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恰 当 的 点 许 可 自 咨
决 定 用 处 吐 露 忏 悔 奉 送 伽 提 哪 袈 裟
取 消 用 处 雨 季 安 居 投 靠
合 同 谢 罪 非 时 入 住 宅 区

新 学 比 丘 的 基 本 职 务

恰 当 的 点BINDUKAPPA

比 丘 要 用 新 袈 裟 之 前 必 须 事 先 为 袈 裟 涂 个 恰 当 的 点, 一 般 上 是 涂 在 袈 裟 的 其 中 一 角。 点 上 一 点, 那 一 点 不 可 小 过 床 虱 也 不 可 大 过 孔 雀 尾 羽 上 的 眼 形 图 案。 这 一 点 必 须 是 蓝 色、 泥 色 或 黑 色; 这 种 涂 恰 当 的 点 的 用 意 是 要 损 坏 新 袈 裟 的 光 彩, 也 为 自 己 作 个 记 号 (目 前 比 丘 喜 欢 用 自 己 的 名 字 来 作 记 号)。 如 果 任 何 比 丘 应 用 新 袈 裟 而 没 事 先 涂 个 恰 当 的 点 就 犯 了 第 五 十 八 条, 波 逸 提 罪。 因 此, 这 是 和 尚、 导 师、 或 其 他 比 丘 的 职 务 去 教 导 新 学 比 丘 一 受 了 比 丘 戒 之 后 就 办 这 份 工 作。 可 以 应 用 一 支 笔 或 可 涂 点 的 用 具 来 涂 点, 而 袈 裟 的 主 人 应 该 在 心 里 或 说 出 声 来:

Ima1 bindukappa1 karomi.

我 涂 这 个 恰 当 的 点。

一 涂 过 恰 当 的 点, 如 果 在 过 后 洗 衣 时 把 那 点 给 洗 掉 了, 也 不 必 要 再 另 外 涂 过 新 的 点。 目 前 惯 用 的 方 式 是 涂 上 三 点, 每 涂 一 点 就 念 一 次 以 上 的 套 语。 为 了 方 便 认 袈 裟 过 后 可 以 再 加 上 自 己 的 名 字 或 其 他 记 号。

决 定 用 处ADHIXXHZNA

某 些 必 需 品, 例 如: 钵、 袈 裟 和 其 他 布 料 必 需 品; 比 丘 应 该 正 式 地 决 定 它 等 的 用 处 后 才 应 用 它 等。 如 果 把 它 等 其 中 之 一 储 存 超 过 十 天 而 未 作 任 何 决 定; 就 是 犯 了 尼 萨 耆 波 逸 提 罪。 在 这 方 面 比 丘 得 把 那 个 东 西 舍 弃 给 别 的 比 丘 后 再 吐 露 忏 悔 那 个 罪。 必 须 这 样 决 定 的 物 品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的 十 大 类:

1 Sa5ghzxi 双 重 袈 裟
2 Uttarzsa5ga 上 身 袈 裟
3 Antaravzsaka 下 身 袈 裟
4 Patta
5 Nisfdana 坐 具

以 上 的 物 品 每 一 时 只 可 决 定 一 件 而 已 1-3 的 物 品 必 须 事 先 染 好 恰 当 的 颜 色, 再 涂 恰 当 的 点 后 才 可 决 定。

6 Paccatthara7a 床 单
7 Mukha-pu9chana-coda 手 帕
8 Parikkhzra-coda 零 碎 需 用 品, 例 如: 滤 水 布, 钵 袋, 挂 袋(罗 汉 袋), 包 布, 等。
9 Ka7wu-paxicchzdi 包 疮 布
10 Vassikaszxika 沐 雨 衣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可 以 决 定 1- 8 的 需 用 品, 但 第 9 的 只 可 以 在 生 疮 时 才 决 定 为 包 疮 布, 而 第 10 的 只 可 以 在 雨 季 四 个 月 里 决 定。6-8 的 必 需 品 并 没 有 限 制 数 量。以 下 是 决 定 时 用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Ima1 uttarzsa5g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上 身 袈 裟。
Ima1 antaravzsak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下 身 袈 裟。
Ima1 sa5ghzxi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双 重 袈 裟。
Ima1 patt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钵。
Ima1 nisfdan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坐 具。
Ima1 ka7wu-paxicchzdi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包 疮 布。
Ima1 vassikaszxik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沐 雨 衣。
Ima1 paccatthara7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床 单。
Ima1 mukha-pu9chana-cod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手 帕。
Ima1 parikkhzra-coda1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个 为 零 碎 需 用 品。

决 定 有 两 种 方 式: 身 和 语。 一 是 手 触 着 物 件, 而 在 心 中 默 念 恰 当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这 称 为 身 决 定。 另 一 种 是 用 口 念 着 套 语, 而 没 有 触 那 件 物 件; 这 称 为 语 决 定。 后 一 种 的 决 定 又 可 再 分 为 两 类, 一 是 那 件 物 件 是 在 一 臂 之 距 离 (hatthapzsa) 的 范 围 之 内。 另 一 类 是 那 个 范 围 之 外。 一 臂 之 距 离 的 长 度 是 从 手 指 端 至 肘。 当 那 件 要 决 定 的 物 件 是 在 一 臂 之 距 离 之 内 时 用 以 上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当 那 件 要 决 定 的 物 件 是 在 一 臂 之 距 离 之 外 时 就 把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这 (Ima1) 改 为 那 (Eta1)。如 果 在 同 一 个 时 候 要 把 几 件 同 类 的 物 件 来 一 起 决 定, 那 就 得 改 单 数 的 这 (Ima1) 或 那 (Eta1) 为 复 数 的 这 些 (Imzni) 或 那 些 (Etzni), 并 且 得 把 那 些 物 件 的 巴 利 文 名 词 从 单 数 改 为 复 数; 例 如:

Imzni paccatthara7zni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些 为 床 单。
Imzni mukha-pu9chana-codzni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些 为 手 帕。
Imzni parikkhzra-codzni adhixxhzmi. 我 决 定 这 些 为 零 碎 需 用 品。

取 消 用 处PACCUDDHARA6A

每 当 要 更 换 1- 5 的 需 用 品 时, 那 件 曾 经 决 定 过 旧 的 必 需 品 必 要 先 取 消 其 用 处。 作 取 消 用 处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和 决 定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很 接 近, 就 要 把 动 词 (adhixxhzmi) (我 决 定) 改 为 (paccuddharzmi) (我 取 消); 例 子:

Ima1 sa5ghzxi1 paccuddharzmi. 我 取 消 这 个 为 双 重 袈 裟。

合 同VIKAPPA

除 了 是 那 些 不 必 决 定 的 布 料, 任 何 布 料 大 过 四 乘 八 寸 足 够 来 作 袈 裟 布 料 被 称 为 多 余 的 布 料 (atireka-cfvara1)。 就 象 以 上 所 提 到 的, 一 个 比 丘 可 以 储 存 多 余 的 布 或 钵, 但 是 不 可 以 超 过 十 天。 如 果 比 丘 没 有 用 到 那 个 物 件 而 想 要 储 存 得 更 久, 他 就 得 把 那 个 物 件 的 拥 有 权 去 跟 别 的 出 家 人 合 伙。 这 称 为 合 同。 合 伙 人 可 以 是 沙 弥, 普 通 上 是 跟 其 他 的 比 丘 合 伙。

合 同 的 做 法 有 两 种 方 式。 第 一 种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是:

Ima1 cfvara1 tuyha1 vikappemi. 这 件 袈 裟 我 跟 你 合 伙。
Imzni cfvarzni tuyha1 vikappemi. 这 些 袈 裟 我 跟 你 合 伙。

当 那 件 要 合 伙 的 物 件 是 在 一 臂 之 距 离 之 外 时 就 把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这 (Ima1) 或 那 (Eta1) 为 复 数 的 这 些 (Imzni) 或 那 些 (Etzni)。当 对 方 是 长 者, 在 宣 告 时 应 该 把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tuyha1给 你)改 为 zyasmato给 尊 者); 例 如:

Ima1 cfvara1 zyasmato vikappemi. 这 件 袈 裟 我 跟 尊 者 合 伙。

以 上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意 识 都 是 一 样 的, 只 是 对 长 者 时 用 尊 者 来 称 呼 会 显 示 的 比 较 尊 敬 对 方。

当 那 件 要 合 伙 的 物 件 是 钵 时 就 把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cfvara1 或 (cfvarzni) 改 为 patta1 或 (patte)。 例 子:

Ima1/Eta1 patta1 tuyha1/zyasmato vikappemi.

这 或 那 件 袈 裟 我 跟 你 或 尊 者 合 伙。

Ime/Ete patte tuyha1/zyasmato vikappemi.

这 或 那 些 袈 裟 我 跟 你 或 尊 者 合 伙。

在 合 伙 的 对 象 缺 席 下, 比 丘 可 以 用 以 下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向 另 一 个 代 表 比 丘 宣 告:

Ima1 cfvara1/Imzni cfvarzni (合 伙 对 象 的 巴 利 文 与 事 格 名 字) bhikkhuno vikappemi.

这 件 或 这 些 袈 裟 我 跟 某 某 比 丘 合 伙。

Ima1 cfvara1/Imzni cfvarzni zyasmato (合 伙 对 象 的 巴 利 文 与 事 格 名 字) vikappemi.

这 件 或 这 些 袈 裟 我 跟 某 某 尊 者 合 伙。

比 如 说 合 伙 对 象 是 小 辈 比 丘 名 字 是 Uttara bhikkhu, 宣 告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如 下:

Ima1 cfvara1 Uttarassa bhikkhuno vikappemi.

这 件 袈 裟 我 跟 乌 大 辣 比 丘 合 伙。

比 如 说 合 伙 对 象 是 长 者 比 丘 名 字 是 Uttara bhikkhu, 宣 告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如 下:

Ima1 cfvara1 zyasmato Uttarassa vikappemi.

这 件 袈 裟 我 跟 乌 大 辣 尊 者 合 伙。

在 合 伙 的 对 象 缺 席 下, 如 果 所 合 伙 的 物 件 是 钵 或 其 他 的 必 需 品 时, 或 那 个 合 伙 的 物 件 是 在 一 臂 之 距 离 之 外; 所 应 用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名 词 或 形 容 词 都 应 该 改 为 恰 当 的 巴 利 文 格 式。

许 可ANUJZNANA0

当 第 一 个 合 伙 者 要 应 用 那 个 合 伙 的 物 件, 他 必 须 向 第 二 个 合 伙 者 请 求 许 可。 在 未 得 许 可 之 前 应 用 那 物 件 就 犯 了 第 五 十 九 条, 波 逸 提 罪。 除 非 两 个 合 伙 者 是 亲 密 的 朋 友, 并 且 已 事 先 安 排 好 互 相 可 以 凭 信 任 对 方 是 会 给 许 可 应 用 那 个 物 件。 因 此 比 丘 们 普 通 上 都 是 向 亲 密 的 朋 友 合 伙。 虽 然 如 此, 乃 应 用 正 式 的 许 可 套 语。 如 果 是 小 辈 比 丘, 所 用 套 语 的 例 子:

Ima1 cfvara1 mayha1 santaka1 (Imzni cfvarzni mayha1 santakzni) paribhu9ja vz visajjehi vz yathzpaccaya1 vz karohi.

这 件 或 这 些 我 的 袈 裟 你 可 以 用 它, 或 给 人, 或 随 你 的 喜 欢 去 办。

如 果 是 长 者 比 丘, 应 用 套 语 的 例 子:

Ima1 cfvara1 mayha1 santaka1 (Imzni cfvarzni mayha1 santakzni) paribhu9jatha vz visajjetha vz yathzpaccaya1 vz karotha.

这 件 或 这 些 我 的 袈 裟 您 可 以 用 它, 或 给 人, 或 随 您 的 喜 欢 去 办。

以 上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意 识 都 是 一 样 的, 只 是 对 长 者 时 用 尊 者 来 称 呼 会 显 示 的 比 较 尊 敬 对 方。

就 象 前 头 的 一 样, 当 那 件 要 许 可 的 物 件 是 在 一 臂 之 距 离 之 外 时 就 把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这 (Ima1) 或 那 (Eta1) 为 复 数 的 这 些 (Imzni) 或 那 些 (Etzni)。 如 果 那 件 要 许 可 的 物 件 是 钵 时 就 把 巴 利 文 套 语 中 的 cfvara1 或 (cfvarzni) 改 为 patta1 或 (patte)。

吐 露 忏 悔ZPATTI-PAXIDESANA0

每 个 比 丘 必 须 遵 守 戒 律 中 的 传 统 与 戒 条。 犯 了 任 何 戒 条 就 叫 做 罪 过 (zpatti)。 罪 有 两 种: 可 治 的 罪 (atekicchz) 和 不 可 治 的 罪 (satekicchz)。 前 者 是 属 于 波 罗 夷 罪 (pzrzjika) 或 失 败 者。 一 个 比 丘 犯 了 四 项 波 罗 夷 罪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就 自 动 不 再 是 比 丘 了。 他 必 须 离 开 僧 团 还 俗 为 在 家 人; 任 何 企 图 再 受 比 丘 戒 也 自 动 无 效。

可 治 的 罪 又 可 分 为 两 种: 重 罪 (garukzpatti), 和 轻 罪 (lahukzpatti)。 只 有 一 种 可 治 的 重 罪, 就 是 十 三 项 僧 残 罪 (sa5ghzdisesa), 是 要 依 僧 团 来 清 罪 的。 这 个 罪 是 要 经 过 缓 刑 来 治 罪, 过 后 如 果 僧 团 已 确 信 罪 犯 的 悔 改; 聚 合 不 少 过 二 十 个 比 丘, 罪 犯 宣 告 已 经 恢 复 清 净, 僧 团 也 为 罪 犯 恢 复 他 原 本 的 比 丘 身 份 (在 Vinayamukha 的 第 三 册 有 详 细 地 解 释)。 轻 罪 却 有 几 种 不 同 的 种 类。 依 严 重 的 次 序 排: 偷 兰 遮 (thullaccaya), 粗 罪、 波 逸 提 (pzcittiya), 抵 罪 的 罪、 提 舍 尼 (pzxidesanfya), 悔 过 的 罪、 恶 作 (dukkaxa), 错 行 为 的 罪、 和 恶 语 (dubbhzsita), 错 误 的 语 言。 这 些 罪 都 可 以 以 以 下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向 另 一 个 比 丘 吐 露 忏 悔 来 清 罪。

一 个 要 吐 露 忏 悔 轻 罪 的 比 丘 应 该 把 袈 裟 披 挂 在 左 肩 (露 出 右 肩), 走 近 另 一 个 比 丘, 在 他 的 面 前 跪 下, 双 手 合 十, 让 对 方 知 道 他 要 吐 露 忏 悔 罪 过。 如 果 他 可 以 记 得 犯 了 的 是 那 一 条 罪, 他 应 该 事 先 用 白 话 告 诉 对 方。 这 样 可 以 提 防 犯 了 同 一 种 罪 的 比 丘 互 相 吐 露 忏 悔, 互 相 吐 露 忏 悔 同 一 种 罪 过 是 恶 作 罪。 接 下 来 他 可 以 采 用 传 统 巴 利 文 套 语 来 吐 露 忏 悔。

虽 然 吐 露 忏 悔 轻 罪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容 纳 不 少 数 的 变 更- 是 基 于 一 起 吐 露 忏 悔 同 一 类 中 的 一 个 或 更 多 的 罪 过, 或 者 所 犯 的 罪 过 只 是 一 条 或 更 多 的 戒 条- 新 学 比 丘 最 初 所 学 的 是 共 通 的 巴 利 文 吐 露 忏 悔 套 语, 它 是 在 每 个 布 萨 日 听 诵 波 提 木 叉 前 用 来 清 除 个 人 的 一 切 知 道 或 不 知 道 的 罪 过 的。 既 然 比 丘 被 允 许 多 报 自 己 所 犯 了 罪 过 的 数 量, 也 容 纳 他 在 无 意 中 所 犯 到 的 (参 阅 套 语) 在 别 的 时 候, 虽 然 当 时 只 是 吐 露 忏 悔 一 两 个 罪 过, 也 可 以 采 用 这 个 共 通 的 巴 利 文 吐 露 忏 悔 套 语。

先 由 小 辈 的 比 丘 向 长 者 比 丘 吐 露 忏 悔, 从 偷 兰 遮 罪 开 始; 当 长 者 比 丘 向 小 辈 比 丘 吐 露 忏 悔 时, 采 用 挂 号 中 的 巴 利 文。 共 通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如 下:

赎 罪 比 丘:

Aha1 bhante /zvuso, sambahulz nznzvatthukzyo thullaccayzyo zpattiyo zpanno tz paxidesemi.

大 德 ! (朋 友) 我 犯 了 很 多 种 种 的 偷 兰 遮 罪; 那 些 我 都 悔 过。

治 罪 比 丘:

Passasi zvuso ? /Passatha bhante ?

朋 友 ! (大 德) 你 看 到 吗 ?

赎 罪 比 丘:

Zma bhante /zvuso, passzmi.

是 的, 大 德 !(朋 友) 我 看 到。

治 罪 比 丘:

Zyati1 zvuso sa1vareyyzsi /bhante sa1vareyyztha?.

朋 友 ! (大 德) 以 后 你 应 该 约 束。

赎 罪 比 丘:

Szdhu suxxhu bhante /zvuso, sa1varisszmi. ( 三 次 )

好 啊! 大 德!(朋 友) 我 会 好 好 地 约 束。

同 样 的 套 语 又 再 采 用 来 吐 露 忏 悔 个 别 种 类 的 轻 罪, 把 "thullaccayzyo" 改 为 "pzcittiyzyo"、 "dukkaxzyo"、 和 "dubbhzsitzyo"。 既 然 恶 语 的 种 类 中 只 有 一 种, 当 吐 露 忏 悔 恶 语 时 要 把 "nznzvatthukzyo" (种 种 基 点 的) 弃 掉。

当 不 作 共 通 的 巴 利 文 吐 露 忏 悔 时, 巴 利 文 吐 露 忏 悔 套 语 中 的 第 一 段 句 子 的 变 更。

当 吐 露 同 一 种 类 中 的 两 个 罪 过 时, 把 "sambahulz" (很 多) 改 为 "dve" (两 个)。 当 吐 露 忏 悔 三 个 或 更 多 的 罪 过 时 就 采 用 "sambahulz"。

当 吐 露 同 一 种 类 中 的 同 一 个 罪 过 时 要 把 "nznzvatthukzyo" 弃 掉。

当 只 吐 露 一 个 罪 过 时 要 把 "nznzvatthukzyo" 弃 掉。 并 且 要 把 整 个 句 子 改 为 单 数; 例 子:

Aha1 bhante /zvuso eka1 thullaccaya1 zpatti1 zpanno ta1 paxidesemi.

大 德! (朋 友) 我 犯 了 一 个 偷 兰 遮 罪; 那 个 我 悔 过。

其 他 种 类 罪 过 的 单 数 名 词 是 "pzcittiya1"、 "dukkaxa1"、 或 "dubbhzsita1"。

当 吐 露 忏 悔 尼 萨 耆 波 逸 提 罪 时, 把 thullaccayzyo (单 数, "thullaccaya1" ) 改 为
"nissaggiyzyo pzcittiyzyo" ( 单 数, "nissaggiya1 pzcittiya1")。 在 吐 露 忏 悔 之 前, 应 该
先 把 那 个 有 问 题 的 物 件 舍 弃 给 治 罪 比 丘 或 僧 团。 当 时 说 以 下 的 巴 利 文 舍 弃 套 语:

普 通 上 比 较 容 易 犯 到 的 尼 萨 耆 波 逸 提 罪 如:

1 Ida1 me bhante /zvuso cfvara1 daszhztikkanta1 nissaggiya1, imzha1 zyasmato nissajjzmi.

大 德 !(朋 友) 我 的 这 个 袈 裟 超 过 了 十 天 应 该 舍 弃 的, 我 把 这 个 (袈 裟) 舍 弃 给 尊 者。

2 Ida1 me bhante /zvuso cfvara1 ratti-vippavuttha1 a99atra bhikkhu-sammatiyz nissaggiya1, imzha1 zyasmato nissajjzmi.

大 德 !(朋 友) 我 的 这(两、 三) 件 袈 裟 隔 离 了 一 夜, 除 非 是 比 丘 们 允 许 的, 应 该 舍 弃 的 (袈 裟) 舍 弃 给 尊 者。

18 Aha1 bhante /zvuso rqpiya1 paxiggahesi1, ida1 me nissaggiya1, imzha1 sa5ghassa nissajjzmi.

大 德 !(朋 友) 我 接 受 了 钱, 我 的 这 个 (钱) 应 该 舍 弃 的; 我 把 这 个 (钱) 舍 弃 给 僧 团。

23 Ida1 me bhante /zvuso bhesajja1 sattzhztikkanta1 nissaggiya1, imzha1 zyasmato nissajjzmi.

大 德 ! (朋 友) 我 的 这 个 药 超 过 了 七 天 应 该 舍 弃 的, 我 把 这 个 (药) 舍 弃 给 尊 者。

在 多 数 的 状 况 里, 比 丘 一 吐 露 忏 悔 罪 过 之 后, 那 个 舍 弃 的 物 件 应 该 归 还 给 那 个 比 丘。1-2 的 套 语 如 下:

Imz1 cfvara1 zyasmato dammi. 这 个 袈 裟 我 给 尊 者。

于 第 二 十 三 条, 尼 萨 耆 波 逸 提 罪, 把 "cfvara1" 改 为 "bhesajja1"。 虽 然 药 物 已 经 归 还 给 那 个 比 丘, 他 却 不 可 以 应 用 在 有 关 系 到 身 体 的。

因 为 比 丘 不 可 以 接 受、 储 存 或 应 用 金 钱, 所 以 没 有 归 还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当 在 吐 露 忏 悔 罪 过 时, 不 允 许 比 丘 在 一 句 话 里 忏 悔 不 同 种 类 的 罪 过。 因 此 每 种 罪 过 必 须 依 上 面 所 说 明 的 套 语 分 开 来 忏 悔。 其 次, 虽 然 比 丘 被 允 许 多 报 自 己 所 犯 了 罪 过 的 数 量, 但 是 他 却 不 可 以 犯 了 很 多 的 罪 过 而 只 吐 露 忏 悔 一 两 个 罪 过, 或 把 罪 过 转 变 吐 露 忏 悔 为 别 种 类 的 罪 过。

吐 露 忏 悔 提 舍 尼 罪 又 有 另 一 种 套 语, 但 是 由 于 会 犯 到 这 种 罪 过 的 机 会 不 大, 所 以 在 此 没 有 把 它 加 入。

雨 季 安 居VASSZVZSO

南 传 佛 教 有 个 传 统 规 矩, 在 雨 季 的 首 三 个 月 比 丘 不 可 到 处 去 云 游, 并 且 要 安 居 在 一 处; 这 称 为 雨 季 安 居。 依 据 泰 国 的 阴 历 是 在 八 月 望 日 的 隔 日 开 始 (依 据 华 人 的 阴 历 通 常 是 在 六 月 十 六 日; 除 非 六 月 之 前 的 月 份 中 有 闰 月, 那 么 就 是 五 月 十 六 日); 或 依 据 阳 历 大 多 数 是 七 月 望 日 的 隔 日。 如 果 阳 历 七 月 里 有 两 个 望 日, 那 么 雨 季 安 居 是 在 第 二 个 望 日 的 隔 日 才 开 始。 这 就 是 泰 国 阴 历 的 第 九 个 月,因 此 泰 国 的 天 文 学 家 把 这 个 月 定 为 闰 八 月, 所 以 雨 季 安 居 在 泰 国 通 常 都 是 阴 历 八 月 望 日 的 隔 日 开 始。

因 此 在 闰 八 月 的 那 一 年 就 有 两 个 开 始 雨 季 安 居 的 日 子: 就 是 阳 历 七 月 的 第 一 个 望 日 的 隔 日, 和 第 二 个 望 日 的 隔 日。 但 是, 在 古 时 候 大 多 数 的 比 丘 都 不 懂 得 阳 历, 因 此 而 注 释 第 二 个 望 日 的 隔 日 开 始 雨 季 安 居 为 在 阴 历 九 月 望 日 的 隔 日 开 始 雨 季 安 居- 反 过 来 说 就 是 每 年 阳 历 八 月 望 日 的 隔 日。 因 此 传 统 上 发 展 成 每 年 有 两 个 日 子 可 以 开 始 雨 季 安 居。第 二 个 雨 季 安 居 的 结 束 是 一 个 月 迟 过 第 一 个 雨 季 安 居。

在 进 入 雨 季 安 居 的 前 些 日 子, 每 个 比 丘 应 该 修 补 和 清 洗 他 的 居 所, 并 且 把 自 己 的 所 有 物 收 拾 得 井 井 有 条。 进 入 雨 季 安 居 的 那 一 天, 在 同 一 个 寺 庙 里 的 比 丘 都 聚 合 在 总 殿 堂 里, 所 有 的 比 丘 都 要 作 决 心 在 这 个 雨 季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每 个 晚 上 都 要 在 这 个 寺 庙 的 范 围 里 过 夜。 这 方 面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是:

Imasmi1 zvzse ima1 temzsa1 vassa1 upema.

这 个 雨 季 的 三 个 月 里, 我 们 住 在 这 个 寺 庙 里。

起 初 对 这 个 雨 季 安 居 居 所 的 范 围 乃 不 大 明 朗, 因 此 为 了 解 除 自 己 的 这 个 疑 虑, 那 有 各 自 的 方 法 作 决 心 居 住 在 自 己 的 小 舍。 后 来 才 同 意 以 寺 庙 的 范 围 为 一 般 雨 季 安 居 的 处 所, 也 因 此 为 了 让 比 丘 们 知 道 他 们 在 这 个 雨 季 期 间 每 个 黎 明 前 应 该 居 住 在 的 处 所 而 有 了 个 传 统 在 开 始 雨 季 安 居 的 那 一 天 在 比 丘 聚 合 中 宣 布 那 个 寺 庙 的 界 限。

如 果 一 个 比 丘 单 独 居 住 在 树 林 里, 他 要 在 雨 季 安 居 居 住 的 处 所 是 他 的 小 舍 以 及 一 些 直 接 的 周 围。 这 样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是:

Imasmi1 vihzre ima1 temzsa1 vassa1 upemi.

这 个 雨 季 的 三 个 月 里, 我 住 在 这 个 精 舍 里。

每 个 比 丘 都 被 禁 止 在 雨 季 期 间 四 处 云 游, 并 且 要 在 三 个 月 里 在 同 一 个 地 方 过 夜。 如 果 他 有 任 何 适 当 的 事 情 要 办, 他 可 以 离 开 他 居 所, 但 每 次 不 可 以 超 过 七 天, 并 且 要 事 先 作 个 决 心 要 在 这 七 天 之 内 回 来。 这 被 称 为 七 天 事 情 (sattzha-kara7fya), 来 "中 断" 雨 季 安 居 印。 这 样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是:

Sattzhakara7fya1 kicca1 me vatthi, tasmz mayz gantabba1. Imasmi1 sattzhabbhantare nivattisszmi.

我 有 一 件 事 情 要 在 七 天 内 办 妥 的; 因 此 我 就 得 去 (办)。 我 将 在 七 天 内 回 来。

不 必 要 地 中 断 雨 季 安 居 或 没 有 作 决 心 要 雨 季 安 居 是 破 坏 风 俗, 而 且 犯 了 恶 作 罪。

谢 罪KHAMZPANA-KAMMA0

佛 陀 的 教 训 中 容 纳 之 一 的 是 当 一 个 人 有 意 识 到 自 己 得 罪 了 别 人, 他 就 应 该 向 那 个 人 谢 罪。 后 者 被 请 了 罪 就 不 应 该 怨 恨 道 歉 者, 并 且 应 该 原 谅 他。 在 早 期 于 比 丘 之 中, 最 好 的 机 会 去 道 歉 和 原 谅 是 在 他 们 雨 季 安 居 聚 合 时。 因 而 成 为 传 统 给 小 辈 比 丘 在 雨 季 安 居 的 第 一 天 或 不 久 后 去 向 长 者 比 丘 谢 罪, 那 就 要 看 他 们 是 住 在 同 或 不 同 的 一 个 寺 庙。

谢 罪 的 程 序 开 始 于 供 养 花、 蜡、 香、 等。 (在 有 的 寺 庙 里, 先 诵 三 次 Namo……, 接 着 其 中 最 长 者 比 丘 捧 着 要 供 养 的 那 盘 供 品, 再 诵 "Zyasmante……")。接 下 来 比 丘 跪 着 合 十 诵 这 套 巴 利 文 谢 罪 套 语:

Zyasmante pamzdena dvzrattayena kata1, sabba1 aparzdha1 khamatha me bhante.

大 德 尊 者 ! 请 原 谅 我 曾 经 因 疏 忽 而 经 三 门 所 造 作 的 一 切 罪 过。

长 者 折 起 一 边 脚 而 坐 着 答:

Aha1 khamzmi, tayzpi me khamitabba1.

我 原 谅 你, 你 也 应 该 原 谅 我。

谢 罪 的 比 丘 再 答:

Khamzmi bhante.

大 德 ! 我 原 谅 你。

无 论 什 么 数 目 的 比 丘 可 以 以 一 个 组 合 来 谢 罪, 却 得 把 这 个 巴 利 文 套 语 改 一 改, 把 me) 改 为 no我 们), 与 khamzmi我 原 谅) 改 为 khamzma我 们 原 谅), 长 者 应 该 说 tumhehipi由 你 们) 而 不 是 tayzpi由 你)。 Zyasmante尊 者) 是 一 个 通 用 词 来 称 呼 长 辈 比 丘, 在 这 套 套 语 中 可 以 因 情 况 而 更 改; 例 如: Upajjhzye和 尚)、 Zcariye导 师)、 There长 老)、 或 Mahzthere大 长 老)。

在 有 些 寺 庙, 全 部 谢 罪 的 比 丘 诵 过 这 套 套 语 后, 就 顶 礼 三 次, 并 在 长 者 比 丘 给 些 开 解 和 祝 福 时 乃 保 持 着 那 个 尊 敬 的 姿 态, 最 后 一 起 应: "Szdhu bhante”。

就 是 小 辈 比 丘 并 没 有 造 作 任 何 错 误 去 得 罪 长 辈 比 丘, 风 俗 乃 要 照 跟。当 长 辈 比 丘 曾 经 得 罪 了 小 辈 比 丘, 他 也 应 该 向 小 辈 比 丘 谢 罪; 更 不 应 该 因 长 辈 而 不 为。

自 咨PAVZRA6Z

根 据 风 俗 比 丘 每 半 个 月 聚 会 一 次, 在 望 日 和 朔 日 (朔 日 依 汉 语 词 典 是 农 历 初 一, 但 依 南 传 佛 教 却 是 农 历 的 月 尾 最 后 一 天; 小 月 就 是 廿 九 日、 大 月 就 是 卅 日), 来 听 波 提 木 叉 (诵 巴 利 文 比 丘 两 百 二 十 七 条 戒)。 根 据 合 法 的 诵 业, 最 少 比 丘 僧 团 人 数 是 四 位。 然 而 在 泰 国 阴 历 的 十 一 月 望 日 是 特 别 允 许 以 自 咨(pavzra7z来 代 替 一 般 的 诵 戒。 这 意 识 是 每 个 比 丘 邀 请 其 他 的 比 丘 来 告 诫 他 的 任 何 错 误。 根 据 合 法 的 自 咨 业, 最 少 比 丘 僧 团 人 数 是 五 位。

当 以 僧 团 的 业 务 来 进 行 自 咨 时, 比 丘 应 该 在 普 通 用 来 诵 波 提 木 叉 的 殿 堂 聚 会。 其 中 一 个 比 丘 就 动 议, 接 下 来 全 部 的 比 丘, 把 袈 裟 披 挂 在 左 肩 (露 出 右 肩), 跪 下, 合 十 以 尊 敬 的 姿 态 地 诵 自 咨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一 个 一 个 诵, 由 最 长 辈 的 比 丘 开 始 一 个 接 一 个 直 至 最 小 辈 的 比 丘。 除 了 最 长 辈 的 比 丘, 每 个 比 丘 诵 的 自 咨 巴 利 文 套 语 如 下:

Sa5gham bhante pavzremi.

我 邀 请 大 德 僧 团,

Dixxhena vz sutena vz parisa5kzya vz,

如 果 尊 者 们 (对 我 的 过 失 ) 有 所 看 到 的、 听 到 的 或 怀 疑 的,

vadantu ma1 zyasmanto anukampa1 upzdzya.

请 怀 着 慈 悲 地 告 诉 我,

Passanto paxikarisszmi.

我 看 到 后 就 会 改 过。

Dutiyampi bhante sa5gha1 pavzremi.

第 二 次, 我 邀 请 大 德 僧 团,

Dixxhena vz sutena vz parisa5kzya vz,

如 果 尊 者 们 (对 我 的 过 失 ) 有 所 看 到 的、 听 到 的 或 怀 疑 的,

vadantu ma1 zyasmanto anukampa1 upzdzya.

请 怀 着 慈 悲 地 告 诉 我,

Passanto paxikarisszmi.

我 看 到 后 就 会 改 过。

Tatiyampi bhante sa5gha1 pavzremi.

第 三 次, 我 邀 请 大 德 僧 团,

Dixxhena vz sutena vz parisa5kzya vz,

如 果 尊 者 们 (对 我 的 过 失 ) 有 所 看 到 的、 听 到 的 或 怀 疑 的,

vadantu ma1 zyasmanto anukampa1 upzdzya.

请 怀 着 慈 悲 地 告 诉 我,

Passanto paxikarisszmi.

我 看 到 后 就 会 改 过。

最 长 辈 的 比 丘 应 该 把 bhante 改 诵 为 zvuso, 而 把 第 一 句 的 sa5gham 改 为 sa5gha1。

当 每 一 个 比 丘 诵 了 这 个 套 语 后,所 有 的 比 丘 都 要 一 起 告 知 他 的 邀 请 地 说:

Szdhu! 好 啊 !(善 哉)

奉 送 伽 提 哪 袈 裟KAXHINA

雨 季 的 最 后 一 个 月 份, 从 泰 国 阴 历 十 一 月 望 日 的 隔 日 至 十 二 月 的 望 日 是 给 比 丘 在 这 段 时 期 去 寻 找 新 袈 裟 来 替 换 旧 袈 裟, 也 是 俗 户 施 主 奉 送 袈 裟 的 时 机。 在 这 段 时 期 佛 陀 特 别 允 许 一 个 比 丘 聚 集 可 以 指 定 某 个 比 丘 去 接 受 那 个 不 足 够 于 分 配 给 聚 集 的 全 部 比 丘 的 布, 来 缝 制 成 他 的 三 衣 之 一。 在 那 一 天 里 所 有 的 比 丘 都 会 帮 助 那 个 比 丘 把 那 块 布 拿 去 洗, 度 量, 裁 剪, 缝 制 以 及 染 色; 过 后 涂 恰 当 的 点 再 决 定 为 他 的 三 衣 之 一。 这 件 袈 裟 叫 做 伽 提 哪 袈 裟 (意 译: 框 架 袈 裟)。 从 洗 布 到 决 定 它 的 用 途 的 过 程 被 称 为 伽 提 哪 嗒 柔 "kaxhinatthzro" (意 译: 铺 开 框 架)。 这 个 名 字 的 来 自 古 时 候 比 丘 们 都 不 大 精 通 于 缝 纫 工 作, 因 此 得 铺 开 缝 纫 框 架 来 导 引 缝 合 袈 裟 的 布 料。

当 袈 裟 缝 制 好 了 就 通 知 聚 集 比 丘 来 告 知 事 实。 那 个 被 指 定 铺 开 伽 提 哪 袈 裟 的 比 丘 和 那 些 给 他 们 的 正 式 告 知 的 比 丘 们, 这 些 全 部 参 加 告 知 仪 式 的 比 丘 都 在 接 下 来 的 冬 季 四 个 月 里 被 免 除 戒 律 里 的 好 几 个 戒 条 的 禁 止。 这 些 免 除 的 限 定, 包 括 其 他 的, 把 寻 找 新 袈 裟 的 期 限 延 长 多 四 个 月,也 特 别 允 许 储 存 缝 制 袈 裟 布 料 的 期 限 超 过 十 天。

奉 送 伽 提 哪 袈 裟 的 程 序 大 纲 如 下:当 奉 送 伽 提 哪 袈 裟 的 俗 户 施 主 已 诵 过 了 奉 送 伽 提 哪 袈 裟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后, 全 部 聚 集 比 丘 都 回 应: Szdhu!很 好 !)。 接 下 来 比 丘 聚 集 中 的 一 个 比 丘 跪 下 合 十 地 通 知 聚 集 比 丘 们 缝 制 伽 提 哪 袈 裟 的 告 知 的 价 值, 然 后 再 问 僧 团 他 们 要 不 要 作。 比 丘 们 一 齐 答:

Zka5khzma bhante 大 德 ! 我 们 要。

任 何 长 辈 过 那 个 发 问 的 比 丘 只 需 要 答 Zka5khzma, 而 免 掉 bhante。 长 辈 过 那 个 发 问 的 比 丘 也 在 接 下 来 的 巴 利 文 程 序 套 语 中 一 样 这 免 掉 那 些 bhante

然 后 第 二 个 比 丘 描 述 一 个 比 丘 值 得 伽 提 哪 袈 裟 的 品 德。 既 然 不 必 正 式 告 知, 比 丘 们 都 保 持 安 静。

接 下 来 第 三 个 比 丘 为 应 该 接 受 伽 提 哪 接 受 的 比 丘 名。 比 丘 们 应:

Ruccati bhante 大 德 ! 满 意。

然 后, 第 四 个 比 丘 提 议 僧 团 把 那 个 伽 提 哪 袈 裟 与 其 他 一 起 的 礼 物 奉 送 给 那 个 人 选。 比 丘 们 应:

Szdhu! 好 啊 !(善 哉)

接 下 来 另 一 个 比 丘, 或 两 个 一 齐 诵 僧 团 正 式 同 意 奉 送 伽 提 哪 袈 裟 给 那 个 指 定 的 比 丘 的 动 议 和 宣 告。 过 后 那 个 指 定 的 比 丘 接 受 缝 制 袈 裟 的 布 料 与 其 他 一 起 的 礼 物。 僧 团 再 诵 巴 利 文 祝 福 经 告 知 俗 户 施 主 布 施 的 功 德。

那 个 指 定 比 丘 要 在 一 天 里 将 那 些 布 料 缝 制 成 袈 裟, 其 他 的 比 丘 得 帮 忙 他当 袈 裟 缝 制 好 了, 那 个 指 定 的 比 丘 应 该 舍 弃 他 的 旧 袈 裟, 然 后 再 涂 恰 当 的 点, 而 且 决 定 那 件 新 袈 裟 的 用 途。 接 下 来 他 把 那 件 袈 裟 带 到 比 丘 聚 集 中, 请 他 们 告 知 伽 提 哪 的 铺 开; 巴 利 文 套 语 是:

Atthata1 bhante sa5ghassa kaxhina1, dhammiko kaxhinatthzro anumodatha.

大 德 ! 僧 团 的 伽 提 哪 已 经 铺 开 了, 请 你 们 告 知 它 是 合 法 的 铺 开。

如 果 那 个 指 定 的 比 丘 是 聚 集 比 丘 之 中 最 长 辈 的, 他 应 该 把 bhante 改 为 zvuso

接 下 来 聚 集 比 丘 从 最 长 辈 到 最 小 辈 要 一 个 一 个 地 告 知; 巴 利 文 套 语 是:

Atthata1 bhante sa5ghassa kaxhina1, dhammiko kaxhinatthzro anumodzmi.

大 德 ! 僧 团 的 伽 提 哪 已 经 铺 开 了, 我 告 知 它 是 合 法 的 铺 开。

如 果 比 丘 们 喜 欢, 他 们 可 以 一 齐 告 知, 而 把 anumodzmi我 告 知) 改 为 anumodzma我 们 告 知)。 任 何 比 丘 长 辈 过 那 个 指 定 比 丘, 他 在 各 自 告 知 时 应 该 把 bhante 改 为 zvuso; 或 在 一 齐 告 知 时 把 bhante 去 掉。

投 靠NISSAYA

如 果 一 个 新 学 比 丘 不 是 跟 他 的 和 尚 住 在 同 一 个 寺 庙, 他 就 应 该 请 求 他 的 导 师 或 他 将 居 住 的 那 个 寺 庙 的 住 持 给 他 依 靠。 要 这 样 作, 首 先 他 应 该 把 他 的 袈 裟 穿 得 尊 敬 的 态 度 (就 是 把 袈 裟 披 挂 在 左 肩 而 露 出 右 肩)。 当 已 前 去 见 了 他 所 想 要 的 导 师 后, 就 顶 礼 三 拜。 接 下 来 乃 跪 着 合 十 诵 以 下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三 次:

Zcariyo me bhante hohi, zyasmato nisszya vacchzmi.

大 德 ! 请 你 作 为 我 的 导 师, 我 将 依 靠 尊 者 住。

那 个 导 师 告 知 地 说: Opzyika1那 是 适 当 的) 和 其 他 犹 如 受 戒 程 序 一 般。 那 个 新 学 比 丘 每 次 都 应: Szdhu bhante好 的, 大 德 !), 接 下 来 为 了 承 诺 他 的 职 务 诵 以 下 的 巴 利 文 套 语:

Ajjataggedzni thero mayha1 bhzro, ahampi therassa bhzro.

从 今 天 起, 长 老 是 我 的 职 责, 我 也 是 长 老 的 职 责。

然 后 他 顶 礼 三 拜。 这 样 过 后 他 就 可 以 跟 导 师 住 在 他 的 寺 庙。一 个 新 学 比 丘 没 有 求 投 靠 是 犯 恶 作 罪。

非 时 入 住 宅 区

除 非 是 有 急 事 要 办, 一 个 比 丘 要 在 下 午、 黄 昏、 或 晚 上 到 住 宅 区 去, 如 果 寺 庙 里 有 其 他 比 丘, 必 要 先 向 其 他 比 丘 辞 行 (参 阅 第 八 十 五 条, 波 逸 提)。 一 般 上, 这 辞 行 是 通 知 住 持 或 其 他 长 老, 或 签 名 在 为 这 个 用 途 而 用 的 簿 子 上。辞 行 可 以 应 用 任 何 语 言, 但 是 有 些 比 丘 喜 欢 应 用 巴 利 文:

Vikzle gzmapavesana1 zpucchzmi. 我 为 非 时 进 住 宅 区 辞 行。