也有七○頁,近於慧地全部的一半。第二多的是占有一半多的三七頁的(一)「五蘊的解釋」,再其次是其一半多的(五)「四諦的解釋」,其以下三者各有數頁的少量而已。而最初的三者就是緣起或五蘊或四諦在此這般詳細的說明,於巴利文獻的任何場所都見不到此例。
特別是於緣起說之中,純粹的緣起之外,作為緣一般的二十四緣等也有說明,網羅有關緣起諸說。這些點就其他種種學說等也同樣可以說,本書可說是巴利佛教的教理及教學的寶庫。在漢譯《解脫道論》,關於八十九心說,二十四緣說等,只有部分的,其他也有未整理的,或學說上多少有差異的,但畢竟是傳受上座部的巴利佛教說故,類似巴利文的或有對應的也不少。但說明則巴利文較為詳細。
(9) 18∼22「慧體的解釋」
18「見清淨的解釋」(一)(pp.587∼597)
19「度疑清淨的解釋」(二)(pp.598∼605)
20「道非道智見清淨的解釋」(三)(pp.606∼638)
21「行道智見清淨的解釋」(四)(pp.639∼671) [415]
22「智見清淨的解釋」(五)(pp.672∼697)
(C)
「慧體的解釋」 (B)慧地的解釋已完了故,以下進入如上述五種的「慧體的解釋」。此五種清淨的慧體係承受《清淨道論》的七清淨中之戒學的「戒清淨」與定學的「心清淨」二種,屬於慧學,作為慧體的。本書自體以知性的理解為中心,而未達到於戒、定、慧具體的實踐體得。
因此作為學問的理解則未具有體驗的世俗凡夫也能夠學究。也可以成為從其知性的理解進入,由於實踐而從凡夫達到初步的聖位,再進而証得最高的聖位。推想元來七清淨係同於《解脫道論》的五解脫之解脫,有關係於聖位,但似乎都不是最高的聖位。
如前述,七清淨之後加上慧清淨與解脫清淨二支而作為九清淨的緣故。那是與八支聖道之後加上正智與正解脫二支作為十無學法,始成為無學阿羅漢的境位是同樣的。又七覺支的場合也是有安般念(數息觀)→四念處→七覺支→明、解脫的佛說(M. 112,
Ānāpānasati-s.
M. iii, pp.
83∼88)。
此慧體在漢譯《解脫道論》,從卷十一末至卷十二,總括於「分別聖諦品第十二」(四五三b∼四六一c)而論述,無如巴利文的分品,內容的區分也未明示,但其所說於順序上與巴利文有很多對應的。然後想以巴利文為中心,以下隨巴利的品來考察。
(18)「見清淨的解釋」名色無實體。我見之斷
(19)「度疑清淨的解釋」名色的緣。疑(邪見)之斷
(20)「道非道智見清淨的解釋」邪道之斷
上記三品關連很深。[416]
原本雖無明示,據我個人的看法此三品係斷三結(身見、疑、戒禁取)的見道位,由此可得初步的聖位。
三品中,(18)「見清淨」是斷三結中的身見(我見),正確了解苦諦的差別(p.638)。構成苦的名色無實體故,令得斷除執著實我、實法的我見或身見的正見,是第一的「見清淨」。
第二的(19)「度疑清淨」,如認為由於緣的把握而正確了解集諦的差別(p.638),由於正確了解名色等的緣關係,而斷除懷疑或否定諸法的善惡因果之疑念或邪見。所以度疑清淨係有關於集諦,斷除疑或邪見的。此品中有除十六種疑惑,如實知業輪迴,就是這個意思。
第三的(20)「道非道智見清淨」,如由於強調正道而了知道諦的差別,係指正確知解道與非道而遠離戒禁取(迷信邪教)。在此品,包含前二品的立場,認為必須得不誤解五蘊與四諦等的正智。因此對五蘊作全體的考察的「聚思惟」首先必要,然後說明部分的「各別思惟」(pp.607∼638)。
關於各別思惟,就色及非色的種種詳說,最後於十八大觀揭示加上此品以後的修行法的全體性的(pp.609∼633)。總之於此品的最初(p.606)說明三遍知,此亦出現於後面的品(p.692f),似乎說及修道的全般。所謂三遍知是1知遍知(ñāta-pariññā)、2度遍知(tīraṇa-p.)、3斷遍知(pahāna-p.),謂1知遍知是遍知四諦的道理,推想是指作為見道的(18)、(19)、(20)的三清淨,但現在是指最初的二清淨,(20)與其次的(21)「行道智見清淨」一起相當於2度遍知,(22)以後是3斷遍知(p.607)。從(21)成為入修道位。
(21)「行道智見清淨的解釋」八種智
(22)「智見清淨的解釋」四沙門道之智 [417]
「八種智」如次。
1. 生滅隨觀智(udayabbayānupassanā-ñāṇa)起滅智(四五四c)
2. 壞隨觀智(bhaṅgānupassanā-ñ.)觀滅智(四五五a)
3. 怖畏現起智(bhayatupaṭṭhāna-ñ.)令起怖智(四五六c)
4. 過患隨觀智(ādīnavānupassanā-ñ.)
5. 厭離隨觀智(nibbidānupassanā-ñ.)
6. 欲脫智(muccitukamyatā-ñ.)樂解脫智(四五六c)
7. 省察隨觀智(paṭisaṅkhānupassanā-ñ.)
8. 行捨智(saṅkhārupekkhā-ñ.)
隨順智(anuloma-ñāṇa)相似智(四五七a)
種姓智(gotrabhū-ñāṇa)性除智(四五七a)
於八種智以前的見道位(最初的三清淨),在巴利本無列出智名,而在漢譯,於慧體之最初的巴利文有說四諦及名色之差別(vavatthāna)的部分,有使用「分別智」(vavatthāna-ñāṇa)之語(四四三c∼四五四b)。又稱此部分為法住智(dhammaṭṭhiti-ñāṇa)(四五三a)。於此述及「離疑清淨」(度疑清淨)故,所謂「分別智」係指知緣起及四諦的道理,似乎是意味著理解其道理的見道之智。
續於此有「起滅智」(生滅隨觀智),從此開始說「八智」。此是從見道之終了至修道之最初。對應此八智的漢譯只有四種,但巴利文也說3、4、5三智是同一(p.651),6、7、8三智也是同一(p.660)故,4、5、7、8四種的對應智名不見於漢譯,可說也無妨。[418]
「八智」中最重要的是最後的8「行捨智」。此係因為「八智」是理解成為慧體諸清淨的智慧,此智慧還是凡夫的有漏智,從最後的「行捨智」進入無漏聖道的緣故。在前表於「行捨智」之後加上「隨順智」與「種姓智」是因為,從行捨智進到隨順智,此係於前之有漏與後之無漏分隨順移行,成為其兩者之境界,其中間的種姓智是從有漏種姓令進無漏種姓的智慧的緣故。到種姓智是有漏,也有含括種姓智而稱為隨順智的場合。由其後的四道智成為無漏出世間。即為了使有漏凡夫理解無漏的修道階位,而說諸清淨。只要確立對四諦及三寶的真正理解及信仰,則初步的學人也能入見道位。在經典中有說到,對佛教完全無知者由於聞佛說法而得到清淨法眼或入淨信,就是這個意思。
基於如上述的意義,於「行捨智」的說明中,說由於信無常而成為隨信行及信解脫的聖者,由觀苦的禪定而成為身証的聖者,由觀察無我的慧而成為隨信行及見到或成為慧解脫的阿羅漢,智加上定也可能成為俱解脫的最高的阿羅漢(p.662
f.)。並認為那堣]可由無常、苦、無我的觀法修定而依其順序得到所謂無相、無願、空的三三昧或三解脫。對應於此的《解脫道論》,則於慧體說的最初部分有論述諸聖者說(四五八a以下)、三三昧說(四五九b以下)。
以上已介紹慧地第四的「行道智見清淨」,而在第五的「智見清淨的解說」總括慧的修習作為慧地的最後,特別是有詳細說明作為慧修習之目的之四向四果的出世間之道與果。大別之有二項目:
(A) 「四道智修習與四果証得」(pp.672∼678)
(B) 「智見清淨的威力」(pp.678∼697) [419]
以下即將簡單介紹此。
(A)
四道智就是須陀洹道智乃至阿羅漢道智。此四智非同時可得到,係由下位至上位順次獲得,然後從最高位進入涅槃界。這些都是無漏出世間的聖智,其以前的種姓智及隨順智等如前品的最後所述。由有漏凡夫的隨順智及種姓智向聖位的須陀洹道智、須陀洹果智展開的心之歷程,記述如次(p.675)。
於巴利佛教有八十九心,其中有三界、出世間的善、惡、無記之心。認為善惡的強烈意思作用的場合七剎那的速行心(javana)繼起,入須陀洹道之場合也是起七剎那的速行心。將此圖示則如下a、b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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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係四道四果的任何場合也都是同樣。同一人於每階位具有有漏心與無漏心,係因為隨順智與種姓智是欲界或色界的有漏心,其人成為無漏是因為生起出世間的道心及果心之緣故。非成為聖者則日常的一切都是無漏。依感覺或知覺的認識作用之場合,必定生起前五識等的有漏世間心。順便一提,漏盡的阿羅漢或佛陀於三界世間活躍的速行心時,係依於超越有漏、無漏及善惡的唯作(kiriyā)心,[420] 此事於《法集論》以及本論第十四品中的識蘊之說明(pp.456 f.,
459)也可得而知。但是速行以外之時無唯作心。
(B)「智見清淨的威力」成為如次五種。
(1)
三十七菩提分的圓滿,有漏的菩提分成為真實的菩提分,菩提分要完全圓滿,非得無漏聖智不可。
(2)
出起,(3)結合 謂出起是從有漏的世間的樣相或流轉的動作移行至出世間的還滅的狀態;謂結合是指一直各別作用的止(定)與觀(慧),完全融合成為無漏的聖慧、聖定。
(4)
煩惱的捨斷 在此於前半首先各別列舉所有的煩惱,並具體而詳細地說明捨斷此等煩惱可得何等聖位。
其次綜合地考察煩惱的滅除,詳述由四諦各四行相的十六行相可頓悟通達的聖諦現觀。又將斷惑等作用關連於四諦而作考察,認為苦諦由於苦之遍知(pariñña)而說「三種遍知」(知、度、斷);集諦係由集(煩惱)的捨斷(pahāna)而說「三捨斷」(鎮伏、彼分、正斷);謂滅諦是作証(sacchi-karaṇa)而說「三種作証」(世間、見、修);道諦是修習「二種道」,二種是世間與出世間的修習(bhāvana),前者為有漏的戒、定、慧之生起與其繼續,後者為無漏出世間之三學的生起與其相續修習。
順便一提,前述集諦的三捨斷中之第二「彼分捨斷」中,說十三種煩惱的捨斷之後,揭示如次18「大觀」與所捨斷的煩惱。推想此可作參考故,惟舉出其名目與煩惱(括弧內)。
十八大觀(p. 694 = p.628 f. cf. Paṭisambhidā-m. i, pp.20, 24 f. etc.)
(1) 無常隨觀(常想)aniccānupassanā (niccasaññā) [421]
(2) 苦隨觀(樂想)dukkhānup. (sukha-s.)
(3) 無我隨觀(我想)anattānup. (atta-s.)
(4) 厭逆隨觀(喜)nibbidānup. (nandi)
(5) 離貪隨觀(貪)virāgānup. (rāga)
(6) 滅隨觀(集=煩惱)nirodhānup. (samudaya)
(7) 捨遣隨觀(取)paṭinissaggānup. (
(8) 盡滅隨觀(厚想)khayānup. (ghana-saññā)
(9) 衰滅隨觀(營務)vayānup. (āyūha)
(10) 變易隨觀(皕Q)vipariṇāmānup. (dhuva-saññā)
(11) 無相隨觀(相)animittānup. (nimitta)
(12) 無願隨觀(願求)appaṇihitānup. (paṇidhi)
(13) 空隨觀(住著)suññatānup. (abhinivesa)
(14) 增上慧觀(堅實取住著)adhipaññādhamma-vipassanā (sārādānābhinivesa)
(15) 如實智見(痴蒙住著)yathābhūta-ñāṇadassana (sammohābhinivesa)
(16) 過患隨觀(執住著)ādānavānupassanā (ālayābhinivesa)
(17) 省察隨觀(不省察)paṭisaṅkhānup. (appaṭisaṅkhā)
(18) 還滅隨觀(結住著)vivaṭṭānup. (saṁyogābhinivesa)
在漢譯《解脫道論》無「智見清淨」等文句,但有說及四道四果的出世間及諸聖者。而說明少,[422]
關於無相、無作(無願)、空的「三解脫」,或由道智所斷除的百三十四煩惱,則較巴利文更詳細(卷一二、四五九b∼c,四六○a∼c)。
又於前面未言及的,巴利文與漢文中,於五蘊之色蘊中有所謂「色聚」(rūpa-kalāpa)。此係論述作為「極微聚」的極微(paramāṇu),以前的論書沒有的,在本書以後的後世之綱要書,更上一層地詳細說明。在本書或漢譯未曾整理,關於極微聚未知識者可能無法理解。
事先將「極微聚」作簡單說明。此係精神方面被分類為八十九心,三界出世間的界地,善、惡、無記三性,善惡(無貪、無瞋、無痴、貪、瞋、痴)有善因、不善因中之一因、二因、三因的,無記有異熟與唯作,而異熟有無記的無因乃至三因,唯作有二因、三因。並且此八十九心的一一於什麼場合起什麼作用?只是作為有分而相續的場合與作十四心作用中的那些作用?已決定。若不精通於此一切,則不能理解緣起說及於此加上二十四緣說的諸心的活動變化之說明。再說八十九心非單一,各心與成為心之屬性的諸多心所法相應俱存。心所法有五十二,認為各心與任何幾個心所相應,前五識等與七心所,複雜而高級的心與最高三十八心所相應。
與如此精神面同樣,於身體及外界的物質面,也成為要考察二十八種色的何者如何結合而形成具體的物質。那就是「色聚」(rūpa-kalāpa)之說,近於說一切有部的「極微」(paramāṇu)之說,巴利佛教之說比有部說有數倍數十倍的複雜程度。那是有關有情之身體的。
認為有情是遍於三界六道,從諸神至人類,種種動物,餓鬼及地獄之罪人等,其發生也是有胎生、卵生、濕生、化生的四生。這些有情的肉體,由善惡業而生的結生之場合的色聚之差異,[423]隨伴於善惡之意思的身、語之表出(表色),於認識等的場合隨伴心而起的等起色,因食物(食素=營養素)所生的肉體之部分(肥瘦等),將由於寒暑等氣候(季節)之變化而引起的肉體之變化(健康、生病)等,作為等起隨伴於業、心、食、時節之色(物質)而說明。其「色聚」,單純的係由地、水、火、風、色、味、香、食素所成的純八法作為一單位,於此加上命根(生命力)則成為命九法,再加上眼、耳、鼻、舌、身等之根(感覺力),則成為眼十法等,其一一為色聚成為構成物質的單位,此等集聚形成肉體。在《清淨道論》及《解脫道論》,色聚說似乎未完成,總之可以見到這些複雜的色聚說的一斑(Vism. pp.364∼366, 552,
558∼560,《解脫道論》卷一○、四四六b∼四四七a,四五一b)。
(10) 23「慧修習功德的解釋」(pp.698∼713)
以上為「慧體」的五品即五清淨之考察完了,最後想來考察「慧的功德」之品。慧的功德有如次四種。
一、煩惱的摧破。此於前品已說。
二、聖果的品嘗。此係已得四聖果的人,以滅(涅槃)為所緣而入根本定,此亦可稱為「果定」或「無相心解脫」。於前品有說此果定有「十九種的觀察」(p.676)。即(1)聖道、(2)聖果、(3)已捨斷煩惱、(4)殘留的煩惱、(5)涅槃等五種,於四種果定觀察此等則成為二十種,但漏盡阿羅漢果無(4)殘留的煩惱故,除此則成十九種。認為諸聖者入此果定而享受所謂「現法樂住」(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的此世無上安樂。
三、入滅盡定的可能性。謂滅盡定係如於此詳說,唯有已得阿那含(不還)果而向阿羅漢道者才能入定的極靜寂的禪定,詳細稱為「想受滅定」(saññāvedayitanirodha-samāpatti),[424]係由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進入的特殊者,認為那是不可言有為或無為,亦不可言為世間或出世間(p.709)。於此得到完全的禪定而到達兼有智慧與禪定兩方解脫的所謂「俱解脫」的最高阿羅漢果。阿羅漢果也有唯以智慧而成為完全的「慧解脫」與唯以禪定而漏盡的「心解脫」,具備有此兩方的是「俱解脫」。此就是最高最善的漏盡阿羅漢。作為到達此境地之手段的「入滅盡定的可能性」,在此舉出作為慧修習的功德故,慧體最高的「智見清淨」也就不僅是不及於俱解脫,亦未得到作為其手段的滅盡定的低位,是可推想的。
四、「應供養者」(有資格受信者供養者)等的成就。那是最高的阿羅漢(arahan應供),但凡是真正「僧寶」的在聖潔的四道四果之位的都是應供養者,那也是慧修習的第四功德。
關於前面的滅盡定及此應供養者有詳細說明。順便一提,在《解脫道論》雖無慧修之功德的項目,而接續於慧體之解說的最後,以所謂「二正受」的名目說明「果正受」(果定)與「想定滅正受」(滅盡定)(卷十二、四六○c∼四六一c)。前者對於巴利的「無想心解脫」也稱「無想心定」,附加詳細說明。又對於後者的滅受想定,施與比巴利文更細密的解說。
巴利文與漢譯於其最後都有本文的「結語」,就此巴利較為詳細,長達二頁餘。總之可推想為《清淨道論》係參考《解脫道論》而著作,兩者的全體之構造及順序也相當類似,其所說雖有繁簡或有無之場合,其主張學說也有多少差異,而同屬於南傳上座部的巴利佛教,後者屬於兼取他派之說的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ka),前者屬於純粹保持本來之學說的大寺派(Mahāvihārika)。後者的巴利文已散失,幸有漢譯文故,將兩者作比較研究是對於大寺派之巴利佛教而言有學問上的價值。[425]
(1) 「《解脫道論》與《ヴイスツデイマツガ》との對照研究」(《哲學雜誌》大正八年七月號)。《根本佛典の研究》所採錄。
(2) 《國譯一切經》論集部七(昭和八年)。
(3) Sīle
patiṭṭhāya naro
sapañño,
cittaṁ
paññañ ca
bhāvayaṁ,
ātāpī nipako
bhikkhu, so imaṁ
vijaṭaye
jaṭaṁ.
此是相應部(S. i,
13, 165)中之偈、漢譯相當偈是「智者建立戒、內心修智慧、比丘勤修習、於纏能解纏」(《雜阿含》五九九、大正二•一六○b)。
(4) 依止於衣服、臥具、飲食、醫藥四資具之戒。
(5) 相當於有部的近分定(sāmantaka-samādhi)、根本定(mūla-samādhi),但南傳上座部於心理上的極詳細。
(6) 括弧中的文句於前品舉出。參照(原書)三五三頁的「定的修習」。
(7) 關於有分、意門轉向、速行等,參照後方第十四蘊品。
(8) 所謂隨順是隨順前之準備定隨順後之安止定故名。
(9) 所謂種姓係脫欲界種姓而入色界種姓故名。
(10) 《大念住經》(Mahā-satipaṭṭhāna-sutta.
M.10)。《中阿含》卷二四。
(11) 三十二身分之說明,幾乎與《分別論》「念住分別的註釋」之文一致(Sammohavinodanī. pp.
223∼249)。
(12) 於前述第三品,有關定之八問的第八有「什麼是修定的功德?」的解答於後述二品。
(13) 所謂入來善巧是減不善增善之善巧,離去善巧與前相反。
(14) 所謂內觀是指觀察自己身內五蘊。
(15) 觸(phoṭṭhabba)含攝於地、火、風三大之中故省略。
(16) 有分以此意義最初用於《發趣論》。
(17) 轉向之語用於《解脫道論》。解說參考。[426]
(18) 上二界及出世間之禪定作用時,直接從速行心入有分心而無彼所緣心。
(19) 由掉舉相應心(12)除外的十一種不善心異熟結生的,生於惡趣。
(20) 於人界生為生盲、生聾、兩性、中性等的場合。
(21) 於阿羅漢生起笑。
(22) 唯於阿羅漢能生起。
(23) 唯於阿羅漢能生起。
(24) 唯於阿羅漢能生起。
(25) 所謂心住(cittaṭṭhiti)是指定心所弱者,與前五識相應。
(26) Sammoha-vinodani, pp. 45∼48.
(27) Ibid., pp. 76∼80.
(28) Ibid., pp. 125∼128.
(29) Ibid., pp. 83∼113.
(30) Ibid., pp. 131∼199.
(31) 所謂俱分解脫係以定與慧俱分而解脫者,是最高的解脫。佛之成道或入滅也是由此解脫。
(32) 關於以下諸名,參考地遍品中的禪定之心理。
(33) 此數字係於第十四蘊品中的八十九心之表的心之號碼。
(34) 信解脫於初果乃至第四果所有聖位可得到。
(35) 大谷大學北京版《チペツト大藏經總目錄》(P.
149, No. 972)。梵名Vimuktimārga-dhutaguṇa-nirdeśa《解脫道論》「頭陀品」。
(36) 其發見介紹者是《解脫道論》的研究者印度人波巴特教授(P.
V. Bapat)。
(37) “The Vimutti-magga”(JPTS.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