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基本教義-正命 佛教基本教義-正命 發信人: notself@kkcity.com.tw ( ), 標 題: 佛教基本教義-正命 發信站: KKCITY (Sat Jan 20 12:14:55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au!zoonews.ee.ntu!news 第十一章 正命 戒的第三項,也是最後的一項,是正命。正命是不以經營軍械和殺傷武器、屠宰動物、 人類、麻醉飲料和毒品為謀生手段。雖然佛陀只說了這五種,但是我們知道,還有許多其 他錯誤謀生的方法。我們必須記住,這是佛陀在公元前六世紀對印度社會說的,當時印度 社會的構成,甚至像現在一樣,大部份是由農、牧民和商人構成的。有趣而值得注意的是 :在佛教藏經中,有描寫農民和牧民生活的部分文字。《經集》(哈佛東方叢書第三十七 卷)的第二經和第四經,對這一事實的記述,是充分的證明,印度是一個農業國家,其政 府是不「民主」的(按指古代──譯者),大多數的邦,是封建國家,在一個國王的統治 之下,就像佛陀自己種族釋迦族那樣。但也有些共和國,像離車族,是在頭人和長老的元 老院統治之下。在王國中,國王是統治者,所有的人都要服從他,對他忠誠。這些國家, 同現在的許多國家比較,生活是平靜的。由於謀生的方法有限,所以佛陀只說了上面他批 判的那五種。 我們不應以為佛陀只說普通人的錯誤謀生方法所產生的惡果和正確謀生方法所產生的善 報。在許多經典中,尤其是在《長部》和《增支部》中,我們發現有關統治者應當採取的 生活方法,其中明確指出國王應如法治理國家,不應不如法。統治者也要像臣民一樣守戒 ,期望他們有好的品德,成為國家的好領導人。佛教典籍談到國王的「十種義務」或「十 王法」:佈施、持戒、遍捨、正直、溫和、不奢華、無忿、無害、忍耐、愉快。[i]正如 佛陀所指出的,統治者應首先如法忠實、正直,樹立自己,避免邪惡,以這樣的行為來領 導人民。他說: 若被列為人中最好之人不真正如法生活,尚需我等說他人何用?彼等將倣傚。若王不正 直,全國人民將生活在痛苦中……若王正直,其他人將倣傚,全國人民將生活在幸福中。 [ii] 統治者不能坐享榮譽,期望他對人民仁慈盡職,「如慈父對待孩子。」[iii]只顧自己享 樂的國王,專門陶醉於權威思想,是不會被稱讚的,相反地是被輕視的。[iv]國王對一切 人都應當是公正、忠實和正直的,人民期望他應避免以貪、嗔、恐怖和欺騙四種錯誤的辦 法對待自己。[v] 印度的阿輸迦大帝在這方面,由於他的模範行為,後來被稱為「法輸迦王」。他可以被 認為是所有時代最公正、最英明和最仁慈的統治者之一。這一點,是在他的「敕令」中體 現出來的: 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孩子。 正如我要我自己的孩子此生和來世都享受一切繁榮和幸福一樣,我要為所有的人都如此 作。 世界應因我而舒適。世界從我應獲幸福而非痛苦。[vi] 沒有比促進整個世界幸福更為高尚的義務。 我應為整個世界的利益而工作。[vii] 阿輸迦王遵照佛陀的教導,公正地治理國家,是一位模範的統治者,可以說這是毫無疑 問的。H.G.韋爾斯寫道: 擁擠在歷史中成千上萬的國王中……阿輸迦的名字大放光彩,它幾乎是唯一放光的星。 [viii] 那是二十三個世紀以前的事了,從那以後,事情似乎變壞了,人們越來越不大注意同類 的福利了,他們毫不猶豫地使用各種手段,為自己的貪心搶奪他人的財物,甚至發展到剝 奪他人的生命。 在現今的世界上,正命是最難遵守的法則。許多種類的工作,對社會是有害的,不適合 於真正的佛教徒。如軍備和核戰爭工業、酒類商業、屠宰動物、黃色報刊、不誠實的廣告 宣傳和包括高利貸的商業等等。佛教不是心量狹小的宗教,它以理解和同情,關心人類的 脆弱心靈。但是虔誠的佛教徒,不能承認與別人在一種職業中謀生而降低自己的道德標準 。[ix] 關於正命的戒,是要為個人和社會帶來真正的幸福,促進團結和人民當中的正當關係。 不公正和錯誤的謀生方法被應用到個人、家庭和國家。錯誤的和不正當的謀生方式,為整 個社會帶來許多不幸,帶來不協調和麻煩。當一個人或一個社團屈服於剝削他人的惡行時 ,這就妨害社會的平安與和諧。這純粹是自私和貪心,它鼓勵人採取錯誤和非法的生活方 式。這些人全然不顧對他們的鄰居和社會因而引起的損失和痛苦。所以佛陀說: 不因自因他,智者作諸惡,不求子求財,及謀國(作惡)。不欲以非法,求自己繁榮。 彼實具戒行,智慧正法者。[x] 佛陀不是不知道在家人有妻室兒女的責任和負擔。所以,他不希望他像比丘一樣的道德 行為。但是他著重強調在家人應當努力,至少遵守一般人所遵守的最起碼的道德義務五戒 。他應當努力,用正當的手段,如法的行為謀生養活自己的妻室兒女。什麼是不正當和非 法的手段呢?殺、盜、哄騙、陰險和欺詐。這些惡行,不能被認為是正當的謀生。從道德 上講,這是非法行為,是不正常的生活,是非正道的行為。 佛陀不輕視在家人,而是對他們的弱點和缺陷表示同情。總之,社會的真正構成,不只 是苦行者和出家人,而是在家的男女構成社會的大多數,他們最終成為社會的個體。所以 社會的好壞,要依靠構成社會的個體。假如所有的個體都好,過一種正派的生活,自然社 會也就能好。 有些經,如佛陀專為在家人說的被稱為「在家毗奈耶」的《豺經》[xi]《虎路住者經》 [xii]等,清楚地表明佛陀關心在家弟子的物質福利和精神發展。對年輕在家人的說法, 佛陀用簡單的語言,解釋一個在家人對所有與他有關係的人有充分的責任,這就是父母與 孩子、老師與學生、丈夫與妻子、朋友與親戚、主人與奴僕等相互之間的責任,以及對出 家人與婆羅門的宗教責任。佛陀就是在這方面鼓勵在家人過如法的生活,盡自己最朋的能 力來完成自己的責任,不要留下什麼不做。 C.A.F.裡斯.戴維斯夫人就《豺經》寫道: 佛陀的人與人之間的慈愛和善意的教義,在這裡,是民主的,有比在別處說得更詳細的 社會倫理……說實在的,我們可以說,即是在現在,此種戒律準則是基本包含著人類的利 益的,正視他們的智慧是那麼相同和寬廣,所說的話,還那麼新鮮,實際與今天聯繫在一 起,這裡就像在當時的王捨城一樣。「恆河岸上的村莊或種族,曾經是幸福的,那裡的人 民充滿著同情和慈愛精神,充滿真正的高尚精神。這些精神,是通過這些樸素而簡單的說 法表現出來的。」[xiii]能夠這樣說,今天的泰晤士河岸上的村莊或家庭的幸福是不會少 的。[xiv] 正如我們所知道的,佛陀證得圓滿菩提以後,沒有老是幽居小室,而是以印度的方式, 沿著大道,從城市到城市,比鄉村到鄉村,到處遊行。他感化的平民比感化的貴族要多。 國王和王子們都向他請教,要求指導,但是佛陀卻到貧窮、下等和沒有幫助的人當中去。 在他那個時代,他深知印度政治、社會和經濟的情況,瞭解人民。這樣,他沒有將自己的 說法,局限於高級哲學和先進的心理學的討論問題上。作為一位具有無限悲心和理解實際 的導師,他念念不忘群眾的社會和經濟福利,總是希望通過他的勸告,減輕人民的痛苦, 看到他們生活得不要太不幸。確實,真正的快樂,來自清淨安寧的生活。但是很明顯,沒 有某種程度的物質和經濟的保證,道德和精神上的進步,就不能取得成就。 到目前為止,作為與比丘有關的,在清淨和自由道路上的進步,要有四緣,那就是衣、 食、住、藥。這是起碼的生活必需品,沒有這些,人就不能生活。這也是在家人的最起碼 的基本需要。 佛陀見到比丘,就詢問他們的生活情況,這是他的習慣。如問: 汝等好。汝等生活如何?我深信汝等好,汝等不缺食物。[xv] 有一個令人感動的牧人故事。[xvi]這個人因尋找一頭失去的公牛,錯過了午飯。在回來 的路上,他疲勞、飢餓,就到佛處聽法。但是佛陀知道此人整整一天未吃飯。人們問是否 能讓他先吃飯,佛陀同意。他知道飢餓的人,不首先讓他吃飽飯就對他說法,那是無益的 。該時佛陀說: 饑為最大病,行為最大苦;如實知此巳,涅槃樂最上。[xvii] 從現代的意義上講,雖然佛陀未說物質進步如何重要,也未說世俗福利的重要,但是他 沒有完全忽視這一點。因為這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是人的精神進步的基礎。所以,佛陀 很坦率,關心某些方面的物質條件和社會福利。 公認的事實是,貧困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假若人們被剝奪了上述僅有的生活必需品── 四緣,或者假若這些東西不充足,尤其是食物,人們的心就不會是安靜的。他們就不能也 不想道德行為,或有如法生活和思想。需要沒有辦法滿足,他們就墮落成為不公正,採取 不正當的方法獲取生活資料。由於缺乏經濟上的保證,沒有錢,人們就偷盜,就犯其他的 罪。《究羅檀頭經》[xviii]說為了提高一個國家的社會和經濟條件,認為農民和商人應 該給與必要的優惠,以便他們經營好農業和商業,對勞動的人們應付給適當的工資。這樣 ,他們有了足夠的生活費用,經濟有保障,犯罪就會減少,就會有安寧與和睦。 在另外一部經中,佛陀對為他修建祗園精舍的富翁給孤獨說:在家人應享有四種快樂, 即第一是所有樂,就是經濟有保證的快樂,這樣,他由於他自己的努力,擁有合法得到的 足夠財富,無須再去從事上面詳述的五種商業。第二是受用樂,或者說通過合法財富的審 慎開支所得到快樂。第三是無債樂,思想愉快,想:「我不欠任何人的債。」第四是無罪 樂,有這樣快樂思想:「我因身、語、意三業無過失行為而樂。」[xix] 佛教中所有這些討論和啟示,是要說明在家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應當努力工作來謀生, 加強自己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免得成為自己和他人的負擔。但同時他應避免錯誤和不 正當的謀生方法,不要偏離職責和正確的道路。 佛陀關於正命的指示和勸告,是對在家人和僧團成員說的。他明確地向弟子們解釋說, 比丘的生活,應當絕對清淨,無有缺陷。在這件事上,佛陀確實很強調,他說: 諸比丘,無論何種比丘,彼等哄騙,不聽話,胡言亂語,狡滑、易怒、驕傲、不冷靜─ ─此等比丘,非我之弟子。彼等已離戒法,在此戒法中,彼等不生,不增長,不繁榮。 [xx] 佛陀進一步說: 諸比丘,此種淨行不哄騙人,非為陰謀,非為利益與偏愛,非為榮譽,非為閒話空談。 無「讓人民知我」等等之意圖。但是,諸比丘,此淨行為節制,為棄捨,為無慾,為寂滅 。[xxi] 正如《出家經》指出的,佛陀自己帶頭,並為弟子們作出示範,他說: 我已離開家,棄諸惡語行,清淨是我命。[xxii] 要戒除的五種錯誤經商問題,不會在比丘身上出現,因為他不做買賣,他沒有家庭生活 的責任和負擔。他離了家,生活簡單,所需無幾。正如佛陀所說的,虔誠在家人的職責是 向他提供四緣──衣、食、住、藥。[xxiii] 由於比丘進入了清淨生活,他應避免一切錯誤的生活方式。因為假若他的生活不清淨, 他就不能有任何程度的信念和樂趣來修清淨之道。因此,佛陀說: 一道引世利,一道向涅槃。 佛弟子比丘,當如是了知, 莫貪著世利,專注於遠離。[xxiv] 我們要結束本章中八正道戒律方面的討論了。緊接著的前面兩章,我們討論了正語和正 業,它們與正命構成佛教道德的倫理準則。這一事實在《中部》第七十八經中再一次由佛 陀簡明地作了說明: 戶主,何為善戒?身善業,語善業,我說包含於善戒中,是生活之圓滿清淨,此等被稱 為善戒行。何為此行之根本?是意……何意?有各種不同之意(思想),此是無貪、嗔、 癡之意。由此而得善戒行。…… 語言和行為,是思想的體現。在佛教中,動機和效果都應考慮。不過動機好,假若效果 不好,我們就應當戒除這樣被錯誤指導的言和行。 註釋: [i] 《本生經》第一卷第二六O頁。 [ii] 《增支部》第二卷第七五頁。 [iii] 《長部》第二卷第一七八頁。 [iv] 《相應部》第一卷第一OO頁。 [v] Chand(貪、欲)Dosa(嗔)Bhaya(恐怖)Moha(癡),這些被稱為對人民的錯誤 方法。 [vi] 第一號敕令。 [vii] 第二號敕令。 [viii] 《史綱》(倫敦,1934)第四七頁。 [ix] 約翰.沃爾特斯著《心不動搖》第四七頁。 [x] 《法句》第四八偈。 [xi] 《長部》第三十一經。 [xii] 《增支部》第二卷。 [xiii] T.W.裡斯.戴維斯著《佛教》(倫敦,1907)第一四八頁。 [xiv] 《佛陀的對話》第三部份第一六八頁。 [xv] 《中部》第三一經;《增支部》第一卷第七O頁及他處。 [xvi] 《法句義疏》。 [xvii] 《法句》第二O三偈。 [xviii] 《長部》第五經。 [xix] 《增支部》第二卷第六九頁第二六經。 [xx] 《增支部》第二卷第二六頁第二五經。 [xxi] 《增支部》第二卷第二六頁第二六經。 [xxii] Pababjja-sutta(《出家經》);《經集》第五卷第四O七頁。 [xxiii] 《增支部》第二卷第六五頁第六O經。 [xxiv] 《法句》第七五偈。 -- Imasmim sati, idam hoti; imass'uppada idam upajjati. imasmimasati, idam na hotil;imassanirodha imam nirujjhati ti. -- ┌─────◆KKCITY◆─────┐ ◢ ◤ 聽 KKBOX,動態歌詞緊緊跟著你 │ bbs.kkcity.com.tw │ \^_^ / ★ http://www.kkbox.com.tw ★ └──《From:122.127.42.230 》──┘   ◤ 唱片公司授權,音樂盡情下載回覆 | 轉寄 | 轉貼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cbs.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